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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问题(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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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问题(一)内容摘要本文是对谢保成先生关于贞观政要成书时间意见的商讨。我认为贞观政要成书时间在开元九年九月至十年十月之间,着手编辑的时间的上限可以定在长安元年,正式的编辑时间可以定在开元八年五月至十年十月之间。谢先生认为贞观政要“着手编录”“大约”始于开元五年;正式编录时间在开元八、九年,而“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在开元十三年;进呈玄宗的时间在开元十七年。故其意见不为我同意。关键词贞观政要;成书时间;吴兢一关于政要的“着手编录”及相关问题谢先生在集校中说“大约自开元五年始,吴兢即着手编录贞观政要,初具规模,因而书前题写卫尉少卿兼修国史”,理由是直斋书录解题有政要前题“卫尉少卿

2、兼修国史”的记载,因而要使他的解释与直斋书录解题的记载一致。我认为,以政要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而论,就应理解为政要成书及进呈玄宗之时吴兢正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才合事理。为什么还要说只是“初具规模”呢?可见,谢先生的理解是有问题的。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我认为,问题就出在谢先生对吴兢上贞观政要表中“微臣以早居史职,”“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仍以贞观政要为目”及贞观政要序中“体制大略,咸发成规”等文句的意义没有足够的理解。既然说“早居史职”而有对“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之事,而吴兢入史馆的时间的上限可以定在长安元年,那么,将吴兢编

3、录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岂不是晚了一点?可见,“早居史职”不能定在开元五年。值得注意者,“随事载录”一语显示“载录”时已有内容的分类,而此分类当有取鉴于太宗政典及帝范者。也就是说“随事载录”之“事”即是内容分类之“类”,此“类”大有取鉴于太宗政典及帝范的可能。既如此,谢先生何以要将政要“着手编录”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因此,谢先生说新唐书、全唐文所载的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其上奏的时间“当在开元五年或五年之后”,并以此作为“贞观政要一书已具雏型”的证据,在事理上是有问题的。谢先生说:疏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太宗“尝谓宰相:自知者为难。如文人巧工,自谓己长,若使达者大匠诋诃商略,则芜辞拙迹见矣。天

4、下万机,一人听断,虽甚忧劳,不能尽善。今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鉴照形,美恶毕见。当是时,有上书益于政者,皆粘寝殿之壁,坐望卧观,虽狂瞽逆意,终不以为忤。”这在今本贞观政要求谏篇贞观十六年、贞观三年,全能找到,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疏文中“太宗皇帝好悦至言,时有魏征、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咸以切谏,引居要职”,在贞观政要卷2也都可以得到印证。除开任贤篇所叙8人外,李大亮在纳谏篇专有一节叙其“竭节至公”,高季辅也有一节记其“上疏陈得失”。太宗在太子李治犯颜进谏后的一段话,“自朕御天下,虚心正直,即有魏征朝夕进谏。自征云亡,刘洎、岑文本、马周、禇遂良等

5、继之。”这不也与吴兢上疏正相吻合!疏文中征引古语“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用龙蓬、比干忠谏受害作比喻等,与其书卷2“求谏”、“纳谏”两篇所记,也如出一辙。这一切都说明,吴兢在上玄宗皇帝纳谏疏时,即开元五年前后,贞观政要一书已有雏型。说明一:谢先生说“疏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太宗尝谓宰相:“自知者为难。如文人巧工,自谓己长,若使达者大匠诋诃商略,则芜辞拙迹见矣。天下万机,一人听断,虽甚忧劳,不能尽善。今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鉴照形,美恶毕见。”当是时,有上书益于政者,皆粘寝殿之壁,坐望卧观,虽狂瞽逆意,终不以为忤。这在今本贞观政要求谏篇贞观十六年、贞观三年,全能找到,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

6、我认为,这不好说“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请看政要求谏篇贞观十六年、贞观三年的文字:“贞观十六年,太宗谓房玄龄等曰:自知者明,信为难矣。如属文之士,伎巧之徒,皆自谓己长,他人不及。若名工文匠,商略诋诃,芜词拙迹,于是乃见。由是言之,人君须得匡谏之臣,举其衍过。一日万机,一人听断,虽复忧劳,安能尽善?常念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镜照形,美恶必见。因举觞赐房玄龄等数人勖之。”“贞观三年,太宗谓司空裴寂曰:比有上书奏事,条数甚多,朕总粘之屋壁,出入观省。所以孜孜不倦者,欲尽臣下之情。每一思政理,或三更方寝。亦望公辈用心不倦,以副朕怀焉。”按:政要贞观十六年之文又见唐王方庆魏郑公谏录卷5和册府元龟卷

