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调度管理规范8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生产调 度工作,保证生产组织系统高效、有序、顺畅进行,最大限度发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在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第三条 生产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企业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使生产系统达到高效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第四条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效益,生产与安全等关系。第二章 生产调度组织系统第五条 公司的调度指挥系统包括以生产
2、副总经理为首、以总调度室为中心、由各车间管理、技术人员参加的调度管理网。第六条 总调度室负责全厂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进行。第七条调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第八条 各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必须按时间向调度室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认真贯彻、落实调度会议和调度室发出的各项调度指令,不得迟误。第九条 公司实行总调度长负责制,由总调度长行使对企业日常生产的指挥权,必要时可直接调度到班组和岗位。第十条 生产调度有权撤销生产车间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定,生产车间必须服从,如
3、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有关领导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按生产调度的决定执行。第十一条 调度室解决和处理问题,要迅速果断、有预见性,坚持准确性和及时性。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提出对策并付诸实施,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第三章 总调度室职责第十二条 负责制定生产作业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全面完成生产计划。第十三条 及时向集团公司产业部、公司领导、有关部门报告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检查生产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执行生产调度会决议落实情况,检查各车间生产进度和生产安排。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的需要,有权用调度命
4、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有权指挥和调度本企业各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第十六条 生产调度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在来不及与有关负责人联系时,有权直接制止,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原始记录、工艺布置和流程图以及电、水、风、汽管线的位置图、生产工作报告等)。第十八条 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解决好生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第四章 生产调度的工作制度第十九条 总调度室每日早9时前准确、完整填制生产日报表报集团
5、公司产业部、公司领导、企业管理部、技术中心、机械动力处。第二十条 总调度室对影响故事产的关键环节(如全厂的水、风、电、汽的调配及主机设备的正常开停),实行统一掌握,集中控制。第二十一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问题等情况时,车间要及时向总调度室报告。值班调度在向企业领导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或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生产调度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生产调度会,总调度室负责以”会议纪要”或”调度通知”的形式,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第二十三条 值班
6、调度的工作内容:一、组织平衡本班生产,随时掌握生产情况;二、掌握主机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三、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库存及质量情况;四、掌握产品出厂情况;五、掌握厂内车辆运行情况;六、 处理上个班遗留的问题;七、对有关生产调度中的紧急情况的报告和处理;第二十四条 值班调度应提前接班并进行下列工作:一、听取上班调度员介绍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二、听取上班调度员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三、查看上班调度员的值班记录;四、了解部门领导的当班工作安排。第二十五条 值班调度要室内调度和巡回检查两种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工作,并及时相互沟通情况。室内调度员必须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要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指挥和协调生产作业,及时记录主机的运转情况和产量、质量等数据。巡回检查调度员的任务主要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平衡与组织生产,协助车间解决问题。同时应关注原燃材料堆场、水泥站台、车间检修现场;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对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失控,影响均衡稳定生产和产品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因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总调度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