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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594592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 页数:102 大小:72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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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21前 言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作为本标准的基础标准,沿用了相关的概念,少量进行了改变。对需要描述更详细的概念,参照其他标准。本标准的附录部分为标准的附录,属本标准的组成部分。本标准由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明辉、沈奇祥、黎海波、欧阳松南、

2、叶健文、朱岩彬、敖平平。目 录1 总 则51.1 一 般 规 定51.2 精 度 要 求61.3 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62 地下管线探查82.1 一般规定82.2 探查前的技术准备82.3 实地调查112.4 地下管线探查142.5 探查工作质量检验及精度评定163 地下管线测量183.1 一 般 规 定183.2 控 制 测 量183.3 地下管线测量193.4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203.5 地下管线数字测绘203.6 测量成果的质量检查224 地下管线图的编绘234.1 一 般 规 定234.2 综合地下管线图的编绘244.3 专业地下管线图的编绘244.4 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254.5 地

3、下管线图编绘检查255 工 程 监 理265.1 一 般 规 定265.2 探查监理275.3 测绘监理305.4 数据监理316 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的验收336.1 一 般 规 定336.2 验 收336.3 成 果 提 交347 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建立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357.1 一 般 规 定357.2 地下管线信息的分类与编码367.3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367.4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与数据库377.5 数 据 管 理398 地下管线动态管理418.1 一 般 规 定418.2 新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418.3 新建地下管线的数据更新429 附 则42附录43附录A 地下

4、管线普查安全保护规定43附录B 地下管线图例44附录C 地下管线的代号和颜色46附录D 地下管线图注记标准47附录E 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48附录F 地 下 管 线 点 成 果 表49附录G 地 下 管 线 开 挖 检 查 表50附录H 地下管线探查质量检查表51附录I 巡视检查记录表52附录J 整改通知单53附录K 资料审查记录表54附录L 明显管线点调查监理检查记录表55附录M 隐蔽管线点探查监理检查记录表56附录N 隐蔽管线点监理开挖验证记录表57附录O 监理验收单58附录P 控制测量监理观测检查记录表59附录Q 管线点(地物点)测量监理检查记录表6061 总 则1.1 一 般 规 定1.

5、1.1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查明东莞市地下管线状况,实现管线信息数字化管理,统一地下管线探测、数据处理、资料编制和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程。当本规程与采用的其他技术标准不一致时,以本规程为准。1.1.2 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参照与引用的技术标准如下:1)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2)CJJ7-200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3)CJJ 8-2011城市测量规范; 4)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5)GB/T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

6、:2000地形图图式;6)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7)CJJ/T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8)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1.1.3 本规程所定义的城市地下管线包括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等各种管道以及广播电视、电力、电信管线。1.1.4 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的范围包括东莞市规划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区以及寮步镇部分地区)大约237平方公里范围内道路、街道、广场等主干管线通过的区域。1.1.5 地下管线普查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高程、走向、性质、规格、材质、埋设时间和权属单位,编绘综合地下

7、管线图,并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管理系统。1.1.6 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平面坐标采用珠区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管线图的分幅与东莞市1:1000地形图分幅一致。1.1.7 地下管线探测采集的数据应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数据经数据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置入地下管线数据库。1.1.8 为了保证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确保探测工程质量, 应对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能综合应用物探、测绘和计算机等技术对地下管线探测全过程实行监理,并最终保证管线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 1.1.9 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应积极采用经方法实验

8、证明行之有效并达到本规程1.2精度要求的新方法、新技术。1.1.10 参与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人员,应按附录A“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管线普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的进行。1.2 精 度 要 求1.2.1 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平面位置限差ts:0.1H;埋深限差th:0.15H。(式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cm,当H100cm时则以100cm带入计算)1.2.2 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ms(指管线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不得大于5cm,高程测量中误差mh(指管线点相对邻近高程控制点)不得大于3cm。1.2.3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

9、地下管线与临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mc不得大于图上0.5mm。1.3 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1.3.1 地下管线普查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 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和现况调绘;2)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3) 地下管线探查;4) 地下管线测量;5) 地下管线图编绘与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6)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7) 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8) 地下管线数据库与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1.3.2 东莞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取舍标准按表1.3.2执行。表1.3.2 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管 线 种 类取 舍 标 准给 水内径50mm(老城区)或内径100mm(新城区)排 水(含雨、污水)方