7、157帝王部诫励第二,前者所记较政要为详,后者所记虽较政要所记为略,但不仅明记时间在十六年五月,而且文字与政要文字有异,表明其非来于政要,值得注意。而最当说明者,王方庆卒于则天长安二年五月,则魏郑公谏录之成乃在长安二年之前。吴兢身居史馆,能读王氏书,其作疏文引用之,都是自然的。即使不能读王氏书,衡以王书材料亦当来于太宗实录等书之故,而吴兢参与修唐书,亦必当熟阅太宗实录等书,故其作上玄宗皇帝之疏文引用之,亦是自然的。既如此,谢先生何以要将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政要贞观三年之文,册府元龟卷58帝王部勤政亦载,但时间在武德九年十二月,可知乃别有来源,不好说吴兢作疏文必从政要取则。因此,我虽然认为

8、政要的始编时间的上限可以推到长安元年,从而认为吴兢作疏文有从政要稿取材的可能,但不得不认为谢先生一定要将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且一定要与开元五年此时间联系在一起,并以之作为政要在开元五年前后“已有雏形”之证据的做法,从论证方法说,是多有不可取的。也就是说,谢先生没有达到其论证目的。说明二:谢先生说“疏文中太宗皇帝好悦至言,时有魏征、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咸以切谏,引居要职,在贞观政要卷2也都可以得到印证”。我认为,此所云“得到印证”,那只是就政要卷2任贤篇所记房玄龄等八人之事而言,但此吴兢之疏所言乃十人,不仅顺序不同,而且所列人数亦有差别。任贤篇

9、所列诸人的顺序是: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虞世南、李积、马周。而吴兢此疏所列人的顺序是:魏征、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疏文十人中的李大亮、岑文本、刘洎、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六人都不在任贤篇中;任贤篇八人中有房玄龄、杜如晦、李积三人都不在疏文中。可见,谢先生此处用作证据的诸人的情况,其有效性是当考虑的。说明三:谢先生说“除开任贤篇所叙8人外,李大亮在纳谏篇专有一节叙其竭节至公,高季辅也有一节记其上疏陈得失”。我们有必要看其情况。先看李大亮事。政要卷2纳谏篇之文曰:“贞观三年,李大亮为凉州都督,尝有台使至州境,见有名鹰,讽大亮献之。大亮密表曰:

10、陛下久绝畋猎,而使者求鹰,若是陛下之意,深乖昔旨,如其自擅,便是使非其人。太宗下书曰:以卿兼资文武,志怀贞确,故委藩牧,当兹重寄。比在州镇,声绩远彰,念此忠勤,岂忘寤寐?使遣献鹰,遂不曲顺,论今引古,远献直言。披露腹心,非常恳到,览用嘉叹,不能已已。有臣若此,朕复何忧!宜守此诚,终始若一。诗云:“靖恭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古人称“一言之重,侔于千金”。卿之所言,深足贵矣。今赐卿金壶缾、金椀各一枚,虽无千镒之重,是朕自用之物,卿立志方直,竭节至公,处职当官,每副所委,方大任使,以申重寄。公事之闲,宜观典籍。兼赐卿荀悦汉纪一部,此书叙致简要,论议深博,极为政之体,尽君臣之义。今以赐

11、卿,宜加寻阅。”旧唐书卷62李大亮传:“出为凉州都督,以惠政闻。尝有台使到州,见有名鹰,讽大亮献之。大亮密表曰:陛下久绝畋猎,而使者求鹰。若是陛下之意,深乖昔旨;如其自擅,便是使非其人。太宗下之书曰:以卿兼资文武,志怀贞确,故委藩牧,当兹重寄。比在州镇,声绩远彰,念此忠勤,无忘寤寐。使遣献鹰,遂不曲顺,论今引古,远献直言,披露腹心,非常恳到,览用嘉叹,不能便已。有臣若此,朕复何忧。宜守此诚,终始若一。古人称“一言之重,侔于千金”,卿之此言,深足贵矣。今赐卿胡缾一枚,虽无千镒之重,是朕自用之物。又赐荀悦汉纪一部。下书曰:卿立志方直,竭节至公,处軄当官,每副所委。方大任使,以申重寄。公事之闲,宜寻

12、典籍。然此书叙致既明,论议深博,极为治之体,尽君臣之义。今以赐卿,宜加寻阅也。”按:此有二“下书”,或有重累,故疑二“下书”本为一书之语,编者有所未明而分为二书,故意思有所重复混乱。因为第二书中“此书”指汉纪,若分为二书,则不明“此书”何指。同时为二书没有必要,若二书有时间间隔,第二书先不言汉纪,而书中但言“此书”便是指代不明。但此非本文重点所在,可不备论。可注意者,“今赐卿胡缾一枚”与政要之文有异,此为吴兢等编唐书时删略所致,抑或唐书流传过程中夺文所致,已不可知。又“然此书叙致既明”之“然”字,于文义不协,当为衍文,此字之衍有可能产生于吴兢等编书之时,也可能产生于书成之后的流传过程之中。但此

