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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发展、冲突、创新(一)——解析中国广电数字新媒体的发展演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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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推进、发展、冲突、创新(一)解析中国广电数字新媒体的发展演变关键词: 力量博弈的推进 发展演变的冲突 产业政策的调整摘要:市场、技术、政策及其三者之间的博弈进程推进了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的发展,在发展中各种矛盾的冲突演变成就了现实的数字新媒体发展的状况,而且正是这些冲突演变构成了产业政策不断调整的基础。因此本文分析和研究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是从其发展动因和现状入手,进而剖析其发展演变进程中的冲突,最后的落脚点是对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产业政策不断调整创新的解析。一、推进环境是事物发展的背景,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推手。对于数字新媒体而言亦是如此。只是由于中国特色的广电现实处境,凸显了诸多因素中的政府力量、

2、市场力量和技术力量对其发展和形成的左右。三种力量分析政府力量的主导在特殊的中国国情下,广电产业跟其它产业一样,由于带有一定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现实,政府是很大的主导势力,政府中的高层领导对新兴产业的态度和批示,以及政府中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新兴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方向。此外在广电产业内部亦是如此,广电总局和各级广电局是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尤其是广电局具有主导地位,基本上决定了广电的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等作为广电的新兴产业,也在广电总局的规划之中。广电总局关于这些新媒体的发展政策,从局部数字化到全行业数字化,从卫星数字化到有线数字化,从区域

3、试点到全国推广,从点播业务到资讯平台,都对数字电视的发展起着关键的引导作用。2、市场力量的左右市场因素在政策因素的影响下不仅推动着产业的发展,同时也相当积极地自觉地回应着自身发展对政策修正的需求。市场是灵活和自主的,而且市场包含的因素诸如资本、运营商、商业模式等,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数字新媒体产业发展起着启蒙和实验作用。市场因素的综合驱动,启蒙了各个产业链的苏醒,驱使它们不断实验着适应市场需求的规则、机制、模式等。我国数字新媒体发展亦是如此,产业链条的各个角色,内容提供商、技术服务商、平台运营商、集成商等,在市场中不仅争权夺利,确立各自的势力范围,同时也懂得妥协,议价策略、联盟战略等策略手段的应

4、用在运营中比比皆是。因此也正是市场的作用,使得政府管理者在平衡和取舍中成熟,政策在反复和修订中成熟,3、技术创新的推进技术创新1是推进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获得发展的基本动力。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价值”。数字新媒体本身就是建立在技术进步基础之上,是我国广电媒体顺应国际广电技术发展趋势而自发的一次技术创新实践。作为数字化的新媒体,正是得益于一系列以数字化为核心的技术研发以及和其它相关技术的结合支持,在这个大的技术背景下,国际广电技术环境发展和国内广电技术环境的成熟,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

5、了我国数字新媒体产业的发展。技术力量对中国媒介发展的影响非常明晰,而且由于技术力量本身对中央级和地方级媒介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带来的对其宣传的提升和经营空间的拓展,使得传媒各方力量站在发展这个大目的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认同,各级媒介不论是上星、移动电视领域的热情,还是在有线数字电视,和一起步就占领产业先机的移动多媒体广播领域的迅速布局,都表明技术在推动我国传媒进程中受到制约力量的影响最弱,成为我国媒介产业化的最终推手。三种力量的博弈影响了我国广电行业新媒体的形成与发展由于现实的国际和中国特色的广电产业环境,中国数字新媒体产业发展的技术环境、市场表现、以及政府力量构成了研究和分析我国数字新媒体发展的基

6、本线索。也正是这几种主要力量的博弈,使得我国数字新媒体产业发展在标准选择、传输通路的发展顺序、新媒体的发展层次、业务与内容规划、营销推广模式、服务收费策略等各个方面表现出了探索修正成型再修正的复杂过程。在技术路径的选择、业务与内容规划、终端的推广模式、对用户的服务和收费策略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上表现出了推进冲突调整创新的复杂过程。二、发展自2007年以来我国广电媒体数字化发展速度更快,力度更强,整体战略布局也日渐清晰,通过优化其数字化服务的传输通路,多元开拓基于家庭和个人的新媒体业务,深度延展区域广电数字版图,从而最终实现全部人口的数字化接收。数字新媒体的战略布局构架基本完成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广电

