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单位:烟台xxxx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湖南省xxxx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xxxx市xxxx工业园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07月25日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烟台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湖南省xxxx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住宅楼139、150、151、152、153、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5、166#
编号: NSKF09-SJ2-017
工程地点:xxxx集团xxxx工业园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发包人责任内容:
1.1场区剩余土方的向外运输;场区或室内回填亏欠土方的准备及运输。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楼地面、内墙面、楼梯、台阶的镶贴块料面层(包括大理石或花岗岩装饰项目);天棚吊顶项目;外墙涂料项目;不锈钢楼梯栏杆及护栏项目。
1.3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天然气工程、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包括地暖发泡层及保护层)、电梯工程。
1.4电气工程中灯具、开关、插座安装,配电箱的配置安装。
1.5建筑物的室外景观和绿化工程、沥青路面。
1.6对其它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有权单独进行发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不予配合。
2.承包人责任内容:
2.1除发包人负责范围以外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2.2土建工程包括室外污雨水管网、化粪池、检查井、水井、电井、场区混凝土道路等室外配套工程。
2.3建筑物室内天然气、消防、通风、钢结构、幕墙、智能化建筑、电梯、建筑给排水采暖安装工程等与土建工程同行的预埋预留工程。
2.3电气工程中的暗敷设埋管、安装箱(不含配置)盒、穿线、防雷及接地系统的安装。
3. 工程承包内容:土建工程及部分电气工程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于2009年7月25日开工,2009年12月31日主体工程完工,2010年6月30日前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41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建筑面积约计:139#:3210㎡、150#:3210㎡、151#:2130㎡、152#:3210㎡、153#:1810㎡、155#:1810㎡、156#:1810㎡、157#:1450㎡、158#:2700㎡、159#:1450㎡、160#:2700㎡、161#:1810㎡、162#:2130㎡、163#:2130㎡、165#:2130㎡、166#:2700㎡,合计:36390㎡。
暂定合同价款:139#:2407500.00元、150#:2407500.00元、151#:1597500.00元、152#:2407500.00元、153#:1357500.00元、155#:1357500.00元、156#:1357500.00元、157#:1087500.00元、158#:2025000.00元、159#:1087500.00元、160#:2025000.00元、161#:1357500.00元、162#:1597500.00元、163#:1597500.00元、165#:1597500.00元、166#:2025000.00元,合计:2729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贰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
合同价款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应有四个金额数值:
(1)上述暂定金额,简称暂定合同价款;
(2)据设计图纸双方核对预算确定的金额,简称预算合同价款;
(3)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承包人上报工程结算,经发包人预算室审核,双方确认的金额,简称初审结算价款。
(4)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计审结定案后的金额,简称定案结算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工程质量保修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与本合同第二部《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本合同签订地为xxxx市xxxx集团
本合同履行地为xxxx市xxxx工业园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烟台xxxx 承包人:(公章)
有限公司
住 所:xxxx市东江镇xxxx村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帐 号: 帐号:
邮政 编码:265706 邮政编码:
经办人:
2009年07月25日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中的规定阐明替代办法的条款,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未给出替代办法,则按通用条款中的规定执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报价单及预、结算书。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解释或意思表达为准。
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建设部、财政部规章及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专业国家验收规范的规定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购买标准及规范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不执行通用条款。如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免费提供给承包人图纸4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保密,保密措施费承包人自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职权范围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设计变更、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签发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经济签证及工程款支付。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审批设计变更、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济签证及工程款的支付;监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组织工程例会、协调工程的各方计划安排。
5.6 不执行通用条款第5.6条
7、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场地平整、场地周围达到搭设临建要求,具备加工场地。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设施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5日将施工用水、电接至离建筑物外边线50米以内,用量需满足施工要求。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5日,从建筑物外边线50米外到市政开口处临时道路由发包人负责,其余场区内(承包人范围内的)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所修临时道路必须满足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进场条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日。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5日。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日以书面形式现场提交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图纸提供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已完工程进度报表、月度产值表及下月的进度计划,和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上、下半年度工程进度报表、半年度已完产值及次半年度的工程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
