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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多维困境及推进策略_夏建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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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多维困境及推进策略夏建民 吕 琪内容摘要: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国无序税收竞争不断加剧,深陷税收治理内卷化的恶性循环。在此背景下,以弱化协调统一目标框架为核心、以多元主体税收治理模式为保障、以发展中国家为重要参与主体的去内卷化机制逐渐孕育,成为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新方向。然而,当前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仍面临国际税收治理目标不量化不一致、主体作用发挥不稳定不显著、行为不统一不合规的多维困境。因此,文章认为未来需明确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推进策略,并充分发挥中国力量,以目标协同为原则,构建共识性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征管秩序;以主体聚力为基础,共建开

2、放化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组织联盟;以行为允洽为核心,搭建适配性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服务体系。关 键 词:去内卷化 数字经济 数字税 国际税收治理一、引 言随着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浪潮逐渐高涨。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 疫情冲击下的复苏新曙光中基于数据可得性测算了 个国家 年的数字经济增加值,其中包括 个发达国家和 个发展中国家,报告显示,年这 个国家的数字经济规模总和超过 万亿美元,同比上年增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然而,就数字经济本身而言,其所具备的业务模糊性、高复杂性、交易隐蔽性等特征为国际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和挑战。同时,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价值创造方式从传统

3、产品、服务变为数据和用户,一定程度上倒逼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向完善协同方向加速推进(朱惠涵等,)。为此,、欧盟、等国际组织多次发布税收协定、税收报告等政策文件,对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 展 开 实 践 探 索。例 如,委 托 设计“双支柱”解决方案,英国、印度、土耳其、巴西等部分国家单独开征数字税(贾开和俞晗之,)。但由于各国政府立场与诉求存在差异,国际上不仅未形成统一的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秩序,还因政治、经济资源不同,陷入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无序竞争的内卷化泥沼。在此形势下,大量国际政治经济资源被浪费,数字经济税收利益遭到无谓损失。新时期,要想切实推进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工作,亟待全球各国共同施行去内卷化

4、措施,打破恶性循环。现阶段,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的认知已形成初步共识,认为去内卷化是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的根本路径(贾奖等,;毛恩荣和周志波,;霍军,)。但实际而言,去内卷化目前仅有概念和宏观思路,并未形成统一的实操方法,具体去内卷化工作开展难度仍然较大。而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应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国际税收治理规则与体系建设,充分体现大国担当。这不仅是推进国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而且是中国引领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秩序革新的应有之义。基于此,本文试图厘清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革新的核心逻辑,深度解析当前阶段去内卷化主要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去内卷化的具体路

5、径,重点指出各路径中的国际贸易 年第 期课题信息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金融开放视角下我国金融系统结构性稳定和风险传导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理论、制度与方法”()的阶段性成果。作者信息夏建民,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吕琪,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通讯作者:夏建民,电子邮箱:.。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专家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当然文责自负。DOI:10.14114/ki.itrade.2023.01.003数字经济中国策略,以期助力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秩序持续优化。二、从内卷化到去内卷化: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的革新(一)内卷化的形成及其局限性学术界有关内卷化的研究

6、始于 世纪初。美国人类学家戈登威泽指出,当某种模式达到一定“上限”,会产生“内生性”压力,继而逐渐加剧内部复杂化程度,这一现象即为内卷化(毛恩荣等,)。随后,社会历史学家黄宗智指出,内卷化是在有限土地上投入大量劳动力,但却始终没有促进发展的情况。自此,有关内卷化的相关研究逐渐成为国内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分析内部矛盾的热点话题。年,内卷化一词被语言文字周报纳入“年度十大流行语”,成为全网热议焦点,其含义也拓宽为因某个领域内过度竞争导致的个体“收益努力比”下降现象。由上述阐释不难理解,内卷化是某种制度在演化过程中受限于一定条件未实现增长,反而因此出现发展停滞、退化的现象。从国际

