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单体支护工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一条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安全规定第二条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第三条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第四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第五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第六条支护时
2、,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第七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第八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第九条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第十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的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 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 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第十一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不准站在
3、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第十三条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第十四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第十五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第十六条 在采煤工作面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三,操作准备第十七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
4、、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第十八条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第十九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正常操作(一)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操作第二十条架设带帽点柱程序:单体液压支柱:量好排、柱距T清理柱位T竖立支柱T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T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T给支柱带帽T供液升柱。第二十一条架设挂梁支柱程序:单体液压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T插调角楔T背顶T打紧调角楔T清理和定柱位T竖立支柱T清洗注液阀煤粉T供液升柱。第二十二条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挂网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连接。2. 挂梁支柱时,每组不
5、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3. 插调角楔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调角楔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0.15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4. 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5. 支柱时,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6. 升柱后要及
6、时拴好防倒绳。7. 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第二十三条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第二十四条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二)木支护操作第二十五条架设带帽木点柱程序:量好排、柱距T清理柱位T将木柱细端插入柱窝、粗端朝上举起T放上柱帽T将柱和柱帽朝向工作面倾斜上方斜立与顶板接触T用锤由轻到重敲打结实。第二十六条顺山棚子和走向棚子的架设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第二十七条 急斜工作面采用木支护的,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置好底梁;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必须用木料在人行道两侧支柱的根
7、部搭设台阶。架设支柱前,必须在支柱位置的上方设置挡卡。五、特殊操作第二十八条 架设木垛操作程序:确定垛位T清理垛位T顺走向码放底层T顺倾向码放第二层T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T打好加紧楔。三角形木垛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第二十九条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长度应不小于1.2米,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2. 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四角都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3. 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
8、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4. 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5. 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码一个木垛。6. 倾斜、急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位的上方设置挡卡。第三十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 ,出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第三十一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第三十二条 俄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六、收尾工作第三十三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第34条按规定进行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