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 水 工 程 施 工 承 包合同书 有限公司厦门 项目部2006年11月29日防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 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有甲方 项目部 防水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双方的协作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 原则,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 *(厦门)有限公司干部新建工程第二条:工程地点: 厦门市五缘湾第三条:工程范围: 地下室、屋面、水池等部位防水工程第四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第五条:材料名称、施工要求及单价:材料名称规格部位单价(元/m2)面积(m2)聚乙
2、烯丙纶高分子防水卷材1.5mm地下室消防水池外侧游泳池外侧19.5根据图纸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水泥基聚合物工程造价第六条:防水施工基层及质量技术要求:基层要求平整、光滑、无裂缝,所有阴阳角要求做到弧型或圆角或八字角。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方式付款。甲方于每月5日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 70,直至支付到工程总造价80。2、乙方防水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甲方应于验收后一月内支付到工程款总造价的97。3、合同约定留3000.00元(三千元整)作为防水保修金,甲方应于保修期满一次性支付。保修期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五年。第八条:防水工程工期:乙方按甲方要
3、求及时施工按时完成。第九条:甲方责任:在施工前配合乙方技术交底,免费提供垂直运输及施工人员住宿、防水材料存放仓库,组织防水阶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及时支付防水工程款。第十条:乙方责任:1、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准备,按甲方要求及时施工,按时完成,严格按图纸要求、有关规定、规范、保质保量施工,提供材料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在甲方、监理及相关单位的监督下对进场材料现场取样送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并承担检测费用。2、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违章作业。分项工程施工完毕,按要求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相应注水试验。如发现有渗漏等不合要求之分项,应及时处理并进行重复试验直至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3、 在防水工程保修期间,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修复至合格,并承担相应修复费用。4、 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要求完成之工程量,造成延期除应说明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制定促进工期的相关措施,还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工期延误的罚款(工程总价千分之一每日)。第十一条:如某一分项工程经两次修复仍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除该分项不结算外,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所完成工程量按50%结算,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退场。第十二条:本防水工程在完成之日起,乙方保修五年,下类情况不属保修之列:房屋产生不均匀沉陷;房屋出现新裂缝现象;使用不善,人为损坏防水层;混凝土强度不够,密实不够及其他非乙方施工原因所造成的缺陷。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应先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有关部门仲裁,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第十四条:本防水工程款,甲方应汇到乙方防水承包单位指定帐户上。甲方应按合同指定日期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未支付款项以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并与甲方签定安全责任书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工程结束,工程款项结算完毕之日,自动失效。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