7、税收治理看,数字经济这一新兴生产力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生产关系结构,使得国际税收治理规则与秩序被逐渐打破。在此阶段,诸多跨境贸易实体凭借数字经济模式突破传统实体经济束缚,显著增强既有利益配置能力。这不仅对各国税务部门税收征管能力提出挑战,更为支撑各国税收征管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带来冲击,引致内卷化问题加剧(彭敏娇等,)。一是数字经济价值“游离”。纵观国际数字经济税收治理实际,虽方法存异但目标却始终一致,即确保本国可以享有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然而就现实情况而言,这块“蛋糕”所带来的价值多倾向于企业主体而非国家本身,这也导致经济价值“游离”现象出现,并成为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的内卷化表现之一。二是国际税

8、收治理体系受损。数字经济发展所孕育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跨国互联网公司转移利润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渠道,但也使得税基侵蚀现象日益严重。英国企业纳税认证组织 发布报告称,年间,、微软、亚马逊、奈飞、苹果以及谷歌六大数字企业巨头的纳税拨备金与实际支付税金差额多达 亿美元。数字跨国企业绕开国际税收体系的税基侵蚀行为,无疑冲击了既有国际税收治理秩序。三是数字税权竞争博弈。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打破与重构,使得传统国际税收规则有效性与合法性濒临危机的同时,也对传统税收框架下的既得利益者造成冲击(朱伟东和王婷,)。在此情形下,为保证本国数字经济税收红利,各国均出台有关数字税征管的政策法规,由此引发各国因数字

9、税权竞争博弈导致的内卷化。(二)去内卷化的内涵及其适用性从已知去内卷化文献中探究可知,去内卷化是基于内卷化问题、局限层面衍生出的变革理路,更是阐述“反内卷”指向的重要方式(高琳和田发,;黄宗智,;卜文虎,;陈明君,)。第一,内卷化是在某种制度演化过程中,因所受环境快速变化而导致的无效量变状态。去内卷化则需要在这一过程中找到针对性解决无效量变状态的方法,并成功匹配该阶段发展过程中的物事逻辑,最终使其发生质变,进而跃升至下一阶段。第二,内卷化意味着在某种制度演化过程中,因发展速度受到影响,进而抑制其突破固有框架的可能。去内卷化则需要抑制这种盲目无序发展的持续性推进过程,并及早通过内外部条件变革,止

10、顿无休止的内耗。第三,在特定条件下,内卷化会带给行动者或关系主体反思或自省(韩霖和邓汝宇,)。也就是说,当内卷化出现时,去内卷化的时机已然来临。因此,如何以去内卷化动力褪去国际税收治理工作藩篱,成为助推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结合前述内卷化相关理论及对去内卷化内涵的分析,本文认为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的去内卷化是减少数字税权竞争、集聚数字经济价值、弥合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一种治理方式。其关键在于填补由无序竞争引发的秩序空白,减少由秩序空白引发的内卷化竞争,重塑由内卷化竞争引发的治理秩序(见图)。进一步而言,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适用性在于:其一,通过共识性、统一性治理

11、框架,减少各国单边主义行为以及无序性税收竞争引发的矛盾冲突;其二,减少因国际冲突而引发的资源争端以及为制定统一框架而大量投入的精神与物质成果,精简冗长的谈判过程;其三,促进国际贸易 年第 期数字经济背景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涉税规模快速增大催生需求实现税收平衡发展的需求满足各税收活动合法合理参与主体的需求内卷化表征经济价值“游离”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受损数字税权竞争博弈去内卷化动力主体协同目标统一行为一致推动数字经济良性发展扩大数字经济税收红利蛋糕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体系高质量发展图 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逻辑框架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总结绘制。数字跨国企业合规有序发展、

12、提高政府税收效益,使二者形成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稳定税收体系。(三)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运行机制想要从根源上消除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内卷化弊病,首先需要明晰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运行机制。结合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内涵及适用性,从核心、保障与重要参与主体三方面出发,具体梳理其运行机制,为后续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工作实际开展提供指导。.以弱化协调统一目标框架作为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核心长期以来,国际税收治理的目标均是实现各国税收政策的协调统一。但就现实而言,各国税收主权利益上的诉求差异及各国税收政策区别,导致国际社会数字经济税收治理问题的去内卷化改革动力不足。且随

