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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工程网络及信息机房项目设备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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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 CWEME-DTLQ-201605WZ-01 大唐临清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网络及信息机房项目设备 招标文件 商务部分 招 标 人: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编 制 单 位: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 - 47 - 目 录 目 录 - 2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1 总则 - 8 - 2 招标文件 - 10 - 3 投标文件 - 11 - 4 投标 - 13 - 5 开标 - 13 - 6 评标 - 14 - 7 合同授予 - 14 -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5 - 9 纪律与监督 - 15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6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性能价格比优选法】 - 18 - 1 评标办法 - 21 - 2 评审标准 - 21 - 3 评审程序 - 2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3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24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 26 - 1 定义 - 26 - 2 合同标的 - 27 - 3 合同价格和付款 - 28 - 4 技术服务和联络 - 28 - 5 交货和运输 - 29 - 6 包装与标记 - 30 - 7 监理与检验 - 31 - 8 安装、调试和验收 - 33 - 9 履约担保 - 35 - 10 质量保证 - 35 - 11 违约责任 - 37 - 12 保险 - 39 - 13 税费 - 39 - 14 专利权/知识产权 - 39 - 15 分包和外购 - 39 - 16 不可抗力 - 40 - 17 合同生效 - 40 - 18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 40 - 19 合同争议的解决 - 41 - 20 其它 - 41 -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42 - 1 定义 - 42 - 2 合同标的 - 42 - 2.1 设备名称: - 42 - 3 合同价格和付款 - 42 - 5 交货和运输 - 44 - 8 安装、调试和验收 - 44 - 9 履约担保 - 44 - 10 质量保证 - 44 - 11 违约责任 - 44 - 19 合同争议的解决 - 45 - 第四部分 技术协议书 - 46 - 第五部分 合同附件 - 47 - 第五章 技术标准、条件、要求 - 48 - 一、技术规范 - 48 - 二、供货范围 - 48 - 三、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 48 - 四、监理、检验和性能试验 - 48 - 五、技术服务和联络 - 48 - 六、分包/外购部件情况(如有) - 49 - 七、大部件情况(如有) - 49 - 八、图纸(如有) - 49 - 九、其它 - 49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0 - 目 录 - 51 -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 52 -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 77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大唐集团集采平台。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 1.1.1 招标人 名称: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授权) 地址:山东省聊城临清市东三环北首,临清高速路出口对过 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1001室 3 1.1.11 设计单位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4 监理单位 北京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1.2 工程概况 参见招标公告。 6 1.3 招标范围 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 7 交货期 详见技术规范 8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如认为需要踏勘,投标人应先取得招标人同意,并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进行。 9 3.4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操作流程:供应商登录集采平台( 2. 投标保证金应为银行电汇,保证金电汇账户详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均不一致)操作流程:供应商登录集采平台( 3.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改为集采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姓名、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4.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以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按标段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段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 11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180天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9日10时00分。 13 5.1 开标时间 2016年5月29日10时00分。 14 5.1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青岛华欧明珠酒店( 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东路155号) 15 5.1 开标地点 青岛华欧明珠酒店( 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东路155号) 16 5.2 开标方式 一步法开标方式: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开启技术标和含完整报价的商务标。 17 4 投标文件的包装、份数和提交 封装名称 内容 开标专用 投标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1份;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廉洁合同3份,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1份; 投标报价正本1份; 投标文件商务副本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副本3份一起封装 投标文件技术副本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副本3份一起封装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与书面投标文件(不含报价)一致的电子版2份(硬盘),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格式 投标报价副本 投标报价副本3份 投标报价电子版 与书面文件一致的投标报价电子版2 份(优盘),可编辑WORD或EXCEL格式 18 分包与外购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主要设备不允许分包或外购;其他设备分包或外购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经过招标人确认。 19 3.1.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20 拒绝接收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 否决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2.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无效(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有效法人证明文件);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形式、时间或有效期等提交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过期或无效的资格条件或其他原因未能通过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初步评审;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总报价与分项报价无逻辑关系; 7.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8. 投标文件存在偏差,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9.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1. 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况。 22 6.3 评标办法 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6.4 其它 本次招标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项价格、投标总价)。 开标采用在集采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 培训时间:开标前一天上午10点开始针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系统的投标操作及应用,有专业人员在开标酒店提供投标文件上传支持服务,供应商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电子钥匙到场。 1 总则 1.1 定义 1.1.1 招标人:进行本次工程设备招标的法人或组织机构,包括其法定的继承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代理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招标资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中介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1.1.4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1.5 中标候选人:经过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定,标明了明确顺序的供进一步在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一般为一至三名)。 1.1.6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1.7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具体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1.8 监督人:由招标人委托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招评标的监督工作。 1.1.9 买方:购买招标所需设备并支付设备价款的单位。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1.1.10 卖方:出售招标设备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提要求的单位和机构,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 1.1.11 设计单位:指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并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监理单位:指具备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设备监理资质的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工程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 型式:见第五章“技术标准、条件、要求”。 