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厂操作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 ,工作地点为 ,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
2、安排。 第四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为服务行业,工作时间按照工作内容商定,具体要求与细则以员工守则约定为准。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 第九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岗,在待岗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为: 。 第十条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一条 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第四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第 2 页 共 2 页(Word格式)合同可编辑,仅供参考源于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