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信托)持股协议 受托人:_ 住所:_(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_ 住所:_(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_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二、委托持股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_有限公司人民币_元(大写:_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
2、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该股金状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元。其中:_有限公司,出资_元,以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界定为_股;_,出资_元,以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界定为_股;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_其他自然人出资_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_。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3、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_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_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_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