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台河市金沙新区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方案七台河市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金沙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 置 方 案 为推进城镇化进程,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幸福之城,根据市政府关于七台河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2012年度计划安排及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参照七台河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2005第1号),金沙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依法征收原则; (二)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按
2、期限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对房屋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的原则。二、征收范围 金沙新区场部创业大道以北,光明路以东,青友路以西,龙云街以南。具体范围详见项目规划图。 三、征收人 受七台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金沙新区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征收人。 四、征收补偿时限 2012年5月 日-2012年5月 日。 五、征收补偿项目及标准 征收补偿协议总额由主体房屋补偿价格、附属物价格、室内装修价格、青苗补偿及各种补贴补助等部分组成。 (一)主体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包括温室、大棚) 主体房屋、偏房、仓房、温室、大棚补偿经专业部门评估作价补偿,其它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补偿按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市农委联合发布的2012
3、年价格信息作价补偿。(二)青苗补偿被征收区域现已进入生产季节,青苗补偿按当季作物单位面积产值由专业部门测算后进行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三)搬迁补助主体居住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享受两次搬迁补助费14元/,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发。 发生租赁关系尚在合同期限内的,搬迁补助费发给房屋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四)临时过渡期补助选择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办法进行临时安置,征收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主体住宅房屋:400元/户.月。 过渡期:自签订协议并交出房屋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至,按实际发生的时间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超期按800元/户.月计算。(五)工商
4、经营补贴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有纳税证明的经营者给予6个月的经营补贴,补贴标准200元/月,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纳税证明的经营者补贴150元/月。 (六)养殖补贴 给予养殖户搬迁补贴:禽类(成禽)每只补贴3元,畜类每头补贴20元,存栏数以入户调查登记为准。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适用产权调换: (一)对主体居住房屋可以回迁安置,回迁安置地点为 (二)一宗土地一个院落的可居住房屋为一户,其中持有不同产权人房照的按产权人确定户数,持有同一产权人房照的房屋为一户。 (三)征收人按被征收人搬迁验收先后顺序,在指定的范围内按规定面积自选楼号、楼层。安置楼房为六层,楼层差的代数和为“零”,楼层差价:
5、一、五层0%,二、三、四层5%,六层15%。 房屋楼层差价计算方法:按小区综合成本楼价( 元/平方米)计算。 (四)验收后被征收人可提前支取协议总额与回迁安置房入住款项的差额部分。 (五)特殊人群可优先选择低楼层(1、2层)。特殊人群包括: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以上的老人(按回迁安置日前推算,以户口簿为准);有下肢残疾,视力障碍或患有严重疾病行为受限的。残疾人须持残联发放的残疾证,重病患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病历。 家庭成员以同一户口薄载明为准,特殊人群每户只优先选择一户低楼层。特殊人群由社区组织认定。 (六)被征收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安置协议书、搬迁验收单,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
6、回迁安置,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办理安置手续的应提交双方身份证和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被征收人在指定时间未到现场核查登记,也未委托办理的,由群众代表代为选房,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代为选房后,被征收人拒绝接受的,扣回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一次搬迁费(7元/)后实行货币补偿,取消回迁安置资格,原签订的安置协议转为补偿协议。 (七)安置标准 1、被征收人回迁安置楼房按下列标准执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现居住房屋按现实际建筑面积实行拆一还一,即一平方米住房安置换一平方米楼房。原房屋面积小于55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楼房不能超过55平方米户型;原房屋面积大于55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总面积不能超过原房面积
7、10平方米。原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一座住宅只能选择回迁一户楼房。原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可以分户,但总面积不超过原房面积10平方米。原房面积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原房面积部分按小区综合成本价( 元/平方米)计算。按房产部门规定,实际建筑面积与户型有一定误差,误差在3平方米以内不予调整面积,按实际面积结算。2、 被征收人不同意回迁安置楼房的可以按小区楼房综合成本价( 元/平方米)领取房屋补偿款,但只享受7元/平方米搬家补助费,房屋不评估作价。 七、奖励和补助 (一)搬迁安置奖励政策 1、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开始之日起1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书,并按协议书中的搬家时限搬迁完毕的,给予房屋面积和附
8、属物评估总额各10%奖励,之后每延迟一天扣减比例1%,即第十一天给予9%奖励,以此类推,第十九天奖励1%。在第20天及之后签订补偿协议,或未在协议约定的搬家时限完成搬迁义务的,该被征收人不享受此项奖励。 2、每条整街居民在征收期限开始之日起第19天内全部签订补偿协议书,并按协议书中的搬家时限全部搬迁完毕的,在享受上一项应得奖励后,再次给予房屋面积及附属物评估总额各10%奖励。(二)、特殊家庭及政策性补助1、征收范围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家庭(在同一户口簿,经民政部门确认证件一致的),每户给予一次性特殊补贴5000元,在低保证中注明补贴金额并盖章,将补贴原因和补贴金额的相关资料送民政部门备
9、案。2、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并持有残疾证的,按照残疾证注明的等级,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一级3000元,二级2000元,三级1000元。(家庭成员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残疾的最高补贴不能超过6000元)。在残疾证中注明补贴金额并盖章,将补贴原因和补贴金额的相关资料送残联备案。3、同一户口簿中的家庭成员有抗美援朝等被民政部门认定的老革命军人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补助3000元(以证件为准)。4、同时具备以上补贴条件的被征收人,补贴金额按其中一条从高,即每户最高补贴6000元。相关证件的颁发时间截止到2012年5月 日。补征收人未在征收期限签订补偿协议或者签订补偿协议未按协议约定的搬家时限完成
10、搬迁的,不享受(扣除)补助。八、 房屋原址回迁安置简要流程九、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十、 强制执行十一、其它事项 (一)对选择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人,按搬家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楼号、楼层。 (二)对于在庭院发展种植、养殖业及各户拥有农机具和机动车辆的,一律由各户自行解决存放场所,待场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后统一安置摆放。同时,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普查时禽类超过1万只,畜类超过100头的中型以上养殖户,可申请在统一规划范围内按审批程序自建养殖基地。(三)被征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征收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后实施征收:有产权纠纷的;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四)征收依法设有抵押权的构建物,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由双方达成解除抵押关系协议,补偿款付给被征收人。由于被征收人不能及时与抵押权人解除抵押关系而造成的经济纠纷等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与征收人无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