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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电视机环境试验作业指导书
17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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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电视机环境试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规范彩色电视机环境试验过程;
2.1 一般要求
2.1.1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样品” ) 应是在逐批检查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的合格品。
2.1.2 试验顺序 本标准包括气候试验和机械试验,先进行气候试验,再进行机械试验。气候试验和机械试验应在同一样品上进行。
2.1.2.1 气候试验顺序
a) 高温负荷试验;
b) 高温贮存试验;
c) 恒定湿热试验;
d) 低温负荷试验;
e) 低温贮存试验;
f) 温度变化试验
注:f)、g)两项暂用于彩色电视接收机。
2.1.2.2 机械试验的顺序
a) 扫频振动试验;
b) 碰撞试验;
c) 跌落试验。
d) 模拟运输。
2.1.3 试验程序
a) 样品预处理;
b) 初始检测;
c) 条件试验;
d) 恢复;
e) 最后检测。
2.1.4 样品预处理 当样品原来所处环境条件不符合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且对其产生影响时,为了去掉或部分消除其原有的影响,应对其进行预处理。
2.1.4.1 预处理条件 温度:20℃~30℃; 相对湿度:45%~65%; 大气压:86KPa~106Kpa。
2.1.4.2 预处理方法
将无包装的样品放入符合 2.1.4.1 规定条件的试验箱(室)内搁置 48H。
2.1.5 样品的恢复和检测条件 样品经试验之后的恢复和检测均在下列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86KPa~106Kpa。
2.1.6 检测项目的要求及方法
2.1.6.1 外观与机械结构检测
2.1.6.1.1 要求 样品外表应无锈蚀、霉斑、镀涂层剥落、划痕、毛刺、塑料件起泡、开裂、变形、灌注物溢出等现象,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结构件与控制元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功能应正常。
2.1.6.1.2 方法 用目测及手感检测。
2.1.6.2 电、声、光、机械等性能检测
2.1.6.2.1 要求 电、声、光、机械等性能的检测项目按2.1.7 规定,其参数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2.1.6.2.2 方法 按有的关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检测。
2.1.7 电、声、光、机械等性能检测项目
2.1.7.1 广播电视接收机为:
a) 图像通道有限噪波灵敏度;
b) 彩色灵敏度;
c) 选择性;
d) 图像重显率;
e) 图像分辨率;
f) 色纯度;
g) 伴音通道最大有用电输出功率;
h) 同步范围;
i) 彩色同步稳定性;
j) 扫描非线性失真;
k) 会聚误差。
注:a)、b)、c)三项在各频段中任取各两个频道进行测量。
2.2 气候试验
2.2.1 高温负荷试验
2.2.1.1 要求
样品温度为 40℃时应能持续工作 16H,并符合 2.1.6.1 的规定。
注:本标准中”工作”系指正常收听、收看、放音等。
2.2.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2423.2—89 中第 38 章的要求。
2.2.1.3 试验方法
2.2.1.3.1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电压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 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地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样 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
2.2.1.3.2 箱温按(0.7~1)℃ /min 的平均速率(指每 5 min 的平均值)上升,逐渐升温至(40±2) ℃。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 16H。
2.2.1.3.3 样品断开电源,箱温按(0.7~1)℃/min 的平均速率降低至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内 的某一数值。
