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水利水电xxxx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第三条对安全事故、违规行为负责人处罚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无责株连。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规定,给予如下处分(涉嫌构成其它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解决):第四条 特别重大责任事
2、故处罚: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以责任单位80-100万元罚款,并对其有关责任者予以处分: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分:(1)对重要责任者处以10000-12023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8000-1000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关系;(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4000-600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厂)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8000-10000元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
3、;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或者免去职务组织解决,每发生一起,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60-8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40-60%;对有关副职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30000元以上罚款;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和项目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六、对事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五条 重大责任事故处罚:发生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事故),处以责任单位60-10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有关责任者予以处分: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分:(1)对重要责任者处以8000-10000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关系;(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4000-6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2023-400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厂)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或者免去职
5、务组织解决;每发生一起,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40%-6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40%;对有关副职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以20230元以上罚款;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六、对事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4000-6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第六条 较大责任事故处罚:发生较大责任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以事故责任单位20-40万元罚款,并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罚: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一
6、)对重要责任者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开除处分;(二)对重要责任者处以4000-600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三)对一般责任者处以2023-4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1000-2023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厂、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4000-6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四、对重要负责人处罚(一)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去职务组织解决,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二)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
7、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去职务组织解决;(三)每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绩效年薪的20-4015-25%;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20%;对有关副职给予记过、警告处分,并处以20230元以上罚款;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并处以4000-6000元罚款。六、对事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23-4000元罚款。第七条 一般责任事故处罚:每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处以责任单位10-20万元罚款,并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罚:一、发生一
8、次死亡1-2人及伤残1-9人事故:(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1、对重要责任者处以4000-6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2023-4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1000-2023元罚款,并给予记过处分;(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厂)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2023-4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累计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扣罚项目部领
9、导班子成员当年考核年薪绩效部分的10-20 5-15%;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0%;对有关副职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6000-8000元罚款;(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2023罚款,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二、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伤残3人(含3人)以上事故:(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分:1、对重要责任者处以2023-4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1000-2023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1000-2023元罚
10、款,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厂)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1000-2023元罚款,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累计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考核年薪绩效部分的10-2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0%;对有关副职处以给予警告、通报处分,并处以6000-8000元罚款;(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2023元罚款,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三、发生1-4级伤残事故一次1-2人,或发生5-
11、10级伤残事故1-2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8000-10000元罚款;(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1、对重要责任者处以1500-2023元罚款;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1000-1500元罚款;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800-1000元罚款。(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厂)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1000-2023元罚款;(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项目部及单位重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处以1000-2023元罚款。(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
12、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四、发生5-10级伤残事故一次1人(含认定为工伤但未达成残疾者),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成万元以下,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6000-8000元罚款:(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1、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500元罚款;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800元罚款。(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厂)行政正职、主管副职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000元罚款。五、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责任事故处罚:(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降级(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
13、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从重。(二)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导致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去职务组织解决;经济处罚从重。(三)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2023元以上罚款。第八条 重大责任性设备事故(含交通事故)事故处罚:发生重大责任性设备事故(含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假如有人身伤害情况,按照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罚条款解决;假如没有发生人身伤害,按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限度和责任划分补偿损失,并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员给予如下处分:一、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事故的处罚:(一
14、)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1、对重要责任者处以10000-2023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关系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8000-10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1000-2023元罚款;(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厂)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1000-2023元罚款,并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四)对项目部、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同重大、较大事故;(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2023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大过处分
15、;(六)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2023元罚款。二、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事故的处分:(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1、对重要责任者处以8000-10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2023-40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2023元罚款;(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工区(队、厂)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2023-4000元罚款;(四)对事故责任单位、项目部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同一般、较大责任事故
16、;(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三、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事故的处分:(一)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分:1、对重要责任者1000-2023元罚款,并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2、对重要责任者80010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3、对一般责任者给予600-800元罚款,并给予“问责”至通报批评处分。(二)对事故责任单位、项目部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同一般事故;四、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者处以扣发薪金20234000元。第九条 负有重要责任的场外
17、交通事故的处罚:(一)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的一般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处以4000-6000元罚款。(二)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的较大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场外交通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导致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去职务的组织解决;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2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15%;(三)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的重大以上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去职
18、务的组织解决;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40-6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40%。第十条 分包商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处罚:(一)分包商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职处分;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3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20%;年内分包商发生两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导致重大影响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去职务的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去处分;每发生一起,扣
