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
(钢管脚手架班)
总包方:
分包方:
为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合同条例》,并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筑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就本工程有关事宜,以双方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制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类型:框剪 地上 层/地下 层
4、建筑面积: m2
5、工程性质: 楼
6、开工时间:20 年 月 日
7、竣工时间:20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第二条:定文
1、业主单位:
2、施工单位:
3、监理单位:
4、设计单位:
5、质量监督单位:
6、书面形式:汉字
第三条:分包承包工程项目范围及其说明
1、 项目:①、该工程楼的周边外墙钢管脚手架搭设、管理、加固维修、安全防护、拆除清理项目。含管架基部硬化尺寸定线、管架搭设、拉墙加固、安全通道、防护挡板、铺脚手板(三层一铺)、铺安全网。②、施工期间(即分包方退场前)总包方需要搭设的地下室内脚手架、其它用途管架零星工期脚手架,安全防护搭设项目。
2、 范围:①、沿该楼外地坪周边搭设或按总包方指定位置搭设。
②、以上项目含搭管理、维护、维修、拆除清理。
第四条:承包方式
①、包工包料:包该班施工所用的小项机械工具,包地下暗管埋线。②、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第五条:基础、深度、高度
按设计图施工,深度从基础承台底至楼顶顶端。(含楼顶花架)
第六条:合同期限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该班在场人数:固定 人,活动人数 人。
第七条:合同价款、量方结算方法
1、价格:①、双方议定搭设外脚手架每m2价人民币 元。
②、内脚手管架每㎡ 元。
③、内满堂管架每㎡ 元。
④、铺脚手板每㎡或每层 元。
⑤、搭安全通道(双层)每㎡或包干 元。
⑥、搭安全档板每㎡ 元。
⑦挂安全网每㎡ 元。
⑧挂楼层铁皮标志带每层 元。
2、量方结算:①、外脚手架按正面面积计方结算每㎡价款 元
②、其它项目价款按以上价结算。
③、不在此列者现场议价。
第八条:合同使用标准和使用法律
1、适用法律规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2、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3、施工图纸、施工标准、施工规范、施工合同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质量要求、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和有关合同规定的附加条款、工地管理条例、各种协议作为依据,均用于本合同。
第九条:总包方代表
1、本工程项目经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长:
4、质量员:
5、安全员:
第十条:总包方责任
1、 负责该班组及人员的住宿场所,厨房以及供水电和施工用的主要机械。
2、 向该班组提供一套施工图纸。施工技术以及安全交底;图纸变更资料和施工进度计划方案。
3、 负责人对该班组在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及其对进度完成情况的管理监督。
4、 协调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
5、 负责及时向该班组供应所用施工材料和支付工程进度款。
6、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该班组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结算。按合同支付结算款。
第十一条:分包方责任
1、 组织落实该班组对所承包工程施工项目所需人力及技术人员,质量监督员在施工现场指挥。
2、 给发包方提供该班组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以及特种施工作业人员名单证件,进场工人花名册,婚育证、身份证(复印件)。
3、 自备该班组的餐饮用具及小件施工工具。
4、 抽调人员协助总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放线。
5、 负责对每位进场人员进行技术安全生产交底和教育,和工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 负责该班组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查监督以及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清洁的落实。
7、 服从工地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领导指挥,检查和监督。
8、 及时整改未合格返工项目和对各楼层所各单项工程完工后材料及建筑垃圾的清理。
9、 负责施工项目成品的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10、 承担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损失及其费用。
11、 施工中合理用料,节约用料,领料登记余料及时退库。
12、 承担工程施工中的开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电梯工人的工资总额的 %份额。
13、 在总包方按合同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后,分包方不得拖欠工
人所得工资。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
1、总包方提出推迟开工,需书面通知分包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2、若分包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5天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申请报总包方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3、因分包方责任引起的停工,由分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总包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
(1)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设备改变、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
(2)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爆炸、台风等)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隐蔽工程
1、分包方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向总包方汇报自检情况,总包方对未符合质量和规范要求的工项进行整改时,分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按总包方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2、对于隐蔽工程应由分包方进行自检后通知总包方、监理有关人员验收许可才能隐蔽,未经验收通过分包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处理。对造成质量事故的分包项目,分包方应负损失责任和事故负责。
