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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政办发2009-6号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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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6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二)事业单位编制内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纳入北京市机关工资规范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动态调整,并逐步完善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一)岗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责,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单位领导岗位及内设机构领导岗位的设置,按照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据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普通管理岗位由各单位依据编制数额和工作需要,在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内设置。 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管理岗位应依据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专职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编制设置;未核定专职从事党群工作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置专职党群组织管理岗位,其工作由其他岗位的人员兼职开展。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由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及市、区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为五至十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 2.专业技术岗位。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为二至十三级。正高级岗位为二级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别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3. 工勤技能岗位。我区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三)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1.岗位总量 各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应依据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编制数量确定。 2.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3.三类岗位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确定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其中,最高等级的设置,应按照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依照市人事局及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根据单位的职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分类控制。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最高等级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最高等级。 ①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0.9:4.1:5.0,其中正高级与副高级之间的比例为1:10。各事业单位在区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和职数范围内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别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按结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及内部各等级岗位数时,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小数点后舍去的数字由高到低依次计入下一级岗位数合并计算。 (3)工勤技能岗位 我区事业单位在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暂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待市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后,按其规定进行设置。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在区人事局核准的结构比例内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一)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聘任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聘任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聘任九级管理岗位: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学历人员,在十级管理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及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本市已明确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资格、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可在严格人员聘任条件、建立对直接聘任人员考核制度的基础上,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直接聘任。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1.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岗位设置时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入位条件 在此次岗位设置时,专业技术人员的首次入位条件由基本入位条件和具体入位条件构成。其中基本入位条件由区人事局制定,具体入位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体入位条件可以不同,但要符合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且不能低于北京市的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和我区规定的基本入位条件。此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入位的基本条件是: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十年;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五年;聘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人员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六年,聘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人员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三年;聘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人员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六年,聘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人员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三年;聘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人员须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三年。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和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五、岗位设置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部分未确定机构级别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的问题 对于区机构编制部门未明确机构级别的事业单位,暂按有关部门批准其执行的工资标准确定管理岗位最高等级。 (二)关于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问题 1.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应具有所任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业务能力和水平;须同时占用本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须承担所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责任务,并同时参加所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工资待遇可根据所聘任岗位进行一次性选择,按所选择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并依据所选择岗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相应的薪级工资。 2.管理人员确需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事局核准后,方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 (三)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数单列的问题 事业单位中凡被确定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员,首都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获得者,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我区突出贡献人才奖及提名获得者,实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单列;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时职数单列。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职数单列的人员所在岗位,均占用本单位岗位总量,可不占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但应在全区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按照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标准和条件确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调离后,该岗位职数自行核消。 (四)关于管理岗位中保留待遇人员的问题 对于按照《朝阳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规定,经区人事局核准备案,不担任领导职务,但保留待遇的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安置到事业单位享受相应职务待遇的人员;因政策性安置不担任领导职务,但享受同级待遇的管理人员,在此次岗位设置时,继续保留待遇,但与职务不挂钩,没有对应关系。各单位未经区人事局核准自行确定的与领导岗位相同待遇的人员,不予认可。 (五)关于内退和离岗待退人员的岗位设置问题 经区人事局备案,已办理内部提前退休和离岗待退的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均占用本单位岗位总量。其中,八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技工人员不占用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已办理内退和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在岗期间的专业技术任职年限,比照本单位在编在职同类人员确定相应的等级,并报区人事局核准。 (六)关于2006年工资改革之后、岗位设置完成之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费核定的问题 各单位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根据其在职期间的专业技术任职年限,比照本单位在编在职同类人员确定相应的等级,比照同类在编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档次重新核定退休费,并报区人事局核准。重新核定的退休费执行时间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起薪时间相同,退休人员不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 (七)关于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起薪时间的问题 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明确的岗位等级重新核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重新核定的岗位工资起薪时间统一为2008年1月1日。 六、岗位设置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部署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传达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市、区有关岗位设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收集有关文件、资料数据、工资统计报表等,并对本部门、本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结构及聘任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提供依据。 (二)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阶段(2009年3月27日至4月9日) 各单位根据市、区关于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要求,按照行业特点和单位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对单位的职责、公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设置岗位。以岗位满负荷工作量为基础划分岗位的职责范围,确定岗位类别、等级和不同岗位之间及其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应包括:职责任务、拨款形式、隶属关系、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及名称、人员编制、在编在岗和办理内部提前退休、离岗待退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结构分析、三类岗位人员各等级数量等)。 2.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控制标准 根据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量确定拟设置岗位总量;根据职责任务确定本单位主体岗位类别和设置数量,其他两类辅助岗位设置的数量和设置的理由;根据我区总体控制目标、各系列现在执行的结构比例要求和各单位的职责任务,结合现有人员情况,确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其中,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领导职数;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之间控制的结构比例以及高、中、初内部之间控制的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高、中、初之间控制的结构比例);明确三类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和控制办法。 