7、在数字新媒体领域的战略布局构架基本完成,(如下图所示)其核心特点有二:多种数字新媒体形态的数字化从广电的新媒体布局图可以看出,广电正在构架一个多种形态的发展蓝图,包括数字电视、直播卫星、移动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IPTV和DAB/DMB数字广播业务等多种数字新媒体形态的综合发展。2、涵盖所有人群的数字化以涵盖所有人群的数字化和以家庭为核心的信息化为目标,实现广电从模拟到数字的全面转型。在城市,通过有线电视实现固定家庭用户的数字化,通过地面移动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实现移动人群的数字化;在农村,通过地面数字电视实现固定家庭用户的数字,通过移动多媒体广播实现移动人群的数字化;由此实现所有人口、所有状

8、态下,广电的全面数字化。中国广电数字化战略布局图广电数字新媒体发展现状有线数字电视自2001年广电布局有线网络的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开始,有线的数字化就已经开始初露端倪,2003年被国家广电总局确定为“网络发展年”和“广播发展年”。在这一年我国启动了有线电视数字化试点工作,之后由于逐步确定了“四大平台”和“整体转换”的战略,有线数字电视开始进入较快的发展阶段。至2007年底,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超过2500万户,已经有六十多个城市完成了整体转换,有线数字化已经势不可挡。与此同时,有线数字化的发展方向也从单向转移到双向、互动、多功能上来,以杭州、深圳、青岛等地为代表的一批有线数字电视运营商已经开展

9、了诸如VOD、信息查询、在线游戏、远程教育等多种多样的增值业务,有线数字电视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付费频道数量越来越多,商业化运作程度有所提高。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开始了基于市场的自主联合。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我国的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各方面条件均已具备,市场已经比较成熟。2、地面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有两种接收方式:固定接收和移动接收。其中移动接收方式通常被称作“移动电视”。自从2002年上海开始启动移动电视运营以来,以广告经营为盈利模式的移动电视在全国遍地开花,各地广电机构纷纷开展移动电视业务,并且出现了全国性的以移动电视为平台的系统外运营公司,如江西巴士在线、厦门世通华纳、华视传媒等。而固定接收

10、方式因为牵扯面广、影响大,国家的政策规划是以无偿提供义务性的公益服务为主,因此虽然在湖南株洲、上海崇明、河南安阳等地出现了一些技术和运营试验,符合国标的芯片、终端等设备也已经生产出来,但总体来看仍属于技术试验阶段。只有香港自2007年12月31日起开始全面应用,以及深圳、北京等地进行了高清地面数字电视的试播。在这几年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展历程中,传输国标的出台可谓是对整个产业影响最为深远的事件了。国标出台为地面数字电视的推进扫除了最大障碍,标志着我国的地面数字电视进入全新发展阶段。3、卫星数字电视相比较于有线的蓬勃发展和地面无线的有序推进,卫星数字电视目前最大的应用仍然是在“村村通”工程上,其发展

11、尚处在等待观望过程中,其中最大的等待就是直播星何时才能发射成功。只有等到直播星发射成功之后,整个产业才有可能启动。规划中的鑫诺二号卫星将直接服务于国家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广播电视卫星直播领域,一方面为实现广播电视全人口的数字化覆盖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为广电数字新媒体多业务发展战略提供优质的传输通道保障。这颗卫星预计将于2008年上半年正式发射,市场已经对直播星业务市场投入了极大的热情。2007年12月25日,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完成重组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卫星通信广播电视运营的“国家队”开始面向公众提供服务,此举可以看作是中国直播卫星数字电视市场开始启动的一个信号。4、移动多媒体广

12、播从技术角度来看,用手机等便携终端接收多媒体服务有两种技术实现方式。一种是通信方式,利用移动通信技术、通过无线通信网向手机点对点提供多媒体服务,由电信业主导;一种是广播方式,利用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向手机、PDA、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以及各种小屏幕终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由广电系统主导,在中国被称作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2006年10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发布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结束了在标准领域与电信系统的争执,自此CMMB加快了发展步伐,在标准体系建立、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推进、覆盖网络建设、业务需求开发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标准体系方面,截至2008年4月,移动多媒体广播已经制定并颁布

