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76页 共76页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监岗位制度一、安监科长岗位责任制一、负责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并承担全部监管责任。二、负责对安全监察人员的管理,并对其行为结果负责。三、组织编制矿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至、安全考核、安全奖惩办法。四、负责组织矿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排除隐患。五、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仪器、危化品的使用。六、负责监督检查安措工程质量。七、负责落实矿井的矿井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矿井“三级”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八、负责组织
2、召开矿井各类安全专题会议。九、负责对“三违”行为进行纠正、教育和罚款处理。十、经常深入一线,全面掌握安全动态和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处理。十一、负责完成领导交付的随机性工作。二、安监员岗位责任制一、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矿工,有事执行请假。二、安监人员是战斗在一线的尖兵,责任重大。在安全工作中执行规章制度上起模范带头作用,永远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违章,不冒险的原则。三、认真检查井下各个生产环节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敢于和“三违人员”作斗争,发现工作面有威胁工人生命安全的有权停产撤人,先做安全工作,后汇报科内。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
3、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指令。五、在安全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做老好人,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六、认真完成科长下达的各项安全任务。包括现场管理监督,填写安全评估和安全信息日志台账,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例会。七、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副井检身员岗位责任制一、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矿工,有事执行请假。二、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徇私情,以身作则。三、工作人员不允许偷、漏检、更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顶岗。严格履行检身制度。四、严格检身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草,火处等易燃易爆物品入井。五、严格火工品出入井检查,严格执行雷管、炸药分箱、
4、分装、上锁、分运的原则。六、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与领灯人数“三对口”并且认真填写入井人员报表(人名、工种、入井时间、合计人数、签名等)准确无误。七、严格执照“入井须知”随时监督出入井人员绝不允许超罐,私拿公共财产等违章行为发生。八、所有入井人员自觉积极配合检身员、信号工执行各项制度,如果蓄意引起事端的坚决追究责任。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你不来,我不走”。十、认真监督爱护公共财产,设施,设备,标语,牌板等。十一、必须认真负责执行上级交给的随时性任务。十二、以上制度从即日起施行。四、炸药库看库员岗位责任制1、必须熟知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
5、,不准在值班期间饮酒,不准无关人员在库区住宿,对因公进库人员要做好登记。3、在夜间值班时不准全部睡觉值班,必须有一人经常不停的在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4、对进入库区的送货车辆,必须做好警戒工作,直至车辆出库为止。5、必须做到人防、物防、犬防、技防。6、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门。五、炸药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1、遵守条例,保质、保量、账务相符,安全无误。2、严格出入库手续,有账可查,出入库时,认真清点,发放单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所有的登记、签名、盖章不准顶替,不准涂改。3、领退登记清楚,落实到人头,每一发雷管去向明了,每一克炸药使用清楚,有关人员签名盖章,不准缺漏。4、严格
6、遵守登记,记账,检查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账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5、发放爆炸物品时,严格执行矿长签字手续,专人领取,对违反这一规定者,保管员一律不准发放。6、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不准和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存,不准和其它物品混存。六、安监科科员岗位责任制1、协助安监科长编写的完善科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并对内部图书、各项技术资料、卡片、证件等的整理和存档管理。2、负责科内日常用品的批领工作,及每天安全检查记录的整理和日总结管理。3、对科内工作所需各种记录、资料的打印工作。4、负责对井口检身员和井下安监员的日常考核工作。5、负责对每
7、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进行通报。6、参与各类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工作,并进行存档。7、负责科内的文明卫生管理。8、内务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随时电话接听,了解每天井下安全生产动态,并向安监科长做出汇报。七、培训师岗位责任制1、负责制定全矿的全年培训计划及实施。2、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3、负责对特殊工种、班组长等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审批表按时报公司。4、负责制定安检科的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全矿的图书管理,并对其负责。6、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随机性工作。第二章 安全工作制度一、安全会议制度1、安全办公会议每旬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区、队、科(室
8、)以上管理人员,研究解决各区、队、科(室)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的精神,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形成会议纪要。2、安全例会每周由安全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例会,参会人员为区、队、科(室)以上管理人员,各区、队、科(室)汇报本周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本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3、班前会班前会由副区队长主持,在班前半小时召开,参会人员为所有当班人员,会议内容主要是:布置当班生产任务,强调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形成会议纪要。4、参会注意事项会议主持人必须按时组织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并签到。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到按有关规定处理。每次会议必须做好记录。各区、队、科
9、(室)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矿安全生产例会由矿安监科负责组织每月3日,13日、23日下午4点分别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由矿长、各副矿长和生产区、队、科(室)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对安全例会要求如下:一、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二、总结汇报本矿每旬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对安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情况特别是安全事故处理结果通报。三、布置、安排当前及后十天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目标。四、认真做好安全例会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及会议主要内容等)并且矿安监科负责对会议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定期检查一、全矿每月的3日、13日、
