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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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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1-03-05 14:44:56| 分类: 技术资料 | 标签:|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为了应急救援矿井可能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矿井概况
三塘煤矿位于贵州省织金县城西部略偏南,靠近纳雍县界,直距28KM,属三塘镇管辖。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设计生产能力为8万吨/年,开采标高+1700~+2000m,井田走向长1.8Km,倾斜宽0.312Km,面积0.5623Km2。
矿井全区可采煤层2层,即16号层和6号层。目前,矿井开采煤层为16号煤层,煤层平均厚度为1.4米,截止于2010年末,16#煤层保有储量为26.5万吨。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提供的《三塘煤矿16号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16号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无爆炸性。
目前,矿井布置有1个炮采工作面(即116′6-3采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即116′7风巷、116′7机巷)。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煤与瓦斯的突然运动,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由于我矿煤层的瓦斯含量比较高,煤层透气性较差,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较高,特别是在开采深度增加、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1、事故特征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煤体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动力现象,表现为几吨至数千吨,甚至达万吨以上的破碎煤在数秒至几十秒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工作面等采掘空间突出,并伴有大量瓦斯涌出。
突出一般发生在采掘进工作面落煤与振动作业中,但在进行其他作业时也有发生,在巷道维修加固和清理上次突出煤矸时也可发生突出;由于回采采动的影响,破坏了煤柱集中应力的平衡,使工作面与回风巷之间的隅角及附近煤壁的煤炭向外压出,引起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
煤与瓦斯突出后能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使风流逆转充塞巷道或采掘空间,可能造成人员窒息、煤体埋人、伤人甚至发生瓦斯爆炸等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碴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中发生震动,手摸煤壁感到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随巨雷般响声。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工作面气温变冷,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块从煤壁崩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喷孔等。
煤与瓦斯突出是矿井瓦斯的特殊涌出现象,能在短暂的时间里突然从煤层中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炭,同时伴随着强大的冲击和声响,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煤与瓦斯突出会造成大量煤体和瓦斯的涌出,造成巷道堵塞、人员和设备被淹埋、通风系统破坏,瓦斯大量涌出还会引起爆炸或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2)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管理,防止风流逆转,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3)根据灾区情况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造成事故扩大。
(4)要慎重处置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断电作业应在远距离进行,不准扭动矿灯和灯盖,以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5)发生突出事故后,施工人员迅速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灾区,如距离远或瓦斯浓度高等原因不能撤出灾区时,就近躲入避难硐室内或巷道内压风自救处,躲入压风自救袋内,打开压风阀门自救,等待救援。
(6)制定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和清煤措施,以防事故再生和扩大。
(7)若突出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行救援。
(8)、避灾路线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避灾路线
(a)、116/6-3采面发生时:
1)116/6-3采面→机巷→进风上山→116/6-3进风巷→运煤上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2)116/6-3采面风巷→116/6-3通风上山→116/6-3进风巷→运煤上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3)116/6-3采面机巷→进风上山→116/6-3进风巷→运煤上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b)、116/7(里)采面:
1)116/7(里)采面→116/7(里)机巷→116/7中间通风下山→116/6-3进风巷→运煤上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2)116/7(里)采面风巷→进风上山→116/6-3进风巷→运煤上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c)、116/7(里)机巷切眼:116/7(里)机巷切眼→116/7(里)机巷→116/7中间通风下山→116/6-3进风巷→运煤上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d)、116/7(外)通风下山:116/7(外)通风下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e)、116/7(外)机巷:116/7(外)机巷→116/7(外)通风下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f)、116/7(外)机巷切眼:116/7(外)机巷切眼→116/7(外)机巷→116/7(外)通风下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g)、116/7(外)机巷水仓:116/7(外)机巷水仓→116/7(外)机巷→116/7(外)通风下山→三阶段运输大巷→皮带上山→皮带斜井(或副斜井)→地面;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机构及职责
(1)矿成立严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矿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
指 挥 长:经 理
副指挥长:生产副经理 总工程师 安全副经理 副总工程师
成 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救护队队长及医院院长等。
(2)应急处置指挥分工
①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
②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业务部门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指挥部及时进行决断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④对外新闻发布,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新闻报道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3、工作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调度室。
主任:生产部部长(兼)
职责:
①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②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③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抢险救灾和安全撤退指挥组
组 长:生产副经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综合队队长
职 责:
①负责按矿指挥部要求将井下人员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并及时汇报。
②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3)机电运输组
组 长:机电副经理
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 员:机运部部长、机运部副部长、主管技术员
职 责:
①熟悉井上下供电和通讯线路,并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上下通讯系统图等。
②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害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③根据指挥部命令,必要时对主扇进行反风及抢险救灾期间运输提升等项任务。
(4)“一通三防”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 员:通风瓦斯部部长、通风瓦斯部副部长、主管技术员
职 责:
①负责日常矿井防突工作和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②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瓦斯排放等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工作任务。