13、了信道、复用、电子业务指南、紧急广播、数据广播等五项行业标准,目前只剩下加密授权和终端方面的标准有待发布。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推进方面,广电也在有条不紊地部署,从衡量一个标准是否成熟的首枚CMMB标准信道解调芯片IF101的诞生,10 到手机、MP3、MP4、USB等接收终端的相继面世和大规模商用,目前,CMMB产业链已经形成了从发射机、复用器、核心调制电路等前端设备到手机、MP4、USB等多样化的终端的完整产业链。在技术产品开发的同时,广电也加快了覆盖网络的建设。自2007年8月以来,CMMB已在北京、青岛、沈阳、上海、秦皇岛、天津等6个奥运城市和深圳、广州城市开通了发射站,开展了地面网络覆盖

14、工作,并于2007年底大规模覆盖计划,预计2008年初将实现37城市的覆盖11。与此同时,广电也开始了CMMB业务规划。2007年5月29日,CMMB获得了信息产业部划分的频段的25M带宽资源,这就意味着CMMB的业务系统开始进入实际规划阶段。在目前规划的CMMB业务体系中,包括基本视频服务和付费增值业务。基本视频服务预计可以收看到二十多套电视频道,用户只需支付较少费用就可以使用;多媒体业务则包括紧急广播、电子节目指南,以及政务、新闻、天气、股市行情、交通路况、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可进行个性化定制。目前CMMB在北京地面覆盖网络试验阶段可以接收到7套节目,包括中央电视台1套、4套、7套、12套

15、以及北京的几套地面频道,未来正式运营后还将增加到二十几套,下一步即将在37个城市进行全业务试验。12根据当前进展情况,广电系统已经承诺,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将采用CMMB技术对奥运会进行转播,届时用户就可以通过CMMB的便携接收终端随时随地收看奥运盛况,CMMB届时也将开始正式运营。5、IPTVIPTV面向的是电视机用户,其传播方式和运行模式上与有线数字电视完全相同,只是传输的物理网络不同。目前主要方式是利用城市电信网构建内容的集成播出技术平台,向与IP机顶盒连接的电视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由于其特殊的技术平台和内容设置以及接受人群的个性化状况,使其在广电数字媒体布局中定位较为特殊,是区域性

16、数字业务发展中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一种手段。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共向4家广电机构批准了IPTV的全国性运营牌照13,分别是上海文广、央视国际网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获得牌照之后,各广电机构通过跟电信机构合作,开展IPTV业务。截至2007年底,上海文广通过跟上海电信部门合作,已经在上海开发了20多万的IPTV用户,上海成为中国IPTV商用用户数最多的城市。在哈尔滨地区,上海文广通过跟哈尔滨网通合作,拥有10多万户的IPTV用户。此外,广电总局还颁发了十多张地方性牌照,为IPTV的地方运营提供政策支持。6、DAB/DMB数字广播业务电视之外,广播的数字化也是广电系统需要重

17、点关注的问题。目前广播的数字化主要有DAB和DMB两种技术实现方式,DMB是在DAB技术上的升级,除了支持音频业务之外,还可以支持视频和数据类业务,使得数字化的广播也成为一个集音频、视频、数据等于一体的移动多媒体综合业务平台。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规划,到我国广电总局开始规划建立DAB实验室,再到今天,我国广播的数字化历程已经有十多个年头。技术标准方面,2006年5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颁布了30MHz3000MHz地面数字音频广播系统技术规范行业标准,14该标准适用于在30MHz3000MHz频段内,向移动、便携和固定接收机传送高质量数字音频节目和数据业务,为DAB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有利

