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xycgcb-10-02)委托人 山东*影城有限公司 咨询人 山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 *影城聊城*店项目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监制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山东*影城有限公司 咨询人:山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方委托咨询人的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影城聊城金鼎店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影城聊城金鼎店项目的土建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装修工程、拆除、改造工程等全部影城工程建设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编制。二、本合同中的措辞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工程造价控制实施过程中共同签订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委托人:山东*影城有限公司 咨询人:山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 适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提供预结算编制、审查,进度报量审查、合同外
3、报价审查、现场必要的记录和取证、有关造价管理和经济法规方面的咨询。2、“委托人”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第2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设计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的地方法规规章。第3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4条 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质)、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
4、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第5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6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委托方的义务第7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的协调,为咨询人提供外部条件。第8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9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要求作出答复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
5、料转送。第10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11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工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工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工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方的权利第12条 委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咨询人的责任第13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第14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第15条 咨询人对因委托方或第三
6、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委托方的责任第16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咨询人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7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则应补偿由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引起咨询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18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19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适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20
7、条 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定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咨询人的实际情况,使咨询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咨询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以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双方应当约定,由此而增加酬金及时间。第21条 委托人如果要求咨询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15天前通知咨询人,咨询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22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23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工
8、程造价咨询酬金第24条 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额外工作、多次重复计算工程量等工作,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收费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25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26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27条 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第2
9、8条 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委托方实报实销。第29条 咨询人如必须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30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职工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争议的解决第31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
10、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的依据:1.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为现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1.2工程造价咨询的依据为本工程招标、投标、签署文件、图纸、合同等及省市现行的工程造价咨询的相关依据。 2、工程造价咨询的业务范围:*影城省体育中心店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装修工程、拆除、改造工程、强电工程等影院全部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编制。3、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资料:各分项工程施工图纸一份。4、委托人应在 48 小时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5、工程量清单
11、、预算书的份数及递交时间:委托人提供相关分项工程图纸后7日内,咨询人提交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8份,预算书4份。6、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咨询人除应熟悉图纸外还应熟悉影院装修施工的常规做法,因不熟悉图纸及做法造成工程量清单误差及预算书金额相差较大,需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7、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酬金: 7.1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7.2 提交全部清单及预算书后两个工作日内付10000.00元,委托方施工招标完成后(交付一个月内)付3000.00元。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