3、本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进行评定达到合格争创样板工程。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计变更产生的增减工程量。
2、总包方签认工作难度大及复杂程度高的工程量。
可由双方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向总包方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总包方经检查验收后7日内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站及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分包方应负责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质量监督站或业主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多项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2、分包方的竣工日期以经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站验收合格并经质监站或地方主管部门办理检验手续批准日期为准。需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以分包方修改后质监站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3、经质监站或地方主管部门核验合格后,分包方于三日内工程移交总包方。
第十六条:竣工结算、付款方法
1、在分包方进场开工后,按每人每日付生活费 元,当月完成进度后可按工地经济情况付至进度款的80%,余下的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后3日内,由分包方向总包方递交结算报告,经总包方审核签认,一次结帐,20日内一次性将尾数款付清。
2、施工现场总包方另需分包方计日工,其工日款小工 元/日,大工按 元/日结帐。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若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就工程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业主、监理协调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交海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双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因分包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不执行总包方的指令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执行的行为,总包方代表通知分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或扣除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并可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分包方应按海南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所属人员自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按工种就位上岗,确保施工安全无人身伤亡事故。如事故发生,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总包方及有关部门。
2、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管理要求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作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的整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控制噪音,分包方未能达到总包方的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总包方有权令其整改,并有权进行处罚。
3、各分项工程,如土建施工、混凝土配料浇制、钢筋加工、配制模板、水电安装作业过程中,注意节约用料,合理选料,不能长料短用,大材小用,如发现材料浪费,总包方可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4、对照各班组所用材料如落地砼、砂浆、砖、钢筋、模板、顶木等其它材料要在施工工序完成后及时清理,能用的应再利用,不得以垃圾处理,当每套房每一工序完成后,须清理含木工班的垫缝油毡、木板、外露铁钉、铁线、加固螺丝干净。余下有用材料应转入下道工序使用或退库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5、分包方在施工期应遵守政府有关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制度,并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受的罚款。总包方按照安全、消防和施工用电的规定为分包方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分包方按要求
进行设置。分包方所用施工生活用水、用电不得乱搭乱接浪费。
6、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安全工作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限期要求分包方整改,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总包方有权自行安全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若分包方未作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当、违章指挥或操作而发生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解释)
1、不可抗力发生前后(如地震、台风、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总包方、分包方造成的火灾、爆炸等),分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向总包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
2、工程本身的损失由总包方承担,分包方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特定事项
1、为保证施工质量,分包方在施工用料,用料配合比等方面应服从施工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指挥。按配合比设计报告下料。
2、分包方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造成他人伤亡,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总包方无关,并由分包方自行处理。
3、工程附加条款,工地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协议等相关条款同本合同同时生效。另:距该楼房周边20m内的建筑用料由分包方自运。
4、因分包方不听指挥,领导软弱,管理低下,总包方认为不能胜任该项目时,总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整顿、退场的权利,退场时只按分包方所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余下20%款做为给总包方赔偿。