18、保障。市场方面,“九五”期间,建成珠三角DAB先导网和京津塘DAB先导网,1999年,珠三角DAB先导网与欧共体合作开展DMB试验,截至2007年已经有上海、广州、北京、大连等地开始了DAB/DMB运营15。我国DAB/DMB在经历技术和政策准备之后,开始进入实质性运营阶段。随着DAB/DMB业务的推广,广播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彻底改变广播低效、过时的论调。三、冲突诚如上面两个问题描述和展开的那样,正是在中国广电特殊的环境下,技术凸显非常明显,数字新媒体的发展取得了很大发展,只是这个发展中必然要跟市场磨合,也需要原有管理政策的调整,这个过程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冲突,突出表现在主导权的冲突、市场行为

19、与管理政策之间的冲突、技术标准的冲突、消费市场的冲突等,这些冲突的日益演变都将挑战广电现有的管理思维和管理体制。这个部分我们就一些明显的冲突进行描述和分析。主导权的冲突由于数字新媒体是以往所没有的全新的体系,因此在某些方面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不相适应,破旧立新的过程中各利益集团都希望由自己主导该行业的发展。谁取得了一个新媒体行业的主导权,谁就会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取得最大化的利益,因此也就导致了主导权的冲突在数字新媒体发展过程中随处可见。一方面广电、电信等大部门之间会争夺行业的管理主导权,另一方面在广电行业内部各利益集团又在争夺对各种具体新媒体业务的运营主导权。行业监管主导权的冲突数字新媒体

20、行业管理主导权的冲突主要发生在广电和电信之间。在数字新媒体产生之前,广电和电信分属不同领域,之间没有交集也就不存在冲突,而数字技术逐渐模糊了媒体之间的界限,使得原本分属不同行业的媒体具有了共通性,不同传输介质可以传输相同内容,从而使得数字新媒体具有了跨媒体的特征,这样的话无论是广电还是电信的主管机构,都会涉及到这种新媒体管制中的一部分,又都不能完全涵盖这种新媒体的所有内涵和外延,因此由谁来主导这个行业的管理就出现了争议。以往的行业监管是按照机构和业务来监管的,如电视台、有线网属于广电监管,通信网和互联网属于通信部门监管,视频类业务属于广电行业监管,通话和网络接入服务属于广电部门监管。但是数字新

21、媒体的业务中往往同时包含视频、通话和网络接入等多种业务类型,这就很难纳入以往的任何一个监管体系中,在对这些新媒体的行业监管方面,广电和电信就谁来主导这一问题发生了冲突,这种冲突突出表现在IPTV和手机电视的发展中。IPTV的主导权之争IPTV的接收终端是电视机,使用的网络是通信网,传输的内容是广播电视节目,按照传统的行业监管分工,网络监管属于通信机构,内容属于广电机构,所以在运营时传输和内容的统合中广电和电信出现主导权争议,而且这种争议还蔓延到两大阵营的内部,彼此不相让,此类事件屡屡发生,例如福建泉州就曾经发生过广电机构叫停IPTV业务的事件16。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致使IPTV在发展中受到很

22、大制约,目前只是广电总局开始颁发IPTV运营牌照,坚持自己在内容方面的监管权力;同时,电信网的运营还继续归属电信部门监管,但是双方的冲突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手机电视的主导权之争手机电视方面的冲突更为严重。由于用手机接收视频内容的技术本身就有通信和广播两种方式,通信网和广播网均可实现信号传输,所传输的信号又同时包括视频、语音和数据三重服务,因此双方在手机电视的监管主导权方面更是竞争激烈。电信部门延续以往对手机监管的思路,认为由自己负责监管顺理成章,强调的监管重点在“手机”;广电则认为接收终端可以多样化,手机不过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只要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就应该受到广电监管,强调的监管重点在“电视”

23、。为了跟电信竞争主导权,广电发布了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搭建了完整的CMMB技术和运营体系,使得广电系统完全具备了监管和经营手机电视的可能。与此同时,电信的基于3G技术标准的手机电视业务也开始推向市场,从而基本形成了当前的格局,即:广电总局行使CMMB的行业监管主导权,而电信部门行使通信类手机电视的行业监管主导权,同时所有以手机为终端的视频内容则都要受到广电总局的监管。虽然如此,但随着两个模式在业务类型及消费群方面的竞争,或许相互之间的融合也会发生,比较可能的融合方式如:下传信号采用广播方式,而上传信号、实现互动利用通信方式,内容则打通上传和下传的界限。如果这种方式实现的话,当前貌似清晰度监

