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协议
(居住区环境景观类)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协议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或方案比选/邀请招标等),确定委托乙方为 项目中标单位(或中选单位),并委托乙方完毕本项目后续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根据下列文献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同意文献。
1.4 委托方项目招标文献及承接方投标文献。
第二条 本协议工作内容及设计深度
2.1设计范围:
2.2设计内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献
序号
资料及文献名称
内容规定
1
设计任务书
明确设计范围、功能、风格、投资规模等
2
用地红线图、地形图(1:500)
包括红线范围、场地标高、场地周围建筑及道路关系
3
建筑设计资料
项目建筑规划及设计总图,项目交通设计图(含车库)以及有关建筑单体设计资料,现实状况基础设施资料
4
现实状况及设计管网基础设施资料
5
其他与项目有关资料
如甲方认同案例、项目筹划、营销汇报等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文献
4.1 方案设计阶段:
阶段
序号
名 称
内 容
备注
总图设计部分
1
景观总图
项目平面关系综合体现
2
功能分区图
各类户外活动功能,景观展示功能在用地上分布
3
景观构造图
景观空间、视线构造关系
4
交通设计图
内外交通转接(含停车场),人、车道路体系布局
5
竖向设计图
重要标高控制,重要断面设计
6
场地平面设计图
控制场地平面构成关系、形态以及场地属性
7
植物布局设计图
植物总体设计风格,植物分区意向,以及基本树种和植物季向设计
8
小品及设施布置图
小品设施分布,用途性质,规模
9
效果图
手绘、电脑图
10
经济技术指标
绿化率、场地属性分类记录等
分区设计部分
1
分区平面设计图
平面尺寸控制,功能分布,平面构成关系
2
分区竖向设计图
标高控制,场地剖面,高差处理、地下空间设计等
3
分区空间设计图
空间形态、场地、设施、小品、植物等之间空间关系
4
分区植物设计图
主导植物定位,确定分区植物风格以及植物层次搭配,植物季向及色彩设计
5
重要节点设计图
平面关系,立体造型,空间形态,色彩意向,材料应用
专题设计部分
1
标识、标牌
造型设计,造型字体及图形设计
2
小品设施设计
造型设计,用材、用色设计意向
3
水景设计
造型、效果、重要设备选型
4
照明及灯饰设计
造型、效果、重要设备选型、照明管网布置
5
植物种植设计
乔木、灌木、地被等不一样空间层面植物设计
6
给排水设计
场地给排水、植物给排水、小品构筑物给排水
7
铺装设计
材料选用,铺装方式,色彩质感控制
4.2 技术设计阶段:
阶段
序号
名 称
内 容
备注
初步设计
1
初步设计
在方案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工作深度和出图规范完毕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1
施工图设计
在方案和初步设计基础上按国家规范和对应出图规定完毕施工图设计,接受并通过专业施工图审查,完善审查意见成果资料
报送甲方成果设计文献结合上述分类共归纳为三个部分:方案成果部分、初步设计成果部分、施工图成果部分。成果文献数量为:方案成果为方案文本陆套,电子文献壹套;初步设计文献肆套,电子文献壹套施工图设计文献捌套,电子文献壹套。上述成果资料若需增长,甲方应此外支付文献打印与晒图费用。各阶段电子文献于乙方收到甲方对应阶段进度款后2日内交付。
由于景观设计特殊性方案中也许表述或示意大型音乐喷泉、景观建筑(含拉膜建筑)、专业灯饰、污水处理、市政设施(车行道、桥梁、各类箱涵、3米以上切坡挡墙)等专业设计不在设计协议范围,甲方应委托有资质专业企业或委托乙方分包专业设计企业完毕。乙方不对此类专业设计负责,但有提供设计意向义务。
第五条 设计工期与阶段
5.1协议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三公约定基础资料及设计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草稿文献;
5.2 乙方在甲方提供方案草稿书面审定意见及方案草稿进度款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成果文献;
5.3乙方在甲方提供方案成果书面认定意见及方案成果进度款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献;
5.4乙方在甲方提供初步设计书面认定意见及初设进度款后 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献。
5.5 本协议总设计工期为 个工作日,以甲方提交完整、对、及时资料文献为起算日期。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设计工期内未能完毕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沟通、设计评审/审查程序、设计调整等增长工作周期),设计工期可予以顺延,但总设计工期最长不应超过24个月,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六条 设计费计取原则(共两种,甲乙双方协商选择一种)
6.1 原则一:根据工程造价取费
①设计费计取按国家现行()工程勘察设计取费原则。
②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投资额(或暂定投资额)暂定设计费总额为 万元,最终设计费总额根据乙方提交施工图成果和设计概算审定额来决定。如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终止:方案未完毕按暂定设计费总额计取;方案完毕后不再进行后续设计按方案设计估算审定额计取;初步设计完毕后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按初设概算审定额计取。
③设计概算审核内容双方发生分歧,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委托专业造价企业进行审核,如甲乙双方中一方在告知另一方合理期限内共同委托专业造价总司,另一方拒绝或消极不予配合委托专业造价企业核算,告知方可自行委托专业造价企业核算,不予配合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核算成果,审核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在发生分歧状况下,项目审核时间自乙方交付设计概算起不超过30天。
④审核确定设计费增减差额,除设计尾款外甲乙双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核算确定设计费总额高于暂定额,甲方应于核算确定设计费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核算确定设计费总额低于暂定额,差额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从后一阶段设计费中予以扣除。
原则二:根据面积取费
①设计面积乘以设计单价取费(即设计面积乘以每平方米设计费单价)。
②甲乙双方按设计规模暂定设计面积,并由此暂定设计费总额,乙方完毕方案成果后,双方根据方案确定面积对暂定设计总额进行核算。
③设计单价为 元/平方米,设计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设计费总额暂定为 万元。④乙方提供正式方案同步,向甲方提供设计费增减核算表,甲方在答复乙方正式方案时应同步就增减核算提出书面意见。
⑤核算确定设计费总额和暂定额间差额,甲乙双方按协议约定设计费支付阶段及比例进行增减核算并一次性支付。后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以核定设计费总额为根据支付。
⑥核算确定设计费总额高于暂定额,甲方应于乙方提供正式方案成果经甲方认定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核算确定设计费总额低于暂定额,差额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从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中予以扣除。
6.2 本项目设计费共分六个阶段计取,分别为定金、方案草稿、方案成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尾款。
第七条 设计费支付时间及比例
7.1 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 %作为定金(协议履行定金抵作设计费),计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
