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南昌市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 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3、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二条:租赁期限、 用途 1、
2、该房屋租赁期共12 个月。 自 2023 年 02 月 01 日起至 2023 年 01 月 30 日止。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规定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告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 30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仟元整)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钞票。 3. 房屋及水电押金:¥ 5000 元(人民币大写: 伍仟元整 ) 第四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3、如乙方因使用不妥导致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补偿。 2、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 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妥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 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批准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五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法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协议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
4、,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批准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 转租房屋。 第六条:乙方违约的解决规定 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 租金 20%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局限性填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补偿至达成填补所有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别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批准, 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告知, 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或运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壹个
5、月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1%支付滞纳金。 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 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因此导致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半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协议租金 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局限性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补偿。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 倍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违约解决规定 1、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
6、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协议。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六条第 1 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 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协议总租金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局限性填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补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协议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第八条:产权变更 1、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协议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告知
7、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九条:协议终止与解除 1、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三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未经甲方批准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违反协议中第六条第 1 款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出租房屋: 第十条: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 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3、 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协议的;
8、 4、 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 因上述因素而终止协议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批准向本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连同附件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补 充 协 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批准,签订本协议。1.该房屋租赁协议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2.该房屋租赁协议仅用于乙方办理入赣登记3.甲方配合乙方完毕相关部门检查4.因完毕该租赁协议所产生的费用所有由乙方承担5.因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房屋作出改变的,检查完毕乙方应恢复原状6.该协议一式叁份, 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