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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上海二期厂房扩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docx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598175 上传时间:2024-10-03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2.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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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施工质量管理规定项目代码:T06028-CM01-07版次文件说明日期编制校对审核审定施工质量管理规定1 总则 1.1 为了严格控制本工程施工质量,使施工质量的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特编制本规定。1.2 本规定如发现与国家颁发的质量管理制度相矛盾处时,应修改至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1.3 如各施工分包商的质量管理文件与本规定相矛盾时,应执行本规定。1.4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合格(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中定义的合格标准) 2 质量保证体系2.1 本工程TCC设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由施工技术管理工程师(含各专业设计工程师)、各专业质量工程师组成;负责施工技术、施工质量

2、的管理工作。 2.2 施工分包商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有关机构、工作制度。施工分包商的项目部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应和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对口联系工作。2.3 施工分包商的各级、各专业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资质证书。2.4 质监(检)人员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坚持按质量标准检查。以数据为依据,贯彻公证、科学的职业规范。3 质量控制3.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 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的所有人员应熟悉有关的施工合同、技术标准规范、有关技术质量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施工图等。3.1.2 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组织各专业设计工程师

3、向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进行详细设计技术交底;各有关单位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人员应参加。3.1.3 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审查施工分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盖章后再由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和安全工程师审批,报施工经理批准。3.1.4 检查施工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重点检查其组织机构的形式、工作制度、有关人员的上岗证和资格证等。对不符和要求的地方应限期要求施工分包单位整改。不合格的人员应要求撤换。3.1.4.1 业主提供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永久性标准桩等应在现场向施工分包商进行交

4、验,并由施工分包商妥善保管。3.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2.1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在每道施工工序前对组、施工工人进行技术交底。TCC质量控制工程师随时检查其技术交底记录。未经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得施工。3.2.2 检查施工分包单位上岗人员相应的上岗证、资质证。3.2.3 工程中使用的元件、标准件、设备、仪表、阀门、管件等各类设备材料,必须有三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检验证书)。对入库(场)的各类物资应按各自的要求进行妥善保管, 防止锈蚀、变形、变质和错发。3.2.4 工程中使用的各类计量、检查量具器具等,必须有经国家法定的计量部门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且有效期满足要求。3.2.5 施工中

5、所用规范、标准按下列顺序执行:“国家标准”(或相关的“国外标准”)、“中石化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当国内、外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参照相近标准,由TCC与业主和当地技术质量监督站以及施工分包商技术人员共同商议确定。必要时,TCC向施工分包商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分包商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TCC认可后执行。3.2.6 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相关人员检查确认。有关隐蔽工程的实施程序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隐蔽工程的章节。3.2.7 参加施工过程中“停止点”与“见证点”的检查。3.2.8 施工过程中有关“工序交接”“中间验收”“最终验收”的检查。3.

6、2.9 设计变更的管理,如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或个人提出设计变更单,该设计变更单必须有设计者签字并加盖设计专章方能生效,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更改设计(除非设计负责人授权)。3.2.10 严格要求施工过程记录等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齐全,各级签证手续必须齐全。3.2.11 TCC质量管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根据国家规范的规定,并结合工地的实际情况,在施工工序中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实行A、B、C三级管理。 A 级:重要工序质量控制点。由业主、TCC、施工分包商三方共同检查签证控制。 B 级:主要工序质量控制点。由TCC、施工分包商共同检查签证控制。 C 级

7、:一般工序质量控制点。由施工分包商检查控制。检查级别中注明有 “R” 符号的地方为应形成检查记录。施工质量控制应以施工分包商自检为主、预防为主。TCC质量管理工程师或其他质检人员有权检查任何级别的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有关各专业A、B、C三级检查点的划分按施工质量控制点管理规定执行检查程序如下(施工质量控制检查程序见附图):(1)施工分包单位完成施工工序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如有工序交接应进行互检,自检互检合格后报请施工分包商项目部质量检查部门专职检查员,执行项目部的专检,合格后,由项目部填写“请求共检单”,并附上有关自检记录,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到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请求共检,从呈送

8、“请求共检单”到请求共检时间,一般应提前 24 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少于是 4 小时。(2)共检合格后,立即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可以进入下一工序施工,涉及外商的,请外商专家签字。最后由施工分包商统一编号归档。(3)经检查,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TCC质量管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分包商限期进行返工或修改。重新按以上程序报TCC检查。(4)强调“一次共检合格”的要求。同一检查部位共检三次仍不合格,则说明施工分包商项目部质检员不负责任,应建议施工分包单位予以更换该质检员。该现象连续出现时,建议施工分包商项目部应考虑更换其的质量管理负责人。(5)TCC质量工程在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如发现施