10、23日必须分别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矿安监科负责组织,全体矿领导,各区、队长及业务科室的主要领导必须参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明确解决措施,确定责任人,以“三定表”的形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二、安全检查内容:1、 采煤生产系统;2、 掘进生产系统;3、 矿井“一通三防”系统;4、 提升运输系统;5、 机电设施及供、配电系统。6、 企业形象。三、认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检查。四、做好雨季防洪、防汛,防雷电,冬季防冻等季节性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做早动员早布置,早汇报,尽早采取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五、安监科不定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查岗活动,参加人员包括当班值领导、技术科长、矿调度主
11、任及矿办公室人员等。日常检查一、矿井跟班安检员每班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作业标准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检查,检查出的各种隐患和违章以书面形式报告安监科长。二、安监科长对跟班安检员所汇报的问题按安全隐患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分为A类问题、B类问题和C类问题。A类问题由安监科长下达整改通知单,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由矿长负责填写整改反馈单,报煤业公司分管经理。煤业公司分管经理对所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对整改合格的,由安监科长进行注销。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矿长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并由分管经理按制度对矿长进行处罚。B类问题 由安监科长下达整改“三定表”,分管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由分管矿长负
12、责填写整改反馈单报矿长。 由矿长负责对整改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对整改合格的,由安监科长进行注销。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分管矿长继续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并由矿长按制度对分管矿长进行处罚。C类问题由安监科长下达整改“三定表”,由科、队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由科、队长负责填写整改反馈单报安监科。由安监科负责对整改问题进行现场回头看。对整改合格的,由安监科长进行注销。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科、队长继续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并由安监科长按制度对科、队长进行处罚。三、安监员在检查时要周密细致,不留死角,发现重大问题必须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安全隐患处理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生产。四、事故报告及
13、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要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害程度及部位、初步原因,报告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按事故流程上报。二、成立调查组轻伤、重伤由安全矿长组织安监科、技术科及相关队、组负责人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重伤以上事故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三、事故调查原则事故调查必须事实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秉公调查。避免人为臆断,弄虚作假、混淆是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倾向,保证事故调查的真实性、可靠性。四、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详细经过,人员伤亡及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及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
14、得当和落实。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技术措施和事故教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处理将事故责任落实清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五、工伤管理制度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和减少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待遇和工伤事故的处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266号,晋劳队字1997403号文件执行。(一)、工伤管理1、工伤事故申报:工伤事故的处理由单位负责解决。如果单位确实无法解决或工伤职工伤势严重的,可上报公司调解委员会。 、工
15、伤事故必须及时上报。 、上报手续,事故早报书一事故调查一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复印件。 、工伤事故必须24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写明工伤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录用时间、工伤部位、工伤时间、地点及主要经过)。 、写出工伤事故折调报告。 、事故申报书一式三份送公司劳动争议委员会,公司职工医院、安全监督部各一份。2、工伤管理费用及待遇 工伤管理费用:工伤事故一切费用全部由本单位负责(包括护送费、急救费、医疗费、陪待费、护理费、差旅费、配假肢器费、工伤职工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 工伤职工待遇:工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
16、补助金;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工伤职工本人不愿鉴定,申请一次性解决时费用应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工伤本人的实际情况商定。(二)建立工伤档案为工伤职工建立完整的工伤档案,包括事故申报书事故调查报告,职工工伤前12个月工工资表复印件,诊断建议书,出院证,一次性解决申请书,协商请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职工工伤一次性解决协议,一次性解决费用据,身份证复印件等。(三)争议如果工伤职工对工伤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与本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报公司或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早请仲裁;发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四)责任追究1、工伤事故均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
17、安排安全监督部门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细致现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客观公正处理意见,并报公司。2、每起事故涉及到责任人罚款,务于接到处罚通知书后月底交回劳资科。(五)职工投保职工投保与工伤索赔由本单位负责,投保以一线职工为主,如果有解除合同或自行辞退的,应及时补充,不再保参保人员足额。六、事故报告制度1、 矿内任何事故(人身事故和非伤工事故)都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值班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安监站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2、 矿内一般事故,安监站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追查,追查事故的目的在于分析
18、事故的经过,弄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使事故责任者受到教育,提出防范措施。3、 凡有意隐瞒事故不报者,按安全奖罚制度严肃处理。4、 矿安监站必须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予以通报。七、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由区、队、科(室)编制安全培训计划,由安监科汇总后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批准后执行。2、成立培训机构,落实责任。3、新工人上岗必须通过矿级、区、队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
19、可上岗。4、所有煤矿工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5、转岗、调整工种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三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取得有效证件后,方可上岗。7、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8、各科队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实、规范。9、班前安全教育由科队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10、矿技术科负责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人事管理员负责制订全矿外出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外
