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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经费管理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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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经费(以下简称计划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京教人20051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人才强教计划的目标与任务 实施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通过5年的重点建设,完善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的体制、机制与政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努

2、力造就100名左右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少数优秀者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支持100个左右创新团队建设,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10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10000名左右的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北京市属市

3、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由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选拔计划、人才培训计划三个层次九个项目构成。第三条 本计划在北京市属市管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范围内实施。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经费为北京市教育事业经费专项,用于资助北京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建设发展,引进、培养和选拔人才,师德建设,开展教学技能等项目。经费预算由市教委人事处会同市教委财务处核准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应按照市教委人事处及财务处核准的经费,编制项目申报书报市教委财务处和人事处。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下列计划经费使用和管理:(一)人才引进计划 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指面向国内外聘请、引进著名学者、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

4、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新建学科专业急需紧缺人才。由“北京市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人才引进资助计划”2个项目组成。 项目1、北京市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项目本项目主要面向国内外聘请能够领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设置北京市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普通本科院校的主干学科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原则上每校每个岗位只能聘任1名特聘教授,北京市特聘教授聘期三年,要求全职在校工作。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北京市特聘教授工作津贴每人每年8万元。自2005年起,每年计划聘

5、请北京市特聘教授的名额为30名。北京市讲座教授不受设岗学科限制,由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属于兼职工作性质。北京市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享受北京市讲座教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万元。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或一流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讲座教授的,可以享受北京市讲座教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2万元。以上项目津贴均为税前。项目2、人才引进资助计划项目 本项目是指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引进的高水平学术人才、教育专家、高级管理人才,市教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引进人才的科学研究经费资助。 引

6、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著名学者,资助50万元; 引进国外及国内211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资助30万元、博士生导师资助10万元; 引进国内外院校知名学者资助10万元、优秀留学归国人员资助5万元; 引进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资助5万元。 引进高级教育管理人才资助2万元,教育部“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艺术、体育类院校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资助3万元。 高层次人才引进依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由有关高等学校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经市教委审定后下达年度经费预算。(二)创新人才选拔计划 本计划主要目的是在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当中遴选并重点扶植一批

7、拔尖创新人才、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和学术创新团队,通过带头人、骨干和创新团队建设,形成一支中坚力量,带动整体水平提高。包括“拔尖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学术创新团队百团计划”和“骨干教师千人计划”3个项目,简称“百百千计划”。 项目3、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本项目要在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教师中遴选100名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给予重点扶植资助和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成为优秀拔尖创新人才。2005年遴选50名,2006年遴选30名,2007年遴选20名。自然科学项目每人每年资助科研经费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每人每

8、年资助科研经费20万元,连续支持3年。项目4、学术创新团队计划本项目主要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以及高等学校重要主干学科中遴选100个学术创新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和资助,带动高等学校学术团队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2005年遴选30个,2006年遴选30个,2007年遴选40个。自然科学每个团队每年资助建设经费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每个团队每年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连续资助3年。项目5、中青年骨干教师计划本项目主要面向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遴选1000名作为北京市属市管高

9、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成为教学名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提高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家。2005年遴选300名,2006年遴选400名,2007年遴选300名,每人每年资助经费2万元,用于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预研、调查研究工作,连续资助3年。(三)人才培训计划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创造条件努力使每一位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都能有接受良好的继续教育的机会,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并加快建立教育人才终生学习制度,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项目6、访问学者研修计划 本项目包括选派国内、国外访问学者。国外访问学者的选派可以在项目4和

10、项目5的框架下由各校自行派遣。 设立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就是要充分发挥国内高等学校资源特别是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云集的优势,在一批国内一流大学建立北京市高等学校访问学者研修工作站,轮流派遣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作为访问学者进“站”开展教学实践、合作研究、科学实验工作一年。每人每年补贴7000元。 项目7、教师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计划 本项目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主承担,以提高青年教师的基本教育教学技能为重点,开展基本教学技能、双语教学能力、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现代教育技术等培训,同时包括组织境外培训项目,并针对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不断开发新的培训项目。 项目8、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 教师担负着

11、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于研究生导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要有更高要求。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营造高等学校优良的育人环境。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的部署和要求,各校从实际出发提出师德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计划,组织安排专题讲座、社会实践考察、走访学生家庭,开展师德建设情况调查、测评、考核,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新鲜经验。市委教按当年专任教师实有人数每人三百元划拨到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使用。 项目9、高级管理人才培

12、养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建设一支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管理人员队伍,市教委(不定期)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对高等学校管理干部进行国内外业务培训。第五条 人才强教经费实行分年度拨款、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应按照市教委人事处、财务处核准的经费列入本校财务收支管理,按项目独立建帐,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本计划项目经费。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六条 市教委是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经费的支持方向;(二)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三)编制年度经费的总预算和总决算;(四)按任务书的进度拨付经费;(五

13、)检查、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六)考核经费使用的绩效。第七条 项目依托单位受市教委委托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核经费年度决算表和经费总决算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教委;(二)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第三章 经费支出范围第八条 人才强教计划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一)设备购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所必需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样品、样机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二)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三)试验外协费:指

14、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四)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制图、复印、印刷的费用。(五)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六)差旅费:指进行调研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和参加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七)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八)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与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获资助者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团队项目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20%;个人项

15、目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以上项目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支出。需严格控制开支科目:(下述各项总和不超过年度项目总经费的15%):网络信息费、邮费、出租车费、助研费、外聘研究人员及技术专家费、文具及计算机耗材费等。不可以开支的科目:项目津贴、餐费、招待费、电话费、礼品,不可预见经费等。第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的固定资产帐户进行核算与管理。第四章 经费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应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政策相符、实事求是的原则。第十二条

16、 申报单位应按照市教委规定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成本支出预算,同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年度(或阶段)用款计划。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中有其他匹配资金的,出资方应出具相关证明。第十四条 市教委根据论证(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并会同财务部门最终确定项目经费预算,将项目经费预算纳入年度项目经费总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按照科技项目任务书的约定使用经费,不得拆借和随意改变用途。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正确实施会计核算,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十七条 人才强教计划的有关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者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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