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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584593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61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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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管理办法 15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青岛港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管理,规范流程,严控预算,降低成本,严格纪律,满足港口生产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股份公司直属单位及合资企业信息化设备维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过保修期或没有保修的信息化设备,与维修商签署的总包运维合同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集团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设备(微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视频监控等)的委外维修“特约维修点”管理,负责定期组织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定点厂家资质审核、资格和价格招标确认,负责委外维修项目审批和评价考核。 第五条 采购中心负责委外维修“特约维修点”的招评标组织工作。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设备维修及委外维修项目提出、申请、过程控制、验收和费用支付,负责对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质量、费用和定点厂家的维修能力、服务质量等提出评价意见。 第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培养维修力量,完善维修工艺,不断提高自主维修能力和水平,有能力维修的必须自修,确实无能力自修,方可安排委外维修。 第三章 委外维修范围 第八条 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范围主要包括: 1.信息化办公设备,包括微机、平板电脑、笔记本、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UPS不间断电源、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 2.信息化技防设备,包括摄像头、光端机、硬盘录像机、流媒体服务器、数字矩阵、视频抓拍、来客通等技防设备。 3.其它信息化设备,主要包括电视会议系统设备(不含音响)、大屏幕系统、无线手持、无线车载、无线基站(不含对讲机)等设备。 第四章 委外维修管理内容 第九条 预算管理 1.各单位每年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使用要求等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委外维修项目计划及预算,经公司研究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信息中心,经集团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立项审批 1. 确因技术、装备等原因无能力自主维修的信息化设备由各单位信息化设备主管提出委外维修申请,并在委外维修申请中说明不能自主维修理由。 2. 各单位要经过集团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10.201.1.7)递交委外维修申请。 3.送修单位要在委外维修申请中准确选择维修信息化设备的类别,并准确填写故障情况和维修要求等。 4.属于信息化技防设备的,送修单位必须优先选择集团供电公司承修,供电公司最迟于收到维修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在OA平台给予维修确认。 5. 单笔维修费用在 元以下(不含 元)的维修申请由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委外维修。 6. 单笔维修费用在 元以上(含 元)的维修申请先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信息中心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委外维修。 第十一条 比质比价 1.每笔设备维修费用必须控制在集团下发的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指导价以内。 2.单笔维修费用在 元以下(不含 元)的由送修单位自行在集团审核备案的 “定点维修商”(附件1)中,选定质优价廉的承修厂家; 3.单笔维修费用在 元(含 元)以上的由送修单位在集团审核备案的定点维修商(附件1)中,选择对应分类的不少于3家定点维修商,采取书面比价或招评标方式确定维修商,同时将以下资料经过集团OA平台报集团信息中心审核备案; (1)定点维修商报价单等有关报价资料。 (2)评标人员签字的评标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4. 属于其它信息化设备的,送修单位应在集团确定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和技防设备类的“定点维修商”(附件1)中比质比价进行维修,也可在原厂或厂家指定的售后机构进行维修。 5.定点维修商确实无能力维修或没有维修指导价的,经集团信息中心审核经过后,可按照集团业务外包流程提交外包维修申请,由采购中心招评标确定维修厂家。 6. 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项目,送修单位要与维修商签订维修协议进行维修。维修协议要有维修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和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现场维修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7. 比价单或招评标意见、维修协议和设备维修单作为财务付款的依据。 第十二条 过程管控 1. 双人送修。送修单位的信息设备主管和使用人员要共同与维修厂家进行送修交接,签字确认维修项目、明细和预算。 2. 以旧换新。维修更换下来的配件必须全部核对收回。 3. 维修需要的常见配件由集团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中心提供,采购中心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合格配件。 第十三条 验收结算 1. 维修完毕,维修厂家要列出维修项目及费用清单,送修单位信息设备主管要对维修质量、费用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2. 各单位财务部门以手续齐全的设备维修单、维修协议和维修厂家开具的维修用料、工时、管理费明细作为结算凭证,对超出预算的项目和费用无具体原因的不予结算,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维修完毕,送修单位要及时经过集团OA平台录入维修厂家、维修金额及此次维修评价等信息,原则上单个维修流程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四条 公开公示 1.各单位要每月月初向全体员工公开公示上一月度委外维修清单。 2.集团经过总裁信箱()、集团首席信息官信箱()、集团信息中心(电话82982820,信箱)、集团纪委(电话 82984345)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各单位、员工和厂家监督。 第十五条 分析评价 1.各单位要对每个维修项目从维修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对厂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作为下一年度优胜劣汰的依据。 2. 各单位要每月对设备委外维修项目和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3.集团信息中心每月对各单位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 定点维修商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的“定点维修商”由集团采购中心组织招评标,信息化设备“定点维修商”评审组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集团信息中心和采购中心每年组织评审组,围绕资质、维修水平、维修能力、装备、质量、服务承诺、价格、优惠条件、业绩等方面内容,对委外维修厂家进行一次评价考察。审核确定具有合法资质、较强技术能力、满足集团维修要求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商”。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化设备委外维修程序及项目内容的日常检查,集团信息中心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 送修单位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维修或擅自委外维修的,每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考核3-5分。 第二十条 送修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因维修过程和验收把关不严,修后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每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考核1-2分。 第二十一条 送修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违反国家和集团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发生有关违纪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集团已经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信息中心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 9月起实施。 附件一: 信息化设备定点维修商 序号 设备分类 维修商 服务范围 1 办公设备 嘉美鸿达 全港区 2 凯瑞祥 全港区 3 金汇联 全港区 4 瑜枫行 全港区 5 新宇通 青岛 6 海得朗润 青岛 7 海四达 黄岛、董家口 8 鑫联诺 黄岛 9 科宇电脑 董家口 1 技防设备 华晟 全港区 2 金汇联 全港区 3 嘉美鸿达 全港区 4 新宇通 全港区 5 源进 青岛、黄岛 6 海四达 黄岛、董家口 7 金志诚 青岛 8 科宇电脑 董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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