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 年 月签订了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同时也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分清责任,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一、总则变更、签证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批。乙方对于正式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按协议约定办理书面签证提交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申报;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签字认可并审定其变更价款。二、关于变更
2、、签证办理的约定1甲乙双方委派变更、签证负责人的签字效力和职权范围甲方委派工程师: 。职权范围: 乙方委派工程师: 。职权范围: 说明:甲方委派现场工程师签证人员应为两人。任何一方更换签证人员或者调整其职位权限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2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3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乙方填写的签证单及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申报表等相关文件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和价款变更。(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申报表(附件一)(2)工程现场签证单(附件二) 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依据来源:考试大 1、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
3、、技术规范;2、施工图纸;3、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图纸会审记要;4、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5、甲方下达或批准的联系单或通知书(施工中的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6、隐蔽工程验收单;7、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的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资料。四、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的时效性规定(1) 变更签证办理的时效性:乙方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后须在7日内办理签证并提交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申报表报甲方,否则视为放弃。甲方应在10日内办完有关手续并返还施工单位,否则视为同意。(2) 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
4、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乙方必须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之前通知监理、甲方核对工程量办理签证。如乙方自行隐蔽(或拆毁)则视为乙方放弃增加价款权力,事后甲方有权不予办理。五、变更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1) 现场签证的内容: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及依据、变更类别、签收人的签名及日期、具体工程部位、施工方法、具体尺寸、材料品质、数量及计量单位、签证人员签署的意见、签字和日期、单位公章等。具体表格式样详见工程现场签证单(附件二)(2) 填写、签署现场签证单时,必须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晰、要素完整,具体要求有:
5、1.签证单应按单位工程施工顺序进行数字编号(如WLC -期C区-38#楼-001);2.签证原因;3.签证依据。按本办法第 三 条所列依据,把依据的编号(或文号)、签发日期或事件发生日期均书写清楚;4.变更类别:必须注明变更价款属合同以内还是合同以外的内容;5.具体工程部位。应详细说明变更项目在工程的准确位置,包括构件编号、标高、轴线、桩号等(必要时须绘制平面图或大样图等能够说明工程部位及做法);6.具体尺寸。应按图示尺寸或实地丈量尺寸, 实地丈量尺寸的必须由双方签字,必要时须列出计算公式;7.材料品质。内容有材料名称、规格或标号、型号、品牌、质量等级、生产厂家或产地等;8.数量及计量单位。数
6、字计算无误、书写清晰,与实际情况相符,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相符;9.签证人员签署的意见、签字和日期。签证人员签收后,对签证的内容作出同意、不同意或修改意见。签字人必须是合同约定的签证人员姓名,日期必须是签署意见的具体年、月、日(签证单中甲方须由两名有效签证人员签字后方为有效);10.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必须是承发包人双方约定的有效印章;11.表格中除签证人员签署的意见、签字和日期外的内容均须采用电脑打印。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及经济核算部)六、现场签证单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作无效处理,甲方有权不予结算:(1) 由无效的
7、签证依据而产生的计价签证;(2) 不具备本协议书确认资格的签证人员签字的;(3) 超出签证人员职位权限;(4) 签证人员签字不齐全的;(5) 没有加盖本协议承发包人双方有效印章的;(6) 没有签证日期或具体内容模糊不清、关键内容或数据有涂改迹象的;(7) 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或不符合现行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的;(8) 超过签证时效而补充签证的;(9) 签证内容重复的;(10) 乙方擅自增加工程量的或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自身原因产生的返工或工程变更签证;(11) 未经甲方经济部审核签字或未通过经济洽商而直接填写单价或总价的;(12) 其他需要按程序审核报批的工程变更签证,未按上述相关程序
8、执行的;(13) 本协议书其他条款中已注明的无效签证的内容。七、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结算的约定(1) 变更、签证的计价原则:严格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款第2条之约定计算;(2) 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单上确定以下内容:签证原因、工作内容及工作部位、工种、工作时间、工作人数。综合工日单价按现行省住建厅发布的通知(赣建价200919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只计取税金。(3) 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提交一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申报表给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申报表。(4) 变更、签证的结算报价若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按同等比率降低。(5)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申报表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后方为有效。此申报表作为工程变更签证费用结算的依据,其变更签证的工程款在总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八、其他:本协议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之一,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