20、出申请表的填写申报,培训、复训合格的证件领取和建档管理。八、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矿长是全矿质量达标的责任人,分管矿长是分管业务质量达标的责任人,区队、科长(主任)是本部门质量达标责任人。2、区队、科室都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展开本部门的质量标准化工作。3、区队、科室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标准、实施细则,并负责日常的质量达标管理、检查、督促和整改工作。4、安监科负责全矿质量达标管理,检查和督促整改。进行质量达标的考核、评定、奖罚。5、由牵头每周对本单位进行一次达标检查,安监科长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标准化联合检查。6、各区、队、科(室)对本单位的达标定
21、级检查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查出的问题除立即安排督促整改外,严格按矿有关规定兑现处罚。7、质量达标检查以动态检查为主,特别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后达标,突击达标的现象。九、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制度一、煤矿每季度对行业、部门、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管理部门、科室的名单公布一次。二、凡被公布为重大隐患的科室、部门,煤矿责成分管矿长负责,督促对其存在的全部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整改,并把其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三、科室和部门对存在的全部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写出书面的报告,由隐患排查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继续
22、公布。四、因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而连续两次公布为重大隐患的科室和部门,撤销部门和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职务,第一次公布为重大隐患的科室和部门,对科室和部门负责人提出严重警告处分。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进行日常的管理,责成专人负责。二、煤矿要按年、季、日等不同时间段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进行充分的收集、整理、归类,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其目的是掌握事故隐患形成的客观规律找出最佳的根治措施与方法。三、煤矿要每月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表”根据统计后分析的成果,认真填写并按照规格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
23、门。四、办公室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公布传递、报送等工作。五、根据事故隐患分析研究的信息资料,定期在各类安全会议上公布同时落实到每位工人。六、各班组、各区队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七、煤矿按规定每季度将重大事故隐患情况书面上报有关部门。十一、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一、煤矿发现重大隐患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要明确跟踪治理的负责人。二、跟踪治理的内容包括:检查的目标、时间、地点、范围、方法,要求及负责人。三、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级领导报告,及时进行补救措施的落实,防止重大隐患的反复。四、跟踪治理要充分发挥三委派人员监督、检查的职能,定期、不定期的组
24、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集体会诊,把工作做细、做实。五、及时掌握动态资料,及时进行二次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十二、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一、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不得拖延、推诿。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要求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三、从业人员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反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四、在进行安全生产监
25、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迫害,从业人员有权向上级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参与人员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检举;从业人员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控告。五、不隐瞒事故,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不拖不靠。十三、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一、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或设施)。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把井下瓦斯和煤尘存在的场所和相关设施作为重大危险源实行一级监控。监控的区域及设施包括采掘工作面、尾巷、主扇、局扇和其他重要通风设施、瓦斯抽放系统、监控系统、生产点,综合防尘设施。三、
26、二级监控的区域和设施,回风斜井及相关的设施设备。采掘工作面支护设备,皮带刮板的保护设施。四、对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区域或设施要按照级别不同进行安全标识区别对待,一级监控每班设专人进行巡查,配备监控装备与仪器,二级监控在班内进行。五、煤矿对井下的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定期检查或巡视,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六、煤矿应掌握井下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量化分级,搞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十四、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制度一、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参与制定相关的计划、方案、措施,提出修改意见。二、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
27、改。三、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的作用,维护职工的权益。四、三委派人员要履行对煤矿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权,督促煤矿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并如实向主管部门及时反映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杜绝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五、煤矿企业及主管公司对个人与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不得以权进行打击报复。六、煤矿要主动要求部分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向工会组织、汇报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接受工会的监督与管理。十五、重大隐患整改消号制度一、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如实想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28、二、煤矿同时发现有几种重大安全隐患时,要按照分类的依据进行编号管理,每整改完一项消一项号,消号要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的不同,体现出整改责任人、监督检查人、验收人、整改的范围、项目、标准要求,资金保证等信息资料。三、煤矿发现一种重大安全隐患时,要按照整改项目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编号管理,每整改完一项消一项号。四、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明确消号的时间及负责人,包括整改责任人、验收责任人、督办责任人。十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二、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在井口要挂
