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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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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 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 事故隐患分类
4.1.1. 一类: 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 二类: 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 三类: 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 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 四类: 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 五类: 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 六类: 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 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 七类: 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 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 车间报部, 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 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 或作出解释, 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 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 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报告送安全部备案, 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 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 一试二份, 一份交上级部门, 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 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 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 由职能部门申报, 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
4.4.5. 车间( 部门) 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 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 发生事故的车间( 部门) 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 部门) 不及时整改, 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 发生事故车间( 部门) 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 责任人再严重处理, 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 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 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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