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Voltage Transformers of Measuring Service
本规程经国家计量局于1983年4月19日批准,自1984年5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起草单位: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重要起草人:
朱明宝(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参与起草人:
时 晓(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叶林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张殿生(天津互感器厂)
章述汉(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
本规程合用于额定频率为50Hz的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0.01~1级的测量用电压互感器(以下简称为电压互感器)的检定。
一、技术规定
1 允许误差
在额定频率、额定功率因数及二次负荷为额定负荷的25%~100%之间的任一数值时,允许误差不得超过表1的数值。
表1
*使用在电力系统中的0.1和0.2级电压互感器,额定电压20%和50%两点的误差不作规定。
电压互感器的实际误差曲线,不应超过表1所列允许误差值连线所形成的折线范围。
2 被检电压互感器,必须符合本规程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所有技术规定。
二、检定条件
3 重要设备
3.1 标准电压互感器或其它电压比例标准器(以下简称标准器)标准器的准确度级别及技术性能,应满足如下的规定:
a 标准器应比被检电压互感器高两个准确度级别;
不具有高两个级别的标准器时,也可以选用比被检电压互感器高一个级别的标准器作为标准,但标准器的误差值应更正到被检电压互感器的误差之中;
b 标准器的变差(电压上升和下降时两次所测得的误差值之差)应不大于表2的数值;
c 在检定周期内,标准器的误差变化,不得大于其允许误差的1/3;
表2
d 标准器必须具有计量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检定证书。使用时的二次负荷与证书上所标负荷之差,不应超过±10%。
3.2 误差测量装置
由误差测量装置所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得大于被检电压互感器允许误差的1/10。其中,装置灵敏度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20,最小分度值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15。
3.3 监视用电压表
为了拟定标准器二次回路的工作电压,外接监视用电压表的准确度级别应不低于1.5级,并且,在所有示值范围内,电压表的内阻抗应保持不变。
3.4 电压负荷箱
在额定频率为50Hz时,电压负荷箱在额定电压的20%~1220%的范围内,周边温度20±5℃时,其有功部分和无功部分的允许误差,均不超过±3%。当cosψ=1时,其残余无功分量不得大于额定负荷值的±3%。周边温度每变化10℃时,其误差变化不应超过±2%。
3.5 电源及调节设备
电源及调节设备,应保证具有足够的容量及调节细度,并应保证电源的频率为50±0.5Hz,波形畸变系数不得超过5%。
4 环境条件
4.1 周边气温为+10~+35℃,相对湿度不大于80%。
4.2 存在于工作场合周边与检定工作无关的电磁场,所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被检电压互感器允许误差的1/20。用于检定工作的升压器、调压器等所引起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被检电压互感器允许误差的1/10。
三、检定项目和检定
5 检定项目和程序
a 外观检查;
b 工频电压实验;
c 绕组极性的检查;
d 误差的测量。
6 外观检查
如有下列缺陷之一者,需修复后方予检定。
a 没有铭牌或铭牌中缺少必要的标记;
b 接线端钮缺少、损坏或无标记;
c 多变压比电压互感器未标有不同变压比的接线方式;
d 严重影响检定工作进行的其它缺陷。
7 工频电压实验
7.1 工频电压实验,涉及工频耐压实验和感应电压实验。进行工频电压实验前,应先测量各绕组之间和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工频电压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7.2 新制造的并用于电力系统中的电压互感器,其工频实验电压和实验方法,必须符合GB311-
64《高压电气设备绝缘实验电压和实验方法》的规定。
7.3 新制造的和大修(所有更换绕组或绝缘)后的用于实验室(不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的电压互感器,其工频实验电压必须符合ZBY096-82《精密电压互感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实验方法参照GB3
11-64的有关部分。
7.4 在电力系统使用中(涉及修理过)的电压互感器,其工频电压实验,按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交接和防止性实验标准》的规定进行。
7.5 在实验室使用中(涉及小修后)的电压互感器,工频实验电压按ZBY096-82中规定的80%进行,实验方法参照GB311-64的有关部分。
8 绕组极性的检查
8.1 当使用的误差测量装置具有极性指示器,且标准器的极性是已知时,可用比较法进行绕组的极性检查。
8.2 当使用的误差测量装置不具有极性指示器时,可用直接法检查绕组的极性。所用线路如图
1和图2所示。当开关K闭合的瞬间,若电压表由零往正方向偏转,则绕组极性的标记是对的的(三相电压互感器的连接组标号为12)。实验时通入绕组的电流应尽量小些。
图1 单相电压互感器绕组极性检查接线图
图2 三相电压互感器绕组极性检查接线图