29、牌公示,挂牌要明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和督办责任人,每班整改项目的责任人,入井人数、整改地点和范围、内容、项目、执行标准、检查验收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工程进展情况等信息资料。三、每班班后由整改责任人和督办责任人组织召开整改碰头会,总结上一班整改的进展情况、工程质量等安排布置下一班的整改工作,并做好记录入当备案。四、重大隐患督办人员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督导的安全职责、要亲临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的进展情况,把好安全关、质量关。十七、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一、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直
30、接责任,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科室和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跟班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负责。二、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坚持教育为主,教育整改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级检举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四、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可能造成事故的要对部门科室领导和该部门、该科室的分管矿长进行事前责任追究。五、事前责任追究人员包括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的直接责
31、任人;因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未可能及时排除的间接负责人。十八、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可以深入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一、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数量规定各级领导干部每月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1、矿级正副职领导:矿级正职领导15次/月;副矿领导20次/月。2、安检科、技术科、调度室、矿建科、地测科负责人不的少于22次/月;供销科负责人不得少于6次/月;行政科、财务科负责人不得少于5次/月。
32、3、采掘、机电、通风负责人跟班作业。二、下井带班的人员范围及每月下井带班次数1、必须安排矿井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3、采煤、掘进、通风、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一律由区队负责人带班进行。4、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次数根据实际规定。三、下井及带班的任务与职责1、下井及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2、下井及带班人员要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若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
33、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报告。3、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带班人员要在现场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措施施工,确保安全生产。4、如井下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相应责任。三、下井及带班的管理与考核1、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2、带班人员上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3、把下
34、井及带班情况与干部考核、安全奖励挂钩。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执行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矿将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的下井情况由安全科负责统计并考核兑现,每月对领导干部的下井次数进行定期公布,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下井情况与安全奖励挂钩,每超一个奖20元,每欠一个罚20元,季度完不成下井任务的扣安全奖500元,半年完不成下井任务的扣安全奖1000元,年度完不成下井任务的扣安全奖2000元。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因出差、培训、度假、生病或身体、年龄等特殊
35、原因,未能或不能完成规定的,本人必须提前说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酌情予以减免,并报安全科备案。十九、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批制度为认真抓好安全技术管理,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审批:1、矿井采、掘、机、运、通各专业的安全措施依照规程规定,由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实行,并报有关技术领导和矿级领导审批。2、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位。二、作业规程的制定及审批:1、每一工作面投产前,技术科必须编制出符合作业现场实际的作业规程并经施工队队长、机运区、安监科、通风区、总工、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矿长逐级会审。2、会审后的作业规程必须经县煤炭局
36、审批批准后,对有关提出的问题重新修改、编制。三、各种规程措施的会审要求:1、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在使用前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会审,并做出会审结论。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会审确定后,必须由安监科、技术科等人员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贯彻,未经学习的人员不准下井。3、作业规程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登记,并存档保管。二十、隐患建档监控制度一、煤矿要建立二级建档监控制度即煤矿一级建档监控和部门二级建档监控。二、煤矿要建立隐患建档监控,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一级建档监控包括的内容有:1、煤矿事故隐患现场排查表;2、事故的隐患排查处理卡
37、(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3、重大隐患排查处理报告单;4、上级来人检查的各类三定表、整改记录表;5、安全大检查记录及处理卡;6、矿长下井跟班记录;7、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计划、方案、报告、通知等。三、煤矿的各部门要建立二级建档监控,由各部门的负责人具体安排落实这项工作。二级建档监控的内容有:1、科室人员及工人的汇报记录,事故隐患报告及处理记录;2、科室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种记录;3、科室内部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种制度、记录、表格等;4、专项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二十一、民主管理监督举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38、及时、广泛地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揭露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的违规违纪现象,增加监管力度,特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为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为了及时发现更多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早整改事故隐患,纠正违法行为,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举报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时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全体员工增强安全法制观念,重视安全生产,有利于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取证。举报制度对威慑安全生产的违法行,褐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二、举报内容举报内容主
39、要包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两类,具体内容如下:1、企业生产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的行为。2、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过程中进行违章作业的行为。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4、不为从业人员按时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5、违反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报告程序,对各类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行为。6、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装备、设施或数量短缺,不按期进行维修、保养、检测的。7、安全技术工程项目不按计划施工,资金挪用作他用的行为。8、为非法开采集团公司矿产资源的小煤矿提供图纸、资
