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名称:*承包项目:*击管桩施工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击管桩施工工程承包事宜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期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交叉口东北角3.工程特点:4栋18层,地下室 平方二、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范围:所有管桩工程施工。 2.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内容:(1)承包4栋楼及地下室、商业店面范围内全部所有管桩施打;(2)必须配备两台经检测合格的桩机进场施工;(3)施工放线及桩位核定;(4)施工现场材料场内周转及材料的保
2、护;(5)临时设施搭、拆;(6)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及维护;(7)桩基施工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安全保证、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及立案;(8)基础开挖后的桩位核定及偏位的处理。 3.乙方至少还应承担以下配合工作: (1)配合甲方协调桩基施工的前期工作; (2)配合其他班组工作,做好成品保护(既有建筑物等),不得破坏已有设施,如有破坏需承担赔偿及修复责任。三、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桩基施打、包桩基工程质量、包施工进度、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全部桩基工程施工。四、承包价格: 1.本工程为单价包干: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自然地面计算。桩长按施工现场甲乙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共同核定的实际
3、施打长度计算; (2)单价为人民币拾叁块伍角/每米(小写:13.50 ); (3)以上单价已包含本合同第二条款的所有工程内容,结算时不另计算; (4)此单价已包含任何市场风险。2、上述单价已考虑到本合同的全部承包内容和承包方式,在合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未变更的情况下,此单价一律不作调整。3、本工程桩基的施工为单价包干工程,即乙方以合同内订定之包干单价依据施工蓝图、工程施工规范将全部工程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此包干单价已包括一切劳务工资、主材(不包括PHC管桩)和辅助材料价格、保险费用、利润、管理费、工具、机械设备、燃料、合同履行期间之一切工资及物价浮动及一切用以完成此工程有关事物、费用和由税务部门
4、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等。甲方不再为此支付额外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及缴纳。甲方保留在甲方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代扣代缴的权利。4、如设计变更造成的某些工程量增减无法套用上述单价,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计算后确定增减部分的单价。5、关于承包价格的补充约定:日工签证规定: (9)日工签证范围:承包范围内容以外,不能按量计酬的零碎工作。 五、合同工期及逾期赔偿: 1、合同总工期及阶段性工期要求:40天。 2、上述合同工期已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条件,一般不予延期。仅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并经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予以延期: (1)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不得不停工,对乙方进度的实质
5、性影响超过3天。但乙方必须在停工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停工的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的批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延期。在具备复工条件后应尽快复工,并在复工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关于工程延期的书面签证申请,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延期。不可抗力指:战争、地震、水灾、10级及以上台风(指当地风力)、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火灾。 (2)因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且对乙方进度的实质性影响超过3天。但乙方必须在收到设计变更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关于工程延期的书面签证申请,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延期。 (3)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可以延期的情况,按相应条款执行。 3、逾期完工赔偿为:乙方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 六、劳务报酬款支付方式: 1
6、、本合同劳务报酬款付款方式。 (1)桩基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 (2)本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通过相关人员、相关部门验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并提交相关依据,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并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甲方于收到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审定工程费用报酬结算款的90%。 (3)桩基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后7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费。 2、关于付款方式的补充约定: (1)甲方除按上述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外,其余时间不作预借,乙方应自行解决所需的周转费用。 (2)对于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在任何情况下一律不予计
7、量、支付。 (3)如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必须具备完整的变更、签证、审批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计量和支付。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并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除按上述质量要求施工外,尚应按建设部桩基础验收规范达合格标准,因质量问题返工的,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和工期损失并处返工增加材料双倍赔偿。八、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 为现场甲方代表,并可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需要调换适合人选。 2、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技术、进度、施工实施的全面管理。有权对乙方技术力量、施工力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和不服从管理的
8、乙方人员拒绝参加施工作业,并予以清离施工现场;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以制止;有权实行依章罚款。并审批施工员/施工主管对乙方经济罚单。 3、项目经理负责审查、确认增减工程、变更工程的工作内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实事求是负责日工的签证。未经现场项目经理审查签证的日工均属无效,甲方不予以承认。 4、项目经理负责初步核对乙方的工作量清单,初步核对结算资料,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结算以甲方公司合同预算部终审为准。 5、及时向乙方提供建筑施工图和结构图各一套,并及时提供有关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 6、负责向乙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组织三级教育,并就甲方的管理规定向乙方交底。 7、及时
9、回复乙方提供的工程联系函。 8、及时解决或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图纸、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中存在的问题。 9、组织召开项目部工程例会和其他会议,并及时发出会议纪要。 10、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使之符合本合同工程施工条件。 11、及时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应符合数量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如乙方违反管理制度和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安排,甲方有权按合同或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文件、甲方认可的施工组
10、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并且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3、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图纸、规范和相关的技术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提交各类计划、报告和报表。 5、乙方有义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疑问,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出。 6、乙方应对自身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以及工人操作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全责。 7、乙方的施工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因整改、返工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 8、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施工,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待乙方改正后,经甲方检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每道工序完成,必须经施工主管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对未经验收即自行隐蔽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破开覆盖层检查、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验收后同意隐蔽的工程,甲方如有疑问,可要求乙方破开覆盖层重新检查,如检查结果证明不符合要求,则由乙方进行返工,且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检查结果证明符合要求,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12、甲方承担,工期可以按实际延误时间予以顺延,但乙方必须在检查结果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关于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的书面签证申请,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补偿和延期。11、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应同时向甲方报告,获得进一步处理的指令。 12、乙方委派 作为现场总负责人,并于进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管理人员架构表以及所有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现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现场总负责人须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更换其他人员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员的更换,都应做好衔接工作,不得对现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13、乙方总负责人(即本
