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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建材价格信息发布新体系.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577596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4.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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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建立建材价格信息发布新体系 建材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是指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采集、编制、发布与使用等机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它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当前,我国建设市场快速发展,传统定额计价方式正朝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导地位的新的计价模式发展,伴随着传统定额计价方式而产生的建材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已受到严重的挑战,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的建材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己成为造价管理工作者的当务之急。本文试针对当前形势,通过分析现行建材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的途径。 一、当前建材价格信息发布机制与环境概述 1、现行建材价格动态管理办法和价格信息发布机制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

2、代以来,根据“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量价分离”的造价管理改革方针,各地大多建立了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信息)价格动态管理制度,即在全省统一定额基价的基础上,各市(地)根据当地的市场行情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并据以计算材料价差的管理制度。同时也确立并逐步完善了建材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其主要做法为:市场信息价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市场信息价的编制范围基本上在定额基价所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水平予以选定;单项材料的品种、规格一般参照相应预算定额的取定权数予以确定;省、市两级根据不同的分工,完成各自范围内各单项材料市场信息价和价格指数;市场价格信息通过聘用的社会兼职信息员,在每月固定日期内调

3、查一定数量的信息源后,按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按月在固定的刊物上统一发布等。实践证明,这种以配合定额计价为主的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在基本稳定的建材市场条件下,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正确评价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2、建设工程定价方式的演变 近十年来,我市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建设工程定价方式的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按定额和信息价计算所得的标底(暗标)为标准,以最接近者为中标价格的定价方式;第二阶段是以定额和信息价计价为基础,在政府确定的浮动比率范围内,确定合理低价为中标价格的定价方式;第三阶段为无标底招标法,即不设置标底或设置标底仅作为参考,由投标人根据现

4、行定额和信息价自主报价,最终确定合理低价为中标价的计价方式;第四阶段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3)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占主导地位的计价模式。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多种定价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从理论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价格信息发布机制。 3、基本稳定的建材市场格局被打破近年来,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建材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的波动幅度逐渐增大,基本稳定的市场格局已被打破。变动的市场无疑对建材价格信息的发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果 由此可见,随着稳定的建材市场格局的打破,面对日趋多样化的工程定价方式,原有的价格信息发布

5、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l、价格信息的严重滞后 采用刊物按月发布价格信息,由于建材价格信息自采集开始经汇总编辑、排版印刷、装订发行至用户手中,其时间长达10天以上,这对于新材料层出不穷、价格日新月异的当今建材市场,自然不能满足承包商采购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投标人报价、评标委员会评审的需要。 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受价格信息发布范围的限制,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材料知之甚少,或反映迟钝或熟视无睹,其结果是今年列为暂定价的材料明年可能还是暂定价。 2、价格信息的不完全聘用社会兼职信息员调查市场价格,由于难以对人员实施有效的管理,其调查范围、方法、手段都极为有限。当前大多地区发布的

6、仅是一些主要建材价格信息,且多为综合价格,而对一些相对次要的建材价格、各种价格指数和经济指标,则涉及甚少。这样就难以反映当时当地的供求实际状况,也难以反映不同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质量之间的差异。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综合价格实质上反映的是不能准确确定的单项建材价格。 3、价格信息的失真 由于市场体制尚不够健全,价值规律“失灵”时有发生;加上全国统一大市场尚未建立,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实际调查中往往难以了解到真实的价格。 此外,也缺少激励生产供应商、社会信息员等积极提供真实价格信息的机制,一些本位利益群体在传递建材价格信息过程中往往进行了一些“过滤”或处理而导致价格失真现象的发生。

7、无论是价格信息的滞后、失真还是不完全,都不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因此,为保证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材价格信息发布新机制。 三、建立新形势下的建材价格信息发布的新机制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材价格信息发布新机制应有利于发承包双方在各种定价方式下的合理定价;应有利于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应有利于市场条件下完全价格信息平台的建立。当前应努力做到以下四个结合: 1、适时发布与定期发布相结合 适时发布是指通过互联网,在建材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第一时间发布建材价格信息的一种发布形式。 定期发布是指根据适时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并加权综合后

8、,按月在工程造价刊物上发布的形式。 鉴于当前建设工程一般采用按月结算工程款,即承包人需要在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因此,建材价格信息的定期发布于每月25日前较为适宜。为满足这一需要,当月建材信息价格可按网上发布的适时价格情况,采用拟合等数值计算方法进行确定。现以钢材为例计算如下:根据2月15日一3月15日网上适时发布价格选定分析数据如下表:日期数据点数相对日期X钢材价格Y2.151042302.202542002.2531041803.141541403.652040903.1062440203.157293980经观察,上述数据点的分布大致成一直线,故采用最小二乘法来选取得到拟合

9、直线:Y:42508.84X据此计算得3月份信息价(2月25日一3月25日价格加权平均)为4060元吨。若适时发布得到的数据点用直线拟合不合适,可考虑用多项式拟合等其他预测分析方法。 适时发布建材价格信息,在第一时点反映了建材价格变化的全过程,有效地解决了价格信息滞后的问题。定期发布的建材价格信息则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月综合价格,满足了传统定额计价的需要,也为建材价格调整和政府宏观调控等提供了依据。 2、综合价格与单项价格发布相结合 综合价格即将某种材料各种不同品牌、规格的价格按一定的权数进行加权综合后的单价,也包括在此基础上计算所得的各种价格指数和各项经济指标。它可作为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

10、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以及确定材料涨跌风险调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的依据。 单项价格为对应某一具体品牌、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的材料市场价。它既可以满足工程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等的需要,也较准确地反映不同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质量之间的差异以及当时当地的市场供求实际状况等商家信息,同时也为综合价格的确定奠定了基础。 3、专职与兼职信息员调查相结合 首先应充分发挥传统兼职信息员调查所具有的广泛性优势,以双赢为最终目的,通过组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并辅以行政、经济(价格)、合同以及荣誉等手段,建立一整套激励机制,改变建材生产(经销)商被动提供价格信息的局面,充分调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中介机

11、构等兼职信息员提供信息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心。 同时在县、市、区各级聘用专职信息员,组建专职信息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汇总、抽查、核实各兼职信息员提供的建材价格信息,并及时完成信息传递与发布工作。专职信息员工作制度的建立,使得“目标管理(MBO),在建材价格信息管理工作中的大力推行成为可能,它将极大地增强建材价格信息的管理力度,加强县市一级的工程造价管理职能。 4、价格信息指导性与参考性相结合 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价格信息在协调生产和传递经济稀缺性信息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们愿意为得到它而支付费用。信息也就存在着由市场决定的价格。从这种意义上讲,价格信息的性质与地位取决于是否符合市场

12、实际,是否被建设市场各方所接受,而不能片面地、简单地把它归属为指导性或参考性。 考虑我国当前实际,鉴于国有或国有参与投资的工程项目占有很大的份额,计划手段在决定资源配置中仍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市场本身尚不够完善,建设各方要获得足够信息的搜寻成本实属太高;当事人各方的合同意识、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其投标报价往往还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对政府主管部门的依赖性仍然存在,因此,对一些相对较为稳定的建材,作为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就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以指导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定价。当然,对变化较大、市场还不够成熟的建材价格信息,则应赋予市场主体充分的自主定价权。 当然,从长远角度来看,政府的信息发布应逐步走向市场化并最终实现信息发布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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