(4)向发包人、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免费提供。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无。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成品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需承包人来完成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双方确定保护方案,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15日内。
13、工期延误:
1.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3.1(1)(2)(3)(6)
14、工程竣工: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4.3 不执行通用条款第14.3条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合同通用条款20.1改为:“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详见补充条款47.1条。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不执行通用条款23.3条(1)、(2)、(4)款
23.4不执行通用条款
24、工程预付款:
24.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在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签订合同;
(2)人员、设备、部分材料进场到位,临时设施完成并开始工程施工;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履约保函。
(4)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1日内审查确认,并提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的申请书后的5日内确认,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数额为:暂定合同价款的1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见26.1条。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发包人确认工程量报告时间:承包人完成工程款拨付要求的形象进度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已完工程量形象结算书及支持文件,承包人提交的进度结算必须准确,误差控制5%以内,超出5%,发包人有权处罚。监理工程师核实形象进度结算的时间为接到承包人的报告后三日内。发包人核实形象进度结算的时间为接到监理工程师的报告后五日内。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合同为群体工程合同,每3~4栋按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额度
为形象进度结算价款的80%。
⑴±0.00以下工程施工完,支付一次,同时扣回工程预付款的15%,以后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按此比例扣回,直至扣完为止。
⑵主体框架工程每完成二层支付一次,最后不足二层亦支付一次。
⑶主体砌体每完成三层支付一次,最后不足三层亦支付一次。
⑷屋面工程完工前支付一次。
⑸工程内墙装饰完工支付一次。
⑹工程外墙保温及装饰完工支付一次。
⑺合同约定内容(除楼梯间刮白、楼梯侧边抹灰、电气穿线外)完成,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支付至预算合同价款的85%。
⑻上述各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为:发包人核实完形象进度及工程量后7日内。
⑼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支付拨款额度的70%,用于承包人采购物料等;第二部分支付拨款额度的30%,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责筹集,剩余部分付给承包人。工人工资款由发、承包人共同监管,于银行设立专用共管账户,发放工资时发、承包人共同提取,工人持身份证、上岗证亲自领取,由发包人监督发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无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所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要求。
(2)随时按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规定的其他地方接受检查。
(3)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4)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交制造厂家出具的材料质量证明,证明该材料是合格的。
(5)承包人采购钢材时,需采购质量保证体系完整的大型企业生产的钢材,优先采购青岛钢厂、济南钢厂、莱芜钢厂厂家;型号不全的可采购其他厂家产品,但采购前承包人将钢筋生产厂家、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发包人,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采购,结算时按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并计取相应费用计入。
(6)成品烟道、排风道、电线、电缆、电箱、水泥管、检查井盖、
混凝土路边石、外墙面砖、蘑菇砖、屋面瓦、密目网承包人负责采购,但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看样定厂定价,结算时按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并计取相应费用计入。
(7)砖、加气混凝土砌块、PVC落水管必须采购xxxx集团生产的产品,结算时按xxxx厂家开出的收据价格计取相应费用计入。
八、工程变更
29、 工程设计变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30、 其他变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31、 确定变更价款: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支付
32、 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的份数为1份。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33、 竣工结算及支付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应附有支持资料文件,并详细说明按照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承包人提交的结算必须准确,误差控制5%以内,超出5%,发包人有权处罚。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书后,发、承包人双方全力配合三个月内初审完毕,否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经发包人预算室审核,双方确认后15日内支付至初审结算价款的90%。
(4)竣工结算定案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定案结算价款的95% ,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4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
33.2不执行通用条款33.2条。
33.4不执行通用条款33.4条。
34、保修
