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消费结构的优化摘要:针对我国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居民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引导消费投向、建立合理的消费结构进而对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消费经济的活跃、消费面的扩大、消费层次的提升和消费方向的引导等方面。关键词:社会保障,消费结构,高、中、低收入群体,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消费结构是社会再生产的支撑点,是社会经济机制正常运行的载体,它是指人们在生活中所消费的各种消费资料和劳务的组成关系及比例关系。消费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目前,我国经济学界习惯按消费者收入水平来分类,可分为低收入群体消费、中等收入群
2、体消费以及高收入群体消费。一般而言,我国低收入水平消费者的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中等收入群体一般是指消费者家庭年收入在2万-10万元之间,高收入水平消费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影响消费结构的因素很多,如社会政策(包括社会保障政策)、生产力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人口总量及结构等。合理的消费结构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但是,据笔者分析,在上述影响因素处于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现阶段影响我国消费结构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一、我国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消费结构逐步由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消费结构向市场经济时代的高消费结构发展,高、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水平都相对过去有很
3、大程度的提高,并表现为以物质生活消费为主向更多的精神消费扩展。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下,人们必须首先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而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消费的增长则侧重于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国际上通用的反映居民消费水平的最重要的指标是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支出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从总体上看,我国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已达小康,今后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还会逐渐下降。也就是说,在全部消费中,生存资料消费所占比重会明显低于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消费的比重。在物质生活达到一定水平之后,精神生活将会更被重视。当然,这种趋势的实现有一个量变积累的过程。同时,消费结构转变的进程在不同地区、收入水平不同的
4、劳动者之间也是不一致的。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现阶段我国居民生活消费中的主要问题消费经济学告诉我们,消费结构的优化主要体现在消费经济的活跃、消费面的扩大、消费层次的提升、消费方向的引导等方面。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原来的“高福利、广就业、低工资”的福利制度被打破,但在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建立之前,社会保障制度仍处在转型时期,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因而上述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受到遏制。究其原因,过去那种福利就业相关联的稳定生活模式受到极大冲击,代之以社会保障转型期城乡居民对现有经济收入与未来生活的不安全感,这种心理使得他们降低了当期对精神生活消费的需求,普
5、遍持谨慎消费态度,从而大大妨碍了消费结构的优化。改革中放大个人作用、政府责任降到最低,面向城镇居民的就业、养老、子女教育、住房等保障相继由居民个人来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和风险显然,在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之前,居民必然相应地紧缩自己的消费行为,调整自己的消费方式。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下岗、失业现象日益突出,尽管政府采取了“再就业”等措施,但据有关资料显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率仍不到40%,而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仅为56%,真正能够领到失业救济金的只占失业总数的30%,且平均每月领取的失业救济金仅84元,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不可避免地陷入非常贫困的境地。其二
6、,养老、医疗由过去的国家单位保障制改革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养老、医疗保险的费用缴纳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付费制”。但不少企业因经营不景气或破产,逃费、降低缴费现象屡见不鲜,使得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不存在或者收不抵支。鉴于此,相当多的城镇职工不能指望依靠养老、医疗保险来安排自己将来的养老与医疗费用,从而不得不压缩开支,增加储蓄,变当期消费为预期消费。同时,这种消费走势还以放大效应影响着城镇居民整体的消费需求。在农村,占我国人口75%的农民的养老、医疗费用基本上仍由他们个人全额负担。基于这种状况,消费面扩大的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其三,子女教育费用负担沉重。教育体制改革后,即使
7、是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还是有不少家庭在供养子女上学方面存在困难;而高等教育的完全收费制则使许多拿着录取通知书的家庭望而兴叹。一个子女从小学到大学所有的费用支出(约10万元左右)对于中国大多数城乡居民来说不堪重负。根据2002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有高达54%的居民储蓄是为子女上大学做准备。其四,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住房私有化、自有化无形中放大了个人的作用。我国许多城市的房价与居民家庭收入之比已经达到10:1,远远高于国际惯例3:1-6:1的区间。居民要买房,一般要花费半辈子的积蓄,城镇居民尤为如此。经济适用房改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急需者不能享有,享有者非急需人”,存在有的享有者
8、一人多套住房的现象。无庸置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个人作用的放大,对中等收入群体以下的城乡居民的当期消费的改变作用是明显的。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制度设计与管理等方面的不完善性,直接阻碍了消费结构的优化进程1997年以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实行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的一本账管理。在此制度设计下,由于“老人”、“中人”的转制成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额远小于职工个人账户记账额,结果出现了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透支的现象。截止到2000年底,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透支的资金已达1900多亿元。而且没有任何借用程序和借贷利息,因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9、,名存实亡,仅仅成为了一种记账工具。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给居民消费带来了至少两方面的损害:一是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可靠性表示怀疑,心理负担增大,从而用增加储蓄来回避未来的风险。如“九五”时期,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人均生活费支出年均增幅仅为%;同期人民币储蓄余额年均增幅为%, 2001年同比达到17%。二是做实个人账户,目前该项工作还在东北三省扩大试点,如不能在全国推广,对正等待养老的城镇居民来说,又谈何消费呢?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无法保证个人基金账户的平衡。这是因为:第一,目前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即职工退休后余命按10年计算)。如以男职
10、工60岁退休后平均余命17年计算,按上述标准发放必须保证长期利率水平为%时,才能实现个人账户的收支平衡。如果实际利率是5%,则按上述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储存额大约只够发放13-14年,平均余命期限内还有3-4年时间个人账户已没有养老金可领取,必须从统筹基金账户中领取。第二,120的除数没有考虑目前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下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别。目前法定男职工退休年龄是60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岁。以女工人为例,50岁退休后的平均余命约为25年,按120除数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平均余命期限内还有11-12年时间个人账户已没有养老金可领取。这种制度设计,若不加以修改,对当期和以后的消费