2.2.1.3.4 按 3.1.6.1 的规定进行检测。 注:
1 ”温度稳定”见 GB/T2422—1995 中第 29 章。
2 在进行负荷试验时,其输出功率应为额定功率的 1/8,功率放大器为 1/3,以节目信号输入。
2.2.1.4 采用强迫空气循环的确定
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应按 GB/T2423.2—89 中第 4.2.1.2 的规定进行。
2.2.2 高温贮存试验
2.2.2.1 要求
样品在温度为 55℃时搁置 2H,恢复 2H 后应符合 1.1.6.1 和 1.1.6.2 的规定。
2.2.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2423.2—89 中第 18 章的要求。
2.2.2.3 试验方法
2.2.2.3.1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
2.2.2.3.2 箱温按(0.7~1)℃ /min 的平均速率上升,逐渐升温至(55±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 定后,搁置 2H。
2.2.2.3.3 箱温按(0.7~1)℃ /min 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的某一数值。
2.2.2.3.4 为了除去样品表面水滴,可用试验室温度的空气进行吹风,然后样品保持在正常大 气条件下,恢复 2H。
2.2.2.3.5 按 2.1.6.1 和2.1.6.2 的规定进行检测。
2.2.3 恒定湿热试验
2.2.3.1 要求
样品在温度为 40℃,相对湿度为 93%的条件下搁置 96H(黑白电视接收机为 48H),经 4H 恢复 后,样品应符合2.1.6.1 和2.1.6.2 的规定。
2.2.3.2 试验设备
2.2.3.2.1 在试验箱的有效工作空间中应装有温、湿度传感器用于监控试验条件。
2.2.3.2.2 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中的温度应能保持在(40±2)℃,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 -3 )%的范围内。
注:±2℃的温度容差包括测量绝对误差和有效工作空间内温度的均匀度、波动度。为了保持所要求的温度, 有效工作空间内任意两点之间的温度差在任何时间内应小于 1℃。
1.2.3.2.3 试验箱内的冷凝水要不断排出,排出的冷凝水在纯化处理前,不得再作为湿源的水
使用。
2.2.3.2.4 直接用来产生湿度的水的电阻率应不小于 500Ω。m。
2.2.3.2.5 应保持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中各处温度均匀,并尽可能和控制点的数值一致。
2.2.3.2.6 试验箱壁上和顶上的凝结水不得落在样品上。
2.2.3.3 试验方法
2.2.3.3.1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然后将箱温调
节至(40±2)℃。当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度至相对湿度(93±2%)搁置 96H。
2.2.3.3.2 先把试验箱的相对湿度在 0.5H 内降低到(75±3)%,然后在 0.5H 内,
把试验箱的温度调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中某一数值。
2.2.3.3.3 恢复 4H。
注:如样品转移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的试验箱中去恢复,则转移样品的时间不应超过 10min。
2.2.3.3.4 恢复后按2.1.6.1 和 2.1.6.2 的规定进行检测。
2.2.4 低温负荷试验
2.2.4.1 要求
样品在温度为-10℃时搁置 2H 后应能持续工作 1H,并符合 2.1.6.1 的规定。
2.2.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2423.1—89 中第 28 章的要求。
2.2.4.3 试验方法
2.2.4.3.1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 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样品应尽可能地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样品的任 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
2.2.4.3.2 试验箱温度按(0.7~1)℃ /min 的平均速率下降至(-10±3)℃。当样品达到温度稳 定后,搁置 2H。然后接通电源持续工作 1H。对带LCD或 PDP显示器的产品,试验温度和要求按产品规范规定。
2.2.4.3.3 样品断开电源,试验箱温度变化按(0.7~1)℃ /min 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试验大 气条件范围的某一数值。
2.2.4.3.4 按2.1.6.1 的要求进行检测。