10、沟200200mm内径200mm燃 气全 测电 力全 测电 信全 测广 播 电 视全 测工 业 管 道全 测1.3.7 地下管线普查的基本程序为:接受任务(委托)、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仪器检验、方法试验、编写测区探测技术设计书、建立控制网、实地调查、仪器探查、地下管线点和带状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地下管线图编绘、技术总结报告编写、成果上交、成果验收和工程验收。1.3.8 作业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实行“三检”的质检制度,并提交各工序质量检查报告。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应建立工程监理制,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工程监理机构应在作业单位完成各工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作业过程各工序进行质量检查

11、,并提交工程监理报告。1.3.9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统一的档案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分为文字、表、图、数据盘四大类进行整理组卷,成果验收后由普查工程部门移交给地下管线管理部门管理,管理部门应对归档后的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进行动态管理,将已拆除或新建的地下管线资料及时更新。1.3.10 地下管线普查的数据采集应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建库部门进行计算机数据监理后,同时置入地下管线数据库实施信息系统的管理与应用。进行动态管理采集的地下管线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2 地下管线探查2.1 一般规定2.1.1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场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即管线在

12、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同时应查明管线类别、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缆根数、孔数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2.1.2 地下管线探查主要是针对管线点的探查,管线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是指地下管线中心位置投影在实地明显可直接定位;隐蔽管线点是指因地下管线在实地不可见需采用仪器探测或样孔探测的物理点。2.1.3 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管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讫点、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2.1.5 管线点的编号由管线代号和管线点序号组成,管线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记,管线点序号用

13、阿拉伯数字标记。管线点编号在同一测区应是唯一的。2.1.5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2.1.6 管线探查现场应使用墨水钢笔或铅笔按管线探查记录所列项目填写清楚,并应详细地将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标注在1:1000地形图(或带状图)上,形成探查草图交付地下管线测量工序使用。一切原始记录、记录项目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晰,不得随意擦改、涂改、转抄。确需修改更正时,可在原记录数据内容上划一“”线后,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注记原因,以便查对。2.1.7 地下管线探测必须查明与测注的项目按表2.1.7执行。2.2 探

14、查前的技术准备2.2.1 探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资料搜集、现场踏勘、方法试验、仪器一致性检验、编制技术设计书和项目作业计划。2.2.2 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和有关测绘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图; 2) 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 3) 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 4) 测区及其邻近测量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表2.1.7地下管线探测必须查明与测注的项目管线种类地面建(构)筑物管线点量注项目测注高程位置特征点附属物给水水源井、净化池、泵站、水塔、水池、取水构筑物直线点、弯头、三通、四通、变径、变材、变坡、管帽、预留口

15、、非普查阀门井、水表井、消防井、阀门、消防栓、水表、排气井、检修井、排沙井、出水口管径、材质、埋深管顶及地面高程排水暗沟、地面出口、出口闸直线点、起点、进水口、出水口、交叉口、弯头、三通、四通、多通、变径、预留口、倒洪、非普查检修井、污水井、雨水井、水篦子、化粪池、泵站、进水口、出气井、出水口管径(断面尺寸)、流向、埋深、材质管底、方沟底及地面高程电力变电站、变电室、配电房、直线点、转折点、三分支、四分支、多分支、上杆、预留口、非普查、出入地、井边点检修井、接线箱、控制柜、通风井、交通信号灯、路灯、变压器断面尺寸、材质、电缆根数、电压、埋深、总孔数已用孔数直埋缆顶、管(块)顶、沟底及地面高程电

16、信控制室、差转台、发射塔、放大器、槽道直线点、转折点、三分支、四分支、多分支、上杆、预留口、非普查、出入地、井边点人孔、手孔、接线箱、电话亭、分线箱、监控摄像头、红绿灯断面尺寸、材质、电缆根数、埋深、总孔数已用孔数直埋缆顶、管(块)顶、沟底及地面高程广播电视控制室、发射塔、接收塔、微波站直线点、转折点、三分支、四分支、多分支、上杆、预留口、非普查、出入地、井边点人孔、手孔、接线箱、地喇叭断面尺寸、材质、电缆根数、埋深、总孔数已用孔数直埋缆顶、管(块)顶、沟底及地面高程燃气调压站、调压房、储气柜、直线点、弯头、三通、四通、变径、变材、管帽、预留口、非普查凝水缸、阀门、检修井、调压箱阀门井管径(断