11、结构的消极影响不言而喻。医疗保险存在覆盖范围狭窄、改革不配套、政府投入不足等问题。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如2001年,医疗保险覆盖面还只相当于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参保率是最低的。就结构而言,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非正式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仍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之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出现了筹资困难、保费支付项目争论等问题,造成“难产”或“退保”
12、现象,覆盖人数十分有限。医疗保险改革与医疗体制改革、医药体制改革不配套以及改革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逐年下降的趋势,使得医疗保险难以取得参保者的信任。笔者参与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民工保护”课题组于2005年7月在苏州的调查发现:几乎100%的农民工都认为医药、医疗费用太贵。城乡居民对目前高昂的生病治疗费用的惧怕心理,迫使他们降低了消费层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过低。1999年以来国家确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底城镇居民在这一制度下受助人口由1999年的266万人增加到2065万人,但因保障水平低,部分相对贫困的城镇居民实际上需要帮助而得不到帮助。这种过低的保障线激起
13、人们增加储蓄的欲望,紧缩消费成为理所当然的行为。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消费结构的政策建议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我国居民现阶段消费结构存在着上述诸多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居民不同消费群体之间的消费与投资倾向已有很大差异,受此影响,社会消费结构也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突出表现为:高收入群体的消费程度低,中等收入群体消费保守,低收入阶层虽边际消费倾向高,但无经济能力消费。毫无疑问,这种消费结构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是十分不利的。充分发挥社全保障的“安全网”作用,活跃消费经济市场经济天然追求效率,社会保障天然追求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责任不能降到最低,可以突出个人责任但不
14、能放大个人责任,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不存在漏洞,保证社会成员在遭遇困境时免于绝望。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消费。在我国,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所以,做实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重新审视职工退休后的余命年限,建立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针对高、中、低收入群体以及广大的农民,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方式,如高收入群体鼓励其参加商业保险,以满足该群体在老年时拥有较高生活水平的要求;中等收入群体参加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还可加入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或职业年金系统;低收入群体和大部分农民可以考虑建立低
15、水平的养老金制度。而针对医疗保险,职工参保后个人支付保险基金变即期消费为预期消费,同时,也增强了“留钱防病”部分人的消费欲望。在综合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险才能满足人们的健康保障要求,如商业医疗保险可以使部分高收入者原来追求高层次医疗待遇的潜在消费成为实际消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则可以填补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绝大部分为中等收入群体)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可见,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对公共资源的消费和合理化消费结构正在或将会产生实效。失业保险的改革保证了失业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对基本生活资料的消费需求,应该说这部分人群的强烈消费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在城镇地区能够掀起一个
16、新的低档至中档消费热点,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完善在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心理上将产生强烈的反响,尤其中等收入群体。据有关专家测算,这一层次消费群体的家庭收入占居民收入总数的58%,是我国消费的主体部分,也就是说,他们的消费行为对我国整体消费状况有最大的影响,当他们变保守消费为积极消费时,消费经济将会活跃起来。2.关注城市弱势群体,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扩大消费面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受“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中国的贫困问题一直都集中在农村地区。但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市贫困逐步成为一个对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构成潜在影响的社会问题。城市失业人员数量逐年攀升,200
17、0年失业人数为595万,2001年失业人数为690万,2002年则为800万;城市贫困发生串2000年、2001年、2002年分别是%、%、%。可以看出,在过去的短短几年时间内,中国城市贫困发生率成倍增长,这在其他发展中国家非常少见。城市下岗、失业群体加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构成了城市弱势群体。据有关资料统计,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大约2000万,城镇贫困人口2000多万,进城就业的农民约8000万,低收入的退休人员100万左右,这样,城市弱势群体人口在亿左右。如果做好了这一庞大群体的社会保障,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那么消费面一定会扩大
18、。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10多年后陷入了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医疗保险状况也不容乐观。卫生部1998年调查数据显示,有%的农民成为没有任何社会医疗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而新型合作医疗在试点中困难重重难以推广,换言之,占人口总数75%的广大农村居民在遭遇年老、伤残、疾病、生育等风险时仍是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因此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启动农村这个很有前景的消费市场,以社保面的扩大带动消费面扩大,必将对经济起到很大的拉动作用。3.政府规范、引导补充性社会保障,提升消费层次补充性社会保障主要指企业年金、互助保障、个人储蓄、慈善公益事业以及商业保险,它是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必要配套措施,对基本社会
19、保障制度安排不仅存在着功能补充作用,而且存在着责任分工与特色互补关系,所以,国家或政府应对补充性社会保障加以规范、引导。企业年金、个人储蓄保险分别是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二、三支柱。目前,国家实施税惠政策,其目的就是要壮大企业年金的成长,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到补充作用,从而提高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质量。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参与分担部分社会保障责任,以满足社会成员超过正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之外的风险或收益保障需求。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其本身就是消费层次提升的过程;特别是高收入群体,在补充性社会保障为他们未来生活质量提供了保证后,其预期消费就会转化为当期消费,而且消费结构的升级愿望强烈。4.强
20、化社全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引导健康的消费方向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必须强化,以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因为其转移性支付特征将保险基金沉淀下来,使得中、高收入群体变部分现实消费为未来消费,从而引导他们健康的消费方向,避免买黄贩黄、吸毒贩毒以及境内外大型赌博等现象发生。尤其在农村地区建立养老保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缩小城乡差别,同时,将农民消费基金的一部分转变为养老保险基金沉淀下来,不仅为农民养老作积累,从根本上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更切实地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且还可以改善农民消费的方向,杜绝各种封建活动以及大办红白喜事、聚众赌博等丑恶现象。经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引导消费投向进而优化消费结构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