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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成书时代(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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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周礼的内容分析及其成书时代(一)一引言假使周礼真出于周公而是西周政典的话,也只有史料上的价值,作为我们研究西周历史的一种材料。假使它不是一部西周的作品,出于后人的伪托,我们当它是一部假古董,分析它、批判它,看它还有没有一些史料上的价值。其实,无论真伪,周礼本身不应负责任,从天官冢宰以至于秋官(考工记暂除外),没有一句话说到它是西周的政典,也没有说到它是周公的书。它开头说;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这是几句纲领性的说明,既没有指出武王或者成王来,也没有提到周公,它也没有说明是一部实际的政治典范,或者是一部理想的书。把周礼一部书的问题当作政治史、学术史上的大问题来看,是由于

2、经学今古文之争;而经学今古文之争基本上还是因为统治阶级本身的矛盾,造成思想上的纠纷。如果说孔子一派的儒家思想是封建领主阶级的反映,今文经学的产生反映着封建地主阶级的要求。在地主阶级起来以后,他们要求变,要求变更那已经腐朽了的封建领主制度,今文经学也正好代表这种要求。到西汉武帝以后,今文经学还是代表部分地主阶级的思想,来作推翻汉朝统治者的企图,所以从昭帝时起,社会上盛传“汉历将终”的说法,然而这种说法被王莽利用了,帮助他推翻了汉朝的统治,但新莽的设施对于地主阶级有更多的不利,于是部分地主阶级也在响应着农民起义。东汉建立后,政权完全掌握在地主阶级手中,这时他们不再要求变了,他们要巩固政权,加紧剥削

3、,力图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于是代表今文经学传统的变的哲学,遭遇到了个不要求变的场面,原来反映这种思想的阶级变了,他们放弃了这种思想体系,因之今文经学在学统上遭逢不利,而古文经学兴起。我们研究王莽夺得政权的经过,知道经今文经学给了他许多方便。然而后来的经今文学派,尤其是晚清的今文学派,硬说王莽夺得政权和古文学派有关,说是由古文学派所包办。康有为就是说王莽以伪行篡汉朝,刘歆以伪经篡孔学,二者同伪,二者同篡。他又说刘歆遍伪诸经,以周礼及左氏传为主,然后遍伪诸经以作佐证(均见伪经考)。这是缺乏根据的说法,古文经的出现及其发展,有其社会基础及历史原因,不是一两个人能够伪造出来并且使之发达的。这些经典也不

4、可一概而论,大体上可以分作三类。一、整部全是古文经,它本身并没有今古文的分别,如周礼、左传;二、部分的古文经,如逸书十六篇、逸礼三十九篇等;三、传授上的今古之别如诗经齐、鲁、韩诗是今文,毛诗是古文,论语鲁论是今文,古论是古文等。第二类古文经已不可得,是真是伪可以不说,第三类古文经与今文经只有篇目或字句上的不同,也不是有什么根本上的歧异。只有第一类古文经书是非常突出的两部,虽然在西汉以前这两部书没有师法传授,然而却不是新莽时代伪造出来的。为什么这两部篇幅很多的书,在西汉惠帝以后,大举搜求遗经的时候,没有经师传授?这是当时和后来的人致疑于这两部书的重要原因。当今文经学最发皇的时候,本来提倡今文学的

5、(如刘歆)为什么又推崇几部古文经?这也是使人怀疑的重要原因。左传是一部历史书,一般经师既不注意史学,也不了解史学,所以在春秋三传中,公羊有传人,谷梁有传人,这两部书注重所谓春秋的“微言大义”,它们鼓吹唯心论的历史哲学,它们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经师们可以“持以干禄”。左传纯粹是历史记述,虽然有时也讲些“义法”,在经师看起来是卑微不足道的。司马迁是懂得历史的人,他首先看重了左传,史记中关于春秋史和古代史的材料,很多取自左传,假使没有左传,史记的成书是不可想象的。司马迁就是左传的传人,不过他在政治上是一个失败者,一百年后,刘歆继承了司马迁的事业,又来表彰左传。周礼也是一部历史着作,是一部记载典