40、料和技术服务及有关管理人员对小煤矿非法开采,监管不力、纵容、包庇的行为。9、小煤矿越层越界,滥采乱掘,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及开拓布置,威胁矿区地面建筑安全的行为。10、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违章开采,存在安全隐患的。11、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官道等),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12、违反危险化学品有关规定和标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行为。13、违反有关火工品管理要求,在发放、领用、使用、清退等环节违反规定的行为。14、供水、供电、供煤气及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等公用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及时,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15
41、、不按规定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指不落实人员、师资、教材搞假培训或指使专人冒名顶替参加培训的行为),16、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三、举报内容的落实1、接到举报的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立案调查。2、有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要认真仔细地调查核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落实举报内容。3、调查人员对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后,应写成书面材料,详细载明调查经过,事实情况以及处理结论等内容。4、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后,涉及安全生产必须落实整改措施的,需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整改措施意见,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有关部门督促落实。5、接到举报的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42、地点和场所,有权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四、举报电话与地址为了方便群众反映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矿在调度室设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5037409 同时受理信件举报,地址;矿安监科五、其他规定1、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进行举报。2、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保证24小时受理,不得隐瞒不报,借故拖延上报。3、举报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谎报甚至诬告、陷害有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4、有关部门对举报人姓名、电话、举报内容要严格保密,并对举报内容及调查结论归当整理。5、被调查单位就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不得阻绕、拖延。通过建立举报制度,突出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强化责任感和
43、使命感,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抓细管、常抓不懈,形成群防群治、立体式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推动我矿安全生产稳步、扎实的发展。二十二、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福利制度员工健康检查规定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预防各种疾病,从而能正常地为公司服务,制定员工健康检查规定。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每年举办一次,有关检查事项由行政科办理。第三条、一般检查由行政科负责与医院接洽时间,员工分别到该医院接受检查。第五条、有关费用概由矿方负担。第六条、经诊断确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出面令其停止继续工作,返家休养或前往劳保
44、指定医院治疗。第七条、行政科每年年终应就检查的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做统计,以作制定有效措施及改善卫生的参考。门诊医药费补贴规定第十七条、本公司为加强员工福利,及时对员工各种疾病进行治疗,从而达到员工生活安定、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员工本人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过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明者,不在此限。第二十三条、员工本人因美容、外科、义肢、义眼、义齿、接生及其他附带治疗、输血、证件费均不得申请补助。但因紧急伤病,经医院诊断必须输血者,不在此限。重大灾害补助规定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为加强员工福利,增进其生活保障,特制定本规
45、定。第二十五条、本公司正式启用的员工,自到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发生的事实,引用本规定条款申请补助费。第二十六条、员工本人因伤住院时,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户籍誊本,住院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单据,提送行政科申请补助。福利委员会核定。第三十条重大灾害补助的给付,须由本会委员派人查明实际受害情形后,核定补助金额。第三十四条、申请各项补助费,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冒领等情况应追回已领款项。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中所述的重大灾害的范围,经员工福利委员会决议,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员工工伤补助费给付规定第三十六条、本公司为加强员工福利,使因公而负伤的员工得到及时治疗,以安定员工及其家属的生活,并使员工免去后顾之忧,尽早恢复
46、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三十七条、工伤补助费的给付方式1、医疗给付。2、残废给付。第三十八条、医疗给付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应发给医疗补助费。第三十九条、已参加劳工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1、负伤员工于送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其所付费用。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第四十条、因受劳工保险有关规定的限制不能参加劳保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给付比照劳保规定由公司发给。第四十一条、残废给付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照本公司规定给付。第四十三条、工伤补助费的发给应附医院证明及收
47、据申请核付。二十三、安全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安全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资金及时到位保证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一、每年十二月份由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安全资金申请计划,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于月底前统一报回财务科。二、财务科根据资金来源统筹安排编制安全资金计划草案经分管矿长、矿长审批后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三、财务科严格按资金来源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四、供销科严格按照计划组织资源,保证按照保质保量供给。五、各单位领用时须到供销科统计审核统一考核,安全计划的落实情况。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考核处罚。二十四、安措资金使用监督制度为保证矿井的安全投入,提高矿井的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井综合抗灾能力。使安措资金计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充分发挥其效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安措资金使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