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金融支持的策略研究摘要:资金的流向与合理配置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金融支持方面的关键问题,虽然国家明确要求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大力支持,但在实践中由于各方面原因,金融支持始终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薄弱环节。有必要在相关政策制定、信贷产品创新、融资渠道拓宽及保险和担保体系的构建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调整,提高金融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关键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金融支持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不断深入推进,对资金的需求日益旺盛,但由于国家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较高的农业贷款风险及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现有的金融支持力度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结构
2、调整的需要,金融支持不足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因此,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使用好各方资金、创新信贷产品及构建配套的信用担保体系等来支持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是一道难题。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一)资金使用分散,规范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目前,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技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分散于发改委、科技、财政和农口各部门,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分属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缺乏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加上运行环节多
3、、过程长、管理成本高,规范的管理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形成,导致资金到位率低,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资金大幅减少,财政支农效率较低。(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在现行信贷政策条件下,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条件。由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和经营周期有其特殊性,致使涉农融资中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往往不能提供符合信贷政策要求的有效的抵押担保品,因而制约了信贷的获取。另外,由于处在改革过程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本身存在许多制度缺陷,如贷款权限的上收、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及对国有企业、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等为主体的贷款偏好,主观上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萎缩。(三)农信社受自
4、身实力限制,难以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从现行经营管理看,农信社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从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而且,尽管农信社在农村地区网点多,但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上都难以与实力强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相比,使其在吸储能力上明显处于弱势。再加上农信社历史包袱尚未解决,资金实力较弱,人员编制偏少,支付结算系统不完善,农信社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显得力不从心。(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的特点限制了信贷投入。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这使农业产出存在很
5、大的不确定性。而农产品供求弹性小又使农业面临相当大的市场风险,加大了农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周期长、低收益等主要特点决定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链条的脆弱性。金融部门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下,必然对产业初始阶段龙头企业谨小慎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投入。有的企业和组织根本无法提供抵押,如养殖场的家畜家禽不可能作为抵押品。(五)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从目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对龙头企业金融支持的现状来看,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针对龙头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相对工业企业而言,目前农业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处于创业成长期。由于信用担
6、保体系的不健全,获得贷款的门槛较高,而已有的政策性贷款在实践中也很难落实,直接制约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金融支持的对策(一)转变思路,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倾斜。整合各种支农财政资金,形成稳定的财政支农增长机制。对目前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资金进行适当整合,可以考虑由各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充实政策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基金,并将担保代偿损失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应保证从每年的财政总收入中按固定的比例或增长率划出一部分投入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扩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同时,为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应建立有
7、效的审计监督制度,防止财政支农资金被挪用或被截留。(二)加大针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信贷创新力度。一是开办特色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生态农业等多样化的贷款品种,要根据农业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点,科学细分市场,适时加大贷款新品种开发力度,制订农户大额贷款管理办法,改进支农再贷款管理。二是创新信贷方式,拓宽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农村中小企业试点信用贷款方式。扩大抵押和质押贷款范围,允许农村中小企业以适销对路的库存产品和可靠应收款作为保证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条件的可考虑借鉴目前在中小工业企业融资中的一种新方式“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
8、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以及农业动产抵押贷款捆绑在一起,以此来推动“银行+担保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三)合理引导和利用好非正规金融渠道的资金。在正规农村金融功能有限和信贷供给严重不足的现实条件下,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可以有效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拓宽融资渠道。因此采用“疏导”、“规范”的办法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十分必要。积极鼓励正常的民间借贷,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有区别、有条件地培育出具有一定规模并且管理制度完善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可以为发展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农村合作金融提供良好的基础和环境条件。同时,要在利率逐步市场化基础上合理整合
9、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将现存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纳入政府的正规制度安排中,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生存空间。允许创建农村民间银行,允许民间资本、外资参股,实行民营银行试点,促使农村民间借贷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四)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农信社的改革。农信社定位“三农”,应该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参与者。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完善省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多渠道扩充其资金实力。可以考虑建立省域内农信社联行支付结算系统,并实现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联网,适应企业支付结算的需求,也有利于增强吸储能力。(五)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业。农业保险是一种对政策因素
10、依赖较强的特殊险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不应以单一模式为主,农业保险体系应是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商业性保险机构、合作社在内的以政策性保险为导向、多层次、各种模式相互补充的复合体系。可以因地制宜成立合作保险组织,以股份合作的形式筹集农业风险基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如,安徽省在经过多方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从2008年4月开始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这对安徽这样一个农业大省来说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安徽的具体做法是: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
11、业以及市县政府、保险机构等有关各方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试点,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保险的范围主要涉及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保险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养殖业保险选择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在保险费的支付上,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20,种植场(户)承担20。养殖业保险保费根据不同品种,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l,市县财政补贴9
12、,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养殖场(户)承担40。在保险模式的选择上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六)构筑完善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是农村广大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融资支持的根本原因,只有将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才能真正解决农村龙头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金融机构为这些企业贷款的后顾之忧,提高它们给龙头企业融资的积极性。鉴于目前我国农村发展的现
13、状,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要与城市有所区别,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创新对农村的一些特殊资产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思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可考虑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或财政注入部分资金等筹集设立担保机构,也可由民营企业作为会员自发参与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的担保机构。(七)稳步发展农村土地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农地金融制度是解决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所需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可缺少的部分。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成功的做法,如美国以联邦土地银行为主体的农地金融体系有效解决了农村长期资金来源问题,对正确贯彻政府农业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了美国农业生产的大发展。德国的农地金融制度从早期以抑制农村高利贷为主要目的,到近期成为促进土地改革与农业的发展的重要措施等都表明农地金融的重要性。农地金融制度不仅仅是贯彻政府调控、扶持农业结构调整的手段,更是解决农村长期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也可以考虑建立农地金融制度。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考虑中国国情,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市场发达,劳动力的非农化程度较高,农用地流转和集中的比例相对较高,农村信用社作为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与农业、农村联系密切,有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实践经验,因此,近期可以选择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作为试点,开展农地金融业务,中长期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农村土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