13、可言政要之文来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亦可言政要之文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有相同或相近的材料来源。从而亦可言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中言及李大亮的文字未必一定就是从政要取来。谢先生既认为政要来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而今本旧唐书的有关记载可为依据,那么,怎不说吴兢疏文涉李大亮的文字是参考唐书而来呢?实际上,从上文所言李大亮传有二“下书”而政要之文只有一“下书”即表明政要之文非来于唐书,此可见谢先生据以论述的依据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再看高季辅事。政要卷2纳谏篇之文曰:“贞观十七年,太子右庶子高季辅上疏陈得失,特赐钟乳一剂,谓曰:卿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旧唐书卷78高季辅传:“贞观初,擢拜监察御史,多所弹糺,

14、不避权要,累转中书舍人。时太宗数召近臣,令指陈时政损益,季辅上封事五条。其略曰:陛下平定九州,富有四海,德超邃古,道高前烈。时已平矣,功已成矣,然而刑典未措者,何哉?良由谋猷之臣不弘简易之政,台阁之吏昧于经远之道。执宪者以深刻为奉公,当官者以侵下为益国,未有坦平恕之怀,副圣眀之旨。至如设官分职,各有司存,尚书八座,责成斯在,王者司契,义属于兹。伏愿随方训诱,使各扬其职。仍须擢温厚之人,升清洁之吏,敦朴素,革浇浮,先之以敬让,示之以好恶,使家识孝慈,人知亷耻。丑言过行,见嗤于乡闾;忘义私昵,取摈于亲族。杜其利欲之心,载以清浄之化。自然家肥国富,气和物阜,礼节于是竞兴,祸乱何由而作书奏,太宗称善。

15、十七年,授太子右庶子,又上疏切谏时政得失,特赐钟乳一剂,曰: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唐会要卷55省号下中书舍人:“贞观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封事曰:时已平矣,功已成矣,然而刑典未措,何哉?良由谋猷之臣不弘简易之政,台阁之吏昧于经远之道。执宪者以深刻为奉公,当官者以侵下为益国,未有坦平恕之怀,副圣明之旨。伏愿随方训诱,使各扬其职。敦朴素,革浇浮,使家识孝慈,人知亷耻。杜其利欲之心,载以清净之化,自然家肥国富,祸乱何由而作!上善之,特赐钟乳一剂,曰:卿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会要之文特明“贞观九年”一点,大异于旧唐书,值得注意,盖二书所本者相同或相近。是知高季辅“上疏陈得失”之事史籍本别有

16、所载,而政要之文与旧唐书所载者近,可言吴兢疏文涉高季辅事乃来于吴兢预修的唐书或与唐书有相同或相近来源之书,从而不便说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一定据于政要所载。说明四:谢先生说“太宗在太子李治犯颜进谏后的一段话,自朕御天下,虚心正直,即有魏征朝夕进谏。自征云亡,刘洎、岑文本、马周、禇遂良等继之。这不也与吴兢上疏正相吻合!”依我看来,此种吻合,乃在二者都在言纳谏之事,而二者之文字差别不小,故不能说明多少问题。说明五:谢先生说“疏文中征引古语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用龙蓬、比干忠谏受害作比喻等,与其书卷2求谏、纳谏两篇所记,也如出一辙。”按:“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见政要求谏篇贞观元年王珪之语,龙逄、

17、比干事,见同篇贞观六年太宗之语,纳谏篇未有,故谢先生所言未尽是。且差别多,似不便说“如出一辙”。如果一定要说“如出一辙”,那只在精神方面,因为政要之文言纳谏,而此疏之文亦是言纳谏。特别是,旧唐书卷70王珪传有以下文字:“贞观元年,太宗尝谓侍臣曰:正主御邪臣,不能致理;正臣事邪主,亦不能致理。唯君臣相遇,有同鱼水,则海内可安也。昔汉高祖田舍翁耳,提三尺剑定天下,既而规模弘远,庆流子孙者,此盖任得贤臣所致也。朕虽不明,幸诸公数相匡救,冀凭嘉谋,致天下于太平耳。珪对曰:臣闻“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故古者圣主必有诤臣七人,言而不用则相继以死。陛下开圣虑,纳刍荛,臣处不讳之朝,实愿罄其狂瞽。太宗称善

18、。”政要卷2求谏篇之文:“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正主任邪臣,不能致理;正臣事邪主,亦不能致理。惟君臣相遇,有同鱼水,则海内可安。朕虽不明,幸诸公数相匡救,冀凭直言鲠议,致天下太平。谏议大夫王珪对曰:臣闻“木从绳则正,后从諌则圣”,是故古者圣主必有争臣七人,言而不用,则相继以死。陛下开圣虑,纳刍荛,愚臣处不讳之朝,实愿罄其狂瞽。太宗称善。诏令自是宰相入内平章国计,必使谏官随入,预闻政事,有所开说,必虚已纳之。”旧唐书之“冀凭嘉谋”政要作“冀凭直言鲠议”,是为不同。又,政要“预闻政事,有所开说,必虚已纳之”不见于旧唐书。此可见政要之文并非来于旧唐书,只是与旧唐书之文有相同或相近的来源。既如此,如

