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消除國際貿易關係中歧視待遇並促為消除國際貿易關係中歧視待遇並促進國際貿易自由化,世界貿易組織允進國際貿易自由化,世界貿易組織允許保護國內產業的三種合法手段:許保護國內產業的三種合法手段:一、反傾銷一、反傾銷;二、反貼補二、反貼補;三、保障措施三、保障措施。WTO反傾銷規則反傾銷規則 一、法源:一、法源:l依1994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第6條之規定,當確定傾銷對某成員過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該成員可對傾銷的產品徵收反傾銷稅。二、要件:二、要件:l(一)產品出口價值低於正常價值。l(二)產品對進口方的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l(三)傾銷與實質性損害有因果關係。三、確定傾銷價格:三、確定傾銷
2、價格:l(一)確定商品正常價值之方法:l1、依出口方國內市場上銷售之可比價格(該價格須係由市場機制所決定)。l2、依出口到某一合適第三國同類商品之可比價格(該價格須具代表性)。l3、依原產地國之生產成本管理費銷售費一般費用利潤。三、確定傾銷價格:三、確定傾銷價格:l(二)將出口價值與正常價值進行公平比較:l1、折抵影響價格之因素:l如:銷售條件、範圍、稅收、貿易水平、數量、物理性能等。l2、涉及貨幣兌換:l按銷售日(訂約日或發票日)之匯率。若出口銷售與某項貨幣期貨銷售有直接關係,應使用遠期匯率。三、確定傾銷價格:三、確定傾銷價格:l(三)WTO認同兩種比較方法:l1、加權平均之正常價值與全部可
3、比的出口價值的加權平均值比較。l2、單筆交易的正常價值 與單筆交易的出口價值比較或加權平均之正常價值與單筆貿易出口價值。三、確定傾銷價格:三、確定傾銷價格:l(四)確定傾銷幅度後,進口成員方可徵收不超過傾銷幅度之反傾銷稅。四、確定傾銷損害:四、確定傾銷損害:l(一)對國內產業(生產相同產品的國內生產商的總體或其產品總產量達過內大部份總產量之生產商)之損害:l(二)因果關係:l排除其他因素造成之損害五、反傾銷調查:五、反傾銷調查:l(一)主體: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l(二)方式:書面申請。五、反傾銷調查:五、反傾銷調查:l(三)內容:l 1、申請人資格:l 2、傾銷產品說明:l 3、價格資料:
4、l 4、傾銷產品數量變化:五、反傾銷調查:五、反傾銷調查:l(四)不發起調查或終止調查:l不發起調查支持申請之國內生產商占國內產業生產同類商品總數比例未達百分之二十五。l終止調查傾銷幅度小於百分之二。五、反傾銷調查:五、反傾銷調查:l(五)調查期限:l原則一年,例外不得超過十八個月。l(六)通知利害關係人提出相關證據:l申請之後,調查之前。五、反傾銷調查:五、反傾銷調查:l(七)答覆期間:應予出口商或外國廠商收到反傾銷調查表至少三十日之答覆時間。l(八)答辯機會:應予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充分答辯機會。六、反傾銷措施:六、反傾銷措施:l(一)由進口商承擔小於或等於傾銷幅度之反傾銷稅(可分為臨時、固
5、定及追溯),直至抵銷傾銷造成之損害。l(二)中止、不採取反傾銷調查:l出口商承諾(通常於初步裁定後,最終裁定前)提高傾銷價格或自動限制出口數量,以消除傾銷損害。承諾期限原則為一年,但可延長至五年。美國反傾銷規則與程序美國反傾銷規則與程序 一、機構:一、機構:l(一)美國商務部:l處理有關外國進口商品低於公平價格在美國出售之問題。l(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l處理有關外國出口商品傾銷使美國某產業遭受重大損害或威脅之問題。二、是否傾銷判斷標準二、是否傾銷判斷標準 l(一)確定公平價值(外國市場價值)l在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採用替代國制度。(二)另尚採用累積估算傾銷條款(將不同國家相似產品
