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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发展对地区税收分配...究——基于增值税的实证分析_高小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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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数字经济发展对地区税收分配的影响研究*基于增值税的实证分析高小萍郭晓辉 摘要 数字经济发展是影响地区税收收入的重要因素。基于 2011 2019 年面板数据,实证检验数字经济发展对地区增值税收入及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与增值税税收收入显著正相关,即数字经济发展有增税效应;对于税收流入地而言,数字经济发展将加剧税收与税源背离,而对于税收流出地而言,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将数字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相融合是税收流出地提高数字经济发展增税效应的有效措施。因此,应大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充分释放增税红利。同时,以调整和完善税收制度的方式缓和数字经济发展引起的地区间税

2、收收益分配不平衡问题。从长远看,应推进税制改革,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制度。关键词 数字经济发展;增值税税收收入;税收与税源背离;地区差距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12X(2023)020167(08)作者 高小萍,副研究员,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100142郭晓辉,助理研究员,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100142一、引言一直以来,囿于地区经济发展、要素禀赋和体制机制等诸多原因,税收制度运行在地区之间呈现出差异化的结果,比较典型的包括地区税负、1,2 横向税收分配失衡等,3 这些结果对地区经济发展产生了一系列反馈效应。如,我国一直存在东

3、部地区税率低、中西部地区税率高的税负与经济发展程度不匹配问题,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因承受相对较重的税负而不利于经济增长,且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不利于财政收入相对匮乏的西部地区获得税收收益,因而削弱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统计数据表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以及广东等东部发达省份的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超过 1 万元,高于平均值0.766 万元,一些中西部省份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则长期徘徊在 0.5 万元左右;从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看,各地区的均值为 1.717 万元。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差额值在湖北、江西、甘肃、贵州、内蒙古、宁夏和云南等中西部省份较大。可见,中西部

4、地区的财政收支矛盾更为突出,尽管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收支矛盾对经济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负面影响,但是力量依然不足。因此,关注影响地区税收分配问题的因素尤其关键。近年来,数字经济在我国得到空前发展。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2020 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7.8%;到 2025 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将达到 10%。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发展将进入更高速度增长的时期,761*基金项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2 年理论研究类招标课题“财政研究中的指标度量问题探讨”。数据来源:根据 2021

5、年 中国统计年鉴计算而得。承担着促进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和经济效益提升的重要任务。然而,在享受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也要充分预估到所面临的新挑战,只有这样才能放大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同时将新挑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尽量降低。目前,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国际还是国内,都已经关注到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制度带来的冲击。2021 年 7 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G20/OECD)包容性框架中的 130 个国家和地区发布了 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旨在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下的大型跨国企业征税权分配问题和税基侵蚀问题。近期国内关于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制度挑战以及应对措施的文献

6、涌现,这些文献普遍认为,数字经济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和新景象的同时,也带来了新挑战和新要求,这些挑战和要求在税收制度上表现得更加严峻,所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原本以工业经济为基础建立的税收制度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有明显的不适配性。4 因此,学者们从课税对象、税率和税种等税收要素,5 税收征管,6 税收分配规则7 以及“双支柱”下的中国应对之策8,9 等不同角度,为数字经济下的税收制度提供优化方案。本文以增值税为例,诉诸实证工具量化评估数字经济发展对增值税税收收入及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影响方向、程度和异质性,为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税制改革提供经验证据。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我国长期面临比较严重的地区

7、间财力差距过大的问题,地区间税收横向分配不平衡成为地区间财力和经济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10 探究地区间税收分配不平衡的原因,可以大致归纳为四类:一是经济发展因素。课税必须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是引致地区间税收分配不平衡的首要原因。11 国民经济发展是税收分配的先决条件,这一过程常常被称为“做蛋糕”。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往往因为“蛋糕”能够做大,因此有更加丰富的税源,能够征收到比较多的税收;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则不然,这使得地区之间征得的税收规模存在天然差别。二是与税种特点及税收征管规则密切相关的因素。从本文关注的增值税税种特点看,增值税能通过环环相扣的抵扣链条体现

8、“税收中性”的特点。在征管规则上,增值税可以遵守生产地原则或消费地原则任意一种进行征收,征管机关依据征管规则在辖区内针对应税环节进行征税。我国在增值税税制建立之初,为提高征管效率和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确立了税收征管遵循“从哪征到哪去”的生产地原则,一直延续至今。因此,在商品和劳务的市场流动性和增值税税负的可转嫁性共同决定下,出现了生产和消费环节地域分离,税收实现地与税收负担地不一致的现象。12 14 三是税收制度改革是影响地区间税收分配的重要原因。2012 年开始的“营改增”是税收制度改革的“重头戏”之一,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利于产业和行业之间公平发展等问题。“营改增”虽然充分释放出红利,

9、但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组成部分的营业税逐步由增值税替代,地方政府面临着主体税种缺失的问题。2016 年4 月和12 月,国务院先后发布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626 号)和 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 201671 号),两个方案都尽量缓解“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但不少研究指出,两个方案不仅仅在对冲财力削减效应时收效甚微,还会加剧对深度依赖营业税的中西部地区的税收流失问题,甚至发生增值税逆向分配,增值税地区间分配失衡问题可能会愈演愈烈。15 四是其他因素。各地区的经济状况、资源禀赋和分工可能

10、进一步放大了地区间税收不平衡问题。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现有文献已经关注到数字经济发展可能加剧地区之间税收分配失衡问题。如,邢丽等(2022)认为,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是数据流动,数据跨地域、跨国界的流动带来生产地与消费861EFOM OF ECONOMIC SYSTEMNO22023资料来源:https:/www.oecd.org/tax/beps/statement on a two pillar solution to address the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july 2021.htm。