19、果说吴兢疏文中的文字是从与政要、旧唐书材料相同或相近之书中来,似乎也是说得过去的。政要既主要来于太宗实录,则王珪传中之语亦大有来于太宗实录之可能。尤其是,如上所言,谢先生既主政要来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而今本旧唐书的有关记载可为依据,既如此,如说吴兢疏文中文字乃参考其预修的唐书而来,也说得过去,不知何以要与政要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吴兢于其预修的唐书用功甚多,对其内容的熟悉程度必是很高,因而从其中取有关文字入疏文,是很便当的。唐书始修在长安三年。吴兢开元初丁母忧期满后之疏文言其修史已成数十卷,此乃“公修”之书,即此所言吴兢预修之唐书。今本旧唐书中王珪传在第70卷,则吴兢预修的唐书中的王珪传亦当在第

20、70卷前后。也就是说,吴兢丁母忧前,其唐书中当已有王珪传。此亦可见吴兢疏文之文字以吴兢预修的唐书为参照,是可能的。既如此,何以要将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旧唐书王珪传所载必有更原始之来源,如果吴兢作疏文从此更原始的来源取则,就更不能把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了。因此,就算吴兢丁母忧前其预修之唐书中无王珪传,从而排除其疏文参照其预修的唐书的可能,也不能把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所以,我们应该说,谢先生从政要的内容找证据以明政要的成书时间,较之以往研究政要成书时间的学者说来,是深入了一大步。他显然以为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言太宗朝事的材料是从政要稿中取来的,其理由的正当性也是可以考虑的。鉴

21、于吴兢入史馆的时间的上限既然可以定在则天长安元年,吴兢入史馆后修国史,又必能看到史馆中已有的纪传体国史、太宗实录、李延寿的太宗政典等书10,则分类编录字数只有七万余的政要并不是很困难的11,从而可知谢先生把开元五年作为政要“已有雏型”的时间,其理由是非常单薄的12。长安元年至神龙元年即则天末期至中宗复辟之时政治固然不光明,但惟其如此,才与太宗贞观之政形成强烈的反差,正处年轻而有理想时期的吴兢对“太宗故事”向往,并由此向往而对“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是可能的。这样,就不当把吴兢着手编录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所以,即使依谢先生的以下说法,也当把吴兢着手编录

22、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之前:神龙元年,武则天退位,政局开始动荡。经中宗、睿宗至玄宗即位,前后8年半的时间,换了4个皇帝,发生大大小小的政变7次。争斗的焦点,是恢复李唐统治,还是继续女王当政。两股基本势力,正殊死较量着。恢复李唐统治,最有号召力的自然是“依贞观故事”,再现“贞观之治”。13既如此,只要联系到吴兢上贞观政要表中“微臣以早居史职,”“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仍以贞观政要为目”及贞观政要序中“体制大略,咸发成规”等文句进行考虑,就至少可以把吴兢“着手编录”政要的时间从开元五年往上推到神龙元年才是。因此,我认为,谢先生把政要编录时间与唐代“依贞观故事”、“再现“贞观之

23、治”的历史潮流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是很有意义的,但由于其对吴兢上贞观政要表、贞观政要序的理解尚未全面深入,故所言未能如意。另外,谢先生为什么一定要把吴兢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六年间”呢14?谢先生既认为“开元五年前后”的政要只是“已有雏型”,而直斋书录解题所记的当是政要成书后所题的职名15,那么,如果我们把“卫尉少卿兼修国史”理解为政要成书进呈时所题的职名不是更合情理一些吗?谢先生既主张政要“基本撰成”于吴兢父丧期间、进呈玄宗在开元十七年,而开元七年后吴兢就不任“卫尉少卿”了,因此,无论是政要“基本撰成”时的吴兢,还是政要进呈玄宗时的吴兢,都早不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了,那吴

24、兢有什么理由和脸面要在政要一书的前面题自己的职名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呢?谢先生也知吴兢服父丧期满后就任太子左庶子,直到开元十七年贬荆州司马前都如此,那么,政要既如他所说进呈玄宗在开元十七年,则政要前只有题“太子左庶子”此职名才合理,因为从官品说“太子左庶子”为正四品上阶,“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中的“卫尉少卿”只是从四品上阶16,二者之间隔着正四品下阶,即“太子左庶子”与“卫尉少卿”之间有两个阶别之差。所以,政要前题“太子左庶子”不仅合于实际,而且会更使吴兢感到光荣。既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则必表明实际情形与谢先生所理解的有区别。谢先生不是以开元十三年为政要“基本撰成”的时间的下限,而其后有内

