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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项目工程分包管理, 规范分包行为, 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预防经济合同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项目《管理规范》, 制定本规定。
1.2工程分包释义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分包, 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 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条件的企业完成的行为。
2 工程分包的合法性及界定
2.1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
( 1) 将所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分包;
( 2) 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她人完成;
( 3) 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她人;
( 4) 将所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部分分包给她人;
( 5) 将分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 6) 名义上虽未分包( 或分包后) , 但实质上总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 7) 施工总承包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 质量、 造价、 安全等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非总承包人本单位人员。
2.2工程分包界定
为了防止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 在进行分包资格审查和日常分包管理中, 须从以下几方面对分包的合法性进行界定:
( 1) 资格审查界定法
资格审查法是指对分包人的专业承包资质进行审查, 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专业承包资格:
( 2) 合同审查界定法
合同界定法是指经过对分包合同的审查, 判定分包合同性质的活动, 能够从以下几方面去审查和判定:
( 1) 审查分包合同的分包范围和内容: 看其是工程的全部还是部分专业工程。属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的是否符合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未约定的专业分包工程是否经过发包人同意和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2) 审查分包合同的分包性质: 看是属于专业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如分包合同中有”材料、 设备由甲方供应( 分包工程发包人) ”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分包人) ”以及”包工包料”等或类似条款, 应当界定为专业工程分包而不是劳务分包。
2.3现场观察调查法
现场观察调查法是指在日常管理过程中, 经过对总包的现场管理情况观察和对相关对象的调查了解来判断是否分包及分包的性质的活动, 能够从一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 1) 总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应当界定为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了转包;
( 2) 现场实质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 质量、 造价、 安全等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非总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 应当界定为总承包单位允许她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了该工程。
( 3) 现场的主要专业施工机具、 设备不是总承包人本单位自购或租赁的, 应当界定为专业工程分包而非劳务分包, 但《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施工机具、 设备由分包人提供的除外。
3 分包方式
3.1联合招标分包
由于本技改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因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技改办经过重复研究和讨论, 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和不损害总承包人利益的前提下, 决定将该工程中专业技术较强的特殊工程和主要的材料、 设备( 具体专业工程和设备材料见《联合采购清单》经过与总承包商联合招标的方式确定分包商。
3.2总承包直接分包
对于一般专业工程, 总承包商能够自行组织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分包商, 但须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分包工程的发包。
4 分包工程的审批
4.1监理审批
除《联合采购清单》注明的专业工程以外的一般专业工程的分包, 总承包商应向本工程监理报送专业工程分包申请报审表( 见附件) 。监理单位接到审批单后应本着有利于质量、 进度、 投资控制和合同、 安全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 并向业主报告。
4.2业主审批
业主接到监理的审批报告后, 由技改办组织相关专业组对专业分包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论证, 认为该分包可行时予以签认。
5 分包资格的审查和备案
5.1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
施工总承包商确定专业分包商后, 应向本项目工程监理上报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报审表。监理单位接到该申请表后, 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审查:
( 1) 审查专业分包人是否具有效的法定工商营业执照及承揽业务范围和规模;
( 2) 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有效的拟分包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
(3) 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有效的法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人员从业资格审查
施工总承包商确定专业分包商以后, 应向工程监理上报分包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报审表。监理单位接到该报审表后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 1) 审查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 2) 审查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资格是否符合专业工程施工的需要;
( 3) 审查专职安全员的数量配备和执业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 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相应专业操作许可证及培训情况。
5.3机具设备审查
专业工程分包人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 经过专业工程发包人向本工程监理上报用于本工程的大型、 特种施工作业机械报审表。监理接到该报审表后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审查:
( 1) 审查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
( 2) 审查机械设备的检测和检定是否国家现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 3) 审查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性能指标及成新率是否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
5.4分包备案
施工这总承包商与经审查合格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应按规定到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分包人不得进场施工。
6 分包管理程序
7 分包的法律责任
7.1法律责任归属
专业工程分包人将所分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2法律责任追究
因分包人的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经理损失或工期延误的, 无论是联合招标确定的分包人还是总承包人自行发包的分包人, 都由总承包人向建设单位负责。
因专业工程分包人的违约各建设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工程延期的, 建设单位除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起索赔外, 也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提起索赔。至于专业工程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违约追究, 由其内部解决, 与发包人无关。
8 违约处罚
因专业分包商的违约给建设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建设单位有权依据合同和本项目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其处罚结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履行后再向专业工程分包商追偿。
9 附则
9.1本办法与本项目其它管理制度配套使用。
9.2本办法解释权归xxxxxxxxxxxxxx公司。
9.3本办法从介绍单位批准之日起执行。
专业工程分包申请报审表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编码:
致: 并 :
经考察, 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 分包单位) 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能够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 我方仍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 1、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 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分包工程名称( 部位)
工程数量
拟分包工程合同额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
合 计
总承包单位意见:
总承包单位( 盖章)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 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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