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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内转院手续办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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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内转院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内转院手续办理 二、办理根据 《有关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详细问题处理意见》(潍人社发〔〕30号) 三、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转院治疗,且转出定点医院出具《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审批表》(《审批表》需由转出医院主治医师填写,科主任签订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五、申请材料 转出定点医院出具《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审批表》 六、基本流程 1.参保人员或其家眷持转出定点医院出具《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 2.登陆核三平台-医疗支付子系统-待遇审批管理-市内转院审批,点击“新增”按钮,按条目对应录入信息。 3.在《审批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 4.2份《审批表》交参保人员,1份《审批表》留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暂缓医疗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暂缓医疗费用报销 二、办理根据 《有关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详细问题处理意见》(潍人社发〔〕30号) 三、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因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已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因缴费不及时等形成费用暂缓,已重新缴费并一次性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且欠费时间在3个月以内。 四、申请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联网结算单(加盖医院公章) 六、基本流程 1.由参保人员向社保中心申报所需申请材料 2.登陆核三平台暂缓报销界面,录入信息确认能否报销 3.可以报销打印《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暂缓报销单》,并于当日移交后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顿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异地联网)医疗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顿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异地联网)医疗费用报销 二、办理根据 《有关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详细问题处理意见》(潍人社发〔〕30号) 三、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安顿手续,因在其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异地联网)住院、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一般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规定医疗费用。 四、申请材料 异地定点医院出具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一般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异地定点医院出具门诊病历、处方、有关检查化验单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五、基本流程 1.由参保人员向社保中心申报所需申请材料。 2.查对人员身份,并逐项查对材料完整性。 3.材料齐全当日移交后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直参保人员异地转院住院(未联网)医疗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院住院(未联网)医疗费用报销 二、办理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措施>告知》(潍政发【】9号) 三、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转外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员到选定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因病情需要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转往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 四、申请材料 1.当地转异地:转出医院出具《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异地转异地:异地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五、基本流程 1.由参保人员向社保中心申报所需申请材料。 2.查对人员身份,并逐项查对材料完整性。 3.材料齐全当日移交后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探亲期间在异地非定点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探亲期间在异地非定点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二、办理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措施>告知》(潍政发【】9号) 三、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假期、探亲期间因急诊急症在异地非定点住院发生医疗费用。 四、申请材料 1.因公外出: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出具状况阐明(加盖单位公章)、住宿费发票复印件、会议组织方会议告知或邀请函。 2.法定休假: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出具状况阐明(加盖单位公章)、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住宿费发票复印件、旅行社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探亲期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出具状况阐明(加盖单位公章)、亲属单位公章证明、户籍证明。 五、基本流程 1.由参保人员向社保中心申报所需申请材料。 2.查对人员身份,并逐项查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 3.材料齐全当日移交后台。 市直参与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定点(未联网)、非定点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参与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定点(未联网)、非定点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二、办理根据 《有关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详细问题处理意见》(潍人社发〔〕30号) 三、申请条件 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且符合国家规定生育条件女职工,到定点医院(未联网)生育或已经社保中心同意到非定点医院生育,出院后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四、申请材料 1.定点生育联网:生育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非定点生育:非定点生育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生育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五、基本流程 1.由参保人员向社保中心申报所需申请材料。 2.查对人员身份,并逐项查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 3.材料齐全当日移交后台。 市直参与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符合生育条件流产医疗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参与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符合生育条件流产医疗费用报销 二、办理根据 《有关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详细问题处理意见》(潍人社发〔〕30号) 三、申请条件 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且符合国家规定生育条件女职工,因流产发生医疗费用。 四、申请材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五、基本流程 1.由参保人员向社保中心申报所需申请材料。 2.查对人员身份,并逐项查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 3.材料齐全当日移交后台。 市直参与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生育合并并发症(未联网)、市直参保女职工生育合并一般疾病治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参与公务员医疗补助女职工生育合并并发症(未联网)或合并一般疾病治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二、办理根据 《有关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详细问题处理意见》(潍人社发〔〕30号) 三、申请条件 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且符合国家规定生育条件女职工,生育时合并生育并发症;市直参保女职工生育时合并一般疾病住院治疗,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四、申请材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生育,还应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单(加盖医院公章)。 五、基本流程 1.由参保人员向社保中心申报所需申请材料。 2.查对人员身份,并逐项查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 3.材料齐全当日移交后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急救死亡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急救死亡费用报销 二、办理根据 《有关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详细问题处理意见》(潍人社发〔〕30号) 三、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在门诊紧急急救死亡,申请报销发生门诊费用。 四、申请材料 状况阐明、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 五、基本流程 1.由参保人员向社保中心申报所需申请材料。 2.查对人员身份,并逐项查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 3.材料齐全当日移交后台。 十、其他事项 因在门诊紧急急救死亡发生门诊费用作为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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