13、着数字经济时代来临,旧的目标框架尚未确立而新形态的治理难题突然来临,致使税收治理压力陡增(何杨和王路,)。从数字经济视域审视,要想加速推进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需将协调统一目标弱化,进而通过制定目标框架来率先达成各国治理共识,然后在阶段性演进过程中逐渐开展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谈判,最终实现各国利益诉求的相对一致。这一做法,主要考虑到当前万亿美元数字经济规模的国家多是发达国家,其利益诉求是在保障本国利益的同时,尽可能攫取市场国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核心诉求是通过达成目标框架,在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下“分一杯羹”的同时,合法保护本国税收利益不受侵犯。.以多元主体征税模式作为数字经济国际税收

14、治理去内卷化的保障对数字经济而言,虚拟跨境经营载体、无实体资产束缚以及数据和用户深度参与是其重要特性(白彦锋等,)。在此特征影响下,国际税收治理很难对数字经济的价值创造进行清楚判断。也就是说,政府无法基于既有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相关条款来对数字跨国企业进行征缴。倘若某一国家行使单边权利,即出台非公认、非惯例、非共识性数字税收政策、制度及条例,那么数字跨国企业能够轻易利用数字经济特性来予以反制。例如,法国于 年 月拟对外征收 的数字服务税,此举一经公布,便在国际引起“轩然大波”。大型数字跨国企业亚马逊甚至在当月 日宣布提高其在法国业务的佣金比例,以将这项税收负担转移至法国消费者及商户。可以说,数字经

15、济下的国际税收治理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财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之为利益博弈的工具。此形势下,如果各国仍旧沿用既有国际税收征税模式或执行单边税收规则,不但需要放弃对国际税收治理的多边共识追求,而且需要面临数字跨国企业转移税负行为对本国商家消费者的伤害。面对此种威胁,各国际贸易 年第 期数字经济国急需构建以多元主体为主导的征税模式,强化对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的统一治理。.以发展中国家作为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重要参与主体现行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主导者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利益集团,其在规则制定、话语权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发展中国家只能加入既有国际税收治理体系(郝东杰和陈双专,)。而随着发达国家总体实

16、力下滑与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加,国际形势已然发生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发展中国家不仅能够积极争取数字经济视域下国际税收治理的话语权,更能够促进达成国际统一性税收治理框架共识性合作。在数字经济视域下,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规模已不容忽视。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 疫情冲击下的复苏新曙光中显示,年 个发展中国家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在测算的 个国家中占比超过,显现出发展中国家在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因而,未来需将发展中国家作为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重要参与主体。三、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存在的多维困境在全球数字经济陷入税收治理无序竞争的内卷化泥沼背景下,数字经济

17、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分析可知,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稳步有序开展离不开运行机制的支撑。然而,现阶段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面临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行为三方困境,制约去内卷化运行机制高效运作。(一)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目标不一致不量化学界对于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最终目的有着不同观点,包括实现税收公平(廖体忠,)、满足国家利益(曹明星和杜建伟,)、弥补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治理矛盾(张巍和郭墨,)。总体而言,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目标是解决国际税收问题,实现国际税收公平,这是一个递进过程。但由于目标不量化不一致,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

18、内卷化仍难实现。.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目标不一致前已述及,当主权国家试图绕开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开征单边数字税时,看似被征收数字税跨国企业将受到损害,但事实上受损更为严重的是本国消费者及与该数字跨国企业合作的本国商户。从其目的审视,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实现国际税收公平仍有两重困境:一是主权国家为分数字经济“蛋糕”而枉顾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开征单边数字税;二是数字跨国公司为逃避数字税征收而借助自身经济体量优势及“不可替代性”将自身税负转移至市场国。这些现象已经超过一个国家主体所能实行的传统国际税收治理边界。在数字经济视域下,尽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生改变,但实现税收公平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目的依旧恒定。也

19、就是说,由于各主体间税收目标不一致,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公平短期内难以真正实现。.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目标不量化国际税收治理问题的本质是现有国际税收制度和目标不确定、不量化,难以对数字经济税务进行有效征订,由此引发全球负税、税收侵蚀问题。以国际电商巨头沃尔玛为例,沃尔玛在 个避税国家中开设 个分公司,然后堂而皇之地将大部分国际主营业务(包括超市)中产生的利润转移至避税国家,实现避税目的。据英国研究机构 的调查统计,这些“避税天堂”的存在让世界各国政府损失了至少 亿美元的税收收入。从结果导向来看,其明显钻了既有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漏洞,并加剧了对市场国的税收侵蚀。(二)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主体作用发挥