17、面尺寸)、材质、埋深、压力管顶及地面高程工业管道锅炉房、动力站、冷却塔直线点、弯头、三通、四通、变径、变材、管帽、预留口、非普查排液装置、排污装置、阀门、检修井、阀门井管径、材质、载体名称、埋深、压力管顶及地面高程注:1、部队、铁路、民航及其它专业管线测注项目参照本表规定执行,注明权属单位及用途。2、排水、电力、通讯、热力管沟(道)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沟(道)几何中心位置。3、管线埋深:直埋电缆和管块应量测外顶埋深,电力、通讯沟道量测沟底埋深,给水、煤气和工业等有压力的管道量测外顶埋深,排水管沟、地下沟道和自流管道应量测内底埋深,并注明管沟几何尺寸。架空管道的高程数据以管底为准,测地面高程、埋深

18、记负值;裸露出露在地面上的管线,实测管顶高程,埋深记为“0”(排水管线除外)。4、当管线特征既变径又变材时按连接方向不同分别填写。5、 当管径在普查区变径后为的小管径不够本次探测标准时,管线可终止于变径符号,在点表备注栏注“小管径”。6、附属物和特征点同时存在时以附属物为主。检修井内的三通、四通等应在特征栏如实填写,但直线点、变径点则不予填写。2.2.3 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主要内容包括:1) 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度;2) 察看测区的地物、地貌、交通和地下管线分布出露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3) 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及保存

19、情况;2.2.4 地下管线探查前,应在探查区域或邻近的已知管线上进行方法实验,确定该种方法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有效性、精度和有关参数。不同类型的地下管线、不同地球物理条件的地区,应分别进行方法实验。方法试验的内容包括:1)电磁工作参数的选择试验:如信号激发方式的选择、工作频率的选择、收发距的选择、定位和定深方法的选择等。2)电磁波法波速的测定;3)非金属管线探测方法试验;4)新技术推广前所做的方法试验。2.2.5 所有地下管线探测仪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探测仪一致性检验,校验要选择在已知的管线上进行。现场校验结束后应对校验结果进行评定,精度必须满足本规程1.2.1精度要求,并编制“探测仪一致性校验报

20、告”。2.2.6 编制技术设计书基本内容:1)普查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2)普查工作的人员组织和设备情况;3)测区环境分析:包括交通条件、气候条件、测区地球物理特征和地下管线概况;4)测区地形和测量控制资料分析;5)地下管线探查:包括探查方法分析、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6)地下管线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7)地下各类管线数据采集与处理方法;8)地下管线图编绘与成果表编制;9)地下管线普查质量管理;10)工作难点及对策;11)成果资料提供。2.2.7 项目作业计划书内容包括:1)确定完成每项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和协作人员;2)确定完成每项活动的工期、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结束时间;3)确定完成每

21、项活动所必须的资源;4) 评估影响作业计划完成的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2.2.8 探测单位在普查工作开展前上报技术设计书(含作业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呈交规划局批准。2.3 实地调查2.3.1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需要实地调查的项目按表2.3.1的有关规定执行。地下管线的埋深可分为内底埋深,外顶埋深和外底埋深。量测何种埋深根据地下管线的性质可按表2.3.1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沟道或自流的地下管道应量测其内底埋深;有压力的地下管道应量测其外顶埋深; 2) 直埋电缆和管块应量测其外顶埋深;沟道应量测其内底埋深。2.3.2 在实地调查时,应查明每一条管线的性质和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

22、定: 1) 给水管道可按给水的用途分为生活用水、非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 2) 排水管道可按排泄水的性质分为污水、雨水和雨污合流; 3) 燃气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燃气性质分为煤气、液化气和天然气;按燃气管道的压力P大小分为低压、中压和高压: 低压 p5kPa; 中压 p5kPa,0.4MPa; 高压 P0.4MPa,1.6MPa。 4) 工业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材料性质分为废水、石油、消费泡沫等;按管内压力大小分为无压(或自流)、低压、中压和高压: 无压(或自流)压力=0; 低压 P0,1.6MPa; 中压 P1.6MPa,10MPa;高压 P10MPa。 5) 电力电缆可按其功能分为供

