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为在各类竞赛中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活跃校园文化,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为使全校师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一、竞赛级别第一条 竞赛级别学科竞赛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处认定,认可范围包括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分发起,且代表东北电力大学参赛,不包括其它民间团体、企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项目,新增学生科技竞赛的界定必须要由学校认定。1、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等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委
2、托全国性团体组织并由学校认定的全国性学生竞赛;2、 省级学科竞赛:指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国家各地区(如东北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并由学校认定的全省性学生竞赛;3、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进行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生竞赛;二、竞赛管理第二条 学科竞赛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院(系)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三、竞赛职责第三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2、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竞赛的组织实施单位;3、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4、做好各项竞赛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解决
3、承办学院围绕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自身无法解决等问题;5、组织竞赛申报项目评审;6、负责审核竞赛预算,划拨竞赛期间全部或部分消耗性器材、交通、宣传、指导教师补贴以及相关会议等竞赛所需经费;7、负责认定竞赛项目级别及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级。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第四条 院(系)职责1、执行学校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订本院(系)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学生竞赛作为本院(系)教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2、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促进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3、负责学生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
4、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4、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5、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6、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如有本院(系)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7、做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8、按时汇总、上报各类竞赛文档材料。第五条 指
5、导教师职责1、各类竞赛项目应成立指导教师组,设指导教师负责人一人,指导教师若干,主要职责是:选拔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2、指导教师负责人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校学生特点,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检查培训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工作,对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3、指导教师应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所分配的各项任务,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参加科研工作和实验室的工作,做好参赛人员储备。四、参赛对象第六条 学科竞赛的参赛
6、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具体竞赛通知为准),鼓励学生跨教学单位组队参赛。五、竞赛经费第七条 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对竞赛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在组织竞赛前应向教务处提出明确的竞赛方案和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培训费、耗材费、差旅费、参赛报名费等。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各类竞赛的类别、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实际耗材等划拨适当的资金资助竞赛。第十条 各项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要保管好竞赛的文件、各类发票等报销凭证。第十一条 教务处对经费的试用进行监督,各类竞赛应在批准的预算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不得超过预算。六、竞赛奖励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奖励详见学校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教字【2012】3号)。第十三条 教师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绩点核算办法详见人事处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业绩确认标准。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和奖励外,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详见学生管理规定)。七、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