(1)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为: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为定案结算价款的5%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2(1)条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施工工期拖延而造成总工期拖延,承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影响的分项工程工期逾期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暂定合同价款的30%,累计拖延30天以上进度的或工期过半而工作量未过半,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协助承包人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无条件撤出场地,承包人应按上述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或按未完工程合同价款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并赔偿发包人另行发包所增加的费用及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应全部损失。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A.经阶段验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因施工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时,承包人应进行返工或整改处理,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返工或整改处理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不进行整改处理或无力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整改处理,返修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未完工程造价30%支付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B. 经竣工验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按规定整改至合同验收的标准;如承包人不进行整改处理或无力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整改处理,承包人除承担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外,整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C.虽经发包人验收,但在质量保修期内仍发现存在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时,承包人仍须承担无偿返修义务。如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内未给修复,发包人另择他人返修,承包人除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外,返修费用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增
加费用及相关损失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违反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承包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及费用。(3)因承包人现场安全防护不力造成非承包人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及费用。(4)因承包人现场保卫不力造成发包人供应物资在交接给承包人后发生丢失、损坏时,承包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及费用。(5)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管理的行为,发包人及监理有权给予经济处罚。(6)对于发包人每次拨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必须首先保证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直接向未付工资的工人支付。(7)如承包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终止履行合同,承包人除按未完工程合同价款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并承担发包人另行发包而增加的费用。
36、 索赔: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37、争议
37.1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xxxx市)人民法院起诉。除正在诉讼中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事项仍须继续履行。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分包;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如承包人擅自转包、分包,承包人应按转包、分包工程造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对转包、分包工程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未完工程合同价款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台风、地震、国家法定传染病。
40、 保险
40.6承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 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及方式为:
(1)承包人按暂定合同价款的10%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的时效为到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工为止。
(2)银行履约保函中应明确承包人拖欠人工工资担保条款。
45、 合同生效及终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46、合同份数
46.2 双方约定副本份数:
本合同副本份数双方协商。
47、 补充条款
47.1 本工程计价办法如下:
47.1.1本工程税前下浮率 6% 。市场人工费、双方定价主材(钢材、水泥、木材)及本合同约定采购xxxx企业生产的建材不参与下浮。
47.1.2 定额采用:
(1)、2003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及相应配套工程量、费用计算规则、补充解释。
(2)、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文件截止到 2009 年 5月 1 日,以后颁布的不再执行。
47.1.3地区人工工资单价:35元/定额工日。
47.1.4工程类别以单栋为单位按定额规定确定。
47.1.5措施费、规费、税金约定:
(1)、执行费率的措施费按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17页规定除总包服务费外其余全部计取。
(2)、规费部分鲁标定字[2006] 2号文规定的:定额测定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安全施工费计取,其它项目一律不计取。
(3)、本工程计取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47.1.6定额应用的约定
(1)混凝土按现场搅拌混凝土非泵送浇筑计入。
(2)模板及支撑按以下形式计入,施工时无论采用何种模板支撑均不调整:
1) 垫层按木模板 ;
2) 带型、独立、满堂基础按胶合板模板木支撑;
3) 梁、板、柱、墙、电梯井按胶合板模板钢支撑;
4) 过梁、圈梁按胶合板模板木支撑;
5) 构造柱按复合木模板钢支撑;
6) 楼梯、台阶、栏板、挑檐、天沟、小型构件等按木模板木支撑。
(3)胶合板模板制作、梁脚手架按定额、补充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4)砌体拉结筋按植筋计入。
(5)安全网、密目网按定额规定计算计入。
(6)钢筋、预制构件、模板制作均按现场制作计入,施工时无论在哪制作,场外运输均不计入。
(7)本工程按每栋1座QT20型塔式起重机计入,塔吊的安装、拆除执行定额10-5-20子目,塔吊的场外运输执行定额10-5-20-1子目。承包人选择的塔式起重机型号、数量与本规定不同,结算时均不调整。
(8)垂直运输机械费按定额规定计取,在垂直运输机械未拆除的情况下,应免费提供其他各单项分包工程使用。
(9)竣工清理按定额规定计算的90%计入工程造价。
(10)砌筑、装饰用各种砂浆中的砂过筛用工按定额规定计算。
