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业园
工程承包专用合同
项目名称:室外电缆及食堂电气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合肥****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08年08月25日
室外电缆及食堂电气安装工程专用合同
建设单位(发包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承包方):****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双方约定: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经设计院确认盖章的建筑图进行施工。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双方的协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工业园室外电缆及食堂电气安装工程
二、 工程地点:合肥****
三、 工程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文件进行室外电缆及食堂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3.1 工程范围包括:按照招标图纸,负责宿舍楼、办公楼的配电室外电缆及食堂水电安装工程。
3.2 负责自生产车间一东面变电所至食堂、1#倒班楼的室外配电电缆的采购及安装,其中食堂的进线电缆规格为2根YJV22 1KV 4*150,宿舍楼1AP0柜的主进线电缆采用2根YJV22 1KV 4*150。
3.3 负责自生产车间二东面变电所至办公楼的主进线电缆的采购敷设,规格为1ZAP箱采用1根YJV22 1KV 4*185电缆进线,1DAP箱采用1根YJV22 1KV 3*240+1*120电缆进线。
3.4 由总电房输出的所有出线电缆以进入主配电房外墙为界,主配电房内电缆长度按每条15米计入标书,现场按实测量结算。
3.5 电缆沟内电缆采用支架敷设,室外直埋电缆需铺砂盖砖,过路部分需加穿套管。
3.6 按食堂电气图纸要求,负责整个食堂内部照明系统、动力配电系统的采购安装。
3.7 本工程包含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土建等辅助项目如电缆挖沟埋地、墙面打孔并修复等,以方根据现场情况计算费用,并包含在本合同价中,在以后施工中不做增加。
3.8 材料说明:食堂内部照明灯具需采用国内知名品牌;过路保护管用钢管;桥架
采用镇江宏强、镇江生生、扬中慎新或镇江亚星;电线电缆采用江苏长峰、浙江万马、合肥绿宝或江苏宝胜;动力开关柜及照明配电箱100A以上开关采用CM1系列,63A及以下开关选用天津梅兰日兰德C65N系列;开关柜厂家选用安徽鑫龙或顺德汇博;包括所有附件的制作与安装及其防锈处理,其中附件的防锈处理为两遍红丹,两遍面漆;各种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公司确认。
四、 承包方式:
4.1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按甲方签字的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包工、包料、包工期、合同总价包干(按实结算部分除外)的方式承包。
4.2 本工程不允许乙方进行分包和转包。
4.3 甲方有权在施工中为确保成本和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指定分包。
五、 工程图纸:
5.1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2套给乙方。
5.2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2套竣工图给甲方。
六、 合同价款:
6.1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846,000.00元(含税价),大写:捌拾肆万陆仟元整。
6.2 合同价中已包含乙方所有施工开支,如工资、住、食、交通费、加班、补助、工具及损耗、水电管理、工商税收、施工报建有关一切费用,并由乙方负责办妥施工许可证等有关的报批、报建手续及验收合格证的审批,其中属于甲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3 本合同价已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现行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6.4 乙方施工使用设施(包括临时办公室、临时生活区、材料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施工用临时道路等所有设施)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6.5 临时水电到甲方指定位置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按地方电力及供水部门收费标准在结算时由甲方扣减。
6.6 合同价包含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必须实施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6.7 本合同价已包含各种辅材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土建等辅助项目的费用。
6.8 乙方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甲方将不再支付费用。
6.9 本合同价已包含各种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费用,并提供合肥市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
6.10 本合同价已包含合肥市规定的如施工环保、建筑垃圾处理等各类强制性措施费用。
6.11 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今后不作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因建筑原材料、成品紧缺等原因产生的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对工程造成的风险,乙方不向甲方索取或索赔任何增加费用。因此而提出的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12 乙方已到工地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13 本合同价已包含:①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所应完成的工程量;②根据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所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
6.14 本合同价已包含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七、 施工工期:
7.1 食堂、宿舍楼及办公楼主进线电缆的采购敷设在周边道路完工后10日内完成;
7.2 食堂内部的水电系统的安装于食堂土建完工后30日内完成。
八、 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
8.1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按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等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8.2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肥市合格工程要求。
8.3 本工程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提交由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九、 付款条件及方式:本工程按下列办法分期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9.1 第一期:施工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后十五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9.2 第二期:形象进度完成工程60%且全部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9.3 第三期:总工程完成并内部验收合格使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9.4 第四期: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含提交竣工资料、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等级达到合同要求并办理完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款总额达到结算价的90%;
9.5 第五期:余下结算价的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十五日内付清。
9.6 乙方在施工中每次申请付款必须提供相应款项的工程进度完成说明,经监理公司及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能支付本期工程款。
9.7 本工程付款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发票方能办理付款;
9.8 工程款均以转帐形式支付。
十、 双方责任:
10.1 甲方责任
10.1.1 负责组织设计院、监理、乙方等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并做设计交底。
10.1.2 将有关施工资料交给乙方。
10.1.3 负责按工程进度付款。
10.1.4 承担按政府文件规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10.1.5 遵守廉洁协议(见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10.1.6 甲方任命 *** 为项目代表。甲方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甲方如需变换项目代表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甲方如需变换其他代表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工作交接。
10.2 乙方责任
10.2.1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招标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地完成本工程。
10.2.2 在进场前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表。
10.2.3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其他进场手续,按建管部门规定交纳施工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及税金。
10.2.4 负责到甲方指定位置接驳临时水电,并负责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及费用。
10.2.5 遵守合肥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运输及道路洁净)和环境保护及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自行办理有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按建管部门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10.2.6 负责本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自费取得应由乙方办理的各种保险,承包
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0.2.7 负责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范规定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应工完场清。
10.2.8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和材料保管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甲方提前使用而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负责相关费用。