24、管权限划分将再次面临现实冲突。2、运营机构主导权的冲突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冲突数字新媒体的发展在不同级别广电机构之间也引发冲突。“四级办台”的政策虽然扩大了广电行业的规模,但同时也衍生出中央和地方两级势力,这两种势力在发展中一直在内容资源、经营资源、受众资源等方面存在难以回避的矛盾,矛盾的双方都在竭力优化自己的资源配置,从而形成了当今的中国媒体格局。进入数字化之后,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广电行业的格局,给各级广电提供了一个利益重新分配、格局重新构建的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级别广电机构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在数字新媒体发展过程中,中央级广电一直试图通过其优质内容直接控制各区域用户,以弥补自身在模拟时

25、代不能直接面向用户的不足,从而主导新媒体行业的发展。为此中央级广电也积极尝试了各种可能,这一点在有线数字电视推广初期关于终端如何推和内容加密方式等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17。省级广电跟市级广电之间的冲突也随着数字新媒体的发展而进一步突显出来。以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历程为例,有线网自身从下而上的属性使得大多数的省级网络公司并不拥有用户,省网于是希望能够通过以省为单位的网络整合,实现对用户的控制,从而主导本省有线数字电视产业运营。但地市网络的发展并不平衡,有些经济条件优越、发展态势良好的市级网络就不会同意被整合,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障地市网络的利益就成为重要焦点问题,很多整合因此而陷入僵局,进而阻碍数字化

26、进程18。除了有线数字电视之外,无线数字电视、卫星数字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媒体形式都将面临与有线数字电视类似的情景,其中,中央和地方,省级和地市级广电之间的利益分配都是冲突的焦点,而且这种冲突还会随着这些新媒体日益发展利益越来越显现而更加激烈。台、网之间的冲突在不同级别之间发生冲突的同时,不同角色广电机构之间也存在明显冲突,网、台的冲突表现不仅表现在一种数字新媒体内部的角色地位、业务经营方面,甚至在每一种数字新媒体行业的发展中都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在有线数字电视发展过程中,电视台和网络公司有矛盾。谁来主导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电视台希望提供内容来控制数字化发展,而网络公司则希望通过用户来控

27、制,最终广电总局提出了“四大平台”的体系来平衡彼此之间的矛盾,电视台是节目平台,负责内容提供;地方网络公司是服务平台,负责面向用户的业务推广及运营。由此双方的角色地位得以确立。但是在数字电视业务运营的过程中,双方又发生了冲突,如付费频道、VOD等视频类业务的经营主导权问题,电视台提供内容参与到业务运营中,网络公司则提供传输网络来参与运营,同时参与的情况下,谁是主导者?另一方面,这些业务直接冲击了电视台的原有频道经营,电视台如果不能在业务经营中处于积极地位的话,就会反过来抵制这些业务的开展,台网矛盾继续存在。在地面无线数字电视领域,广泛出现了对无线数字电视经营主导权的争夺,电视台、有线网、无线网

28、、无线局都是这场冲突的参与者。因为无线网的覆盖人口要远远超过有线网,是当前我国用户数最多的网络,而且牵扯进来的角色更为复杂多样,冲突也就更为激烈。模拟无线电视中,传输网由专门的无线局负责监督、管理、使用,但有的地方无线局会委托给电视台经营,因为无线发射的主要使用者就是电视台,有的地方则会委托给有线网来负责,因为都是进行网络传输,有的地方则是无线局自己直接负责,这就使得数字化转换过程中有多种力量角色参与,每种机构都有充足的理由来主导该行业发展。电视台因为错失了有线数字电视的主导权,因此更迫切的希望能够控制无线的数字电视,为自己赢得市场;而有线网络公司也希望能够扩大覆盖面积,能够通过对无线网的控制