47.1.7工程涉及的所有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按有关规定计算。
47.1.8材料价格的确定:
(1)下表材料价格为编制预算及拨付进度款时的依据,结算时按下表备注办法执行。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预算价格
(元)
备 注
1
Ⅰ级钢材
T
Φ6.5--8
3760
1~12材料于使用期间每月5、15、25日调查一次,平均值确定月市场预算价格,结算时取权数进行结算价格的确定。
2
Φ10--12
3550
3
Ⅱ级钢材
T
Φ12--14
3680
4
Φ16--25
3630
5
Ⅲ级钢材
T
Φ6--10
4100
6
Φ12 --14
3800
7
Φ16--25
3750
8
冷拔钢筋
T
Φ4--5
3700
9
碎石
m3
40
10
砂
m3
46
11
水泥
T
P.O42.5 R
278
12
P.C 32.5R
235
13
水泥瓦
片
2.5
购买前双方看样定厂定价,结算时按定价调整。
14
水泥脊瓦
片
6
15
外墙面砖
㎡
15
16
外墙蘑菇砖
㎡
200×400㎜
24
17
砖
块
0.235
购买xxxx产品,结算按购买价调整。
18
加气砼砌块
m3
150
19
模板材园木
m3
直径30㎝以上,长度6m
1300
一次包死,结算不调整
20
密目网
㎡
双方定价
购买前双方看样定厂定价,结算时按定价调整。
21
电线
m
22
电缆
m
23
电箱
个
(2)除本合同28.1(6)条及上表材料外其余建筑材料执行xxxx市黄城2008年度上半年材料价格表,其余电气材料执行烟台造价期刊09年第一期价格。
47.1.9结算价款={(税前造价-不参与下浮项目价款)×(1-下浮率)+一次性包死项目(附件2)造价+不参与下浮项目价款}×(1+税率)。
47.2工程结算的依据为: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的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后办理签证,以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签字认可,经济签证必须是发包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文件,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经理及xxxx预算室、集团质检签证部等有关人员签字后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否则不生效。以上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其它资料一律无效。
47.3 消耗量定额中没有的项目承包人须在施工前7天向发包人申报价格,由发包人予以认证,如承包人不及时提出申请,结算时按发包人认定价格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申报价格后15天内予以审核批准,逾期视为认可。
47.4承包人负责清理自己造成的建筑物内外的建筑垃圾、临时设施基础,以确保室外配套工程的顺利进行。
47.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被视为不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必须代之以合格的同等技能的专业人员。
47.6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将按违约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47.7 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达到一定深度且科学合理、实际可行,发包人逐月组织监理人员对照施工月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对一次达不到计划进度的,每拖延一天扣除承包人工程进度款1万元(抢回进度的,返还),
连续三次达不到计划进度的或累计拖延30天以上进度的,发包人视为承包人已无能力按合同工期完工,则发包人有权选派施工队伍配合承包人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另择他人施工,承包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承包人施工人员立即无条件撤出场地,机械、工具、材料与发包人共同点清确认,待工程完工并结清双方财务帐目后承包人方可将机械、工具撤场,承包人按未完工程量价款的30%赔偿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发包人另行发包而增加的费用。
47.8 发包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质量低于标准的,责令整改或返工、拆除,工期不予顺延;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无条件撤出场地,承包人赔偿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相应全部损失。
47.9发包人须刷涂料的天棚不抹灰,承包人刮水泥膏达到可涂刷涂料的标准(按天棚墙面刮大白计价)。
47.10承包人招收人员时,必须签定劳动合同,招收劳务分包队伍时,必须签定劳务分包协议。承包人必须按时足额给职工发放工资并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严禁各承包人之间相互撬人、相互攀比、哄抬分项工程单价。如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按1至3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7.11承包人必须加强工人管理,工人进场按发包人要求登记造册并办理上岗证,工人持证上岗,建立工人工作手册或工作卡,记录工人出勤、工作、工资情况,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留存工资表备查,发包人派专人检查落实,若违反上述约定,每次罚款1000元。出现劳务纠纷必须先报发包人,发包人将给予协调解决,如上访到xxxx市有关部门,第一次承包人按5万元向发包人支付名誉损害赔偿金,第二次承包人按10万元支付赔偿金,如上访到烟台市有关部门,将按以上金额双倍支付,如上访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违约金再加倍。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47.12本合同中的下浮率系数及规费中不计取部分,承包人应在利润之中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而降低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合同约定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否则发包人、监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罚。
47.13各专业承包单位工程交接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由交出单位、接收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47.14本合同未约定明确的,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烟台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湖南省xxxx有限公司
为保证xxxx住宅楼139、150、151、152、153、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5、166#(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电气管线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为本合同的承包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5年。
3.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附件2: 一次性包死项目价格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价格
(元)
备注
1
天棚墙面刮大白
或天棚刮水泥膏
㎡
双方定价
展开面积(包括工料)
2
梁柱刮大白或刮水泥膏
㎡
双方定价
展开面积(包括工料)
3
QT20、25塔吊基础
座
4000.00
包工包料,特殊工程或软弱地基的塔吊基础须加深的办理签证
4
水泥外墙面分格条
m
双方定价
铝合金分格条宽度15㎜
5
平屋面排气孔
个
双方定价
直径50PPR,管长60㎝,带弯头和排气眼
6
防水工程
㎡
双方定价
展开面积(包括工料)
7
外墙保温工程
㎡
双方定价
展开面积(包括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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