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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司法局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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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司法局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单位( 公章) :
负责人( 签字) : 年 月 日
一、 行政许可( 1项)
( 一) 项目名称: 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权力编码: PT02JS-XK-0001;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条: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 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 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2、 流程图:
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流程图
权力编码: PT02JS-XK-0001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2681791
公证机构申请, 需提供:
1、 拟担任负责人三年以上执业经历证明
2、 经公证员集体推选的证明材料
3、 拟担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执业证书
4、 其它根据需要应提供材料
区司法局公律科
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
区司法局领导审核发文, 报逐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 非行政许可( 共3项)
( 一) 项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权力编码: PT02JS-FX-0001; 承办科室: 基层科; 承办人员: 颜智谋; 分管领导: 欧文焕;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规章]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 变更、 注销, 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2、 流程图:
城厢区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流程图
权力编码: PT02JS-FX-0001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2681791
拟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 需提供:
1、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2、 章程
3、 从业人员名单和执业资格证明
4、 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审核申请材料( 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
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3个工作日)
上报市司法局审批
( 二) 项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权力编码: PT02JS-FX-0002; 承办科室: 基层科; 承办人员: 颜智谋; 分管领导: 欧文焕;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规章]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 变更、 注销, 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2、 流程图:
城厢区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流程图
权力编码: PT02JS-FX-000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2681791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 法人代表、 执业场所、 分立、 合并, 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申请
县( 区) 司法局审查( 5个工作日)
市司法局基层科审核申请材料( 2个工作日)
市司法局领导研究决定, 由区司法局基层科办理变更登记( 3个工作日)
( 三) 项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权力编码: PT02JS-FX-0003; 承办科室: 基层科; 承办人员: 颜智谋; 分管领导: 欧文焕;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规章]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 变更、 注销, 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2、 流程图:
城厢区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流程图
权力编码: PT02JS-FX-000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 2681791
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
县( 区) 司法局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 印章、 票据、 案卷及有关文件
市司法局基层科受理审核
( 2个工作日)
市司法局领导研究办理注销登记
( 3个工作日)
三、 行政处罚( 37项)
( 一) 项目名称: 以诋毁其它公证机构、 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 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权力编码: PT02JS-CF-0001;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并能够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①、 以诋毁其它公证机构、 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 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②、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③、 同时在二具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④、 从事有报酬的其它职业的;
⑤、 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⑥、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应当给予处罚的其它行为。
2、 流程图:【见附见】
( 二) 项目名称: 公证员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权力编码: PT02JS-CF-0002;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三) 项目名称: 公证员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权力编码: PT02JS-CF-0003;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四) 项目名称: 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它职业【权力编码: PT02JS-CF-0004;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五) 项目名称: 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权力编码: PT02JS-CF-0005;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六) 项目名称: 公证员私自出具公证书【权力编码: PT02JS-CF-0006;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 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能够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对公证员给予警告, 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能够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由 省、 自治区、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②、 为不真实、 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③、 侵占、 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 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④、 毁损、 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⑤、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⑥、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应当给予处罚的其它行为。
2、 流程图:【见附见】
( 七) 项目名称: 公证员为不真实、 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权力编码: PT02JS-CF-0007;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八) 项目名称: 公证员侵占、 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 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权力编码: PT02JS-CF-0008;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九) 项目名称: 公证员毁损、 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权力编码: PT02JS-CF-0009;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十) 项目名称: 公证员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权力编码: PT02JS-CF-00010;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十一) 项目名称: 律师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权力编码: PT02JS-CF-00011;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的, 能够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①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②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③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④从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⑤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2、 流程图:【见附见】
( 十二) 项目名称: 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权力编码: PT02JS-CF-00012;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十三) 项目名称: 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权力编码: PT02JS-CF-00013;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十四) 项目名称: 律师从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权力编码: PT02JS-CF-00014;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十五) 项目名称: 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权力编码: PT02JS-CF-00015;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十六) 项目名称: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 收取费用, 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权力编码: PT02JS-CF-00016;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①私自接受委托、 收取费用, 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
②接受委托后, 无正当理由, 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③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④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2、 流程图:【见附见】
( 十七) 项目名称: 律师接受委托后, 无正当理由, 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权力编码: PT02JS-CF-00017;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十八) 项目名称: 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权力编码: PT02JS-CF-00018;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十九) 项目名称: 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权力编码: PT02JS-CF-00019;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二十) 项目名称: 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它有关工作人员, 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权力编码: PT02JS-CF-00020;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它有关工作人员, 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②向法官、 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它有关工作人员行贿, 介绍贿赂或者指使、 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③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④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 利诱她人提供虚假证据, 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⑤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 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 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⑥扰乱法庭、 仲裁庭秩序, 干扰诉讼、 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⑦煽动、 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⑧发表危害国家安全、 恶意诽谤她人、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⑨泄露国家秘密的。
( 二十一) 项目名称: 律师向法官、 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它有关工作人员行贿, 介绍贿赂或者指使、 诱导当事人行贿【权力编码: PT02JS-CF-00021;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二十二) 项目名称: 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权力编码: PT02JS-CF-00022;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二十三) 项目名称: 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 利诱她人提供虚假证据, 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权力编码: PT02JS-CF-00023;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二十四) 项目名称: 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 侵害委托人权益【权力编码: PT02JS-CF-00024;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二十五) 项目名称: 律师扰乱法庭、 仲裁庭秩序, 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权力编码: PT02JS-CF-00025;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二十六) 项目名称: 律师煽动、 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权力编码: PT02JS-CF-00026;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二十七) 项目名称: 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 恶意诽谤她人、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权力编码: PT02JS-CF-00027;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二十八) 项目名称: 律师泄露国家秘密【权力编码: PT02JS-CF-00028;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二十九) 项目名称: 律师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 收取费用【权力编码: PT02JS-CF-00029;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能够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特别严重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①违反规定接受委托、 收取费用的;
②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 负责人、 章程、 合伙协议、 住所、 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③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④以诋毁其它律师事务所、 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⑤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⑥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⑦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⑧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流程图:【见附见】
( 三十) 项目名称: 律师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 负责人、 章程、 合伙协议、 住所、 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权力编码: PT02JS-CF-00030;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三十一) 项目名称: 律师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权力编码: PT02JS-CF-00031;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三十二) 项目名称: 律师因此诋毁其它律师事务所、 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权力编码: PT02JS-CF-00032;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三十三) 项目名称: 律师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权力编码: PT02JS-CF-00033;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三十四) 项目名称: 律师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权力编码: PT02JS-CF-00034;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三十五) 项目名称: 律师所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权力编码: PT02JS-CF-00035;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三十六) 项目名称: 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 造成严重后果【权力编码: PT02JS-CF-00036;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2、 流程图:【见附见】
( 三十七) 项目名称: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权力编码: PT02JS-CF-00037; 承办科室: 公律科; 承办人员: 吴春华; 分管领导: 许育仁; 5个工作日。】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 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流程图:【见附见】
城厢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权力编码: PT02JS-CF-0001至PT02JS-CF-003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2681791
案源: 1、 群众举报; 2、 上级交办; 3、 部门转送。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 开展调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提出初步意见, 调查人员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提出处理意见。
局领导集体研究
送达处罚告知书
( 较大数额罚款)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举行听证会
(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 ( 要求听证)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并交待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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