13、合同签定人)必须长驻工地现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施工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并获批准,但每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5天,且请假期间仍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未获批准离开工地现场,或每月请假天数超过规定,甲方将按每天200元人民币对乙方总负责人处以罚款,并在当月(或当次)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当月(或当次)工程款不足扣除的部分,在以后的工程款中逐次扣除。 14、乙方严禁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转包或分包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且甲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14、15、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程序领用,并按甲方有权堆放、保管和使用。使用完毕或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材料应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清点、移交。乙方在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时,不得出现任何浪费现象,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由乙方负责赔偿外,甲方还有权按赔偿金额的5倍对乙方处以罚款,赔偿和罚款均在当月(或当次)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当月(或当次)工程款不足扣除的部分,在以后的工程款中逐次扣除。 16、对于甲方提供的设备、工具、设施,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甲方规定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和存放。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甲方报告,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使用完
15、毕或工程完工后,应按甲方要求清理、清点、移交。乙方在保管和使用中,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甲方规定或因其他任何一方原因,造成遗失、损坏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17、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未完工或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派人修复,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向乙方收取费用。 18、乙方任何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场后,3天内应按当地上级行政、公安部门及甲方规定立即办好相关手续。3天内,乙方应将其身份证、上岗证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原件备查。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变更。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
16、有权要求相关人员退场。 19、乙方还应承担以下责任和赔偿:(1) (2) 十、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立即将新进场或新调入班组人员名单上报给质安员,配合项目部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每个班组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确保施工场地内、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3、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全部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损失按合同第十二条款第3项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
17、量减少损失,并应同时向甲方报告,获得进一步处理的指令。 4、如甲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施工,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待乙方改正后,经甲方检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加强对班组的现场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周转材料、工程材料、施工机具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分类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每天的施工垃圾应派专人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工程竣工后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组织人员、材料、机具退场、退场前必须清理好现场。乙方如违反本条款,甲方可自行派人整理、清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向乙方收取费用。 6、乙方必须加强对班组人
18、员的现场消防防水教育和管理,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造成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7、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以及向甲方领用的材料、设备、工具、设备及其他物品,否则,如发生遗失、损失,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施工人员生活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方面的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相关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10、乙方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严禁出现黄、赌、毒、打架等现象,以及其他任何违法、
19、犯罪活动。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乙方必须将相关人员清退出场。 11、如衣服因工程完工或其他原因退场,退场前应完成现场及生活区的清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派人清理,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向乙方收取费用。乙方应在5天内完成清理工作,以及人员、材料、设备、工具及乙方所有其他物品的撤离工作。 12、甲方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可要求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一、用工管理 1、乙方是施工作业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乙方雇请的施工作业人员的组织和管理,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作业人员的名单及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列册2甲方项目经理登记。在施工过程中如有
20、变动应在变动之日将变动名单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不报告,以便重新登记及除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 2、凡未有进行登记的施工作业人员或变动除名的人员,甲方不予以承认,不属本工地的人员,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因瞒报或漏报施工作业人员登记,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时,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且身体健康的劳动者,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打架、违法犯罪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乙方施工作业
21、人员不得用谩骂、要挟、暴力的方式对待各级管理人员,一旦出现,立即除名、清离施工现场。十二、伤亡事故处理 1、出现工伤事故应及时送往就近医院,并在当天报告甲方公司总部。工商事故处理由甲、乙双方会同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处理。 2、治疗应在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公立医院就医,特别情况时,当事人出具医院证明与甲方、乙方协商决绝。 3、经甲方在册登记的乙方员工,工商所发生的费用按如下处理:A、工伤治愈后按保险条例由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B、轻伤工伤事故的处理按保险范围在保险公司理赔金支付。C、重伤事故处理中的医疗费、营养费、陪护费、一次性受伤补助费、一次性赡养补助费先在保险理赔金支付,不足的部分甲方负责55%,
22、乙方负责45%,其他的处理费用(例如:误工费、生活费等)由乙方负责。D、工伤死亡事故处理中的医疗费、营养费、陪护费、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费、一次性赡养补助费先在保险理赔金支付,不足的部分甲方负责65%,乙方负责35%,其他的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E、非因工受伤的其他伤亡事故的赔偿及处理费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F、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逃避事故处理,不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或采取拖延时间等不负责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采取措施,按甲方与受伤当事人的协议或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强制执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其他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G、受伤人员在获得乙方或甲方的医疗费、赔偿费后再不享有保险公司赔偿权利
23、,不能获得双重赔偿权利。4、乙方所属作业(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必须按合同第十二条款第3项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十三、相关约定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而单方终止合同,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方除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外,还须按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时限要求,提前提出申请,否则,造成供应延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超过时限规定提供,则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如乙方在工
24、程质量、安全、进度或其他方面无法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且在甲方两次书面要求整改后(乙方必须在收到整改书24小时内回复,不回复作确认甲方的整改要求),仍无法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将本合同工程的一部分转由第三方承包,或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场,甲方可另聘其他施工队伍,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在此情况下,甲方仅按乙方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工程量计算结算款,并按结算款的70%予以支付。剩余的30%用于补偿甲方损失,不支付给乙方。 6、如因上道工序延误或上道工序质量问题造成本道工序延误,则延误的责任及损失由上道工序
25、承担。如因本道工序延误造成下道工序延误,则延误的责任及损失由本道工序承担。 7、如遇到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由甲、乙方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但乙方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甲、乙双方的损失,否则,如因乙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增加,其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根据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时,甲方有权根据损失大小或赔偿金额,在支付工程款时暂扣部分工程款,待乙方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或向甲方缴纳罚金后,再支付暂扣款项。十四、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劳务报酬价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电话: 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