20、不稳定不显著立足国际法视角审视,既有国际税收治理主体主要可分为民族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争取独立的民族三类。然而,随着数字经济带来的结构变革,越来越多学者将跨国公司纳入国际法主体(刘建徽和周志波,)。梳理发现,当前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各主体作用发挥不稳定不显著,延缓了去内卷化进程。国际贸易 年第 期数字经济.国家层面:单边主义取向严重单边主义多是大国为了自身利益而枉顾国际性、地区性利益的“自我”取向。映照在国际税收治理问题上,主要是指各国争夺数字经济税收红利的竞争以及化解竞争所进行的无必要多方博弈。尽管此过程中,各国基于某种原因而产生妥协行为,但始终都会因国家利益而走向单边主义税收治理。从多国单方

21、面推出数字税这一举动即可证明,在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体系未定之际,单边主义取向仍是各国保障自身税权利益、用以争夺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规则主导权的主要手段。.国际组织层面:“有而无用”问题存在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为处理国际关系事务或实现共同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共识性条约所建立的常设性机构。从法律意义上讲,作为国际私法主体,国际组织的权利与行为能力受到基本法律文件的严格限制,没有强制执行某项决议的执行力,多是作为举办国际会议、协调国家事务的“实权组织”。受权能所限,面对各国采取的单边主义政策以及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国际组织均试图形成一套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以解决国际税收治理难题。但此种努力,在经

22、过漫长的利益博弈后,并未形成一致性共识,反而营造出物质资源与精神资源投入的内卷化困顿。.跨国公司层面:“利益侵蚀”现象凸显前文论及,数字经济具备虚拟跨境经营载体、无实体资产束缚以及数据和用户深度参与三个特点。在数字经济视域下,跨国企业凭借此特点,不断通过资金优势吸引消费者入驻平台。入驻平台的消费者体量越大,其为跨国企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但是这些财富很难用传统国际税收手段进行税收征管。这就意味着,借助数字化手段逃避各国税收制度与政策的方式,会不断侵蚀市场国政府税基和财政利益,加大税收治理难度。(三)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行为不统一不合规行为困境是指在实现目标过程中,各主体所采取行为难以落地的现象。

23、依照前述主体划分层次,发现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在国家层面、国际组织层面以及跨国公司层面均存在行为不统一不合规问题,制约去内卷化目标的实现。.国家单独制定治理政策的行为局限这一局限主要体现在国际税收治理政策的制定局限。为了避免数字经济税收对既有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冲击,实现各国合作共赢,各国纷纷加紧研讨应对之策,期冀制定与形成一套满足各国税收利益,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的统一性框架(赵丽和顾小妍,)。事实上,这一方面是数字经济发达国家想要在保证本国利益的同时,选择性通过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共识条约,加大对市场国数字经济税收利益攫取的行为;另一方面是数字经济落后国家想要以共识性条款约束数字经济发达国家,以

24、共享数字经济税收红利的行为。二者间存在天然矛盾。总体而言,各国政府均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试图在制定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政策过程中谋取数字经济税收红利主导权。这种行为使得政策制定存在局限,难以有效推进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整体发展。.国际组织多边竞争的行为局限国际组织层面的多边竞合行为局限主要与各国数字税收利益高度相关,多是因大国博弈引致。在大国博弈下,国际组织、等试图将自身国际税收治理理念推向全球,进而重塑被数字经济冲击的国际税收秩序。以 为例,自 发布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报告以来,历经十余次国际谈判,最终于 年 月达成“双支柱”的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方案(支柱一和支柱二蓝图报告)。但由于新冠疫情

25、影响及美国政府强烈要求,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方案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延期发布一年,至 年 月才达成涉及 个包容性框架成员辖区的共识。由此看来,正是因为各国数字税收利益的博弈,致使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方案历经 年才初步形成相对统一的国际税收治理框架。.跨国公司“钻空取巧”的行为局限一方面,数字跨国公司与市场国税收监管之间的博弈。在数字跨国公司借助技术优势与规模经济国际贸易 年第 期数字经济效应实现资本扩张的同时,资本也会推动数字跨国公司利用此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垄断”,最终导致该公司在市场国出现税基侵蚀、经济“绑架”等行为。另一方面,数字跨国公司与传统经济实体间的博弈。在数字

