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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国税施工招标文件8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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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名 称: 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 招 标 人: 潜山县国家税务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监督管理部门: 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盖章) 二 ○ 一 二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4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 17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25 - 第六章 图 纸 - 26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26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7 - 第一章 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招标人:潜山县国家税务局 1.4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梅城镇皖潜大道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4723.72㎡,主体为8层,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造价约人民币843万元。 2.3 计划工期:300 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土建、装饰、水电卫(给排水、消火栓及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电气照明、综合布线)等施工图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拟派本工程建造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月 日至 2012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并自带U盘拷贝图纸。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 16 万元整(人民币)及信用担保金 240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皖潜大道      地 址:安庆市菱北西路长江广场2#楼 联系人:邹 工              联系人:李铁芳 电  话:18955635238 电  话:0556-5352316 传  真:              传  真:0556-5352316 8、其它要求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借他人资质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招标备案机构: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联系人:余同华 地址:潜山县供销社五楼            电话:0556-8972035 邮编:2463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招标人 名 称:潜山县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邹 工 电 话:18955635238 1.2 代理单位 名 称: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铁芳 电 话:5352316 1.3 项目名称 潜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工程施工 1.4 建设地点 潜山梅城镇皖潜大道 1.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6 招标范围 土建、装饰、水电卫(给排水、消火栓及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电气照明、综合布线)等施工图内容。 1.7 计划工期 要求工期为:30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2年 / 月 / 日,竣工日期:2012 年 / 月 / 日。 1.8 质量要求 合 格 2.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是在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建造师资格及要求:拟派本工程建造师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其他要求: 1、“建造师无在建或无待建工程证明”由属地建设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证明的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装订复印件。 2、企业所在地人社局或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3、投标申请人拟派本次招标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安全C证)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有有效执业或岗位证书,且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2 费用承担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 2.3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并承担勘察费用及风险。 2.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年 月 日 17:00 时 2.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2年 月 日 17:00 时 2.7 分 包 不允许 2.8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控制价、答疑、澄清文件。 2.9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 月 日 时 分 2.10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11 投标保证金及信用担保金 形式;详见第1章招标公告 金额:详见第1章招标公告 递交方式:详见第1章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2.12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3 投标文件份数 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2.14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标室(潜山县供销社五楼) 3.1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3.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3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现场派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逆顺序,先到后开。 3.4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3.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3.6 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担保形式: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中标价的2%: 履约保证金返还原则:全部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30日内扣除违约金后返还(不计利息)。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按潜人社字[2010]21号文件执行。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帐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 帐号:185701146034 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 1、本工程的钢材、水泥已由招标人通过询价方式采购,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钢材、水泥数量向招标人上报申请材料使用计划,且申请的数量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清单中的的钢筋、水泥数量,招标人应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按时按质提供,每月申请的钢材、水泥材料价款(材料单价为招标人采购价)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且钢材、水泥材料款与工程款一起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发票。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管理。同时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不得出现干扰对方施工条件及秩序的情况。 3、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中标人充分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施工方案。确保防止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线及对现场已完成的雨污水管使用后的保护和清理工作,确保竣工后的正常畅通,无沉积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另外,中标人在施工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等的规定,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2 分包规定: 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其他相关损失。幕墙工程价款结算原则见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4.3 开标后,发现中标人存在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认定的不良行为(下同),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施工中发现承包人有不良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良行为记录期限,按照其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时间界定。 4.4 县外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施工企业跨区登记备案表》,日期为本工程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中标人按相应收费标准承担“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开标评审费用。 1.5.3中标人全额承担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为国家收费标准的80%)。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为避免造成串标嫌疑,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 2.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铁芳,联系电话/传真:0556-5352316)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有关图纸答疑文件、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有关图纸答疑文件、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后应予签收。 2.2.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和对控制价进行的修正,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图纸资料的答疑和对控制价进行的修正均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应予签收。 2.2.4当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和对清单、控制价进行的修正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商务标投标文件应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投标承诺函; (3)报价汇总表(后附)、清单报价书(封面应盖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技术标包括: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建造师简历表、业绩表、证明材料; (3)拟派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4)拟派本工程试验、检测仪器一览表; (5)拟派本工程劳动力计划表; (6)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提供有效执业或岗位证书; (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资格后审资料包括(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及业绩提供原件备查并编好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且必须上一年度(资质证书)年检合格;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符合公告规定的资质要求; (3)企业所在地人社局或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本项目建造师条件要求如下: (1)建造师资质必须符合公告规定的资质要求,身体健康。 (2)建造师的安全考核合格情况(安全B证)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3)“建造师无在建或无待建工程证明”由属地建设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3.2 控制价及财政评审价编制 3.2.1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1)计价方法: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06-2005、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潜建字[2010]14号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2)材料价格:参照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12年第7期《安庆市造价信息简讯》中潜山县材料价格信息,潜山县材料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参照安庆市材料价格信息,信息价没有的根据市场价按暂定费用形式列入。 (3)取费标准:土建 二 类。 (4)安庆建设委员会建质发[2006]46号关于调整《安庆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 (5)人工费及工程税率调整依据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价[2011]18号文件执行。 (6)其它详见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编制依据。 3.2.2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2)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承诺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与各种专业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开口、工效损失,各种测试、检验、试验、装饰材料消防报验等相关工作而增加的费用以及钢材、水泥款的票税等所有费用。