25、容调整和“修定”之事吗?17既有内容调整和“修定”之事,则开元十七年进呈玄宗前必将重新缮写全书,其时吴兢又正任“太子左庶子”,那么,进呈玄宗时的政要所题吴兢职名怎能不是“太子左庶子”呢?除非谢先生认为政要在开元十三年“基本撰成”后虽有内容调整和“修定”,但进呈玄宗前并未重抄全书,而只是将因内容调整和“修定”而致的不整洁的书稿直接进呈玄宗,故保持其原有的“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职名!基于以上理由,我认为,谢先生所陈政要进呈于开元十七年的结论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只有他所说的政要“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在开元十三年一点距离实际的情况尚不甚遥远。因此,在我看来,将政要进呈时间定在开元十七年而不顾其时吴兢早不

26、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职的实际情况,实有强以为说的嫌疑。其所以要强以为说,乃是由于对诸多史料缺乏准确的理解。吴兢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果真如谢先生所说是在“开元五、六年间”吗?旧唐书卷102吴兢传:神龙中,迁右补阙,与韦承庆、刘子玄撰则天实录成,转起居郎。俄迁水部郎中,丁忧还乡里。开元三年服阙,抗疏言曰:“臣修史已成数十卷18,自停职还家,匪忘纸札,乞终余功。”乃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俄兼修文馆学士,历卫尉少卿、左庶子。居职殆三十年,叙事简要,人用称之;末年伤于太简19。国史未成,十七年,出为荆州司马,制许以史稿自随。依此,吴兢任“左庶子”乃在其任“卫尉少卿”之后。新唐书卷132吴兢传:“复

27、修史以父丧解,宰相张说用赵冬曦代之。终丧,为太子左庶子。”赵冬曦代吴兢与修六典有关20。六典之修本为丽正书院所主,盖其初本有从史馆人员中物色修书人之事,而吴兢因正丁忧而有张说以赵代吴之事,故其初有可能在名义上只是为了使吴兢因丁忧而停止的工作有人接着做,因而其初未必就是宣称罢免吴兢的“兼修国史”一职。就算是实际宣称罢免吴兢的“兼修国史”之职,吴兢原任的“卫尉少卿”之职当仍保留,因为“兼修国史”之职只是在“卫尉少卿”基础上所“兼”者,若连“卫尉少卿”之职都免除了,那等于是解除吴兢所有的职务了,怎能在其终丧后任之为太子左庶子呢?因此,只能理解为吴兢终父丧之期后因被授予太子左庶子才完全终止了原来所任的

28、“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职。新唐书吴兢传在“终丧,为太子左庶子”后紧接着即有“开元十三年,帝东封太山,道中数驰射为荣。兢谏”的记载,表明开元十三年吴兢必已终丁忧之期。则吴兢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的下限可定在开元十三年,亦即吴兢解“卫尉少卿”一职的时间的下限可定在开元十三年。但未必就是十三年。谢先生集校之叙录正文认为“吴兢为太子左庶子是父丧之后的事,时间在开元十三年”21。其注文说:“旧唐书本传不载吴兢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而新唐书吴兢传明明白白地写着:丧终,为太子左庶子。开元十三年,帝东封泰山资治通鉴开元十三年十二月,有太子左庶子吴兢上表云云。”22谢先生把吴兢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定在开元十三年,实有强

29、以为说的嫌疑。不然我们只能认为他处理材料的精确程度有所欠缺。根据新、旧唐书的记载,我们至多认为吴兢任“太子左庶子”的时间下限在十三年,但实际未必就在十三年,在十二年亦有可能。新唐书吴兢传于吴兢“终丧,为太子左庶子”后再言“开元十三年,帝东封太山”事,即当以二者有时间之别的缘故,新唐书点校者将“开元十三年,帝东封太山”另起一行,当也是有见于吴兢为太子左庶子与玄宗封泰山未必为同一时间之事的缘故。可见谢先生将吴兢任“卫尉少卿”的时间限制在“开元五、六年间”而将政要“基本撰成”的时间的下限定在开元十三年,其道理是很不充分的,因而是完全不能成立的。也许有人会问:谢先生是否以开元五、六年为吴兢始任卫尉少卿

30、的时间了呢?果如此,又当重新考虑其意见的正确性了。我的回答是:谢先生所云开元五、六年吴兢任卫尉少卿见于其成书之谜,而在集校附录吴兢学行及着述中开元五年条言“约从此时起,兢着手编录贞观故事”,但未云兢任卫尉少卿,开元五年下即为开元七年,而略开元六年事,七年条云:“兢以谏议大夫兼修国史行着作郎昭文馆学士”23,亦未言兢为卫尉少卿事。七年到十三年之间只列八年、九年、十一年、十三年事,而八年、九年皆未言兢有职务变动,十一年言“兢以父丧解史职,张说用赵冬曦代之”,十三年言“兢起复为太子左庶子”。如此,则依谢先生之意,十一年吴兢解史职,其所剩之职就是七年之职内减去“兼修国史”一项,即所剩者为“谏议大夫行着

