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 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 竣工,工期总天数 天。1.6 工程质量: 1.7 工程预算造价: 人民币(大写): 整1.8 施工因遇不可抗拒力造成工期停止、拖延,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第二条 甲方工作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
2、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2 指派 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 委托 质量监督。2.4 负责指界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 批手续。 2.6 协调做好图纸的消防、报批、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第三条 乙方工作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
3、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规定及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工后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第二道工序。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及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3.5 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3.6 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不得侵占其他范围内的建筑等一切设施。3.7 公司人员进入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牌。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至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 施工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自检自验报告,经甲方检查、验收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通知甲方后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于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5.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6、其责任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1) 工程量及工程单价由甲乙双方确定或审计部门核定。(2) 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需经甲、乙双方认可,付款方式协商解决。(3) 考虑到本工程的技术及施工方法特殊性,甲方确定 为该工程补贴费(工人不住工地的话,补贴住宿/交通费用)。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4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拨款分
7、 次进行 拨 款 金 额合同签订开工前2天即付备料款元(¥)水电工程结束付款元(¥)油漆工进场之前即付款元(¥)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10天内)元(¥)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
8、,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3 由于乙方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8.5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人
9、身伤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9.1 甲方在要求乙方开工前应向市各相应部门办妥开工前的所有手续。如末办妥乙方受到连带处罚均应甲方负担。9.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9.3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4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9.5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9.6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
10、,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保修期装修保修期为 年(从验收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偿修复。如属甲方的原因造成装修损坏,则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协助修复,维修费另计。第十一条 附则11.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行协议。11.2 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11.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1.4 附件(1) 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2) 工程预算书(3) 工程进度表(4) 甲方提供货物清单(5) 设计变更(6) 其他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码: 邮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小写: 元 大写: 编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