26、经济当中,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数字经济公司往往打着“自由经济”口号,利用消费者需求弹性扩大自身影响力,逐渐形成垄断。以广告业务为例,在数字经济时代,该项营收主要被、百度等大型数字经济公司攫取,这显著侵蚀了传统报刊纸媒在广告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数字经济企业的这种“钻空取巧”不合规行为,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难度。四、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推进策略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涉及内容极为广泛,既需要明晰的系统性战略、统一的领导与协调机制,也需要有国际权威组织出台的具体治理措施,确保各国各项税收工作方向明确统一。在此基础上,还需要集各国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参

27、与主体合力,明确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的实现路径,最终形成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引领未来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发展格局。在此过程中,中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数字经济大国,站在国际税收治理体系重构的“交叉路口”,有必要走出既符合国家利益又不违背国际多边合作共识的中国之路,积极助力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实现。(一)以目标协同为原则,构建共识性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征管秩序要想切实推进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就需要世界各国以目标协同为原则,即以去内卷化为目标,构建共识性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征管体系。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发达经济体还是发展中经济体,均需要发挥自身智慧和优势,不断量化和统一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

28、去内卷化目标。当下,中国数字治理成为国际制度性开放与高质量发展的前沿地带,已形成初步治理思路。因此,需主动推广自身数字税收治理经验,促进共识性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征管秩序构建。一方面,中国可主动向全球推广数字税收治理思路,在避免西方国家形成除中国外的规则制定权,防范“税收治理规则脱钩”的同时,协助明确国际数字税收治理的总体目标。一要将适当平衡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与个人利益保护作为目标,协助厘清数字税收治理开放与安全界限,以有限度的开放来保证国家数字经济税收治理安全,合理协调国家数字经济竞争力与数据主权;二要将兼顾产业利益和国家数据安全利益的平衡作为目标,构建国际组织、各国政府、跨国企业通力合作的税收征

29、管方式,且充分发挥各主体职责与优势,协调好税收治理主体间的公平关系。另一方面,中国可顺应当下形势,依托国内大市场与自身治理经验,主动参与并引领多边数字税收治理目标量化工作。具体而言,中国可先在数字经济发展优势领域探索适合全球的税收治理量化规则,而后将此规则推广于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中,以“中式模板”助力多边数字税收治理目标逐步量化。也可在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数字经济贸易合作中,积极发出“中国声音”、给出“中国提案”,不断优化协定中数字经济贸易有关税收细则条款内容,给出公平和利益兼顾的数字经济税收治理量化标准,以此引导或参与多边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和修订。(二)以主体聚力为基础,共建开放性数字经济国

30、际税收联盟随着数字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跨境数据全球化、自由化流动已成为必然,且长期来看,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共同治理已成为各国的重要合作方向。因此,新时期国际权威组织、数字经济发展大国与跨国公司需联合各方,以主体聚力为基础,共建开放化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组织联盟,共同推进去内卷化工作开展。具体而言,各主体应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开放,在促进跨境数据流动、加速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发展的同时,为良好联盟关系建立提供保障。在此过程中,中国作为除美国之外最大且发展最快的数字经济大国,需发挥自身大国力量与大国责任,汇聚各主体力量,加速开放性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组织联盟建立。第一,加快推进国家在数字领域更高水平的开放。

31、一方面,中国可借助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国际贸易 年第 期数字经济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的“东风”,持续性优化国内数字经济市场准入机制,同时梯度取消外资股比限制,为境外数字经济流入本国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可试点性开放国外数字公司在国内的注册、运行等服务,推动国内外形成双向互联互通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紧推进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组织联盟合作。第二,不断扩大国际组织的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权能。中国政府应立足“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牵头提议赋予国际组织一定程度的税收法律实权,使国际组织在解决国际税收治理难题时拥有一定自主执行权。在此过程中,可以“聚同化异、求同存异”为引导,主动参与完善国际组织