6、章制度的书,并没有微言大义。西汉经师们不重视历史记载,也不重视典章制度,周礼所以没有传人,理由和左传相同。今文经学虽然给王莽夺得政权许多帮助,但那里面缺少典章制度,少有可供王莽取法的地方,所以他重视周礼,也曾经取法周礼。王莽要以复古作维新,他要恢复领主封建制度,消灭和他争夺土地的地主阶级,周礼正好供给他一些材料。井田制也就是领主封建时代的制度,没有大地主,土地是国家的“王田”,农民是国家的农奴,所以王莽要尊重周礼,“以明因监”了。东汉以后,取得政权的地主阶级,希望社会能够安定,而古文经学是古代的历史与典章制度,这种学风至多只能造成讲章句的儒生,对于统治者会有帮助的,于是在东汉章帝建初八年,周官

7、与古文尚书、毛诗等经同置弟子员。此后经师多是呫哔小儒,埋头于章句的钻研。由此知道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的兴起,各有其社会根源,虽然在不同的时间与条件下,它们全可以为地主阶级服务,然而彼此却长期地在斗争中。二周礼中的社会经济制度我们研究周礼中的经济制度,不是要肯定它是某一代的实际制度,只是要说明它是周礼中的制度。研究的结果如果和某一时代的制度相当,也不能说明周礼就是某时代的着述,因为当我们还没有判定它是一部实录或者是一部托古书以前,还不能遽下断语。就周礼的内容说,它有着奴隶制残余材料,但奴隶不是主要生产者。周礼中有“人民可以买卖,证明这些“人民”不是自由人。地官质人中说:“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

8、马、兵器、珍异。”这上面的“人民”,自来经解全说成奴隶。在春秋以及战国时代有几种人是可以买卖的,一是俘虏,庄子徐无鬼说南伯子綦的儿子梱遇盗,被刖而卖到齐国;一是妾,檀弓中记载子硕曾经请求卖他庶弟的母亲;一是犯罪的人,国语吴语有:“王乃命有司,大徇于军曰:“谓二三子归而不归,处而不处,进而不进,退而不退,左而不左,右而不右:身斩,妻子鬻。”这全是处于奴隶地位的人。虽然奴隶的来源不一,然而最重要的来源是俘获,秋官朝士说:“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所谓“得获”,是指战争中的得获说,左传定公九年有云:“凡获器用曰得,得用焉曰获。”公羊昭公二十三年也

9、有:“君生得曰获,大夫生死皆曰获”的记载,这全是说战争中的得获。大的得获,即是说重要的物资和成年的人民,归于公家,小的得获,即不重要的物资和没有成年的人民,归于私人所有。无论奴隶的来源如何,他们是罪人的身份,在周礼秋官中有许多专管奴隶的机关,司厉说:“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春稾。”奴隶就是罪人,所以“罪隶”一名,几乎是专称了。周礼秋官中有罪隶百二十人,是罪犯而罚作官奴者。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说:“裴豹隶也,着于丹书。”杜预注云:“盖犯罪没为官奴。”这是正确的解释。鹞冠子世兵说:“百里奚官奴官。”也是指罪隶说。周礼中又有许多女奴,如天

10、官中的女酒、女浆、女篷、女醢、女醯、女盐、女幂,地官中的女春枕、女囊,这些全是官奴婢。他们不从事主要生产事业,是家内仆役的性质。俘获奴隶的对象以外族为主,所以有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职别,另外有罪隶,他们全归司隶所辖。司隶的职掌“司隶掌五隶之滨,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秋官司隶)。这一机构中有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入,徒二百人,他们的任务多半是“烦辱之事”。一直到汉朝置司隶官,还是“将徒治道沟渠之役”。其余五隶也

11、全是管些“烦辱之事”,或者管输送,如罪隶,或者看守王宫,如罪隶和蛮隶,而所有蛮隶、闽隶、夷隶和貉隶全管畜牧的事。这是些奴隶的头目,他们还管辖着许多奴隶。他们是俘自“四夷”的,“四夷“的经济生活,比当时中原地区为落后,中原是农业生活了,他们还过着畜牧生活,所以要他们来管畜牧。研究上述关于奴隶的材料,我们初步可些得到如下结涂:第一,这些奴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他们不从事主要生产事业,他们所管的事,或者是为了贵族的享受,如女浆、女酒;或者是看守门户?如罪隶、蛮隶;或者服贱役,如司隶的职掌;或者是管畜牧,如夷隶、貉隶;同时我们知道周礼中的主要生产是农业,奴隶而不从事于主要的生产,意味着这不是典型的奴