6、對美國工業的損害累積估算)。三、確定傾銷價格:三、確定傾銷價格:l(一)公平價值(或外國市場價值)與調整後的美國價格(出口商品價格)在相同貿易水平下進行比較,以判斷是否傾銷及傾銷幅度。三、確定傾銷價格:三、確定傾銷價格:l(二)出口商品價格調整方式:l1、加上下列四因素:l運輸到美國之費用、出口方徵收之關稅數量、出口方對進口商品徵收稅收之數量、反補貼稅之數量。l2、減去下列四因素:l從出口方轉運到美國交付地之費用、對商品向美國出口徵收之稅、為在美國銷售被調查產品佣金、在美國銷售相同商品發生之般費用。四、確定傾銷損害:四、確定傾銷損害:l(一)損害確定標準:l(二)因果關係之考慮因素:五、反傾銷
7、之核課:五、反傾銷之核課:l以該產品外國市場價格超出美國價格的平均數額為基準 歐盟反傾銷規則與程序歐盟反傾銷規則與程序歐盟反傾銷規則與程序歐盟反傾銷規則與程序l一、法源:歐盟反傾銷條例l二、是否傾銷:l某產品對歐盟之出口價格低於出口方相似產品之正常價值(即在正常貿易中之可比價格)歐盟反傾銷規則與程序歐盟反傾銷規則與程序l三、確定傾銷價格:l(一)正常價值:l(二)出口價格:l(三)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之比較 歐盟反傾銷規則與程序歐盟反傾銷規則與程序l四、確定傾銷損害(實質損害、實質損害威脅):l五、確定傾銷幅度(正常價格與向歐盟出口價格之差價)及反傾銷稅額:l(一)確定傾銷幅度l1、以加權平均作
8、比較l2、以每筆交易作比較l(二)反傾銷稅額不能超過傾銷幅度 歐盟反傾銷規則與程序歐盟反傾銷規則與程序l六、反規避條款l(一)明確規避行為:l(二)征收反規避稅(對轉口方及第三國)中國反傾銷規則與對策中國反傾銷規則與對策 中國反傾銷規則與對策中國反傾銷規則與對策l一、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l二、是否傾銷:l 進口商品之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值l三、確定傾銷價格、幅度:l(一)正常價值:l(二)出口價格l(三)傾銷幅度中國反傾銷規則與對策中國反傾銷規則與對策l四、確定傾銷損害之審查基準:l(一)傾銷產品之數量(相對於國內相同或類似產品之增長量)l(二)傾銷產品之價格(對於國內相同或類
9、似產品價格之影響)l(三)對國內產業之影響l(四)出口方生產能力、出口能力、庫存l審查基準過於簡單且不健全 中國反傾銷規則與對策中國反傾銷規則與對策l五、反傾銷措施:l(一)流程如下:l書面申請是否立案調查公告初步裁定最終裁定執行l(二)主管機關:l(三)對外經濟與貿易合作部、國家經貿委國務院可採取適當防止規避行為。中國反傾銷案例中國反傾銷案例 中國反傾銷案例中國反傾銷案例l1997.10.16九家新聞紙生產企業(所佔市場份額達50)代表中國新聞紙業向對外經濟與貿易合作部提出對加、韓、美進口新聞紙進行反傾銷調查之申請。中國反傾銷案例中國反傾銷案例l主張:l1、自1996下半年渠等即以平均低於過
10、內新聞紙1000-1500元人民幣之價格傾銷,且進口量急遽增長(1996進口量達35.6噸,1997年1 至8月即達35.3噸),致國內新聞紙總供給量大於總需求,進而導致國內新聞紙生產企業面臨停產、破產。l2、加、韓、美出口價格較同期渠等正常價格遞減l3、國內新聞紙市場份額急遽下滑l自1994、1995 年間之80,至1997年第一季之56.25 中國反傾銷案例中國反傾銷案例l1997.12.10公告立案調查l1998.7.10初步裁定傾銷成立l傾銷幅度自17.11至78.93不等l1998.7.10海關決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l1999.6.3對外經濟與貿易合作部及國家經貿委為最終裁定l 經國
