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号:BD-FHB-003版本号:1.0状 态:执行目 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3 编制依据4 组织机构和职责5 相关方信息6 资源配置7 危险源8 重点防部位9 实施步骤10 注意事项11 培训和演习计划12 记录文件修改记录:版本号修改说明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 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火灾危害、影响,在发生火灾紧急情况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物损失、对环璄的影响,根据公司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程序要求,制定本预案。2. 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凤凰项目部施工现场发生各种火灾时的事故应急响应与救援。3. 编制依据3.1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手册 (编号:Q/E&OHS
2、M01)3.2公司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 (编号:QEOHS042)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实施3.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2002年5月1日实施3.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编号:DL502793)4. 组织机构及职责4.1. 成立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项目部质安部总 指 挥:岳粹校 副总指挥: 范守杰成 员:项目部其他人员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两个义务消防队 4.2.1第一义务消防队队长: 范守杰成员:电气项目队参建员工 4.2.2第二义务消防队队长: 余道扬成员:建筑项目队参建员工 4.3职责4.3.1质保部和办公
3、室负责各义务消防队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4.3.2质保部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和维修。4.3.3一旦发生火灾,质保部负责组织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与外界联系救援工作;保持道路畅通、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4.3.4应急指挥小组应熟悉各部位的情况、环境和电源分布,消防器材及设施布置情况,做好物资、人员、设备的撤离工作。质保部和办公室负责各义务消防队的消防知识培训和训练。4.3.5质保部负责保护火灾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总结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4.3.6当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威胁到人身和重要物资的安全时,现场人员应听从应急指挥小组指挥进行人
4、员疏散和物资撤离。4.3.7所有人员都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的义务。4.3.8所有施工人员在动用明火作业前,应清理周围或下方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事故发生。4.3.9各单位要做到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切断电源,不得流动吸烟,不得乱丢烟蒂,防止意外火灾发生。4.4各义务消防队的分工4.4.1第一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器材的运输及负责警戒和疏散物资。4.4.2第二义务消防队负责灭火。5. 相关方信息5.1 现场安全管理部门:(24小时) 项目部:电话:056585168115.2 有关医疗机构: 当地医院 电话:1206. 资源配置6.1 火灾救援设施的配置。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水
5、桶、消防斧、消防水龙扳手、铁锹等。6.2 施工现场布置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6.3 所有消防器材布置在施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做到有效、合理、醒目、整洁。7. 危险源7.1. 施工现场单位多、人员多;7.2. 明火作业、交叉施工;7.3. 人的各种行为及环境的因素;7.4. 违章动火和吸烟;7.5. 电气设备老化、绝缘性能差引起短路,产生静电火花等。8. 重点防火部位8.1. 开关室8.2. 主变器系统8.3. 危险物品仓库8.4. 生活区8.5. 办公区9. 实施步骤9.1当发生突发性火情时,应立即招呼周围人员组织灭火自救;同时向项目部报警。报警时应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火势情况、火灾
6、性质等。9.2项目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义务消防队,赶赴事故发生的地点进行灭火救援;一旦火势过大,在本单位组织自救的同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请求支援。 10. 注意事项10.1参加灭火人员应了解燃烧物质的性质,防止有毒气体中毒、窒息或引起爆炸;并使用合适的消防器材和正确的灭火方法进行扑救。10.2参加灭火人员应穿长袖上衣、长裤,佩戴安全帽和胸卡10.3当发生火情时,应迅速关闭电源,将易燃易爆物物品移至安全区域10.4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联系相关部门或人员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扑救。10.5清水灭火器、轻水泡沬灭火器严禁扑救电气火灾。10.6注意周围环境,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10.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着火区。10.8火灾事故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火灾发生详细经过及采取的措施,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起因和事后处理工作。11 培训和演习计划11.1利用每周一的安全例会和休息时间进行消防知识学习11.2每半年进行一次义务消防队员演习12. 记录12.1当发生火灾事故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质安部做好记录。12.2对事故要有详细的原因分析、调查处理等相关记录,质安部保存;工程结束后将资料移交公司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