10.2.9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程负有保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国家规范没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如因乙方材料或施工不良所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10.2.10 按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0.2.11 遵守廉洁协议(见附件2《廉洁合作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10.2.12 乙方任命 杨亿波 为项目经理。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报告由乙方代表签字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代表按送交甲方的施工方案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其项目经理及项目工程师,如需变动,乙方须提前7天与甲方协商。如因变动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十一、 施工要求:
11.1 乙方应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和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1.3 乙方负责安排好临时设施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搭设,负责对生活临时水电的规划,排水排污的处理。对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堆场、材料加工场进行合理的规划,要求悬挂各类警示、标示牌,必须做到标示明显整齐。所有临时设施必须达到合肥市环保部门、建管部门制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11.4 所有进出工地的物料及设备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或批准后方能使用。在厂区管道及电缆沟、管沟施工中遇到交叉等问题时依据安装施工规范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
11.5 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守则”。各种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堆放;车辆进出所带来的泥土乙方须及时清理;严禁施工现场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嫖娼、吸毒、贩毒、偷盗财物。
11.6 雨季及高温期间施工的措施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考虑,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顺延要求。
11.7 在施工队伍的安排上,要求采取同时施工的办法。本工程乙方如中途停建或擅自退场,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甲方将上报合肥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1.8 乙方的施工质量,以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图纸、施工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等要求为依据,如乙方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在施工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1.9 乙方须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末五天内向甲方及监理方报送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11.10 乙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外墙、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11.11 乙方必须在现场配备必要的办公信息设备,且要求配备必需的检测工具如:计量工具、度量工具。
11.12 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地方行业要求。
11.13 乙方严格按甲方指定材料进行施工。
11.1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所有工程管理的规定,服从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十二、 工程变更:
12.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除甲方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外,其余不作调整。
12.2 甲方对原设计图有修改或变更,应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书,乙方不得有异议且应积极配合支持。
12.3 发生工程变更时,如乙方拒绝执行变更指令及造成停工、窝工,将承担违约责
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4 工程项目变更程序为:在甲方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后,乙方应于5日内提交项目变更预算报价,经甲方初步确认签字后作为日后工程结算依据。变更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甲方对变更项目进行结算。对超过规定时间不提交变更预算,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增加合同价款;对减少工程造价的变更,如超过规定时间不提交变更预算,则由甲方直接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时扣减。
12.5 变更工程量原则上要求由乙方现场代表、监理公司现场代表签名、甲方项目代表当天进行签名,情况特殊的可在三天内进行补签,工程变更单统一采用甲方指定的表格,设计变更图纸、变更测量、变更预算、变更记录、变更图片将作为变更附件。
十三、 工程进度:
13.1 乙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表组织施工,接受监理、甲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工程施工阶段乙方进度与计划相比延误时,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述说原因,并提交加快施工进度的有效措施方案。
13.2 属乙方原因不能按进度计划施工日期组织施工,乙方应提前三天向甲方代表送交请求延期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 甲乙双方约定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
13.3.1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
13.3.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13.3.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13.3.4 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延误。
13.4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及工期以书面报告交给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对于超过3天才提交的延误报告,甲方不予认可。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 工程验收:
14.1 按审定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隐蔽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14.2 分项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二天通知甲方,双方应及时进行验收,如甲方等单位不按时派员到场,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做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
并负责在验收表上补办签字手续。以后甲方要求复查时,如属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如不合格,检查费、返工费由乙方负担。乙方未通知甲方检查而自行隐蔽,甲方将不予签字验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14.3 工程完工乙方自检通过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验收书面通知并确定乙方具备验收条件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14.4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工完场清,人员在三天内撤离现场。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则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补建,再次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使用。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14.5 工程竣工资料按合肥市报建工程要求整理,并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14.6 如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确认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则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完工日期以甲方及监理公司组织的内部验收合格为准。
十五、 工程结算:
15.1 施工过程中除甲方提出的合同范围及图纸之外的工程项目变更外,本合同价不作调整。
15.2 乙方对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内容已完全理解并完全响应。本合同价已包含招标文件、图纸规定的所有费用,乙方错、漏项中标,所有错、漏费用已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15.3 结算方法:结算价=合同价+Σ(实测工程量-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 双方审定的变更工程造价。变更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如下:
15.3.1 投标范围内已有的相同项目:变更项目造价=变更工程量×中标项目单价×下浮费率;
15.3.2 变更项目与投标项目相类似项目:结算单价参照中标项目单价×下浮费率进行调整计算;
15.3.3 下浮费率=1-[(投标预算价-中标价)÷投标预算价×100%];
15.3.4 投标报价内没有的项目:变更项目造价按市场现行价并参照投标单价水平由甲方和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与乙方协商确定。
十六、 违约责任
16.1 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
16.1.1 工程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标准竣工不奖不罚。
16.1.2 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必须整改至合格。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造价2%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须负责进行整改并达到质量要求标准,整改工期不予顺延,如延误工期则按延期竣工予以赔偿。
16.1.3 工程未按国家规范要求实施,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乙方应赔偿违约金500~1,000元,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整改至达到国家要求的规范、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16.1.4 乙方违章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而造成总工程或单项工程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返工,同时对此质量事故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引起的相关损失(包括第三方的损失)。