数量:见第五章“技术标准、条件、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以中文为准。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税收减免政策 投标方配合招标方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投标方所提供设备的性能参数达到国家税收减免目录中要求的设备参数。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条件、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2.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一般要求 3.1.1.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偏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第六章中商务差异表和技术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3.1.1.2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3 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3.1.4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1.5.1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2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表每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5.3 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中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2.4 投标人的报价为含税的交货地点报价。 3.2.5 若投标人的报价有计算性错误,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修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3.4.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4.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4.3.3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4.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7投标人资格文件”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 3.6 投标文件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有关要求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封上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可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唱标、监督、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 开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并送有关部门备查; 监督人将对开标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回避要求依法组建。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7.2 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否决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5)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报价均超过招标人承受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否决全部投标人; (6)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与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工作专用投诉电话:0532-55560106 招标工作专用投诉传真:0532-5556010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是在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础标准上上浮百分之十。同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对于大额招标的代理费调整原则和收费上限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表: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万元 300万元 450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100%=1.1万元 (500-100)万元×0.77%=3.08万元 (1000-500)万元×0.605%=3.025万元 (5000-1000)万元×0.385%=15.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2.2万元 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性能价格比优选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所招标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是否符合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保证金 需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管理体系认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银行资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近 三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诉讼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 未被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项规定。 同类产品的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项规定。 2.1.3 响应 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条件、要求”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1.1 本次评标采用 性能价格比优选法 按照商务因素评分和技术评分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商务技术评分,即综合评分;商务技术评分(即综合评分)除以评标价格,计算得出性能价格比值,按照性能价格比值的高低进行排序,排序高者优先。 2.2.1 分值权重构成 技术 商务 80%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一) 投标单位资质、资信等 (二) 企业综合实力 (三) 交货进度及保证措施 (四) 投标响应及其它 …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价因素 (一) 技术特点 (二) 结构特点 (三) 供货范围 (四) 其它 ■2.2.2(3)评标价计算标准 评标价计算标准 序号 评标因素 计算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2)投标人报价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对总价进行修正,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3)以统一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等; (4)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的供货范围的项目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调整投标价格; (5)对各投标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6)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价格因素;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格。 1 评标办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和技术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商务技术评分,即综合评分;综合评分除以评标价格,计算得出性能价格比值,按照性能价格比值的高低进行排序,排序高者优先,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性能价格比值相等时,以评标价低者为优先;评标价也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较高为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计算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3.1.3 投标人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计算出投标人评标价。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性能价格比值=(A+B)/投标人评标价。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并按照性能价格比值的高低进行排序,排序高者优先,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所附买方提出的合同条款作为投标人投标时的商务基础,双方达成协议后将正式签署。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即(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而公开(邀请)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人民币合同价)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并相互补充和说明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前后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时间发生在后的为准;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如标准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为准。 2.1 合同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协议书; 2.7 合同附件; 2.8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设备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 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 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且满足专用条款关于合同生效的条款后合同生效。 7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买方”是指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继承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2 “卖方”是指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继承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3 “分包商”是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4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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