19、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0-4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30%。(二)分包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去职务的处分;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去职务的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导致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免去职务、或撤职处分的处分;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40-6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0-40%。(三)分包商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降
20、级(职)处分或免去职务的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导致重大影响的,给予撤职处分;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60-8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40-60%。第十一条 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处罚: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因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应急救援措施不得力、危险源监控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导致较大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去职务的组织解决;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3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分局领
21、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20%;。(二)导致重大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去职务的组织解决;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去职务的组织解决;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0-4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30%。(三)导致特别重大事故,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
22、分或免去职务的组织解决;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40-6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0-40%。第十二条 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违规事件处罚:一、单位出现较严重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或重要负责人未履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生产告诫”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其单位停产整顿,并对单位重要及分管负责人给予60008000元罚款;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相应条款加重处罚。二、单位重要负责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施工生产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必须保证安全资
23、金投入到位;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单位重要及分管负责人给予60008000元罚款。因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未得到保证,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相应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相应条款加重处罚。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单位并处1000020230元的罚款,并对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处以经济处罚:(一)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年终取消该单位年终安全考评资格,并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800010000元罚款;(二)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的(安委会、安全例会、班组会等),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6
24、0008000元的罚款;(三)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入厂、特殊工种、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别是外协人员的安全教育等),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60008000元罚款;(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综合性、阶段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等),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单位安全生 产第一负责人800010000元罚款;(五)重大不安全隐患或危险源未按期排查及时整改的,给予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60008000元罚款。(六)违反规定,随意使用分包队伍或外雇人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60008000元罚款。 四、有
25、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单位处以20230元以上的罚款,对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处以60008000元罚款:(一)用于加工、储存危险物品的场合、设施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二)用于加工、储存危险物品的场合、设施其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实行的;(三)用于加工、储存危险物品的场合、设施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合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五)安全设备、装置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公司规定的;(六)未对安全设备、
26、装置、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送工具未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查合格的,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单位处以20230元以上的罚款,对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处以60008000元罚款:(一)加工、经营、运送、储存、使用危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行的监督管理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
27、,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六、对招用的外协施工队伍、临时性用工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初次发现处单位10000元罚款,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5000元罚款;再次发现,对单位和个人加倍处罚,并视情节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责任。七、重要作业场合尘、毒、噪、污染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严重危害作业者的安全和健康,又不积极积极采用治理措施,对责任单位处以40006000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20233000元罚款,限期规定整改未实行整改者加倍罚款。第十三条 将生产施工项目、场合、设备发包(含工序分包) 或出租给不具有
28、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规所得;违规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规所得或者违规所得局限性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5万元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别人导致伤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补偿责任,并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处以40006000元罚款。第十四条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协议、租赁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并对责任单
29、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处以30005000元罚款。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也许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施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对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处以20234000元罚款。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单位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对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处以20234000元罚款:(一)加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办公室、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办公室、员工宿舍的距离
30、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生产经营场合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合、员工宿舍出口的。第十七条 生产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协议约定免去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责令整改,并处该单位重要负责人10000元30000元罚款。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予8001000元罚款。第十九条 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下列行为,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230元罚款,对负责人员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处以20234000元罚款
31、:(一)发生责任性险情事故;(二)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和操作技能;(三)经安全检查或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开出的安全生产整改项目,未按规定整改或再次检查审核反复发生;(四)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五)各类型违章作业反复发生屡教不改;(六)对重大危险因素未作辨识或辨识不清、监控不力;危险因素,经指出后未及时整改再次发现;(七)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冒险蛮干;(八)机械设备 “带病”运营、违规运营;(九)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十)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不交底、不贯彻或存在明显缺陷;(十一)不对的发放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问题突出;(十二)其他
32、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第二十条 我方负所有或重要责任的交通肇事,比照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的单位除进行前述罚款外,其当年为安全生产限期整改单位或不合格单位:(一)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或一次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机电、交通、火灾、中毒等事故的;(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未达成公司规定的基本规定的;(三)不进行安全考核评价和未按期上报评价报告的;(四)一个项目部两次或两次以上安全生产评价为不合格,公司安委会建议撤消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总体评价不合格的项目部,取消该项目经理在公司内的任职资格。第二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人身伤害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交
33、通、火灾、中毒事故、重大险情事故实行事故问责(说清楚)制度。(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性质严重或导致重大影响的事故的单位(分局、公司)、项目部重要领导应在30天之内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清楚”。(二)发生群伤或重伤事故、重大险情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分管领导应在15天之内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说清楚”;单位所属的项目部重要领导应在5天之内到单位向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清楚”。(三)发生轻伤事故和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中毒事故的工区(施工队、厂、车间)重要领导应在3天之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说清楚”。(四)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不合格的项目部,按分级管理程序,项目经理向公司或安全生产委员
34、会“说清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总体评价不合格的项目部,按分级管理程序,由项目经理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说清楚”。第二十三条 发生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解决的,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两起未遂事故未进行解决的,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未遂事故责任单位重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三起以上的未遂事故未进行解决的,对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去职务的组织解决;对未遂事故责任单位的重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第二十四条 因失职、渎职或强令冒险作业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或者不吸取教训,多次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依据相关条款的规
35、定从重处罚。第二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故意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撤职处分或组织解决;假如是由领导授意的,对授意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去职务的组织解决。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60万元罚款,对负责人员处以40006000元罚款,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处60008000元罚款。第九十四条 对事故单位和项目部其别人员的解决,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具体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年终经考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或项目部,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根据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发生事故的等级,扣减该单位或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绩效部分的1525。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在处罚决定下达后30日内,全额收缴。对个人的经济处罚,公司已处罚的各单位不再进行反复处罚,公司未予处罚的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时,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会同纪检监察部、工会、人力资源部提出具体解决意见,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贯彻。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