23、电(输电或配电)、路灯,交通信号等;按电压的高低可分为低压、高压和超高压: 低压V1kV; 高压V1kV,110kV;超高压V110kV。 6) 电信电缆可分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中国网通、中国吉通、中国盈通、军用、保密等。2.3.3 在窨井(包括检查井、闸门井、阀门井,仪表井、人孔和手孔等)上设置明显管线点时,管线点的位置应设在井盖的中心。当地下管线中心线的地面投影偏离管线点,其偏距大于0.2m时,应以管线在地面的投影位置设置管线点,窨井作为专业管线附属物处理。 2.3.4 地下管道及埋设电缆的管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径;矩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壁的宽和高,单位

24、用毫米表示。2.3.5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误差不得超过5cm。22表2.3.1 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管线类型埋深断面电缆根数材质构筑物附属物载体特征埋设年代废弃时间权属单位总孔数已用孔数道路名称埋设方式外顶内底管径宽X高压力流向电压给水排水管道方沟燃气直埋架空电力直埋沟道管块电信直埋管块沟道广播电视直埋管块沟道工业管道 直埋 架空注:1、表中“”为调查项 2、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的架空管线在地形图中实测2.3.5 地下管线应查明其材质(见表2.3.5地下管线材质)。表2.3.5 地下管线材质管类材质给水1、砼;2、PVC;3、玻璃钢;4、钢;5、铸铁;6、球墨铸铁;7

25、、PE 等排水1、砼;2、PVC;3、砖;4、钢;5、铸铁 等燃气1、钢;2、PE 等电力1、铜;2、铝等 通讯1、铜;2、光纤;3、铜/光纤 等广播电视1、铜;2、光纤;3、铜/光纤 等工业管道1、钢;2、铸铁;3、PE 等2.3.6 埋设于地下管沟或管块中的电力电缆或电信电缆,应查明其电缆的根数或管块孔数。 2.3.7 工区内缺乏明显管线点或在已有明显管线点上尚不能查明实地调查中应查明的项目时,应邀请熟知本地区地下管线的人员参加或通过开挖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2.4 地下管线探查2.4.1 地下管线探查所采用的方法应根据东莞市地下管线的实际情况并经方法试验验证有效的方法。地下管线探查应按东莞

26、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技术规程、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程以及探查单位提供的技术设计书的规定进行作业。2.4.2 探查数据应在现场记录在附录E“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中,同时将管线的连接关系记录在1:1000地形图上。探查原始记录字迹应清楚、整齐、美观,不得涂改、擦改和转抄。“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中各数据项和记事项都应根据现场探查的实际结果和实际情况记录清楚,填写齐全,不得伪造数据。对隐蔽管线的规格、材质不能确认时,可根据权属单位的调绘资料填写,但应在“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数据来源。更正错误时应将错误数字、文字整齐划去,在上方另记正确数字和文字。2.4.3

27、管线探查草图绘制1)探查草图应根据现场探查的结果在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1:1000地形图上绘制。2)地下管线草图绘制内容应包括:管线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必要的管线注记及必要的放大示意图等。3)探查草图的管线图式按附录B“地下管线图例”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线点与周围地物、管线点的相对位置要准确。4)探查草图上的文字和数字注记应整齐、完整,图例、文字和数字注记内容应与探查记录一致。5)探查组内、组间和各测区间绘制的探查草图应进行接边,其内容包括管线空间位置和管线属性。测区间接边采用重复线段无缝接边,各探测单位向外接一点,此点的相关数据由相邻测区提供,但按本测区编号原则编号,相邻测区提供的点在点表

28、备注栏中注明“接边点”,与相邻测区重复的管线在线表备注栏中注明“接边线”。2.4.4 探查过程中在管线点的地面投影中心设置地面标志,管线点标志一般应设置在特征点或附属物中心点上。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保证在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前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管线点号的标注应以不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不易做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并绘制栓点图。道路交叉口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探测密度,以确保管线断面的准确性。管线直线段超过70米且中间无特征点时应增加探测点。当管线弯曲时,至少在圆弧起止点和中点上设置探测点,当圆弧较大时,适当增加管线探测点,以保证其弯曲特征。当管线平面位置相交时,宜在交点附近3-5米处定点探测

29、。2.4.5 对出露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查清每条管线的情况,并按附录E“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的格式填写记录表。1)明显管线点的各种数据应直接开井测量,采用经检验的钢尺量测,读数至“厘米”,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2.2的规定,并填写探查记录表。2)在检修井、阀门井、人孔和手孔等上设置明显管线点标志时,管线点的位置应设在井盖的中心。3)电力、通讯的井边点作为特征点。4)地下管线的实地调查,宜邀请权属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熟悉管线情况的人员参加。2.4.6 隐蔽点仪器探查1)针对不同的测区情况选择不同的探测方法。在管线密集地段,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验证,以及在不同