3.岗位设置工作的组织机构、监督机构、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法步骤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方案核准阶段(2009年4月10日—4月30日) 岗位设置方案由本单位聘用工作组织讨论通过后,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区人事局核准;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人事局核准。各系统、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区人事局。 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需报送以下材料: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岗位设置方案及《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区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人事部门对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定的结构比例或指标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人事部门核定下达的技术工人等级(职务)结构比例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岗位设置方案需要进行调整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1.事业单位合并、分立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四)制定实施办法阶段(2009年5月1日至5月28日) 1.编制岗位说明书。各单位要根据区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拟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岗位等级、任职条件、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每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任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岗位说明书要同实施办法一并报送区人事局。 2.制定实施办法。各单位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须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9年5月15日前报区人事局核准。实施办法经区人事局核准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施办法中应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工作步骤与方式、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工作组织机构、聘任的组织方式方法、聘任结果的公示等。 (五)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29日—6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市、区文件精神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任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岗位聘任基本程序是:在本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后,工作人员申请应聘,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开展竞聘上岗或考核,并根据竞聘情况或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填写《朝阳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核准表》、《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结果备案表》、《朝阳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备案名册》、《朝阳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任备案名册》、《朝阳区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任备案名册》、《朝阳区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备案表》、《朝阳区事业单位办理内退、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备案表》,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各单位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岗位聘任结果报区人事局备案。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重新签订或变更聘用(聘任)合同,并凭备案通过的岗位聘任人员名册,重新核定聘任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应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六)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16日—6月30日)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将岗位设置工作总结于2009年6月18日前报区人事局。区人事局将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任、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岗位设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精兵强将,明确责任,集中精力,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 做到任务明确、步骤合理、方法得当,确保实施过程推进有力,规范有序。 (二)确保社会稳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要把保持稳定放在首位,防止盲目蛮干。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认真解决好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及早疏导情绪,确保稳定。同时,要切实尊重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客观实际,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把大家的利益维护好,保障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不得突破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任职务。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市、区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按上述办法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要按程序和权限,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统一政策口径,不得自行其是。对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的事业单位,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3. 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4. 朝阳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核准表 5. 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结果备案表 6. 朝阳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备案名册 7. 朝阳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任备案名册 8. 朝阳区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任备案名册 9. 朝阳区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备案表 10. 朝阳区事业单位办理内退、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备案表 附件1: 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桂英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郑 煌 人事局局长 张树安 监察局局长 尚 焰 区财政局局长 邹立嵩 区审计局局长 唐行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曹春霞 区人事局副局长 屈亚凤 区人事局副局长 董云增 区编办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郑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屈亚凤同志兼任。    — 31 — 附件2: 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岗位总量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特设岗位 人员编制数 比例 ——— 数量 管理 岗位 等级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比例 数量 专业 技术 岗位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比例 数量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比例 —— 数量 —— 工勤 技能 岗位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 人事 部门 核准 意见 一 二 三 四 五 比例 —— —— (盖章) 年 月 日 数量 —— —— 备注:本表填报一式3份,核准后区人事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1份。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岗 位类 别 岗 位等 级 设 岗数 量 职责任务 工作要求 及标准 任职条件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设置的每个岗位均须填写;2.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完全相同的岗位只需一份岗位说明书; 3.因编制增减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应重新填写《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 制定日期: 附件4: 朝阳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核准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最高学历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 取得时间 所在部门 现任管理岗位职务名称 现任管理岗位职务等级 聘任时间 拟任专技岗位职务名称 拟任专技岗位职务等级 拟任时间 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理由):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事局核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1式3份,政府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1份。 附件5: 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结果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机构规格 经费形式 人员编制数 现有人数 岗位 聘用 情况 管理岗位 等级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核准岗位数 聘用岗位数 专业技术岗位 层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核准岗位数 聘用岗位数 等级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核准岗位数 聘用岗位数 工勤技能岗位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普通工 核准岗位数 —— —— 聘用岗位数 —— —— 审核 备案 意见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填报一式3份(附电子版),核准后区人事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1份。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朝阳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备案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情况 参加工作情况 原聘任情况 现聘任情况 备注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岗位名称 所聘职务 岗位等级 任职年限 岗位工资 专技资格取得时间 岗位名称 所聘职务 岗位等级 岗位工资 聘任起止时间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名册依次按现聘任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填写; 2.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3.此表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式3份(附电子版),备案后政府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1份。 附件7: 朝阳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任备案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情况 参加工作情况 原聘任情况 现聘任情况 备注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岗位名称 所聘职务 岗位等级 任职年限 岗位工资 专技资格取得时间 岗位名称 所聘职务 岗位等级 岗位工资 聘任起止时间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名册依次按现聘任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填写; 2.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3.此表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式3份(附电子版),备案后政府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1份。 附件8: 朝阳区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任备案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情况 参加工作情况 原聘任情况 现聘任情况 备注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任职年限 岗位工资 技工证书取得时间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岗位工资 聘任起止时间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名册依次按现聘任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填写; 2.此表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式3份(附电子版),备案后政府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1份。 附件9: 朝阳区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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