12、隶社会。第二,由于奴隶可以买卖,又因为小的奴隶可以归于私人,我们断定其中有私人奴隶的存在。因为这是一部叙述政府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的书,很少关于个人的记载,所以关于私奴隶的情形不详细,但我们推测私奴隶也不是从事于农耕的,因为尚有大批农奴存在。以下将要讨论到。第三,关于奴隶的称谓,有几处是“人民”的记载,其意义就是奴隶但不能说周礼中的“人民”全是奴隶,“人民”仍然是一个广泛的称谓,包括着自由民、农奴和奴隶。周礼中虽然有奴隶而不是奴隶制社会,从事于主要生产事业的是农民,在周礼中叫作“忙”,地官遂人说:“凡治野: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乐错扰甿,以土宜教甿稼穑,以兴耡利甿,以时器劝甿,以强予任甿,以土

13、均平政。“甿”和“氓”可以通用,说文解字田部云:“甿,田民也。”正是农民的适当解释。“以田里安甿”,“以土宜教忙稼穑,以兴韧利毗”的“甿”,很明显是指住在田野而从事农耕的人。新来的农民按着土地的等级授地,可以免去征役。地官旅师说:“凡新甿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以地之媺恶为之等。”在春秋末以及战国时代,各国君主都希望招徕新的农民,增加他们的劳动力,增加他们剥削的对象。孟子滕文公上说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日:愿受一廛而为氓”。吕氏春秋高义也说:“墨子于越,欲自比于宾萌。”“宾萌”是客户的意思,也就是“新甿”。“甿”或者叫作“野民”,除了耕田以外,还耍担任许多力役,如战争和打猎,地官县正说。“

14、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野民”就是住在田野的农民,他们的地位高出于奴隶,在周礼中往往把“夫家”(农民)放在“人民”(奴隶)的上面,地官县师说:“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夫家”,周礼注疏认为指“男女”说,既然放在“人民”的上面,可以解释“夫家”的地位比奴隶高。有什么证据可以说明“夫家是农民了地官遂大夫说。“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以教稼穑。”遂大夫稽查“夫家”数目的多少而教以稼穑,那末一定是农民了。这些“夫家”全是授田的对象,地官遂人说:“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

15、,田百晦,莱五十晦;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晦,莱百晦;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晦,莱二百晦,余夫亦如之。”这上面的“夫”是指有妇的男子说,代表独立的一家,或称作“家”,地官大司徒说:“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晦,一易之地家二百晦,再易之地家三百晦。”这是以“家”作单位。由此可以知道,无论是“夫”是“家”是“夫家”,全指农民说。这些农民以耕田为生而没有土地,要领主们择给他。这些农民的行动是不自由的,假使他们要徙于他乡,必须“为之旌节而行之“,没有旌节的,关上便须呵问,查出来是要下狱的(见地官比长)。而孟子却把这种情形说成农民的美德,他说:“死徙无出乡,乡田

16、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滕文公上)。这说明了农村自耕农民的农奴化,束缚在领主的土地上没有人身自由了。周礼中关于田制的记载共有四处(考工记除外),计为:大司徒、小司徒、遂人及大司马、大司徒和遂人原文已如上引,小司徒说:“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又夏官大司马说:“上地食者参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参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以上四处记载,就内容来说,可以分作两类,大司徒和遂人是记载授田的数目;小司徒和大司马是一类,记载着每一家可供力役的人。据大