31、作郎昭文馆学士”了24。以此而言,谢先生并非认为吴兢始任卫尉少卿在开元五、六年,而是实际只在开元五、六年任卫尉少卿了。但此与旧唐书吴兢传的记载不一致。因为此传明言吴兢任谏议大夫后“历卫尉少卿、左庶子”的。集校之叙录于吴兢“生平大略表”之“开元五年前后”条言“以卫尉少卿之职奉诏编次书目”;表无六年项,于七年言“授着作郎兼昭文馆学士”25;依此亦是言吴兢任卫尉少卿的时间只是开元五、六年。可知集校与成书之谜所言一致。但此却与实际情形不符,因为旧唐书吴兢传既言“历”,则表明吴兢“卫尉少卿”一职是任到其为“左庶子”之时的。既然吴兢任“左庶子”当在开元十三年或十二年,则吴兢任“卫尉少卿”一职的时间下限也就

32、当在开元十三年或十二年,而不会是谢先生所理解的开元五、六年。旧唐书吴兢传既言“拜谏议大夫,依前修史。俄兼修文馆学士,历卫尉少卿、左庶子”,显见吴兢为“谏议大夫”时既有“兼修国史”之职,又有“兼修文馆学士”之事26,则其职名之全称为“谏议大夫兼修国史修文馆学士”27。“兼修文馆学士”乃在“历卫尉少卿”之前。现在的问题是:吴兢为“卫尉少卿”后,是否还在“兼修文馆学士”?28我们只能肯定的是,吴兢任“卫尉少卿”时有“兼修国史”一职,此从旧唐书吴兢传言其“居职殆三十年”可以得到证明,从新唐书吴兢传言其“终丧”后为“太子左庶子”可以得到证明,从唐会要、册府元龟、全唐文所载奏文也可以得到证明29,而直斋书

33、录解题所载“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亦可作为辅助证据。但是,我们却找不到吴兢任“卫尉少卿”后是否仍“兼修文馆学士”的证据。不过,我们也不能证明吴兢为“卫尉少卿”后一定未“兼修文馆学士”。故谢先生在集校吴兢序言前列吴兢职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虽有四库全书所收戈直集论本政要所题之职名可为参照,但是否一定有道理,还是值得考虑的30。吴兢“兼修文馆学士”既在其任“卫尉少卿”之前,谢先生既以开元七年前后吴兢任“昭文馆学士”31,依谢先生之说那显见是吴兢已不任“卫尉少卿”了,不知何以还要把“基本撰成”的时间的下限即开元十三年的政要所题的职名与“卫尉少卿”联系在一起?这就是说谢先生对材料的理解是有问题

34、的。旧唐书吴兢传“兼修文馆学士,历卫尉少卿、左庶子”中“历”字当是指从“谏议大夫”而为“卫尉少卿”,因为“修文馆学士”只是“兼”,且学士无品秩,并非正官32,从而“历”字当不是指由“修文馆学士”而为“卫尉少卿”。但与上文所说的同样的问题仍然存在,即吴兢任“卫尉少卿”后是否还在“兼修文馆学士”呢?从谢先生集校吴兢序言前所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此吴兢职名看,知谢先生是相信吴兢任“卫尉少卿”时是既“兼”“修国史”又“兼”“修文馆学士”的,因为“弘文馆学士”与“修文馆学士”只不过是同职异名罢了。不过,谢先生之所以如此定吴兢的职名,原因是考虑到政要进呈在开元十七年,而唐六典载开元七年后就改昭文

35、馆为弘文馆了。故他不认为戈本政要所题吴兢职名“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修文馆学士”为正确。在我看来,戈本政要中所题者确是大有问题,因为其显然是据旧唐书吴兢传所载兢有“兼修文馆学士”之事而合以直斋书录解题所载吴兢“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之职而来,全然不知唐六典所载修文馆学士不可能在吴兢任“卫尉少卿”时尚有之事实。故谢先生改“修文馆学士”为“弘文馆学士”是对的。但此殊不足以作为政要进呈在开元十七年的证据。或者反过来说,就是,谢先生既以开元十七年为政要进呈的时间,就不可定吴兢进呈政要时题其职名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因为吴兢“卫尉少卿”之职存在的时间下限只可能在开元十三年或十二年,而“兼修国史”一职之