30、的地点采用不同的信号加载方法进行验证。2)管线信号的确定可利用两种探测方式,即扫描(搜索)方式和追踪方式。扫描方式通常用于盲区管线探测;追踪方式应用于某一根管线走向的跟踪探测,尽量利用后一种方式。3)在搜索到目标管线信号后,应确定管线平面位置并同时探测该点管线埋深。所采用的平面位置及测深方法应是经方法试验验证有效的方法。4)测区探查过程中,对用电磁法或电磁波法不能确定管线空间位置的管线应进行利用其它物探方法或开挖探查。有难度的隐蔽点开挖检查选点计划需提前上报,由“规划局”统一协调后开挖验证;现场条件不允许开挖时,应将问题记录交“规划局”确认。5)由于明确的原因,无法准确探明的管线段用虚线表示走

31、向,内业处理时虚拟连接,并在数据库点表、线表备注栏中注明“未探”,管线图同样注记“未探”。2.5 探查工作质量检验及精度评定2.5.1 探测单位必须在探测全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三级”检查制。要求各级检查独立进行,不能省略或代替,质量检查除按表格填写探查记录外,还应填写三级检查表,编写检查报告。2.5.2 质量检查包括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和属性调查结果检查。每一个工区必须在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中分别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5,通过重复探查进行质量检查,并按附录H“地下管线探测质量检查表”的格式填写记录表。检查抽样应分布均匀,随即抽取,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操作员进行。2.5

32、.3 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包括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的检查。对隐蔽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置和埋深。对明显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埋深。根据重复探查结果,分别计算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中误差和埋深中误差及明显管线点的量测埋深中误差。和 不得超过限差和的0.5倍,不得超过2.5cm。式中,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偏差(cm);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隐蔽管线点检查点数;明显管线点检查点数;各检查点管线中心埋深(cm),当100cm时,取100cm。2.5.4 对管线点的属性调查进行检查,必须确保管线点属性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2.

33、5.5 对隐蔽管线点还必须进行开挖验证,并按附录G“地下管线开挖检查表”的格式填写记录表。隐蔽管线的开挖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个工区应在隐蔽管线点中均匀分布、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且不少于3个点进行开挖验证; 2) 开挖管线与探查管线点之间的平面位置偏差和埋深偏差超过本规程第1.2.1条第1款规定的限差的点数,小于或等于开挖总点数的10%时,该工区的探查工作质量合格; 3) 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10%,但小于或等于20%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开挖验证。两次抽取开挖验证点中超差点数小于或等于总点数的10%时,探查工作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 4) 超差点数大

34、于总点数的20%,且开挖点数大于10个时,该工区探查工作质量不合格; 5) 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20%,但开挖点数小于10个时,应增加开挖验证点数到10个以上,按上述原则再进行质量验证。2.5.6 探测单位各级检查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提交测区探查验收申请单、测区探查质量自我评定报告及相应的探查检查记录表,监理单位在三日内完成对探测单位自我质量评定工作的核查。检查未通过时,探测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在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质量精度评定工作。2.5.7 探查精度评定的内容包括:1)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精度,超差率及中误差两个指标衡量;2)明显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精度,超差率

35、及中误差两个指标衡量;管线漏查率和连接关系正确率;3)管线属性调查正确率;4)开挖验证的精度,以超差率衡量。3 地下管线测量3.1 一 般 规 定3.1.1 地下管线测量包括控制测量、地下管线点连测、带状地形图修补测以及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 3.1.2 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控制和地形资料,对缺少控制点和地形图的测区,基本控制网的建立和地形图的施测,以及对已有控制和地形图的检测和修测,均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3.1.3 探查作业完成并经评定合格后,应提供一份在1:1000地形图上标有管线点、管线走向、位置及连接关系的探查草图给测量作业组。探查

36、与测量作业应密切配合,使工序顺利衔接。3.1.4 地下管线测量应采用解析法,使用全站仪观测,按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1.2.2条的规定。3.1.5 地下管线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亦可采用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1.2.2条的规定。3.1.6 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验和校正。其检校方法及观测值的改正按现行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3.2 控 制 测 量3.2.1 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在东莞市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图根控制点。城市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划CJJ8-99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图根控制点的编号遵照