2.2.4.4 采用强迫空气循环的确定
当需要采用强迫空气循环时,应按 GB/T2423.1—89 中第2.1.2 的规定进行。
2.2.5 低温贮存试验
2.2.5.1 要求
样品在温度为-25℃时搁置 2H,恢复 2H 后应符合 2.1.6.1 和 2.1.6.2 的规定。对带LCD或 PDP显示器的产品,试验温度和要求按产品规范规定。
2.2.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2423.1—89 中第 18 章的要求。
2.2.5.3 试验方法
2.2.5.3.1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为了防止凝露现
象,允许将样品用塑料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能够在密封套内放吸湿剂)。
2.2.5.3.2 试验箱温度按(0.7~1)℃ /min 的平均速率上升到正常试验大气条件范围的某一数 值。
2.2.5.3.3 为了除去样品表面水滴,可用试验室温度的空气进行吹风,然后样品保持在正常大 气条件下,恢复 2H。
2.2.5.3.4 按2.1.6.1 和2.1.6.2 的规定进行检测。
2.2.5.3.5 温度变化试验
2.2.6 温度变化试验
2.2.6.1 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图 1 规定要求的温度变化试验,共 10 个循环。试验后样品应符合2.1.6.1 规 定,并能工作。
3H
时间
+40℃
室温
-10℃
3H
第一循环 第二循环
2.2.6.2 试验设备
2.2.6.2.1 试验箱工作空间内的任何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能保持试验所要求的低温;
b) 能保持试验所要求的高温;
c) 试验箱能以试验所要求的温度变化速率进行从低温到高温或从高温到低温的温度转换。
2.2.6.2.2 试验箱内大气的绝对湿度不超过 20g/m3(相当于 35℃时 50%的相对湿度)。
2.2.6.2.3 试验箱在恒湿期间,试验箱箱壁温度在高湿和低温期间内,其偏离分别不应大于 试验
规定的箱温的 3%和 8%(用 K 表示)。本要求适用于整个试验箱箱壁,且样品内也不应有不符 合这个要求的
任何加热和冷却部分。
2.2.6.2.4 试验箱内的空气应流通,靠近样品处所测量得的风速不低于 2m/s。
2.2.6.2.5 样品的安装件与支撑架的导热率应是低的,以使实际上安装架和支撑架与样品之 间应是绝热的。
22.7 试验方法
a) 样品应在不包装、不通电和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放入具有试验室环境温度的试验箱内;
b) 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2)℃/min 的降温速度(5min 内的平均速度)降到(-10±2)℃;
c) 试验箱达到温度稳定后,恒温 3H;
d) 然后,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2)℃/min 的升温速率(5min 内的平均速度)升到(40±2) ℃。
e) 试验箱达到温度稳定后,恒温 3H;
f) 然后,试验箱内的温度以(1±2)℃/min 的降温速度(5min 内的平均速度)降到环境温度值;
g) 以上构成一个循环,依次进行 10 个循环;
h) 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之前,应在试验室环境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
i) 将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按 2.1.6.1 的要求进行检查,并通电工作。
2.3 机械试验
2. 3.1 扫频振动(正弦)试验
2.3.1.1 要求
无包装样品应能承受表 1 规定的振动试验,带包装样品应能承受表 2 规定的振动试验。试验 后样品应符合2.1.6.1 和 2.1.6.2 的规定,并能工作。
表1
频率范围(HZ)
位移幅值(mm)
每一轴线上的扫频循环次数
要 求
10~30~10
0.75
5
样品应按工作位置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振动
10~55~10
0.15
5
表2
频率范围(HZ)
位移幅值(mm)
每一轴线上的扫频循环次数
要 求
10~30~10
0.75
5
样品应按工作位置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振动
10~55~10
0.25
5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2423.10—1995 中第 3 章的有关规定。
2.3.1.2 试验设备
2.3.1.3 试验方法
2.3.1.3.1 将无包装或带包装的样品按正常工作位置(不接电源)紧固在振动台上(样品和 夹具综合重心的垂线应位于振台面的中心附近),应使激振力直接传给样品,而不要经过减振脚、 把手或其它缓冲装置,并应避免紧固样品的装置件(螺栓、压板、压条等)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 身共振。