③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设施,需要时能进行局部反风。
(5)安全保卫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总工程师
成 员:保卫部部长、安监部部长。
职 责:
①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
②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警戒保卫工作,在井口、调度室、办法室等要害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无火源。
③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经营副经理
成员:副总工程师、后勤部部长、财务部部长、企劳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医院院长、物资供应部部长。
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④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⑤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矿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煤与瓦斯突出方面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安装监测报警装置,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
2、预警行动
一旦接到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汇报后,接警人员(矿调度员)要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矿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党委书记)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五、信息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矿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党委书记)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矿值班长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报到。
3、同时指定专人向集团公司公司总调度室、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3)影响范围;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六、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两级。即一级响应(基层单位)、二级响应(矿)。
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逐级启动的程序实施运行。
(1)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首先启动基层单位一级相应性质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汇报,接警人员(矿调度员)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矿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党委书记)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二级应急救援预案。
(2)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调度室值班人员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人员立即赶到到矿调度室,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指挥部命令和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领导小组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七、应急结束
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灾区内伤亡人数,确保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恢复正常状态前,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的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方可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之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组织恢复正常状态,首先制定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恢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恢复生产工作,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八、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检部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4、分析总结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九、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4、消防器材。
5、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6、测量设备。
7、图表资料: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及井下供水、注浆、压风管路系统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生产调度程控电话安装图、井下排水系统图、矿井采掘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
十、现场应急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2、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突出事故后,在矿山救护队未达到之前,在带班干部和班组长带领下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施工人员迅速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按最短的避灾路线撤出灾区,到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2)如距离远或瓦斯浓度高等原因不能撤出灾区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就近躲入避难硐室内或巷道内压风自救处,躲入压风自救袋内,打开压风阀门自救,等待救援。
(3)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以最短的时间到达事故地点进行抢险救灾。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设置警戒,严防人员误入灾区;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被困人员。并随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汇报抢险进展情况。
3、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
(3)确认无二次突出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4)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强通风,迅速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专用回风巷中排出矿井。
(5)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6)要慎重处置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断电作业应在远距离进行,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7)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要扭动矿灯和灯盖,防止引爆瓦斯。
(8)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排除巷道内的高浓度瓦斯等有害气体,整修恢复通风系统,按措施清理突出煤碴,防止事故再生和扩大。
4、注意事项
(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查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最好执行事前演练过的救援对策或措施。
(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5)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5、信息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立即通知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作业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当天矿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党委书记)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和当天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大小、基层单位“一级预案”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矿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如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报到。其通知程序如下:
调度室→公司值班领导→驻矿救护队→卫生院→党委书记、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长→安全监察部部长→通风部瓦斯部长→机电运输部长→政工部部长→物资供应部长→企劳部长→财务部长→及相关技术人员。
6、突出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指挥联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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