5、分包方在开工前三天内要给总包方送交该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工人签订的工地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协议书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否则开工之日起每天罚款10元直至送达为止。
6、由于该班是建筑特种工种施工作业,所有人员应经培训持证
上岗。
7、严禁无证上架、酗酒上架、穿滑底鞋、硬底鞋上架或带病上架进行施工作业。
8、按各工程项目高矮的管架搭规范规定要求搭设,架子坚固、牢靠
第二十二条:奖罚
1、该项工程按时竣工,质量评定“样板工程”,无安全事故发生,总包方给予人民币 元做为奖励。
2、延误工期,竣工验收达不够“样板工程”时,罚款 元做为违约补偿。
第二十三条:保修、保修款
本项目设保修,保修期限 年,按该项金额扣 %做为保修款,保修年满付清(即以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第二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不允许分包方再行分包或转让,即使总包方同意分包,亦不能解除分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更换总包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一旦指出,分包方在七日内将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上岗。
3、总包方委托分包方完成的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零星工程,凭总包方签发的签证资料、质量验收单和概算书另行结算。
4、分包方支付工程的进度款项须经总包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核签。
5、本合同如存在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分包方将工程交付总包方,保修期满,分包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由总包方签发保修终止
认定书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
7、本合同一式伍份,总包方、分包方各执一份,现场施工一份,资料员一份,财务室一份。
总包方: 分包方代表:
工程项目部 领班:
年 月 日
注:该班领班三人中每天不得少于两人在场,如少一人则每天罚款壹佰元(即当天无有二个领班人)。
工地管理条例
(工程名称: )
本管理条例是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令法规,是对本项目每个有关管理人士和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依据,必须严肃认真执行。
一、所进入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不佩戴工作卡不准进入工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不戴安全帽和光脚的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班组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三、不准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带病、酗酒和穿硬底鞋、滑底鞋、未系安全带在高空架上或临时作业。
四、不准带小孩、孕妇家属或非本工地人员在工地寄宿,家人或亲朋好友探亲的可外租住房或应报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否则每天罚款50元作为寄宿水电费及管理费用。
五、不准乱拉接电线、不准无证开机、乱开电锯和各种施工机械。违者除负其责任外,还应赔偿损失。
六、不准用电饭煲、电炉丝煮饭、烧水,违者每次罚款300元或没收电炉具。带妻子在工地做工住工地(不带小孩)开小灶煮煤气罐的,应集中在指定场地做饭,统一管理。
七、不准乘升降机上下,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八、不准在工地酗酒、吵闹、打架、斗殴,违者除负其责任
外还按其情节处以罚款。
九、不准从楼内往楼外乱弃乱扔垃圾和各种建筑材料,或在脚手架上乱放乱挂各种建筑材料,违者每次或每件罚50~300元。造成挂物伤人的应负其全部责任。
十、不准乱放乱弃材料,当天收工材料须收拾清理,整齐堆放(回退仓)。在施工每一套房(泥工班)或每一层楼(其它班)完工后,所有材料必须清理干净,当工作面已至下一套房或下一层时尚未清理材料,则按材料价的1~5倍罚款。文明施工,爱护环境卫生清洁。
十一、不准偷窃工地材料和有意破坏工地财物,违者按50倍罚款。
十二、通知开会不参加罚款200元,迟到超十分钟后罚50元。
十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上岗操作时,项目部有权责令换人,或将该人员送至培训学习,培训费双方各付50%,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令其退场,或自费再次培训,直到合格。
十四、不准在楼上大便(违者罚款1000元/次)。
以上罚款50%奖励给检举人做为奖励。
甲方: 乙方签名:
工程项目部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海南海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楼项目部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 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宜,经协议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责任
1.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安全管理和检查监督,并结合施工状况向乙方提出具体要求。
2.乙方人员进场后,及时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存档备查。
3.甲方应向乙方全体人员发放安全帽及必要的劳保用品,提供安全的防护设施。
4.甲方管理人员应有效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二、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执行工地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协议书,不得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落实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戴好
安全帽、穿带跟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拖鞋作业。
3.操作前不准喝酒、不准带小孩孕妇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4.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材料或杂物,脚手架上不准放挂各种施工材料。
5.未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支架设施及安全装置。
6.井架吊笼不准乘人,严禁无证开机,不准乱塔乱接电线。
7.不准带电作业,不准在易燃区丢烟火,不准高攀井架脚手架,不准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
8.乙方如中途招工人,事先应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自负。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退场之日起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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