7.2方案草稿经与甲方讨论原则同意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7.3正式方案经甲方认定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7.4乙方完毕初步设计资料提交甲方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7.5乙方完毕施工图,资料提交甲方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或暂定总额) %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7.6项目竣工验收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大写 )设计尾款。
7.7如设计费总额已经通过本协议第六条确定,则甲方应按实际设计费总额比例支付而非暂定总额支付,否则视为甲方未足额支付。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乙方责任
8.1.1乙方按协议规定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献。
8.1.2乙方应采用国家、地方以及企业有关规范和原则进行设计工作。
8.1.3乙方对设计文献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设计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赔偿。
8.1.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协议规定设计文献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二。
8.1.5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8.1.6乙方交付设计文献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范围内必要调整补充。如乙方提交对应文献后1个月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有关部门对设计文献不审查或审查不通过,视为乙方已按约定完毕了该阶段成果资料,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之约定支付乙方该阶段全额费用。
8.1.7乙方有责任按协议规定期限交付设计文献。设计文献交付后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动工,乙方可以继续负责上述工作,但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不低于原协议设计费用总额(如已经确定实际设计费,应以实际设计费为准)5%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双方协商,若双方未能到达技术服务费支付协议,乙方可不负责上述工作,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尾款。
8.1.8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上述状况 ,甲方有权索赔。但乙方用于企业宣传活动、展览、市场营销、专利申请、职称评估、著作、论文撰写刊登等状况不构成违约。
8.2甲方责任
8.2.1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对性及时限性负责,否则乙方设计期顺延。
8.2.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导致乙方设计需返工时,乙方可按协议取费原则对重新设计部分工作量此外计取费用,重新计取费用随协议相似工作阶段支付。甲方规定乙方提前提交文献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赶工费,取费原则不低于对应阶段30%。
8.2.3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协议解除,乙方不返还定金,协议定金不退还;已开始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实际工作量,局限性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二分之一支付,超过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用所有支付,否则乙方有权不一样意终止协议。各阶段工作量占总工作量比例为:方案50%、初步设计20%、施工图30%。
8.2.4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二计算并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告知甲方,由此导致设计成果延期交付,乙方不对此承担责任。本协议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设计费。
8.2.5乙方各阶段向甲方提交所有文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献、设计费核算根据、设计费核算额等),甲方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审定认同乙方提交文献资料,且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之约定支付乙方该阶段全额费用。若本协议项目自乙方提交施工图文献起六个月内未动工或一年内未竣工,在到期后来7日内,甲方应全额支付设计尾款。
8.2.6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总设计工期超过24个月,如乙方解除协议,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毕工作对应设计费用。协议解除后,如甲方再就本协议项目规定乙方做对应设计,应另行收费,费用由双方协商。
8.2.7甲方应保护乙方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设计文献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乙方有权规定加方支付本协议设计费总额20%作为违约金,如对乙方导致损失,乙方还可就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甲方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以保护自己知识产权不受侵权损害。
8.2.8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便利条件及必要劳动保护装备。甲方规定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处理有关问题时,应另行签订技术征询服务协议。
8.2.9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甲方有义务在该项目印刷及广告宣传品中注明乙方为设计单位。
第九条 其他
9.1协议履行期间联络方式:
9.1.1甲方联络地址: ,联络人为 ,联络电话:
9.1.2乙方联络地址: ,联络人为 ,联络电话:
9.1.3由上述指定联络人签订文献交接资料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联络人、联络地址、联络电话发生变化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重新确定联络人、联络地址、联络电话。
9.1.4同步甲乙双方应保证上述地址为有效地址,如甲乙双方向对方上述地址或联络人发送告知或文献资料,任何依该地址寄送(挂号邮寄或邮政快递)文献,凭有关邮寄凭证即视为送达。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则变更方有义务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相对方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不利后果。
9.2乙方为本协议所采用国家或地方原则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部门购置。本协议规定乙方交付设计文献份数超过规定份数,乙方另行收工本费。
9.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协议内容之外工作服务,此外支付费用。
9.4由于设计企业资质属地管理等原因,本协议执行地为乙方注册地。
9.5双方承认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协议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6本建设工程设计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无尤其约定,协议签订地为乙方办公地。
9.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9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协议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如下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传 真: 传 真:
协议签订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