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例会制度第一章:行政安全工作例会第 1条 项目部应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例会,项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主持,项目部领导、“安委会”成员、各部门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建制分包队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研究及协调解决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及职业安全防护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第 2条 分公司应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例会,由分公司第一安全责任者主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计划
2、。 第二章:安全监督网络安全工作例会第 3条 项目安监部门应每周召开一次由专业分公司、分包队伍专职安监人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施工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第 4条 专业分公司在各项目的施工队(班组)及各分包单位应坚持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按所在项目部的活动计划分别组织进行。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第5条 各基层单位施工班组及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必须坚持每日班前十分钟的“站班会”(含前一天班后总结会),做到“三查”“三交”。第四章:其他要求第6条 各级召开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例会,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第7条 各级召开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例会应有详细完整的签到及会议记录,并应按文件及资料控制程序立卷存档。第8条 工程项目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第9条 工会组织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例会也应按上述要求实施,并保存有详细完整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