16.1.5 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凡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品牌和规格的材料必须予以更换,并赔偿该批材料三倍价值的违约金。
16.2 工期的违约责任:
16.2.1 乙方按合同期限完工不奖不罚。
16.2.2 总工期延期竣工(以室内外及各厂房单体工期节点为准),每逾期一天,赔偿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16.3 其他违约责任:
16.3.1 凡出现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及时支付拖欠工资平息纠纷外,还须赔偿违约金50,000元,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6.3.2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施工要求”规定实施的,经甲方或监理公司提出整改通知仍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赔偿违约金500元~5,000元;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次并且无论责任是谁,须赔偿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6.3.3 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不规范,经监理公司或甲方提出整改通知仍不整改的,每次赔偿违约金3,000~10,000元,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七、 保修期限:
17.1 本工程通过甲方内部验收后,乙方将其移交给甲方。
17.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贰年。
17.3 在保修期内乙方对施工质量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
十八、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十九、 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约定如下:
19.1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方、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19.2 七级及七级以上风力。
19.3 日间连续降雨8小时以上。
19.4 日均气温在40摄氏度以上。
19.5 上述气象标准以合肥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
二十、 争议及仲裁: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二十一、 合同附件:
21.1 中标通知书。
21.2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
21.3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预算书。
21.4 施工过程中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文件。
21.5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1.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7 本专用合同如与通用合同有矛盾之处,以本专用合同为准。
二十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守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保证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集团(以下简称甲方)的资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定》和甲方内部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凡进入甲方工业城(含下属各事业部厂区)进行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均须遵守以下守则:
第一条: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上岗,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人名单必须报送甲方),确保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井下作业、吊装作业及焊割作业前,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作业安全规范或标准要求在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做足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牌,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三条:乙方对参加现场施工的电工、焊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对该类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四条: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一切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必须按甲方指定或得到甲方认可的地址和要求进行布置并管理,做到布置合理,符合安全防火等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员不准在甲方所管辖的厂区内住宿。
第五条: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危险及火灾事故发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六条:未经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对毗邻的厂房或环境造成破坏。对毗邻的厂房、建筑物或环境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未经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炉具或其它加热器具。
第八条: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入甲方所管辖的生产厂区内不准吸烟;未经甲方同意,不准在施工现场随意生火。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应自觉维护好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九条: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准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嫖娼、吸毒、贩毒、偷盗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违者按治安处罚法送有关部门处罚。
第十条: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仪表仪容,禁止穿背心、拖鞋、高跟鞋、光脚、光膀子等不雅或不安全行为。
第十一条:乙方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施工时,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鞋;严禁在建筑物内从高处向下、向外抛投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所有交通运输和施工用车辆不准随意停放,必须停放在甲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处。
第十三条: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所管辖的生产厂区行驶时,应尽可能做到车轮不带泥进入厂区道路,车辆行驶途中应尽可能做到无泥土、垃圾和其它杂物泄漏。如有泥土、垃圾等导致环境污
染,乙方应负责在当天内及时进行清理干净。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为保证路面和地面观感质量,乙方不得在已完工的路面或地坪上直接进行混凝土或砂浆等搅拌工作。
第十六条:除抢修、抢险作业或其它特殊需要(必须经甲方同意)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乙方在夜间(指晚22点至凌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用电、用水不得随意搭接,用电、用水的连接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装有电表、水表的施工专用线路处进行连接,施工期间发生的电费、水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十九条:施工期间,乙方所需的施工物料堆放不得阻塞通道及消防设施,不得影响甲方业务范围内各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运作。
第二十条:未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同意,乙方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更不准挪用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作非消防用途使用。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施工时带入的物件需在完工后带出厂外时,必须在进厂时将物件清单给门卫进行确认,出厂时由门卫持单查核无误后放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施工现场施工时应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不准擅自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工作场所及办公室。在工程结束时,应负责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在正式施工前按甲方规定与甲方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等协议,乙方应严格执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等协议的规定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准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200元~3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项目合作关系。
第二十五条: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若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依法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与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限一致。
本守则须由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允许进场施工。
乙方:
日期:
附件2: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08年8月25日签署了室外电缆及食堂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 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 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 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 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举报电话:***);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 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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