29、来控制市场,同时也通过自己控制无线网来避免跟自身有线网经营的竞争与冲突;还有的地方在模拟网时代就已经存在独立的无线网运营机构,而这个机构顺理成章的希望能够由自己来负责数字无线网的运营。中央和地方,网和台的交叉冲突在数字新媒体发展中,有的时候则出现中央和地方,网络和台交叉冲突的现象,其根源还是在于对于运营主导权的争夺。这一点在直播星和移动多媒体广播领域表现最为突出。在直播星领域,行业主导权的冲突突出表现在对地面段运营主体资格的争夺上。空间段的主导权已经明确,属于卫星运营公司,但地面段的运营主体却迟迟不能确定。因为卫星是覆盖全国的,所以中央级广电希望能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运营主体,由自己负责,如中数传

30、媒;具体到地方,由于之前并不存在直播星相关业务运营机构,所以无论是电视台、有线网还是无线网,都没有直播星的运营经验,这是一个空白,充满变数。从当前态势来看,可能会成立独立的直播星运营机构,但这一机构不可能脱离广电系统,到底由哪一个广电机构来负责成立则是个问题,现在来看局势来还很不明朗。移动多媒体广播对广电系统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产业,完全没有可参考的先例,更是不知道由谁来主导了,于是各种力量角色将再次进入角逐场,电视台、无线发射机构、有线网、卫星运营商都可能成为新的行业主导。从目前的规划态势来看,广电总局希望成立一个全国性的运营公司来全面负责移动多媒体广播的运营,地方广电作为分公司,实行统一标准、

31、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类似目前电信企业的运营机制19,但是这个全国性运营公司有谁来成立将成为下一个冲突焦点,而如果按照此规划来布局的话,这将是与传统广电管理体制完全不同的方式,中央和地方广电之间的利益冲突将成为影响移动多媒体广播发展的重要因素。市场行为与监管政策的冲突新媒体的发展还带来了市场与政策的冲突,这是由广电系统事业与产业的双重属性所决定的。产业属性希望市场竞争开放、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事业属性要求则要求传输和内容安全、公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最终演变为运营机构的市场行为与主管机关的监管政策之间的冲突,几乎各种新媒体行业都多多少少的存在此种冲突。直播星直播卫星电视是相对于分配式卫星电视而

32、言的、可以直接到户的、一种全新的卫星电视形态,用户只需使用小型卫星接收天线和卫星接收机即可直接接收到来自卫星上的节目。直播卫星电视近年来在国际上发展非常迅速,其海量的内容、清晰的声像、便捷的收视和优良的性价比等优势使其逐步成为卫星通信广播和相关电视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在世界许多国家都获得了广泛应用。而我国的卫星电视市场则是在中国特殊意识形态管制下形成了的星网结合的格局,个人接收来自卫星的节目信号被明令禁止20,卫星产业一直带着紧箍咒,这就无法启动直播卫星电视业务,为此多年来市场一直呼吁希望能够放开个人接收市场,但是政策层面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一直没有撤销或修改129号令,个人接收卫星电视节目一直

33、处于被禁止状态,直播星业务由此受到严重阻碍。近年曾有政府官员表明国家129号令正在修订中,21但是却没有明确信息发布,直播星产业能否顺利推进还需等待政策层面的调整。2、地面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行业中市场与政策的冲突集中表现在国标、频率资源分配及服务类型等问题上。我国地面数字电视传输国家标准于2006年8月正式颁布,该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所有的广播电视机构在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时都必须采用该标准,如果已经开展而没有采用该标准的,必须在一年之内转换到国标上。此举从国家政策层面来说是为了采用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全国市场,但对于那些已经采用非国标开展业务的运营商来说,却是要面临重大损失。而在国标正

34、式颁布之后,由于国标本身采用的是单载波和多载波融合的方案,所以对市场上实际运营商而言,在两种方案中如何选择又如何融合还是难以取舍的冲突所在。频率资源方面的冲突更为激烈。没有频率资源就没有办法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一些地方为了开展业务需要出现了随意占用无线频率资源的现象,对此政策层面给予了严格控制,2006年发布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频率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广播电视频率、通过卫星或地面无线覆盖网传输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22 2007年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23”,不久后再次发布通知,要求清理和规范地面数