17、司徒的规定,地有不易、一易、再易的分别,据遂人的规定,田有上、中,下和莱的差异。所谓不易就是年年耕作而地力不衰,等于上地;一易是一年耕种、一年休息,等于中地;再易是二年休息、一年耕种,等于下地;“莱”,据郑注是“休不耕者”。两种记载比较,遂人上地一夫田百晦莱五十晦是和“不易之地家百晦”有差异的,但就上下全文来通盘考虑,是可以解释的。大司徒一开头就说,“凡造都鄙”,可见所指是都鄙田制。都鄙,据各家注疏,全是说公卿大夫的采邑。就上下文来看,上面说建邦国封诸侯、下面说到设置采邑,也是合理的。遂人所说是六遂的制度。为什么遂人中上地百晦外,还有五十晦莱?原文没有说明,这可能在乡遂首先实行了三圃制耕种法。

18、此外在遂人中有关于余夫的规定,“余夫”的解释虽然有种种不同,但惠栋以为“余子”(余夫)就是庶子的说法,最为正确,解释为一家已有正夫受田,尚有余子娶妇也可以受田,是讲得通的。晦数多少据原文应当是同于正夫,但孟子说余夫受田二十五晦,所以有人解释周礼中的“余夫”也应是二十五晦,不然与正夫相同,在许多方面不好解释。说到都鄙,说到六遂,在王畿内还没有说到六乡。郑玄注周礼小司徒以为六乡的制度与六遂同,那末王畿内的田制都说到了,侯国的制度是不是同于王畿?依照周礼封建诸侯的制度,其内部组织,大体是王畿千里的缩小,中央是封君的都城,周围近者为乡,乡的外围为遂,五等封的规模是:公国,方五百里,有三乡三遂;侯国,方

19、四百里,有二乡二遂;伯国,方三百里,有二乡二遂;子国,方二百里,有一乡一遂;男国,方一百里,有一乡一遂。乡遂以外当然也有卿大夫的采邑,每一个诸侯全是一个具体而微的王国,所以它的井田制度也是相同的。井田制度有完备的沟洫系统,专门讲求水利设施。小司徒记载道:“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这上面说到井田与地方制度的规划而没有说到沟洫制度,考工记匠人道:“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这可以补充小司徒的记载,但与遂人的说法不同,遂人说:“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

20、有路,以达于畿。”郑玄对于这不同的记载,解释一为采地井田,一为乡遂井田。然而这乡遂的沟洫制度就形式论不成其为井田,程瑶田就曾经这样说过,因为十夫受田千晦,不能成方。那末乡遂和采地的田制是否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不同?我以为乡遂基本上是自由农民居住,不行助法,而采地是农奴居住,要实行劳役地租。沟洫制度,固然可以排除水患,也可以用来灌溉,增加农业上的收获。这些农民有了自己的份地:有了比较完备的水利系统,生产会很发达吧?但他们一无耕牛,二无铁器,生产工具是很原始的,因之生产力水平很低。地官里宰有道:“以岁时合耦于耡,以治稼穑,趋其耕耨。”所谓“合耦于耡”,即两人相助而耦耕。论语:“长沮、桀溺耦而耕。”和

21、诗经周颂,“亦服尔耕,十千维耦。”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全是耦耕。一人的力量有限,必得两人合耜而耕,这是没有牛耕的证明。周礼中也曾有利用牛的地方,比如秋官罪隶:“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旁。”这是指利用牛从事运输,而没有说到牛耕。地官牛人关于牛的用途有较详细的说明道:“牛人掌养国之公牛,以待国之政令。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职人而刍之。凡宾客之事,共其牢礼积膳之牛。餐食宾射,共其膳羞之牛。军事,共其犒牛。丧事,共其奠牛。凡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与其牵旁,以载公任器。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与其盆以待事。”这里面的牛有三种用途;一是作为祭祀的牺牲,一是作为肉食,一是驾车。诗小雅黍苗。“我任我辇,我

22、车我牛。”书酒诰:“肇牵车牛远服贾。”也是说用牛来驾车。贾公彦的周礼正义就说周礼中没有谈到牛耕(原文是说周时没有牛耕,他以为周礼是周朝的作品)。周礼中也没有关于铁器的记载,地官说。“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秋官职金下说:“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恶与其数量,揭而玺之,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全是以金玉锡石并称而没有铁。关于“金”,依说文解字的解释,固然可以说作五金,然而这是汉人的说法。周礼以金、锡并列,正是青铜器时代的铜与锡,周礼中的“金”,解释为铜,没有丝毫困难,而没有铁的痕迹。春秋末年已经发现用铁,

