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天津二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TIANJIN 20TH METALLURGICAL CONSTRUCTION CO.,LTD
主管部门:保卫部 编码: C/S4.4.6-08
消防管理规定
批准日期:2004-11-10 生效日期:2004-11-15
编制: 保卫部 审核: 黄成刚 批准: 左智权
0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企业和员工的财产与生命的安全。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
2 职责
2.1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2 公司主管消防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负责实施和组织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保卫部是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本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 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分管其范围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工作程序
3.1 消防工作的策划
3.1.1 保卫部负责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以适应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的要求。
3.1.2 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要按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灭火应急预案。
3.1.3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建现场义务消防队。
3.1.4 项目经理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临建间距符合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须搭建临时建筑物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搭建使用。
3.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管理
3.2.1 施工现场的库房、食堂、宿舍区、办公区、加工区、木工棚、变电室、易燃材料存放区,电器设备和其他有火灾危险的重点部位,要按消防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2.2 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晒、防冻措施,做到定岗、定位、定人、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应有登记,填写《消防器材登记表》。
3.2.3 各重点部位要有防火警示标志。
3.3 电器设备的管理
3.3.1 根据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用电的需要,配置相匹配的变压器、线路、灯具、电动工具、电热器具等,不得超负荷运行。
3.3.2 施工现场临建内一律采用低压(36V)照明。接线处不能裸露,严禁私拉乱接,灯头不得用易燃物遮挡,使用电热取暖器具时,应单独敷设线路,严禁与照明线路混用,并与可燃物保持50公分以上的安全距离。
3.3.3 仓库库房照明不得超过60瓦,照明开关要采用空气开关,并置于库外。
3.3.4 临时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要采用防暴型照明、通风设备和开关,并有足够的泄压面积。
3.3.5 电器设备、电闸箱周围及下方,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4 明火作业管理
3.4.1 明火作业人员需持《消防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4.2 明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到项目经理部办理《动火证》。
3.4.3 明火作业前,应对操作面内的易燃物认真清理,并设监护人,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并填写《动火监护记录》。
3.4.4 作业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不留隐患。
3.5 消防检查
3.5.1 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保卫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工作。各单位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施工现场的消防自查应每天进行,检查情况填写《安全防火检查记录》。
3.5.2 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消防隐患,应视情况分别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应采取的整改防范措施。并在整改期限到达时进行复查,若整改不彻底,重新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直至隐患整改完毕。
3.6 各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灭火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和一旦发生火情,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3.7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3.7.1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
a.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电工、焊工、油工、木工、库工、炊事员、分包队伍负责人等依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3.7.2 项目经理部应对各分包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3.8 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客,视情给予奖励或处罚。
4 相关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9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9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5 记录表式
5.1 《消防器材登记表》JL/C/S4.4.6-08-01
5.2 《动火证》JL/C/S4.4.6-08-02
5.3 《动火监护记录》津建安19表
5.4 《安全防火检查记录》JL/C/S4.4.6-08-03
5.5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JL/C/S4.4.6-08-04
JL/C/S4.4.6-08-01
消防器材登记表
编号:
类型
数量
设置位置
检验时间
有效期
JL/C/S4.4.6-08-04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编号:
你部门存在的火险问题,经 年 月 日检查为一般火险隐患,现将火险状况及整改意见通知你们,请迅速整改。并务于 年 月 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我部(科)。
火险隐患
所在部门
施工地点
队/车间
隐 患 情 况
限 改 日 期
签发部门: 施工单位:
签收人: 项目经理部接收人:
JL/C/S4.4.6-08-03
安全防火检查记录
编号:
检查时间
被查单位
上 级 主 管 及
被查单位参加人
记录人
检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意见
隐 患 情 况
限 改 日 期
被负
检责
查人
单签
位字
年 月 日
上部
级门
主签
管字
年 月 日
(津建安表19)
动火监护记录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No:
工程项目
作业班组
作业时间
作业性质
灭火器材品种数量
监护人
备
注
填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存 根————
动 火
单 位
名 称
地 点
负责人
措
施
起止
时间
项目经
理部意见
保卫部
意见
————————————动火证—————————
动火单位
名 称
地 点
负责人
措
施
起止
时间
项目经
理部意见
保卫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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