35、字电视技术试验,“对于擅自进行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和非法使用电视频道的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24 ,如此密集的发布管理规定,正是市场行为与政策管理发生激烈冲突的表征。服务类型方面,政策层面把地面数字电视定性为“义务性公益服务”,要求免费提供给广大用户,并认为这种情况至少需要持续10年,但是对于负责直接运营的运营主体而言,这种性质显然就没有盈利可能,损害了自身利益,加之一些区域市场上由于地理环境,或当地有线发展较为弱势等因素,运营商已经在实际运营中采取了收费方式,市场行为的逐利本性与国家公益服务的性质发生正面冲突。可以说,地面数字电视领域的冲突是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冲突,国家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冲突。

36、在相当长时间内,政策层面还会继续强化对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和频率资源的监控力度,市场行为必须要在此范围内向前推进。3、IPTV和手机电视IPTV和手机电视行业中市场与政策的冲突集中体现为融合经营与分立管理的冲突。如前所述,IPTV采用通信网传输、用电视机接收,手机电视具有通信和广播两种技术实现方式,通信网便于实现信号回传和互动业务,广播网便于实现下传和单向广播业务,接收终端包括手机、MP4、笔记本电脑等多种小屏幕终端,二者提供的都是以广播电视内容为主的多媒体服务。这两种数字新媒体天然具有跨媒体、跨行业的融合经营特点,只有两个行业进行合作才能顺利推进。但是就目前我国的监管制度来看,对IPTV 和手机

37、电视的监管在内容和传输上是分而治之,广电和电信都具有一部分的监管职责,双方在各自的范围内对相应部分进行监管,缺乏专门的、集中的管理制度。由此引发了两个阵营和阵营外的运营商在市场运作中矛盾重重,要不就是为了市场利益打得你死我活,要不就是为了各自发展而利用监管的争执适时变化,市场行为与政策监管的冲突的存在,阻碍了这两个数字新媒体产业的健康发展。注释1关于技术创新最早是由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1年经济发展理论着作中提出,技术创新理论提供了分析了经济组织借助技术手段获得经济利益的范式。史忠良主编:产业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 P195“四大平台”指的是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管

38、平台,它们共同构成了有线数字电视的完整体系。在广电总局2003年6月颁布的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对此有完整论述。“整体转换”指的是在同一时间内、统一完成一定范围内有线电视用户的数字化,是我国有线电视数字化的过渡办法,见广电总局2003年5月颁发的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媒介杂志2008年1月。2006年8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正式公布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标准,该标准是基于清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所提出的两个标准的融合标准。按照规定,要求在一年转换期之后,所有开展地面数字电视服务的运营机构,必须全部强制性的转换为国家标准,

39、但是事实上,到2007年8月时,这一计划并没能顺利实施。参见黄升民等主编中国数字新媒体发展战略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8年1月,第9-10页。2006年10月29日,中国发射了第一颗直播卫星“鑫诺二号”,但是由于技术故障该卫星并未能投入使用,因此业界把希望寄托在了其备用卫星“中星九号”身上。如果“鑫诺二号”不出现技术问题的话,中国卫星数字电视产业在2008年就可以启动了。黄升民等编着,中国数字新媒体发展战略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第195页。这五个标准分为是2006年10月24日颁布的GY/ 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1部分:广播信道编码、调制和帧结构;2006年11月29日

40、颁布的GY/ 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2部分:复用;2007年8月10日颁布的GY/ 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3部分:电子节目指南;2007年11月16日颁布的GY/ 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4部分:紧急广播;2008年1月23日颁布的GY/ 移动多媒体广播 第5部分:数据广播。见国家广电总局网站。102007年3月,由北京创毅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CMMB关键芯片“IF101”面世,随后被广泛应用于手机、MP4、PMP、SD卡接收器等接收终端中。该公司表示,2008年预计将销售芯片500万枚左右。112007年底,广电总局启动了CMMB第二批“27+2”城市网络覆盖建设工作,其中27为除去奥运城市的全国其它部

