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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完小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师德考核、评议的标准:
1.依法执教。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认真负责,教学文件齐全,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上课认真负责,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课堂纪律严格,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教书育人。注意与学生交流思想,关心学生成长。
5.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以身作则,生活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
6.严谨治学。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实新的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7. 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命题实事求是,评卷认真负责,考试成绩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水平。严肃考风考纪,不徇私舞弊。
8.注重科研,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9.团结协作。关心集体、尊重同事,积极参加院(部)、教研室的集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10. 公正廉洁。情操高尚,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考评时间及步骤:
1. 考核的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末,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2. 考评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考评。二是教师互评。三是学校考评小组评。
三. 教师师德考评等级及确定原则:
1. 师德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2. 学生评定等级的原则:
优:评优的人数与评良的人数之和占总数的80%以上(含80%),且评优的人数占总数50%以上(含50%),确定为优;
良:评良的人数与评优的人数之和占总数的60%以上(含60%),确定为良;
合格:评优、良的人数与评合格的人数之和占总数的60%以上(含60%),确定为合格;
不合格:不合格人数超过总数的40%,确定为不合格。
参评人数30人以下,不合格的人数超过总人数的10%;参评人数30人以上,不合格的人数超过5%,则降低一档评定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的不降档。
学生参评人数不足应到人数的50%,则参评结果无效。
3. 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按《中南民族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处理,同时当年师德考评不能为优秀。
4. 对于违背诚信原则,有伪造学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或篡改原始实验数据等学术腐败现象的教师,一经查实,当年师德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5. 在各类考试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当年师德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6.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教学和学生教育工作安排者,当年师德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四. 师德考评获优秀者,年度考核评优可优先考虑;当年的师德考评等级为不合格者,职称评审和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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