37、“DG”+测区编号(两位数据)+流水号(四位数字)。3.2.2 图根导线测量宜采用图根光电测距,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2的规定。其观测方法按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表3.2.2图根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附合导线长度(m)平均边长 (m)测角中误差 ()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导线相对闭合差9008020140n1/4000注:1) n为测站数;2) 特别困难地区附合导线长度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1.5倍。3.2.3 图根导线测量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附和时,可布设支导线,并符合如下规定: 1)支导线不多于四条;2)支导线总长不应该超过表3.2.2规定长度的一半;3)支

38、导线最大边长不应超过表3.2.2规定长度的两倍;4)水平观测应左右角各测一测回,测站圆周角闭合差不应大于40。3.2.4 采用GPS技术布测地下管线测量控制点,可采用静态、快速静态和动态方法进行。其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应符合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定CJJ61-2003的相关规定。3.2.5 高程控制测量应起算于等级高程点,采用水准高程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3.2.6 水准高程测量宜沿地下管线布设附和水准路线,不应超过两次附和。使用精度不低于DS型水准仪及普通水准尺单程观测,估读至mm。水准路线闭合差不应该超过(n为测站数)毫米。3.2.7

39、 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并与导线测量同时进行,仪高和镜高采用经检验的钢尺取至毫米。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7的规定。表3.2.7 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项目线路长度 (km)测距长度 (m)高程闭合差 (mm)限差4100注:n为边数3.2.8 垂直角观测测回数与限差应符合表3.2.8的规定。表3.2.8 垂直观测的技术要求等 级测回数指标差垂直角互差一次附合DJ211525DJ622525二次附合DJ6125253.2.9 导线计算、高程计算可采用简易平差法,边长、高程和坐标值取至毫米,角度取至秒。3.3 地下管线测量3.3.1 地下管线测量内容应包括:对管线点的地面标志

40、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连测;计算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测定地下管线有关的地面附属设施。3.3.2 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可采用GPS、导线串连法或极坐标法。采用GPS和串连法的坐标采集的作业方法和精度要求按本规程第3.2节规定实施。采用极坐标法时,水平角观测半测回,光电测距不宜超过150m。 3.3.3 管线点的高程宜采用直接水准连测。单独路线每个管线测点宜作为转点,管线测点密集时,可采用中视法。 3.3.4 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管线点坐标与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宜测一测回。若又采用管线数字测绘时,则可观测半测回,测距长度不应超过150m,仪器高和砚站牌高量至毫米。 3.3.5 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41、均计算至毫米,取至厘米。 3.3.6 横断面应垂直道路中心线布置。规划道路应测至两侧沿路建筑物或红线外,非规划道路可根据需要确定。在横断面上应测出道路的特征点、管线点高程,地面高程变化点以及遇到的各种设施,各高程点可按中视法实测,高程检测较差不应大于4cm。 3.3.7 带状地形图的施测范围为沿管线分布的道路两侧第一排完整建筑物、地物点、道路、人行道等构筑物,并应调注建(构)筑物名称(或单位名称)和门牌号。没有建(构)筑物时,至少应测至距最外侧管线30米。3.4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3.4.1 地下管线普查期间新建的各种地下管线必须按照经批准的线路设计图实地定线测量后进行施工,并应在复土前测量管线

42、点的竣工实际位置和高程,编写成果表和竣工图。测量的技术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3.4.2 直埋管线如因急需复土来不及施测时,可先用固定物或邻近控制点采用距离交汇法准确拴住点位,测出管线点与固定地物点的高差,在实地做出标志和填写点位明细表,待以后还原点位再进行连测。3.4.3 地下管线普查结束后新建的各种地下管线按东莞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3.5 地下管线数字测绘3.5.1 地下管线数字测绘内容应包括:通过对已有测绘资料的收集,管线调查与外业测绘等手段采集的数据输入计算机,经数据处理,图形处理,输出综合(或单项)地下管线带状图(或分幅图)和各种成果表。 3.5.2 标识管线,数据属性的代码设计应具有科学性、可扩性、通用性、实用性、惟一性、统一性,具体规定参照东莞市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建库标准。3.5.3 数据采集所生成的数据文件应便于检索、修改、增删、通讯与输出。数据文件的具体规定参照东莞市地下综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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