41、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为拉萨和贵阳,再加上已经建设的8个城市,总计37个城市。12马丽婕,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现状,媒介杂志,2008年3月刊,第27页。13即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从事IPTV、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都应该取得该许可证。14见国家广电总局网站http:/articles/2006/09/08/152005年,上海东方明珠集团在上海启动DAB运营试验。广东地区的DMB运营由广东粤广数字多媒体广播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2003年正式成立,2006年启动DMB运营试验。北京悦龙数字广播传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北京地区的DAB/D

42、MB业务推广,2005年4月18日,开始试播DAB业务,2006年9月开始推广DMB业务。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大连地区的DAB/DMB运营,2007年9月正式推向市场。162005年12月26日,泉州广电局对外发布了一则公告,称“百视通”IPTV不具备运营资格,“未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运营商所推介的百视通网络电视(IPTV)业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由此泉州IPTV发展受阻。这一事件突出反映了广电和电信对IPTV主导权的激烈争夺。见邵芳卿,IPTV泉州被阻事件调查:地方广电错位竞争障碍共赢路,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4月5日。17在有线数字电视推广初期,曾希望通过跟

43、机顶盒加密系统捆绑的方式来控制内容,后来在付费频道推广过程中,又通过双加密的方式控制内容,这种方式从一开始推出就受到了地方网络公司的强烈反对,因为它直接触动了地方网的利益。用户是直接跟地方网络公司联系的,对用户的推广、服务、收费、管理等均在地方网手中,网络公司也要通过向用户收费来获利,如果中央级广电一直坚持用内容控制用户的话,跟地方网之间的矛盾将不可调和。18陕西省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陕西省网最早于2003年就启动了网络整合,但是直到2007年才开始推广数字电视,而2003年启动数字电视的青岛、杭州等地早就已经完成了整体转换,开始大规模的增值业务运营了。19马丽婕,中国CMMB发展现状,媒介

44、杂志,2008年3月,第34页。201993年10月5号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第十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无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历经十多年此条规定还在生效。212005年8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2005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高峰论坛上,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王联的演讲报告中表示国家正在进行“129”条例的修订。参见初一,129号令的前世今生,卫星与网络杂志,2006年5月。222006年

45、4月26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232007年2月1日,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面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试验的通知242007年6月12日,广电总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的通知25正式申报的手机电视标准有四个,分别是北京新岸线提交的T-MMB方案,清华大学提交的DMB-T/H方案,中国标准化协会提交的CDMB方案和尚视互动公司提出的IMMB方案。这四个提案并不属于一个技术系统的标准范畴,有的是信道传输技术,有的是信道上的业务应用协议,有的含有大量国外专利,在国外标准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改进,通过各种技术术语,包装成自主专利的标准,还有的就是在地面标准的基础上

46、作了一些修改,根本不适合小终端的快速移动接收。这就充分表明了国标方案征集的混乱。参见黄升民周艳等编着,中国数字新媒体发展战略研究,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262007年2月2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地区,必须保留至少六套模拟频道,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电视台的主要节目,供没有机顶盒的用户接收”;“制定价格标准,必须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特别要照顾到低收入家庭。要对包括低保户在内的低收入

47、家庭,给予相应的资费减免优惠政策,保证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有线数字电视服务。” 参见国家广电总局网站http:/articles/2007/07/26/27出自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在2008年3月CCBN2008主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她同时还表示,广电总局将力促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服务的规范化,将会量化一些服务指标,包括:各种业务受理的响应时间;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服务厅、营业厅的功能和服务的指标;呼叫中心、客服中心的服务指标等。广电总局还会制定有线数字电视质量与服务监督的管理办法,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见王效杰:广播电视数字化技术政策解读,媒介杂志,2008年5月,第5

48、1页。28政策出自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号,简称“1号文”),该文件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名具署,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印发的正式公布,2008年2月1日正式实施。292004年10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从事IPTV、手机电视等业务必须获得由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将予以查处。2005年5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又广电总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规定从即日起对全国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单位进行清查,符合申请审批条件的要在5月20日前报送国家广电总局;未获批准的,责令其于6月15日前停止违规开办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302008年3月CCBN主题报告会上,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作出上述表示。见王效杰:广播电视数字化技术解读,媒介杂志,2008年5月,第49页。31马丽婕,产业链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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