9、工不符和图纸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规程,TCC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监督落实。(6)TCC质量工程师在施工验收依据图纸和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地方标准及其相关图集执行。(7)TCC质量工程师发现不符合图纸和规范的部位,监理单位已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需二次报验TCC和监理四方验收。(8)施工单位连续3次报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更换质检员。(9)针对报验部位无论上报共检单还是监理单位的报验单,其部位必须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报验。3.3 施工后期的质量控制3.3.1 按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对完成的“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该工作应由施工分包商自己完成,承包商应予以帮助。3.3.2

10、 当分别基本达到“中间交接”、“联动试车”“工程交接”条件时, 应分别进行一次“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 、查施工工程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按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时间、定人 员、定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经检查确认后一一消化。3.3.3 “三查四定” “中间交接”一般按单位工程进行;而“工程交接”则可按单位工程进行,也可按系统进行。3.3.4 经“三查四定”且整改完毕 ,已达到中间交接、工程交接条件时应按程序分别办理“中间交接”、“工程交接”手续。其程序是先由交出方提出申请,经各方质检人员共同检查符合技术要求,最终签字确认。无论中间交接还是工程交接都还允许工程中有不影响

11、交接的“少量未完工程量”。3.3.5 “工程中间交接”、 “工程交工”的条件,按本工程文件“机械竣工”与 “工程接收”程序的规定执行。3.3.6 “工程中间交接”证书签字后该区域内的工程保管责任由施工分包商移交给业主;但不改变施工分包商的合同责任。并将继续完成该区域内的“少量未完工程量”。在各自保管责任期间所发生的事故,则应由当时的保管责任单位负责。3.3.7 “工程交工”签字后,标志施工阶段基本完成;但施工分包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的“少量未完工程量”。而该“少量未完工程量”又必须以不影响联动试车为原则。同时该阶段的交工资料应整理完毕。3.3.8 施工分包商的“交工资料”整理应在施工全过

12、程中与施工同步。3.3.9 工程“交工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施工分包商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须的工程“交工资料”,经承包商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和业主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同意最终竣工验收。3.3.10 “交工资料”的整理格式、装订格式应按暂时按有关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如业主另有规定,再按其规定执行。4奖励与惩罚4.1 总则为了监督和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落实TCC有关质量控制和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4.2 对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进行处罚的原则421对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顾质量行为者,严格执行罚款规定,决不姑息。对视而不见、不采取任何措施保证施工质量的,TCC将

13、给予施工单位一定罚款。4.2.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TCC可先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已认真整改者,不与处罚。对整改不认真执行者进行处罚。4.2.3有欺骗行为、偷工减料、采用不合格材料等所造成的损失、质量问题(事故),按本规定进行处罚。4.3 对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进行处罚的标准4.3.1施工分包单位的质监(检)人员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坚持按质量标准检查。以数据为依据,贯彻公证、科学的职业规范,坚持持证上岗作业。如发现质监(检)人员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对施工分包单位处理 1000 (人民币)的罚款。4.3.2经TCC检查出违章和无证作业的,不按施工图、施工规范及技术要

14、求施工的,凡施工中出现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施工质量出现“不合格项”时,经质量工程师口头或书面提出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的,TCC项目经理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找出原因,总结教训进行整改。对施工分包商处以 500 元(人民币)的罚款,造成的返工损失由施工分包单位承担,工期不予延长。4.3.3不按照经TCC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经TCC警告后仍不纠正的,罚款200元(人民币)。4.3.4技术交底时,应有明确的交底对象和交底记录,违反此条,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 元(人民币)。4.3.5明知设计图纸与现场情况存在差异而可能造成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未及时向TCC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反映而

15、擅自施工造成损失的,除责令返工和承担责任外,对施工单位罚款元 1000 (人民币),延误的工期不予补偿。4.3.6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不按相关经TCC批准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 元(人民币)。并限期返工,延误的工期不予补偿。4.3.7施工分包单位未按照规范的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的,一经TCC质检人员发现,罚款200元(人民币)。4.3.8在施工前未对施工用的检测仪器仪表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的,经TCC质检人员发现罚款200元(人民币)。4.3.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如雨季、夜间施工等),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质量,经TCC检查警告后仍不

16、纠正的,罚款200元(人民币)。4.3.10没有可靠质保措施,冒险施工,已出现不良质量征兆者,对施工分包单位罚款 200 元(人民币)。4.3.11未按照TCC的要求对成品进行保护的,TCC质量工程师可以进行口头警告,造成损失的除对施工单位罚款200 元(人民币)外并照实赔偿。限期返工,延误的工期不予补偿。4.3.12在冲洗、吹除、试压期间,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的,野蛮施工的一经TCC质检人员发现,罚款500元(人民币)。4.4.13技术资料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与记录文件等未与施工进度同步,经TCC检查人员口头警告后仍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对施工分包单位处以罚款 500 元