23、如鲁昭公二十九年晋国铸铁刑鼎,是很有名的故事春秋末年也曾有过牛耕,比如孔子弟子冉伯牛名耕,司马耕字子牛,全是很好的证据。在春秋末年已经发现的事,周礼中还没有踪迹,这意味着二种事实,周礼的作者至少对于这两件事还不熟习。农民的负担,就是说领主们对于他们的剥削程度如何,据天官大宰的记载道:“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九种赋敛大体上可以分作两类,从“邦中之赋”到“邦都之赋”全是田赋。“邦中”指城郭以内说,“四郊”指近郊远郊说,距王城一百里以内;“邦甸”是六遂所在,距王城一百里到二百里地带

24、;“家削”指距王城二百里到三百里地带,有公邑和采地;“邦县”指三百里到四百里地带,有公邑和采地,“邦都”指四百里到五百里地带,也有公邑和釆地。其余三种赋在性质上有些不同。“关市之赋”是“司市”、“司关”所敛的财贿。“山泽之赋”是山林川泽的地征,由“山虞”、“泽虞”,“川衡”、“林衡”来收敛。“币余之赋”是政府机关法定用款的余额,由职币来收敛。赋税的比率,据地官载师说:“凡任地,国宅无征,国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削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以上共分六级。国即城,国宅据郑玄说指官家宫室及官吏治所而言,不收赋税,“园廛”指城中与近郊的民居及场圃而言,“近郊”,“远郊”

25、同属“六乡”,“甸、削,县,都”就是指“邦甸”、“家削”,“邦县”、“邦都”说,“漆林”的税率最重,因为它是天然长成,用力少而所得的利益多。这段说明了乡遂等区的自由农民比以外的农奴负担较轻。综合起来说,这税率是重的,领主贵族们完全是剥削者,他们不出任何赋税,“国宅无征”的国宅,也包括领主贵族的私人住宅在内,是不出赋税的。孙诒让周礼正义引沈彤的话道。“国谓城中宅,即公卿大夫士之所居也。言所以无征者,于贵者优之也。”贵者本来贵了,还要优待,这是封建社会最不合理的制度之一。其余除了园廛的二十而一以外,主要税收对象从近郊的十分之一到邦都的十分之二,税率是很重的。汉书食货志引魏文侯时李悝的话,计算战国初

26、年农民的生活情形,说农夫一家五口,耕田百亩,一年得粟一百五十石。除租税十五石,余一百三十五石。一人每月食一石半,五人每年共食九十石,余四十五石,每石卖钱三十,得钱一千三百五十。除祭祀赛会用钱三百,余钱一千零五十,每人衣服用钱三百,五人共一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疾病、死伤、天灾、赋敛等意外费用,都还不算在内。这是战国初年的情形,十分之一的租税,农民们已经负担不了,假使是二十分之三,或者是十分之二,负担加倍,农民的困苦又将如何。况且实际税率还不止此!由以上的叙述,我们知道农民是周礼中讲到的主要生产者,是领主贵族生活的担当者。周礼中共讲到哪些贵族?他们中间分成多少等级?他们彼此间的关系如何?在周礼中

27、除了周天子和他的卿大夫以外还有许多封建诸侯,诸侯的名称是:公、侯、伯、子、男。名称有五,是不是分成五等?讨论这些问题,要牵涉到王莽、刘歆和康有为。汉书王莽传有这样的话:“莽乃上奏曰:明圣之室,国多贤人,故唐虞之时,可比屋而封。今制礼作乐,实考周爵五等地四等,有明文。殷爵三等,有其说,无明文。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臣请诸将帅当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奏可。”康有为在王莽传辨伪内说:“用饮周官说也。按孔子之礼,则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分土唯三。孟子、王制俱同。春秋公羊说,则伯子男同等,爵三等而已。康有为这些话,在好多地方有问题,他最疏忽的地方,是王莽的“爵五等、地四