2.3.1.3.2 样品按 2.3.1.1 表 1 和表 2 的规定进行(10~30~10)Hz 及(30~55~30)Hz 的扫 频振动。以 1oct/min 的扫频速率,在某一频率范围内进行一次循环扫频(f1→f2→f1)的时间:
f1
T=6.644lg(-----)
f2
式中:T——时间,min;
f1——扫频的下限频率,Hz;
f2——扫频的上限频率,Hz;
2.3.1.3.3 振动试验结束后,样品按 1.1.6.1 的要求进行检测,并通电工作。
2.3.2 碰撞试验
2.3.2.1 要求
样品应能承受脉冲峰值加速度为 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 16ms,碰撞次数为 1000 次的碰撞 试验,试验后样品应符合 2.1.6.1 的规定,并能工作。
2.3.2.2 试验设备
3.3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2423.6—1995 中第 3 章有关规定。
2.3.2.3 试验方法
2.3.2.3.1 将带包装或无包装的样品按正常工作位置(不接电源)紧固在碰撞台台面中心。
2.3.2.3.2 碰撞台按脉冲峰值加速度为 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 16ms,每分钟(60~80)次进 行调整,样品碰撞(1000±10)次。
2.3.2.3.3 试验后,样品应按 2.1.6.1 的要求进行检测,并通电工作。
2.3.3 自由跌落试验
2.3.3.1 要求
质量不大于 100Kg 的带包装样品应具有和流经过程的运输包装中相同的包装(包装应为平行 六面体
6
形状) 。样品应按表 3 和图 2 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试验后样品应符合2.1.6.1 和 2.1.6.2 的规定。
2
3
4
5 ↑
3—底面
2—正面
4、5、6—三个侧面
图二
表3
跌落项目
样品质量 Kg
面跌
落
≤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
跌落高度mm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棱、
角
跌落
跌落面
如图 2 所示按 3—2—5—4—6 面次序向下跌落
跌落高度mm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跌落棱
跌落棱为跌落角的三条棱
跌落角
跌落角应为样品正面下边的任一角
跌落次数
各一次
2.3.3.2 试验设备
2.3.3.2.1 提升装置:在提升或释放过程中,不应使样品受损伤。
2.3.3.2.2 支撑样品的装置:在释放前应使样品处于下列规定的状态:
a) 面跌落时,样品的跌落面与冲击面平行,其夹角最大不超过 2°;
b) 棱跌落时, 样品重力线经过被跌落的棱。构成该棱的两个平面中的一个平面与冲击面之间 的夹角的误差不大于±5°或此夹角的 10%(以较大数值为准),使跌落的棱与冲击面平行,其夹 角最大不超过 2°;
c) 角跌落时,样品重力线经过被跌落的角,构成此角的至少两个平面与冲击面之间夹角的误 差应不大于±5°或此夹角的 10%(以较大数值为准) 。
2.3.3.2.3 释放装置:在释放过程中,样品不碰到装置的任何构件,而自由跌落。
2.3.3.2.4 冲击面:应水平、平坦、结实而坚硬,以致试验时不移动、不变形,一般此冲击 面应满足:
a) 一整块:质量至少为最重被试包装件质量的 50 倍;
b) 平坦:冲击面任意两点的高度装差不超过 3mm;
c) 坚硬:冲击面的任何 100mm2 的面积上放置 10Kg 的静负荷变形不超过 0.1mm;
d) 面积的大小要足以保证样品完全落在冲击面上。
2.3.3.2.5 设备应有高度指示装置。
2.3.3.3 试验方法
2.3.3.3.1 试验时先进行面跌落,再棱跌落,再角跌落。
2.3.3.3.2 提起样品,使之满足2.3.3.2.2 规定的状态。
2.3.3.3.3 按 2.3.3.1 的规定将样品提起至规定的高度位置。其提起高度(指样品的最低点 与冲击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与预定高度之差不得超过±2%。
2.3.3.3.4 释放样品,使其自由跌落。
2.3.3.3.5 试验后,样品应按2.1.6.1和2.1.6.2的规定进行检测。
2.3.4模拟运输
2.3.4.1 试验方法
2.3.4.1.1 将带包装或无包装的样品按正常工作位置(不接电源)紧固在模拟运输台面中心。
2.3.4.1.2 将模拟运输调整至频率为200—210次/分;时间为2小时。开始试验。
2.3.4.1.3 试验后,样品应按2.1.6.1和2.1.6.2的规定进行检测。
3 异常处理
试验发现品质异常,需作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领导。
4 记录表格
4.1 <彩色电视机机芯环境试验记录表>
4.2 <整机环境试验报告>
4.3 <机箱环境试验报告>
拟制 : 胡定华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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