36、解还要早些。33谢先生虽然不同意日本所藏之政要题吴兢职名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崇文馆学士”,但参考戈本政要所题吴兢职名“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修文馆学士”,将其改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弘文馆学士”他就同意了,因为他知道崇文馆学士与弘文馆学士乃两个不同系统的官34。也就是说,谢先生在日本藏本政要所题吴兢职名与戈本政要所题吴兢职名之间,选择了戈本所题者而略有改动。此种选择和改动都自有其理由,因为根据唐六典的记载,“弘文馆学士”在开元七年后是有的,而“修文馆学士”在开元七年后是不可能有的,既然主张政要进呈于开元十七年,就只有在吴兢职名中加以“弘文馆学士”,而戈直对唐六典所载“修文馆学士”只当在神龙二年至景云二

37、年之间方有此一点全然不察35,甚为疏忽,即戈直只注意到旧唐书吴兢传吴兢有“兼修文馆学士”之事,而未注意到此传的这个记载并不精确。但谢先生有理由不等于就正确。应当考虑的是:陈氏直斋书录解题所载政要前题吴兢职名“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当是全称而非有所省略者,陈书又早于戈本政要,不知谢先生何以舍陈书而过多地信从戈书呢?谢先生既以陈书之所记而立说,何以又过多地信从戈书之题而定吴兢进呈政要时书前所题的职名呢?因此,我只能说:谢先生参照戈本政要而题吴兢职名只有“弘文馆学士”一点合于唐六典等制度书的记载。也就是说,如果谢先生定政要进呈于开元十七年,而“弘文馆学士”在开元七年后即有,是与其所持政要成书时间说不矛盾

38、。但“卫尉少卿”和“兼修国史”都万万不能说在开元十七年时还有,因而谢先生既主政要进呈于开元十七年,又不能从政要应该有的吴兢职名得到支持,我们就可见他的说法是难于成立的了。还有的问题是:上文已言,卫尉少卿乃从四品上阶的官。旧唐书吴兢传既言吴兢是先为“修文馆学士”,后“历卫尉少卿”,而其为“修文馆学士”在开元三年之后,是知谢先生言“开元七年”吴兢授“着作郎兼昭文馆学士”36,与史籍所记不尽相合。旧唐书的编者有以“修文馆”、“弘文馆”、“昭文馆”只是一馆多名而不加细别的可能。但旧唐书吴兢传“开元三年”与谢先生的开元七年相差远,不似吴兢传“俄兼修文馆学士”之“俄”所可能兼有之义。新唐书吴兢传既说“宰相

39、张说用赵冬曦代之”,那么,吴兢父丧是在张说为相前后。此点十分重要。通鉴开元十一年五月有“上置丽正书院,聚文学之士秘书监徐坚、太常博士会稽贺知章、监察御史鼓城赵冬曦等,或修书,或侍讲;以张说为修书使以总之”的记载。依此,则赵代吴乃在此年五月或五月之后了。但通鉴此记载当是有问题的:新唐书卷58艺文志二乙部史录职官类于“六典三十卷”下明言:“开元十年,起居舎人陆坚被诏集贤院,修六典,玄宗手写六条,曰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张说知院,委徐坚,经岁无规制,乃命毋煚、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参撰。始以令式象周礼六官为制。萧嵩知院,加刘郑兰、萧晟、卢若虚。张九龄知院,加陆善经。李林甫代九龄,加

40、苑咸。二十六年书成。”依此,可有两种理解:一为陆坚有总修书之任的事实,而不只是传达玄宗的修书命令;一为陆坚只是传达修书命令,修书之任实为张说所总。但依大唐新语卷9着述篇和直斋书录解题卷6的记载,则只能认为陆坚为传达修书命令之人,而总修书之任者为张说,时间在开元十年:大唐新语曰:“开元十年,玄宗诏书院撰六典以进。时张说为丽正学士,以其事委徐坚”直斋书录解题曰:“按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六典,上手写白麻纸凡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典,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旧唐书卷190中贺知章传:“开元十年,兵部尚书张说为丽正殿修书使,奏请知章及秘书员外监徐坚、监察御史

41、赵冬曦皆入书院,同撰六典及文纂等。”此亦可作张说总修书之任在十年的证据。亦即赵冬曦之预修六典的时间在开元十年。赵既是代吴之人,则吴父丧亦当在十年。这样我们得说明旧唐书卷102韦述传的记载:“中书令张说专集贤院事,引述为直学士,迁起居舍人。说重词学之士,述与张九龄、许景先、袁晖、赵冬曦、孙逖、王翰常游其门。”旧唐书玄宗纪:张说为中书令在十一年正月。唐六典卷9中书省:开元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看来,韦述传之所以说张说“专集贤院事”,只因其参与修六典在开元十三年或十三年后,其时张说正“专集贤院事”,而不能理解为张说总修六典事在韦述为集贤院直学士之时,从而更不能认为赵冬曦代吴兢之事发生在韦述