若风险系数为零时,视同投标人的报价已综合考虑了以上风险对价格的影响,除政策性调整外施工中不因此原因调整,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钢材、水泥费用、暂定费用和预留金部分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下浮,投标人亦计入总价中不得更改,否则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上风险范围内的各种因素合理确定风险系数,自主投标报价。风险金系数:按规定自行考虑。 (5)所有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投标人自行纳入投标报价,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因上述原因而对工程造价进行任何增减。 ①投标人的清单报价文件所有量、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数量投标人不得修改。 ②投标人对所报的单价、合价负责。 (6)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且该工程量作为今后该工程结算或变更调整的依据。 (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同时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并考虑外部环境对工程施工进度可能带来的难度和干扰,其处理、协调费用应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8)投标报价及合同价中已考虑的风险因素:①、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②、因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变化或地勘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误差,采取的临时措施;③、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④、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改变既定的施工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导致的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等)增加;⑤、本合同约定可调整价款的项目外的其他风险。 投标人所报的钢材、水泥费用、暂定费用及预留金若与招标人的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2.2.2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将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复核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在+3%或-3%(含+3%,-3%)范围内时,招标人不予调整,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调整;如复核后发现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少项,致使实际工程量超出+3%或-3%(不含+3%,-3%)范围时,由投标人将发现的问题在领取招标文件和清单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工程量清单附计算书)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视同认可。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3)投标人无故不递交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5)因投标人的责任导致本次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采用A4纸张规格(附图、附表若大于A4时可折叠)。 3.6.4投标报价汇总表、承诺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6.5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三个部分,分别用线或书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式或装订夹装订,否则按废标处理)。 4.1.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装订,合并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3 投标文件每本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至第4.1.3项要求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出示下列有效的原件由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查验: 1、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出示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县外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施工企业跨区登记备案表》,未提供原件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权,且记不良记录。 注:拟委任的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由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存到工程完工。 (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由工作人员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对符合第4.3条规定,标明“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5)宣布投标文件的开启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逆顺序; (6)按照投标文件开启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建造师姓名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及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1.2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上网公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7.4.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建造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 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 详细 评审 付款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 在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 1. 评标方法 1.1总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使评标、定标工作规范化,更具有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现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审的主要内容: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资料。 1.3评审的基本原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保证建设项目必须的费用。 2、评标程序和办法 2 1商务标评审 (1)招标人委托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发给所有投标人。控制价(不含钢材、水泥费用、暂定费用及预留金)的 100 %为报价上限值,控制价(不含钢材、水泥费用、暂定费用及预留金)的 90%为报价下限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报价上、下限值之间为有效报价(含报价上、下限值);超出上述范围,为无效投标报价即按废标处理。 (2) 在开标现场确定评标标底值,由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现场从下表中随机抽取5个球号(每个球号均从11个球号中抽取,可重复抽取),每个球号具体对应的参数如下表: 球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参数 0 1.3% 1.9% 2.6% 3.2% 5% 6.8% 7.4% 8.1% 8.8% 10% (3)评标标底值(D值)=控制价(不含钢材、水泥费用、暂定费用及预留金)×(1-下浮系数N)。评标标底值精确至元,元后四舍五入。 下浮系数N=(N1+N2+N3+N4+N5)/5,百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N1、N2、N3、N4、N5为N的单个数值。在开标现场由 0 、 1.3 %、 1.9 %、 2.6 %、 3.2%、 5 %、 6.8 %、7.4%、 8.1%、 8.8 %、 10 % 的11个下浮系数单值中随机抽取。 N1、N2、N3由投标人代表抽取(投标人代表由开标现场抽签确定)。 N4、N5——由招标人代表抽取。 (4)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值(D值)相比,差值(绝对值)最小且最接近D值的为第一名,次接近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差值绝对值相等时,以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报价也相等时,由投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 (5)评委对上述第(4)条确定的前三名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商务标评审,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①组织措施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不得低于控制价中该项的90%; ②规费不得低于控制价中该项的95%; ③人工费不得低于控制价中该项的95%; ④税金不得低于3.475%。 (6)若上述三名投标人中有商务标评审未获通过的,将按有效报价中最接近评标标底值顺序依次递补。 2.2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3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若这3名投标人中有技术标资料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按无效标书处理,将按有效报价中商务标评审通过的最接近评标标底值顺序依次递补,使满足通过技术标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保持为3名。 (2)技术标评审: 资源配备、计划人员配备和主材进场均计划合理,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设备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以下资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原件,自行装袋并列清单备查。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企业所在地人社局或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④建造师资质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⑤建造师的安全考核合格情况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⑥建造师无在建或无待建工程证明。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能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实质性条款要求,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的予以通过;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书处理。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定标原则 3.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评标、定标程序及办法,对通过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的投标人按有效报价中最接近评标标底值顺序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标底值(D值)相比,差值(绝对值)最小且最接近D值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差值绝对值相等时,以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报价也相等时,由投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附则 4.1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钢材、水泥费用、暂定费用及预留金)低于评标标底值时,则以中标人的报价加钢材、水泥费用、暂定费用及预留金为中标价,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标底值时,则以评标标底值加钢材、水泥费用、暂定费用及预留金为中标价。 4.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为废标时,则本次招标活动无效,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本次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不得再次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5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选择本工程的中标人。 4.6当招标文件、投标答疑文件、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的修正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7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及评委会依据相关法规确定。 4.8本工程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1. 合同工期 1.1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分别为3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开工令为准。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技术、经济能力等确定投标工期。中标人投标工期为合同工期。 1.2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的,每延期壹天,发包方将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扣取承包方的违约金(上限为工程总造价的5%),承包方还应承担因延误工期而增加的监理费等相关费用。 1.3 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 2. 工程质量和保修期 2.1质量标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质量要求合格。 2.2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方和监理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 3. 合同价款和结算原则 合同价款为中标价,且为固定总价合同。 3.1价款调整: 3.1.1采用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2005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安徽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安徽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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