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搞好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1)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国家税收 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进行审查、审核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其中调查取证是税务检查实施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 内容 ,它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职权有着重要的意义。一、调查取证需掌握的基本内容税务检查工作中调查取证的特点调查取证概括地讲就是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中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收集、保存的,以此证明涉税违法事实是否存在,责任的轻重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的行政活动。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调查取证始终贯穿
2、着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等一系活动,因此它具有以下特点:1调取收集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涉税违法案件的违法行为必然会以某种形态客观存在,记载着某一具体事实及案情的各种消息,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这些作为证据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检查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2调取收集的证据与案件存在必然联系。在税务检查中所获得的证据事实必须与被调查事实有客观联系,即事实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证据事实能够据以证明违法事实情况。但有些事实虽然与案件事实有某种客观联系,因其无法证明违法行为真实情况的不能当作证据使用。3调取收集的证据应符合法定程序。在税务检查中所取得的各类证据从形式及来源上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
3、法律事实的性质,即检查人员必须依照合法程序和 方法 收集、取得;必须具备合法形式;必须经合法程序。税务检查工作中调查取证的作用调查取证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的必经程序,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起着重要作用。1从实体上看,确定某一涉税违法事实的结论均要以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为基础。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依法对某一涉税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必须要通过调查取证,以此证明涉税违法事实的存在,只有彻底查清涉税违法案件事实,才能正确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此,调查取证工作对税务机关作出正确税务处理决定是实体上的首要条件。2从程序上看,调查取证是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前置性
4、程序。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度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不履行就是失职。因此,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首先要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存在后再作出处理决定,所以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这也是依法行政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基本要求。3从内容上看,调查取证必须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案件违法事实。这是由证据的本质所决定的,它是忠于事实真相客观存在的。在税务检查中若没有证据证明某一违法事实的存在,或者证据不充分、不完整,那么就无法确认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因此,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是进行税务处理决定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税务机关有
5、效实施税务检查的重要内容。税务检查工作中调查取证的主要方法1物证。对物证应采取勘验、检查的方法收集,一般应提取原物,并制作相应的笔录记录,还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证物提取清单。2书证。对书证要提取原件,而且提取的原件必须完整,如不能提取原件的,可以复制、复印,但必须记载原件的出处。3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对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应采用笔录的形式收集,必须经当事人核对签字并允许其更正补充。4检查笔录。检查笔录包括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甚验笔录。对检查笔录的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清晰,完整地记录查处涉税案件的全部过程。税务检查工作中审查判所证据的要来1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通过审查所获得证据材料是否真实
6、可靠,是否具有充分的证明作用,以判断和保证涉税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彻底查清税收涉税违法行为的事实奠定基础。2审查判断证据的准确性。通过审查证据的材料是否全面、准确地反映与涉税案件待查事实,以保证涉税案件证据的充分性和准确性,从而全面查处纳税主体的税收违法行为。3审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通过审查证据的获得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要求,从而判定是否取得有效证据,确定涉税案件证据的证明效力,为税务机关正确作出涉税违法处理决定提供事实依据。二、 目前 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 及对策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的问题1调查取证的程序及方式不规范。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中,不注意获取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程序。如检查
7、人员发现纳税人账簿、记账凭证有问题时,因某些原因不能提取原件时,只是复印了账簿、记账凭证,未在该复印件上载明“与原件相同”及让纳税人签字等情形;还有对纳税人的陈述及所承认的事实,检查人员未用书面形式加以固定并经陈述人核阅签字,一旦纳税人不承认某些事实时将无从查证,直接 影响 了查处案件的进度和质量。2保存证据的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检查人员缺乏保存有效证据的意识,表现为在处理涉税违法案件中,对一些纳税人接受了税务处理决定,也按规定要求足额补缴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就将该案的一些证据遗弃,没有很好的与案件其他材料一起入卷保存,一旦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做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税
8、务机关,将会在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中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3调查取证的 内容 不完整。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对应收集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不完整,如纳税人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问题,应将其有问题的发票各联全部收集,这样才是一份完整有效的证据。另外,有些调查记录、询问笔录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涉税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4调查取证的针对性不强。在调查取证中,税务检查人员仅限于使用询问笔录这一单一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度较强的原始证据材料的收集、运用缺乏认识,对于其他种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等证据,尚不会或不能掌握和运用,这样使得涉税违法行为从证据角度看显得较为薄弱。加强和完善税务检查调查取证工作的建
9、议1加强对调查取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税务检会的调查取证工作质量。一是加强调查取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正确的认识,才能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因而只有充分认识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调查取证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作用,深入 研究 调查取证的内存 规律 ,使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善于获取和运用证据,这是做好税务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二是善于收集、保存有效证据。税务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明,发现纳税有人有涉税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形式进行收集,以确保证据来源的有效性和 法律 效力。另外,对收集取得的有效证据要进行必要的整理登记,采取必要的保存措施,保证有效
10、证据的安全与完整。三是加强对有效证据的判断能力。有效证据是判定和确认涉税违法事实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也是正确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要素。在实际工作中审查判断所获得的证据材料是否有效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调查取证工作中,面对大量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认真 分析 研究,以 科学 严谨的工作态度与符合逻辑的审查方式,准确判定涉税违法事实的证据,不断增强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使检查人员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中取得事倍功半的成效。2制定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程序及规则,研究并确定调查取证的工作 方法 。一是确立调查取证在税务检查工作中的地位,税务检查在行政执法中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而调查取证只是税务检查程序中的一个环节
11、,任何一个税务处理决定均包括两方面即法律依据及事实根据,作为后者则需要税务机关经过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来实现,所以说调查取证在税务检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检查与调查取证往往同时存在,因此,充分认识调查取证在税务检查中的重要地位,才能真正推动税务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尽快制定有关调查取证的工作制度,调查取证工作是保证税务检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利于税收违法事实的准确查实和认定,因此,应尽快制定有关收集、整理、保存、审查、判断证据工作程序和要求的规范性制度,明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调查取证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调查取证在税务检查中的作用。三是积极探索有关调查取证的技巧和方法,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效开展税务检查的同时,税务检查人员应该认真研究调查取证的方法和技巧,摸索和 总结 出一套科学、行之有效的调查取证工作方法和技巧,推动税务检查工作的深入进行,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