11、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批准自公告日起有效期限5年WTO有關保護條款有關保護條款 WTO有關保護條款有關保護條款l依1994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中有關保護條款如下:l一、GATT 19、服務貿易總協定10l(一)要件:進口產品大量增加,致國內產業、服務提供者受嚴重損害l(二)效果:修改承諾修改承諾或暫時中止履行開放義務暫時中止履行開放義務WTO有關保護條款有關保護條款l二、GATT 18l(一)要件:l(二)效果:l1、修改關稅減讓修改關稅減讓(調整不同產品之稅率、提高或降低特定產品之關稅、撤銷減讓)l2、實施數量限制實施數量限制,須符下列要件:WTO有關保護條款有關保護條款l三、GATT
12、 28、服務貿易總協定l(一)要件:l(二)效果:l1、修改關稅減讓、修改關稅減讓(須對其他成員補償或進行補償談判)l2、開放市場承諾生效3年後,修改或撤銷開放修改或撤銷開放市場承諾義務市場承諾義務(基於最惠國待遇,進行補償談判)WTO有關保護條款有關保護條款l四、GATT 12、18、服務貿易總協定12l(一)GATT 12l1、要件:l2、效果:限制准許進口商品數量及價值限制准許進口商品數量及價值,須遵循下列原則:l(二)GATT18l1、要件:l2、效果:限制准許進口商品數量及價值限制准許進口商品數量及價值WTO有關保護條款有關保護條款l五、GATT 20、21、服務貿易總協定14l(一
13、)GATT 20普遍例外普遍例外l(二)GATT 21國家安全例外國家安全例外l(三)服務貿易總協定14l1、普遍例外、普遍例外所採措施要及時通知各成員l2、國家安全例外、國家安全例外 WTO有關保護條款有關保護條款l六、GATT 6、16對不公平貿易徵反傾銷稅、徵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反補貼稅l七、利用世貿組織之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保護本國產業l八、利用技術性壁壘進行保護 保障措施協定之介紹保障措施協定之介紹 保障措施協定之介紹保障措施協定之介紹l一、法源:GATT 19l二、實質性條件:l三、適用保障措施之程序l四、保障措施形式及實施方式l五、臨時保障措施l六、保障措施期限、實施頻度、審議 保障措
14、施協定之介紹保障措施協定之介紹l七、補償與報復l八、灰色區域措施問題l九、發展中成員優惠待遇問題l十、通知要求l十一、保障措施委員會職能WTO保障措施協定爭端案保障措施協定爭端案例例 美國鋼材保障措施案例美國鋼材保障措施案例 l2002.3.5美國公佈進口鋼鐵201保障措施,針對12種鋼材實施為期3年關稅配額限制或加徵8到30不等之關稅l主要針對歐盟、日、韓、中、俄,卻未對出口大戶加、墨,顯然違背非歧視原則l歐盟、日、韓與美進行磋商,磋商未達成協定,已向WTO爭端機構提出申訴l各國通過磋商程序後,並未急於進入WTO有關爭端解決程序,而係採取各自臨時保障措施因應,此突顯WTO機制未具有效性及多邊
15、機制之缺陷 土耳其對眼鏡監管措施案例土耳其對眼鏡監管措施案例 l2001.12.31土耳其發布公告對產自中國眼鏡製品實施監管措施l其主張土耳其國內從中國進口之眼鏡製品進口量3年內增長700,嚴重危害土耳其眼鏡廠商之生存l監管措施有二:l一為土耳其進口商須到政府領取進口中國眼鏡許可證(此屬進口許可程序協定)l一為中國眼鏡出口商須向土駐華使館繳交成本評估書(此屬非關稅壁壘)l為消除壁壘,避免未應訴遭缺席判決,唯一有效方法即係磋商、申訴及抗辯,以取得國際談判之籌碼及能量。問題與討論問題與討論 問題與討論問題與討論l一、關於明確性l 相關規定中,不確定概念頗多,雖不失彈性靈活,但似違明確性原則,減損具體之操作可能性及預測可能性。l二、關於例外規定l 所建構之規範體系中,倘例外過多,則無異使建立之判斷標準產生過多動搖,並導致規避可能性高,恐影響規範意旨之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