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设置
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
3 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4.2 启动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现场组织指挥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6 评估和总结
7 支援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现场救援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治安保障
7.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7 技术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公众信息交流
8.2 培训
8.3 演练
9 奖励与责任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2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落实《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集团公司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疫情传播,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负责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子公司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充分利用地方卫生资源,协助做好医疗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内突然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并有可能传播的疾病,以及集团公司发生的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成立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安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xx部负责人及子公司正职、安全主管组成。
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集团公司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设立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安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xx部负责同志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与局应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共同组织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
(2)负责提出完善本预案的建议和意见。
(3)做好对子公司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审核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4)负责做好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预案演练计划。
(5)负责指导子公司相关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分析及应急响应行动评估。
(7)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相应台账。
3 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信息报告。
3.2.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事件发生或发现单位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督所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发生事件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3.2.2 报告时限和内容。
发生或发现事件的部门、子公司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督所报告;首报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以及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和已采取措施等,如有可能要报告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
续报内容: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控制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内容。Ⅰ、Ⅱ级重大事件至少按日进行续报。
终报内容: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3 举报。
疾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督所应设立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受理举报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疾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督所、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信息,也有权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及个人。任何部门、子公司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毁灭证据。
3.3 预警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应急机构、地方应急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预测将要发生较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及时做出黄色预警。
预警信息的解除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根据铁路总公司确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2 启动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Ⅳ级响应)由集团公司负责启动,报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4.3 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响应命令后,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立即组织本部门应急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4.3.1 安全管理部: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相关单位对疫情进行预防和控制。组织对危害事件的现场勘察、事件原因的分析。
4.3.4 综合管理部: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为抢救、隔离、运送病人提供运输安全保障;
4.3.7 xx部: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和对外发布新闻等工作。
4.3.2 xx部:负责值班室信息收集、传达工作。
4.4 现场组织指挥。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是现场指挥的主体,按照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边预防、边控制的方式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事态发展。
(1)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封存污染食品;关闭污染水源;封锁职业中毒和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现场,采取强制通风等消除或减轻致害因素的措施;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2)督导检查: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所属各部门、子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3)发布信息与通报: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件情况。
4.5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束命令及时发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
5 后期处置
由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死亡及病人的处置,及时通知家属,做好接待、安置和安抚、解释工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疾病预防控制所负责按照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程序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工作,确保污染物得到适当的处理,防止交叉污染,防止污染环境,保护人员身体健康。
6 评估和总结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病人救治、调动社会资源、部门协调配合、舆论控制、事件损失、处置效果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评估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结束后7天内提出,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管理办公室。
7 支援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确保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可调动应急人员35人,并与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建立协作机制。
7.4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件发生综合管理部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7.5 治安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时,现场由呼铁公安局与地方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协作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组织疏散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安全。根据事件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铁路有关单位按管理权限指定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作为紧急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7 技术保障。
7.7.1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7.7.2 疾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督所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集团公司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7.7.3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发生经过,影响范围,处置进展等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向相关部门应急机构请求支援和报告。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公众信息交流。
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牵头,最大限度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报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卫生科普知识和预防、自救、互救的常识等,指导职工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
8.2 培训。
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集团公司范围各部门、子公司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处置知识培训,使各类相关人员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运行机制。
8.3 演练。
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及部分相关部门,每两年举行突发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的应急处置演练。
9 奖励与责任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集团公司给予责任人撤职、待岗等相应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管部)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对评审结果备案,根据实际工作变化以及应急处置演练中出现的新问题,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安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11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2 附件
附件:
1.集团公司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IV级应急响应命令
2.集团公司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IV级应急响应通知
3.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5. 重大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处理程序
6.铁路单位发生可疑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程序
附件1
集团公司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IV级应急响应命令
基本情况:(说明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影响程度等)
根据《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4〕 号),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现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请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对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x年x月x日x:x
主送: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子公司。
附件2
集团公司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IV级应急响应通知
根据《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4〕 号),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决定结束IV级应急响应。
集团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x年x月x日x:x
主送: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子公司。
附件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组织指导现场先期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IV级响应)
疾控所、卫生监督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报路局、多元中心相关部门
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
上报主管领导
和安管部
后期处置、评估和总结
由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后期处置(善后处理、调查评估)
各部门、子公司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2小时内上报
报告
应急处置组、综合协调组
(安全管理部)
后勤保障组
(综合管理部、XX部)
信息
报道组
(XX部)
附件5
重大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处理程序
集团公司内部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有人员死亡
发生重大集体性
食物中毒
2小时内向所在地铁路疾控所和监督所报告
初步处理
立即向铁路局
相关部门报告
2小时内向铁路局劳卫部报告
组织应急处理
2小时内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应急处置组、综合协调组
(安全管理部)
后勤保障组
(综合管理部、XX部)
)
信息报道组(XX部)
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评估和总结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IV级响应)
附件6
集团公司发生可疑饮用水污染事件
报告处理程序
集团公司发生可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病人数30人以上)
监督所进行事件核实,疾控所了解中毒有关情况
2小时内向疾控所、卫生监督所、劳卫处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
2小时内向铁路局劳卫部报告
向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组织处理
疾控所、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组、综合协调组
(安全管理部)
信息报道组(党务部)
后勤保障(综合管理部、XX部)
封闭水源,停止使用
18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