28、等”的制度,根本和周礼不相干,而康有为说他是本于周礼。周礼记载诸侯封土有两处,一处说:“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地官大司徒)。这明明是封地五等。另一处说:“凡邦国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七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夏官职方)。这也同样的是封地五等。全部周礼内并没有周爵五等地四等的记载,想不到康有为这样疏忽。在周礼内不特不是封爵五等地四等而且是封爵三等地五等。公

29、羊的爵三等是公一位,侯一位,伯、子、男同一位。周礼不同,它以公为一位,侯、伯为一位,子、男为一位。周礼中关于诸侯的等位,莫不以此为标准,如春官典命云:“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骑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骑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骑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周礼中的所谓“命”,等于魏晋以后的“品”。那末,公为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正是爵名五而三等。此外关于诸侯的礼仪,也莫不等别为三。过去也曾经有人看到这一点,周礼正义引陈君举的话道:“虽周亦三等也。大抵公一位,侯伯一位,子男一位。司服有公之服,侯伯之服,子男之服。掌客有公之礼,侯伯之礼,子男之礼行人

30、叙诸伯,则曰如诸侯,诸男则曰如诸子。而司仪赞见,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则亦三等,校然着见矣。”据此,周礼中的爵分三等,是没有疑问的了。其中诸侯等级就表面上看,唯一可以区别为五的地方是春官典瑞:“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圭,男执蒲圭。”关于此,周礼正义卷三十五引易氏的话道:“上公九命,故桓圭九寸,侯伯七命,故信圭躬圭七寸,子男五命,故谷璧蒲璧五寸:皆命数也。”以圭壁与命数相配合,见于周礼秋官大行人原文,易氏的话是正确的,这依然是爵三等,并没有例外。因此我以为新莽分封爵土是本于孟子和王制,全是封爵五等,地四等,虽然孟子、王制和新莽的制度大同而有小异,是可以解释得通的。以上这

31、些诸侯全是领主,有支配其封内土地和农民的叔力,虽然在政治上要接受周天于的制裁,在经济上对周天王有纳贡的义务。关于纳贡,秋官小行人记载道:“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公,王亲受之,各以其国之藉礼之。”贡物的种类在大宰和大行人中有较详细的记载。朝贡以外,正常的赋税,直接从农民身上剥削得来的劳动果实,天子和诸侯又如何分配?地官大司徒道:“诸公之地,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广。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其食者四之一。”这是有关于赋税的处理也分作三级,据郑众的意见,“其食者半”,是“公所食租税,得其半耳”。余以此类推。而郑玄则以为,“大国贡重,小国贡轻”,“其食者”云云,

32、是指周天子说。先后两郑的意见,正好相反。清代的江永赞成郑众的意见,他说:“先郑(郑众)谓其食者为诸侯,后郑(郑玄)谓其食者为天子。以文势言之,土其地、制其域,凡云其者,皆指侯国,则其食亦当指侯国,先郑之义为长”(孙诒让周礼正义引)。孙诒让也赞成江永的说法。其实这种说法也没有什么证据。只是就文法构造上立说。而左传昭公十三年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列尊者贡重,相反,列卑者贡应薄,正和后郑的意见相同。顾颉刚先生曾经对春秋时代的职贡有很好的说明道:“春秋之世,王纲解纽,齐、楚、晋、秦、吴、越各争为伯主,其所以争者,非特以会盟执牛耳为荣也,亦以便于榨取弱小。襄二十九年传记晋女叔

33、侯之语曰:鲁之于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史不绝书,府无虚月。昭十三年传记郑子产争于晋曰:行理之命无月不至,贡之无艺,贡献无极,亡可待也!鲁与郑皆服于晋,而不胜晋之诛求,月必有贡,鲁郑贡之无艺,晋人府无虚月,质以周语之文,是直以王者待晋而以侯服自待。鲁郑如此,同时他国之服属于伯主者,何莫不然,此伯国之所以日侈而小国小民之所以不堪。襄二十七年弭兵之会,子木谓向戊请晋楚之从交相见也。谓晋所属国亦贡于楚,楚所属国亦贡于晋,易言之,两伯既志在争贡以兴战祸,弱小诸国,惟有双方纳贡以求弭患耳。故是时季武子使谓叔孙以公令曰视诸滕,杜注;两事晋楚则贡赋重,故欲比小国。即据此一事观之,弱小之受经济侵略,其严重宁