32、跨境税收治理政策法律文件,强化国际组织在数字经济税收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国际税收组织联盟的治理能力。第三,着力建设统一的跨境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合作模式。中国需联合国际组织与政府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并完善跨境数字税收有关征管合作框架,如数字经济税收协定管理工作指引意见、数字经济涉税治理方案等。同时,可不断优化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征管的工作流程、业务标准及系统操作等内容,避免侵蚀政府税基与财政利益,为国际税收联盟的跨境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指引。(三)以行为允洽为核心,搭建适配性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服务体系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样化的治理主体与利益方,且各主体和利益方的发展阶段与诉

33、求不同,致使去内卷化工作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因此,现阶段各国开展国际税收治理去内卷化工作的主攻方向,不应是构建高度一致的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治理体制,而是以行为允洽为核心,搭建适配性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服务体系。各国、国际组织与跨国公司均需直面自身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与实际,主动进行适配性数字经济税收服务设计,并积极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共同完善适配性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服务体系框架。在此方面,可立足我国数字经济税收治理不足,设计与各主体行为匹配的数字税收服务,为适配性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服务体系搭建提供参考借鉴。第一,制定普适且灵活的数字税收治理政策。中国政府可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先进做法,同时充分重视合作国

34、、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等不同层次主体在数字经济税收征管与缴纳方面的利益诉求,从普遍适用、灵活调整视角切入,全方位推进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政策“中国方案”的完善。第二,完善公允且包容的数字税收服务模式。中国应发挥税务、公安、海关、银行等多部门协同叠加优势,形成有力的情报与证据链条,为各主体提供合理的数字税收服务。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立足“公允且同步”原则,建立“管理有序、权责清晰、统筹协调、动态运转”的数字税收服务方式,逐步实现数字税收治理由“精简统一效能”向“优化协同高效”过渡,防止多国数字税收利益博弈冲击本国利益。第三,建立规范且全面的数字税收监管机制。中国政府需调整现行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税务部

35、门的监管权责边界,设立数字经济监管专业小组,合理划分事权,统筹推进数字税收集中规范化管理。同时,可进一步在内部逐步完善既有税种监管方式,在外部积极与国际组织合作增设新型数字税种,整体降低跨国公司“钻孔取巧”行为的发生概率。参考文献 白彦锋,鲁书伶,肖源志 税收底层逻辑的世纪变迁与启示:以数字经济下的“亚马逊税”为例 山东财经大学学报,():卜文虎 以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去内卷化”云南行政学院学报,():曹明星,杜建伟 求本溯源 存异求同: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的最新发展与完善路径 国际税收,():陈明君 集体经济发展内卷化及其治理路径的实证研究 生产力研究,():高琳,田发 数字

36、经济下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路径探究 财会研究,():韩霖,邓汝宇 多重博弈下的百年国际税改:专访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 国际税收,():郝东杰,陈双专 数字经济跨境课税之“双支柱”方案的创新、影响及应对 税务研究,():何杨,王路 数字经济与国际税收规则重塑:“全球化、数字化与国际税收改革”国际研讨会综述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国际贸易 年第 期数字经济黄宗智 再论内卷化,兼论去内卷化 开放时代,():霍军 跨境经济数字化与国际税收规则变局 税务研究,():贾奖,高仲芳,姜赫 专家热议数字经济财税治理():贾开,俞晗之“数字税”全球治理改革的共识与冲突:基于实验主义治理的解释 公共

37、行政评论,():廖体忠 积极落实 税改成果努力打造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 国际税收,():刘建徽,周志波 经济数字化与全球税收治理:背景、困境与对策 宏观经济研究,():毛恩荣,周志波 数字经济全球税收治理内卷化:表征、根源与破局 宏观经济研究,():毛恩荣,周志波,许美利 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全球税收治理:内卷化与去内卷化 税务研究,():彭敏娇,袁娇,王敏 数字经济下跨境税收征管问题及路径选择 国际税收,():张巍,郭墨 数字经济公平征税的若干问题探析税务研究,():赵丽,顾小妍 我国数字税离落地有多远 法治日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年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疫情冲击下的复苏新曙光 ():朱惠涵,谭旻,陈畅,等 全球数字经济税收的探索和发展以及我国的应对 科学发展,():朱伟东,王婷 中非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际贸易,():():,:;:,(责任编辑:李秀婷)国际贸易 年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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