17、(人民币)。4.3.14经TCC检查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对施工单位警告并限期返工,延误的工期不予补偿。4.3.15施工中出现较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应立即责令其停工,写出质量事故问题报告,报TCC现场项目经理部分析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对施工分包商处以 3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造成的返工损失由施工分包单位承担,工期不予补偿。4.3.16凡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 立即责令其停工。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整理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各主管部门并立即返修;对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要根据情

18、节追究相应的责任给予处分。对施工分包商处以 1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造成的返工损失由施工分包单位承担,工期不予补偿。4.3.17对施工中经常出现质量事故的施工队,应立刻令其退出施工现场。施工分包商应立即更换该施工队,否则将解除施工分包合同,其责任由施工分包商承担。4.3.18其他影响施工质量的行为,视其严重性处以相应的罚款。4.4 对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进行奖励的标准一、施工分包单位未出现上述质量处罚的情况,很好的保证了工程质量,AB质量控制点一次检验合格率达到90的,每月在质量会议进行表彰,对表现突出的TCC将申报业主给予施工分包单位质检员 100300 人民币)的奖励;并奖励施工分包单

19、位10002500元(人民币)。5 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的职能和权力 5.1职能5.1.1 TCC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是本工程在建设期间行使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的机构。依据有关合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法律法规、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等进行工作, 内对TCC总公司负责,外对业主负责。5.1.2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在TCC现场项目部的领导下的执行本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控制的业务部门,各参建施工分包商,应本着“遵守合同、百年大计、质量至上”的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密切配合,服从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的领导监督检查控制,服从其相关的工作指令。5.1.3施

20、工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查、审批各施工分包商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后报业主批准后执行。5.1.4审查施工分包商的“人、机、料、法、环”五大环节。检查施工人员的资质证书,并按工程需要对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5.1.5监督检查各施工分包商,严格按图纸技术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及时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等质量控制点的检查。检查各施工分包商的各种试验报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记录等。5.1.6检查施工分包商的工程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协助计划统计工程师统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5.1.7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讨论,研究处理方案。 5

21、.1.8为了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对检测数据和质量问题处理,均按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决定办理,各分包商有不同意见时,在工程进度允许,以及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情况下,可提出数据,由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请有关专家共同解决。5.1.9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和业主共同组织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对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质量隐患等,应督促施工分包商及时限期整改。5.2权力5.2.1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对工地质量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统一管理。5.2.2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工程师,在工程检查中,施工分包商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提供检查条件(检查仪器、检查环境等),以保障质检人员能正常地履行职责。

22、5.2.3TCC施工技术质量管理部,有“质量否决权”,对不合格的施工方法、施工质量,有权要求施工分包商进行整改或责令停工。(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见附表)。5.2.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TCC质量工程师有权责令施工分包商立即停工整改。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分包商自己负责。延误的工期不予补偿。 未经检查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承包商质量工程师提出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然采取了措施而效果不能满足要求,继续作业者。 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擅自修改图纸的要求。 没有可靠质保措施,冒险施工,已出现不良质量征兆者。 严重的违章施工,已出现潜在的重大的安全隐患者。5.

23、2.5未经承包商质量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已完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不得进入已完工程量,不拨工程款。6附件6.1施工质量共检申请单6.2施工质量控制(检查)程序图6.3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附表2-6-1 施工质量共检申请单 专业: NO.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1.已经自检合格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 质检员-2.未经自检 原因: 申请共检 : 请于- 年-月-日-时,在- 恭候。施工单位 填报“共检申请单”时间: -月-日-时质检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 接收“共检申请单” 时间:-月-日-时 质检专业负责人-业主/TCC 接收“共检申请单” 时间:-月-日-时 质

24、检专业负责人-: 检查结果 检查人签字附表2-6-2 : 施工质量控制(检查)程序简图开工准备施工分包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单)TCC现场经理部审查开工申请否批准是施工处理工序完成施工分包单位自检、互检、专检合格进行下一工序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填写(施工质量共检申请单)施工分包单位整改监理、TCC质量工程师检查质量合格否是监理、TCC质量工程师签署(检查记录表)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施工分包单位提交(中间交接证书)施工分包单位整改TCC质量工程师检查否质量合格是验收、确认、签署(中间交接证书)附表2-6-3施工分包商: 贵公司在下列部位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请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TCC项目部TCC项目部技术质量部 年 月 日-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 NO: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专业:施工图号:施工质量问题及整改要求(TCC质量工程师填写):TCC质量工程师 年 月 日 TCC签发人 年 月 日质量整改情况汇报(施工分包商填写):分包商质量工程师 年 月 日分包商签发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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