34、可言耶!”(浪口村随笔卷二)周礼中所描绘的天子,高于春秋时代的伯主,那末周天子对于诸侯的榨取情形,诸侯和天子间的经济关系,由此可以得到有力的说明,而当时伯主属国,愿下比而不愿上同,也足见大国贡重之一斑,结合到周礼食贡的分配,当以郑玄的说法较为合理。三周礼中的政法制度在上一节中,我们研究了周礼中的经济制度,适应于这种社会经济制度的上层建筑,政治与法律,是这一节研究的对象。根据上一节研究的结果,这种经济制度和春秋时代的实际情形相当(尤其是齐国)。在春秋末年,因为生产力有了进一眇的发燕尾服,社会经济制度也起了变化,领主阶级逐渐走向衰亡。这些是周礼的作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事。即便是看到了,也不愿意这种情形

35、在周礼中出现,在周礼中仍然维持着领主阶级的地位。铁器,周礼的作者也许知道了,但没有记载,牛耕也在拒绝着。没有土地的买卖,而奴隶的买卖仍然流行。这不是春秋末年以后的情形。虽然我们说过,即使能够证明周礼的制度和某一个时代相当,也不能就说它是某一时代的实录,然而明确了它的经济制度,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其中的思想体系。作者既然以封建领主制作为基础,那末所描绘的上层建筑,是否适应于这种基础?虽然他也许意识不到一定的上层建筑必须适应一定的基础,毕竟是存在决定了意识,周礼的作者被领主封建的社会意识所支配着,在其菱中所表现的思想,各封建领主制不能相违。这就是我们研究了经济制度,继续研究其中政治和法律的原因。周礼中

36、最高统治者是周五,政府中的官制,有所谓天、地、党委会、夏、秋、冬等六官。六官的长官,有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在表面上看,六官好似平列,实则天官地位要高出五官。周礼天官大宰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这六典是无所不包的。原文说:“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以上教典即地官职掌,礼典即春官职掌,政典即夏官职掌,刑典即秋官职掌,事典即冬官职掌。六官职

37、掌全统于天官,天官的职务实统辖其余五官。周礼六卿兼军将的职务,夏官司马说。“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这里面有两件事可以和春秋时代的制度相印证,一是“军将皆命卿”的制度,与晋国的制度相同,也和齐国管子“因内政寄军令”的制度相同。二是王六军、大国三军等制度和左传的记载相合。左传襄公十四年说:“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关于军队的组织形式,夏官司马道:“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为上士。二十有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依此类推,则五师

38、为军,军一万二千五百人,六军共七万五千人。自基层上数,五伍为“两”,“两”就是兵车一乘。古代兵车一乘,甲士十人,步卒十五人,甲士二伍,步卒三伍。选强壮武勇者为甲士,又选其尤勇者,居车上三人,左持弓矢主射,右持矛主击刺,中间主御,是为甲首。左传所谓“获其“甲首三百”(桓六年)与“甲首三千以献于公”(哀十一年,甲首就是甲士之首。其余甲士七人,居于车的左右,步卒十五人在车后。这二十五人为一乘的制度与春秋及春秋以前的制度相合,孙诒让说;“以二十五人为一乘,按之诸书皆合。方叔南征,车三千乘,每乘二十五人,三千乘得七万五千人,是王六军之制也。春秋襄十一年作三军,明以前无三军。诗言公徒三万,僖公时止二军也,

39、二军二万五千人,言三万举大数也。每乘二十五人则千乘适二万五千人,是为二军,并将重车者计之,适三万也。孟子言武王虎贲三千人,是甲士三千,每乘车甲士十人,故革车三百两也。韩非子言武王素甲三千与纣战,亦一证也。又左氏闵二年传云,师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管子乘马云,一乘四马,白徒三十人奉车两,皆无不合”(周礼正义卷五四)。周王统辖着一支庞大的武装部队,所以对于诸侯掌握制裁的大权。这一点和春秋时代的周天子徒拥虚名者不同。大司马所载“九伐之法”,即为对于诸侯的制裁:“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凌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凌政则