对于三相电压互感器,在实验中除实验AB与ab出线端外,还应检查AC与ac或BC与bc出线端的极性。
9 误差的测量
9.1 检定线路
9.1.1 自检线路
当被检电压互感器的额定变压比为1时,可按图3的线路进行检定。
图3 自检线路
9.1.2 比较线路
当标准器和被检电压互感器的额定变压比相同时,可按图4的线路进行检定。
图4 比较线路
9.2 误差测量时所用的电压、负葆及功率因数
周期检定期,电压互感器的误差测量,按表3所列条件进行;
表3
*使用在电力系统中的0.1和0.2级电压互感器,额定电压20%和50%两点的误差可不测量。
新制造的和修理后的电压互感器,其误差测量应按表4所列条件进行;
表4
*使用在电力系统中的0.1和0.2级电压互感器,额定电压20%和50%两点的误差可不测量。
当检定大批新制造的同型号电压互感器时,经计量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检后,在确认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减少误差的测量点。
9.3 三相电压互感器,应分别测量每个一次线电压和相应的二次线电压之间的误差。所用线路如图5所示。
图5 三相电压互感器检定线路
误差测量时,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 在一次侧加三相对称的平衡电压;
b 电源电压的相序和被检电压互感器的相序应一致;
c 二次侧负荷按△接法,且各相的负荷应为额定负荷的1/3。
9.4 对附有零序绕组的单相和三相三绕相的电压互感器,测量误差时,零序绕组应开路,并一端接地。
9.5 在满足本规程第3条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用不同于上述的检定线路来测量电压互感器的误差。
9.6 被检电压互感器每个误差测量点的测量次数
0.2级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除额定电压的120%测量点仅测电压上升的误差外,其它各测量点均需分别测量电压上升和下降的误差。
0.5级及以下的电压互感器,每个测量点只需测量电压上升时的误差。
电压的上升和下降,均需平稳而缓慢地进行。
四、检定周期
10 作标准用的(涉及与其它仪器、仪表等配合作量值传递用的)以及用户有特殊规定的电压互感器,其检定周期为两年,一般测电用电压互感器,可根据其技术性能、使用的环境条件和频繁限度等因素,拟定其检定周期一,一般为二至四年。
11 0.2级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检定周期内误差变化超过其允许误差的1/3时,则检定周期应缩短一半。
五、检定结果的解决
12 检定数据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规定做好原始记录。0.2级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其检定数据的原始记录,至少保存一个检定周期。
13 非本规程中所列标准级别的电压互感器,如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则按本规程所列标准级别相近的低档别定级。
14 被检电压互感器的误差计算
14.1 标准器比被检电压互感器高两个级别时,按下式计算:
式中:fx和δx--被检电压互感器的比值差和相位差;
fp--电压上升和下降时所测得两次比值差读数的算术平均值。对0.5级及以下的电压互感器为电压上升时所测得比值差的读数;
δp--电压上升和下降时所测得两次相位差读数的算术平均值。对0.5级及以下的电压互感器为电压上升时所测得相位差的读数。
14.2 标准器比被检电压互感器高一个级别时,按下式计算:
`
式中:fN和δN--标准器检定证书中给出的比值差和相位差。
15 判断被检电压互感器的误差是否超过表1中给出的允许误差,应以化整后的数据为准。误差的化整按表5进行。
16 经检定合格的电压互感器,应发给检定证书或加盖合格印。
16.1 检定证书上应给出检定期所用各种负荷下的误差数值,作标准用的还应给出最大变差值。
表5
16.2 使用中和修理后的电压互感器,假如误差超过铭牌所标的准确度级别所允许的误差,应在检定证书上注明所能达成的准确度级别。
17 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压互感器,应发给检定结果告知书。
18 0.2级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检定后应加封印。
19 按本规程检定不合格的电压互感器,不准许出厂和使用。
附录1
检定记录格式(封面)(检定机关名称)
检定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至 年月日
(封面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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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数据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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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检定证书格式
(封面)
(封面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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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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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检定结果告知书格式
(封面)
(封面背后)
共 页 第 页
误差数据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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