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经营协议甲方:乙方: 为繁荣文化市场,活跃市民文化娱乐生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开办游乐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经营地点:甲、 乙双方决定共同经营综合性娱乐游戏场,地点位于: 二、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已装修完毕的营业场地,包括冷气设备、售币柜台、办公室、仓库及附有IDD通讯电话、椅子等辅助设备。2、甲方提供该娱乐场的营业执照,文化、公安、消防等所需的一切证照,并承担证件的办发,管理费用及场地营业税费.3、甲方负责沟通协调与公安、文化、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并承担所产生一切费用。4、甲方负责乙方机械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如有危及
2、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机台设备的人为损坏,被盗、罚款没收等安全事件,甲方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设备以乙方列出的设备清单价格为准) 甲方不得把乙方的机台设备抵押,出租及转让。5、甲方负责娱乐场所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日常营业开支、水电费、员工工资及活动经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6、甲方必须先支付给乙方机台设备保证金人民币 ,双方结束合作时,乙方在机台设备安全完好运出后退还甲方保证金。(以收据为准)(二)、乙方责任1、提供先进的游乐设备,(后附设备清单、数据、价格)其所有权归属乙方.2、负责机台设备的维修、保养、负责自然损坏的机台零件及维护费用,乙方可根据市场的变化及需求,负责更
3、换机台的品种.3、负责店内管理经营、活动策划,负责每日机台查帐和核实当日营业报表,甲方可监督管理经营,可对管理经营提出建议,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管理经营及活动策划.三、分成方式 全场设备分成游戏类和娱乐类1、游戏类甲方占营业收入 乙方占 娱乐类甲方占营业收入 乙方占 %2、游乐场营业额收入,每 日拆帐结清。3、由于甲方出游乐场备用金,所以分帐之前,需补齐甲方备用金额后,剩余盈利按比例分成.4、当日营业额按帐目为准,帐目每天甲、乙双方审核、签字生效。四、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双方可即时解约,乙方运出设备后退还甲方保证金,本协议终止。五、 乙方将机台发到游乐场所在地,运费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验收机台无误,运回运费由乙方承担,中途更换设备的运费,由场地营业额内支付.六、 场地每月的营业额连续三个月低于 万元,或因甲方关系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再或者连续停业30天后,乙方有权撤离场地并终止合同.七、 合同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再拟定补充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附加条款: 甲 方: 乙 方: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