42、为集贤院直学士之时,即开元十三年或十三年后。通鉴记“上置丽正书院,聚文学之士”在开元十一年五月,当是误将十年事作十一年事了。因为大唐新语是明言张说为“丽正学士”在开元十年的,新唐书艺文志所说“张说知院”的“院”,承上文虽是指集贤院,而其实际也是丽正书院。胡三省于通鉴开元十一年五月之注云开元六年即有乾元殿“更号丽正修书院改修书官为丽正殿学士”之事,“十一年,置丽正修书学士”,“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胡氏之言极精确37。以此,通鉴是把“置丽正修书学士”之事误作“置丽正书院”了。谢先生集校以吴兢父丧在十一年38,恐未是。因为当是吴兢父丧已有一段时间,即吴兢之史职因其丁忧而空缺了一段时间,

43、张说乃以赵代吴。故与其说吴兢父丧在此年,毋宁说其时吴兢正居父丧之期为佳。旧唐书玄宗纪开元九年九月:“癸亥,右羽林将军、权检校并州大都督府长史、燕国公张说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是张说为宰相在开元九年九月癸亥。政要序言不提张说,则吴兢父丧有可能在开元九年九月或九月之前。但即使如此,张说用赵冬曦代吴兢并未在此时,而是在开元十年,是出于修六典的需要。以往的研究只强调张说以赵代吴是出于张与吴之间的私怨,其实不尽然。修六典乃出于玄宗的命令,故源乾曜、张嘉贞不能阻止张说以赵代吴。只有如此理解,才能解决所有的矛盾。不然,我们就要问:张说刚为相就换修史之人,行之太促,合于事理吗?张说刚为相,其位置在源乾

44、曜、张嘉贞位置之下,吴兢与源乾曜、张嘉贞关系密切,张说能不考虑就以赵代源乾曜、张嘉贞二人所安排编辑政要的吴兢的史职吗?当然,人们可以说:张说可以在与源乾曜、张嘉贞商议后乃以赵冬曦代替吴兢修史。但如果是那样,赵代吴只是为了使修史之事有人继续做,而不是为了罢免吴兢的史职,因为不仅源乾曜、张嘉贞二人一定知道吴兢乐于史职,而且如谢先生所理解,源乾曜、张嘉贞二人所嘱吴兢编辑的政要还未进呈于玄宗,源乾曜、张嘉贞二人是不会同意张说轻易免除吴兢的史职的。因此,如果张说以赵代吴是在张嘉贞尚在相位之时即开元十一年正月之前,那么,根据以上分析,大概其初只是一方面使赵代替吴兢修史,以免修史之事有阙,一方面仍保留吴兢的

45、史职。但到开元十一年正月张嘉贞罢中书令、张说继任中书令后,张说当也接替了“监修国史”之职,从而就可以将原来只是临时代替吴兢修史工作的赵氏的史职加以正式化,进而在吴兢服父丧期满后通过另任吴兢为太子左庶子而使吴兢真正离开史职。这样,我们就得对吴兢请总成国史奏所说“顷岁以丁忧去官,自此便停知史事”一点,有所说明。看来,吴兢服父丧即不能继续修史,当然也就是“停知史事”,而服父丧期间张说就以赵冬曦代吴兢修史之职,服父丧满期后又只以吴兢为太子左庶子而未使之有“兼修国史”之职,从总体上当然也就可以通言“顷岁以丁忧去官,自此便停知史事”了。谢先生定开元十一年“兢以父丧解史职,张说以赵冬曦代之”39。我们只承认

46、其以张说用赵冬曦代吴兢在开元十一年为近真,而不承认吴兢父丧在此年,因为新唐书吴兢传并未明言吴兢父丧在此年,根据此传文字隐含的意义进行分析,也不能得出吴兢父丧在开元十一年的结论。因此,如果谢先生所说“兢以父丧解史职,张说以赵冬曦代之”的含义就是指吴兢“父丧”、吴兢“解史职”和“张说以赵冬曦代之”此三事都在开元十一年,那么,我不得不说,至少前一事只是谢先生的根据并不确实的猜测。不过,即使依谢先生的理解,即吴兢“父丧”在开元十一年,那么,吴兢在“父丧”之前实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因此若十一年进呈政要于玄宗,则书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就是十分恰当的,从而不必将吴兢进呈政要于玄宗的时间强推到开元十七年了。不过,我更倾向于认为吴兢父丧在开元十年十月之前。理由是:新唐书吴兢传载,开元十三年玄宗封禅泰山,吴兢是参加了的,表明其时的吴兢必已服满三年的父丧之期而到朝中任职;吴兢被任为太子左庶子又是被记在玄宗封禅泰山之前的,则其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下限可定在玄宗东封泰山之前。玄宗封禅泰山在开元十三年十月40。我们即使以开元十三年十月为吴兢服父丧满期而为太子左庶子的时间计之,上推三年也已是开元十年十月了,可见吴兢父丧必不可能在开元十一年。因为其时的吴兢与玄宗的关系已不能与开元初的情形相比,因而不可能有夺礼即被要求提前到朝中任职之事41。我们不能寻出丝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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