40、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这不是徒拥虚名的天子能够有的权力。为了加强王国与诸侯间的关系,更有朝觐会同等礼仪。大宗伯说:“春见曰朝,夏见日宗,秋见日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頫曰视。”四时朝觐是诸侯照例到京都拜见周王的礼仪,四时以外的会同是周王临时的召见。秋官大行人更记载朝觐会同的内容道:“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四时的朝觐主要是布置和检查,时会是战时发布“九伐之法”,殷同是大会诸侯发布政令。朝觐的次数,据大行人的记载,依九服距离的远近而有不同。周礼中的诸侯,因距王畿远近而有九服的划

41、分。九服或称为九畿,夏官大司马说道:“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这里称作“九畿”,夏官职方则称之曰“九服”。侯服中的国家每岁一见,甸服二岁,男服三岁,采服四岁,卫服五岁,蛮服六岁。除了朝觐以外,周王为了加强统治,尚有巡守,大行人记载道:“十有二岁,王巡守。”巡守的时候,究竟作些什么事情,没有明白记载,夏官职方说:“王将巡守,则戒于四方,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职事,无敢不教戒,国有大刑。”

42、这恐怕是一种实地检查,所以先诰诫四方,要注意自己的职守,如果不谨慎,国家是有大刑的。除了巡守以外,每隔一两年王与诸侯间总会有些来往的,在大行人中有着详细记载。诸侯对于周王除了朝觐会同,接受制裁,还要纳贡,这在上节中已经有了说明,另外在天官冢宰及秋官大行人中也可以看到关于贡的类别。以上我们考察了周礼中有关政治的制度,并且作了一些说明。周礼中的周王不同于春秋时代的天子,那时天子实在等于“千朔之饩羊”对于封建一分为二不特没有制裁的大权,而且常被强大的所胁持。战国时候更不成样子,地位等于三等以下的小诸侯了。周礼的作者要建立起一个有机体的封建帝国,虽然在九服以内分布着许多大小不诸侯,然而这些诸侯在周王的

43、统辖下,他们不是独立国家的群主,一切生杀予夺凶大权全操在周王手内。天官大宰说:“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曰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曰夺以驭其贫,七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此所谓“驭群臣”,不仅指王朝的群臣说,诸侯及诸侯国的卿大夫也包括在内。一方面周王有授爵封侯的大权,另一方面也有制驭和诛杀的大权。八柄,归纳起来就是赏罚二柄。韩非子的二柄篇说:“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周礼八柄即韩非子二柄的前身。在管子中有“六秉”的说法,小匡篇说:“管子曰。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谨用其六

44、秉,如是而民情可得,而百姓可御。桓公曰:六秉者何也?管子曰:杀生贵贱贫富,此六秉也。”六秉就是六柄,国语齐语记载这段话就是六柄。从管子起一直到李斯,许多法家都有这种主张他们提倡中央集权,提倡君主专制,而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国家也就不容许有许多独立侯国存在,这是先秦时代大一统思想的起源。这一种思想,这一种要求,和新兴地主阶级的兴起不可分,这代表了他们的要求,为了商业上的便利,希望全国统一起来,为了巩固既得利益,希望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当然也希望一个地主阶级中的大地主来作他们的君主。这种统一的要求,是合于大多数人民愿望的,也是合于社会发展规律的。春秋中叶以后的社会发展,正朝着这个方向走,到了秦始

45、皇统一六国,意味着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要求的实现。这种愿望和这种思想萌芽于春秋,那时新兴地主阶级抬头了。到战国时候,这个阶级的势力越发膨胀起来,这种思想的影响也日益扩大。周礼的作者在经济基础上虽然顽固地维持领主制的封建社会,在政治体系上却队伍于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这是周礼本身的矛盾,是过渡时期容易发生的矛盾。由大小领主们组织起来的政府,怎么能够出现强有力的政权?那些大大小小的领主们各有各的军队,各有各的土地和人民,所有的诸侯全会变成独立的王国,哪里会接受周王的制裁?领主阶级崩溃了,新兴地主阶级组织起来的政府,军队统一,兵刑分开,才能够有统一的集权的中央政府。但在周礼的经济基础上打算有那样的政府,岂非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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