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小三期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北京*******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项目小三期消防工程。
2. 工程地点:****************北路一号地。
3. 工程内容:小三期室内消防水电及消防电气外线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保修等。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工程承包范围:对招标范围的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后所采用的施工方案作为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消防电气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保修等工作(不含结构预留、预埋部分)。
三、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 合同工期为 90日历天,(竣工日期为消防局验收完成的时间)。
四、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五、 合同总价:137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柒万元整(人民币)。
以上价格包含材料费、设备费、安装费及管理费、税金、运费、保管费、保险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六、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委派专人为乙方代表(项目经理)(以进场时报甲方、监理为准),履行合同条款,负责工程实施管理,办理工程洽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工程如期按本合同第四条质量标准竣工。
2. 及时办理施工进场手续,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3. 在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作量、产值,并提供下月工作计划。
4.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安全设施的提供、相关责任的承担;设专业安全员(以进场时报甲方、监理的为准)现场巡视解决一些安全隐患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在现场,与安全相关的设施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5. 按照北京市文明工地的标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环保。对施工现场自己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工程做好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如发现损坏及偷盗现象,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接受甲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6. 与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服从总包单位的各项现场管理规定,工程资料送监理单位审批后,及时报送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统一进行资料整理及存档工作。
7. 不得随便更换施工管理人员,更换项目经理之前,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 进场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进场后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管理以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9. 按时完成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并保证一次性通过,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含消防检测费用)。
10.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乙方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甲方可提供场地。
1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验、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2. 各检验批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向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报验,并办理工程验收记录手续。
13.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主要设备样品,经甲方、监理、设计确认后进行封样。设备正式安装前要先做样板,经四方认可后方可正式施工。
七、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委派现场工程师为甲方代表,并委托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问题,协调乙方与其它工种、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不影响乙方工期,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办理工程洽商。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更换项目经理的,甲方对乙方将处以20000元罚款。
3. 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提供可施工环境、工作面。
4. 提供给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为乙方提供搭建办公、宿舍及材料仓库用地。
5. 组织设计院、监理单位及乙方进行图纸会审。
6. 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7. 对乙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批复。
八、 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误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九、 结算方式:
采用固定合同价款,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洽商均作为技术变更、洽商处理,不发生费用。
十、 工程款支付:
1. 工程无预付款,设备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半年,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 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合格满一年,7日内支付5%;工程保修期满后,7日内付清剩余的5%。
5. 工程款支付时须提供与付款额度等值的发票。
6. 其它说明:以上所提工程竣工指消防工程竣工,以消防局验收通过为准。
十一、 工程保修、人员培训
保修:
保修期为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两年。在保修期内,合同涉及的消防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功能问题、新发现的设计问题均由乙方自费予以维修、整改,直至达到合同技术要求。
人员培训:
1. 甲方应自乙方开工之日起安排有一定基础的技术人员参加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
2. 乙方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免费对甲方物业人员进行培训。
3. 培训地点:甲方工地。
4. 技术服务:质保期满后,对系统出现的故障和运行问题,乙方承诺在24小时内提供上门技术服务。
十二、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依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包括附件)自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至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终止(但技术服务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十三、 工程保密
甲乙双方承诺: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延续至整个合同结束之后的任何时候。
十四、 其他说明
1. 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乙方施工之材料设备必须为投标书中所列的规格、型号、品牌,且进场时必须得到监理单位的认可。若材料设备与投标书所列规格、型号、品牌不符,或质量不能得到监理单位的认可,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工程变更:乙方自行深化设计,甲方认为已考虑了全部风险,结算时不做调整,施工中所发生的洽商变更,均作为技术洽商处理。
3. 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三套,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甲乙双方今后签署的任何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洽商与文件均与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北京*******设备安装工程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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