11、地的分离,在国内税制上体现为不同税收管辖地的税收利益分配不平衡。16 刘怡等(2022)认为,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电子商务会进一步加剧地区增值税税收收入之间的不平衡问题。17 基于现有文献,本文将数字经济发展因素纳入地区税收分配问题的分析框架,提出两个假设:数字经济发展有益于地区经济增长,因此有利于“做大蛋糕”,进而培育出新的税源。数字经济发展催生大量新业态,而这些新业态所创造的价值理应纳入相应税收的课税范围,但囿于税收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性,使得这一部分价值游离在课税范围之外,暂时不能成为税源,现阶段可以先不考虑这一方面对地区税收分配的影响。除此之外,数字化手段与传统经济融合发展,有利

12、于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进而推动产业效率、质量和动力变革,实现经济价值的再创造,即数字经济发展有价值创造效应,18 这种效应会使得增值税对应的税基扩大,继而增加地区的增值税收入。因此,笔者提出假设 1:假设 1:数字经济发展与增值税税收收入正相关。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经济形态随之快速发展。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突破传统商业模式对中间渠道的依赖,摆脱了物理和空间的限制,有利于扩大销售范围和提高销售收入,在生产地原则的情景下,这将有益于辖区税收收入的提升。不过,上述效应在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将带来“销售极化消费均化”的问题,能够享受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销售收入扩大效应

13、的多为东部地区,而消费的地域分布格局相对而言变动较小,生产销售地和消费地分离程度更为严重,由此引发税收与税源不一致的问题,19 地区间税收分配不平衡问题将加剧。袁从帅和赵妤婕(2021)通过网络零售额大致估算了数字经济下区域税负转移的情况,发现在数字经济发展下我国税收收入有由欠发达地区转移至发达地区的问题。20 因此,笔者提出假设 2:假设 2:数字经济发展会影响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三、模型设置、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1 模型设置根据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本文设定面板数据模型,以检验数字经济发展与地区税收分配之间的关系,如式(1):Disit=0+1DEit+2Xit+it(1)式(1)中,Dis

14、为表示两个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增值税税收收入和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DE 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X 为控制变量的集合,为随机扰动项。为系数,本文关注的是 1的符号和显著性。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1)被解释变量:本文关注的被解释变量有两个:一个是增值税税收收入,该变量由人均增值税税额衡量(Tax);另一个则是税收与税源背离(TaxDis)。当前,测度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的主流方法有经济平均含税量、基于消费地原则的税收重新分配法以及实地调研方法等。本文参考黄夏岚和刘怡(2012)的研究,先估算消费地原则下的增值税收入额,将估算结果与现有税收分配结果(生产地原则下的税收分配结果)相比,大致测算两种分配规则

15、下的税收分离程度。21 具体的步骤如下:首先,收集 中国税务年鉴分地区分部门的税收数据,由于我国目前税收征缴遵循生产地原则,因此 中国税务年鉴中的税收数据即是以生产地原则征缴下的税收分配结果(这一结果记作 TaxP)。其次,以省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估算消费地原则下的税收分配结果(这一结果记作 TaxC)。最后,依据(TaxP-TaxC)/TaxP 评估这一地区的税收与税源背离情况。基于本文的测度结果可以发现,税收流入地(即税收与税源背离指标为正的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均值为 0.394,高于全部样本的均值0.341;而税收流出地(即税收与税源背离指标为负的地区)

16、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均值为 0.31,低于全部样本的均值。9612023 年第 2 期经济体制改革(2)解释变量:数字经济发展(DE)。目前,较多学者围绕“数字经济发展”的测度和评价问题展开讨论,基于对“数字经济发展”内涵和外延的不同理解,学术界和实务界采取了差异化的度量方法。一种比较常见的方法是通过整合各类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指标,构建一个评价体系,通过赋权和评分方法测算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这种做法优劣共存,优势是可以测度一个包含丰富信息含量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劣势是在缺乏一个相对统一的理论框架前提下,可能面临构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除此之外,这种做法需要的指标和数据相对较多,当面临数据缺失时,可能

17、会因相应的取舍而导致测度结果波动相对较大或不准确性增高。但是,就目前看,这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度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方法。本文遵从这种思路,借鉴赵涛等(2020)的测度方法评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22 表 1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变量名称平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增值税税收收入(Tax)0.1330.1590.0181.115税收与税源背离(TaxDis)0.1080.3920.90.95数字经济发展(DE)0.3410.1500.0770.896经济发展水平(lnrgdp)9.7480.8797.22311.590城镇化水平(City)0.5840.1230.3500.896税收征管力度(TaxAd)

18、1.0440.2250.6051.551产业结构(Inds)0.4860.0900.3270.837财政收入状况(lnrev)8.5870.5567.47510.271营业税占比(STax)0.2020.15500.452人口规模(lnpop)8.2040.7416.3429.433(3)控制变量。本文主要考虑控制影响增值税税收收入及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变量,具体如下:经济发展水平(lnrgdp),用人均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值度量;税收征管强度(TaxAd),采用“税 柄 法”估 算;城 镇 化 率(City),采用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度量;产业结构(Inds),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

19、值比重度量;财政收入状况(lnrev);采用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对数值度量;营业税占比(STax),为减缓营业税及营业税改革等因素带来的影响,引入营业税占地区税收收入比值作为控制变量;人口规模(lnpop),采取常住人口数量的对数值度量。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 中国税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 中国统计年鉴和 Wind 资讯数据库。受限于税收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将考察年限设为 20112019 年,共 9 年。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 1。四、实证分析1 基准回归表 2 列(1)列(3)的被解释变量为增值税税收收入,分别采用最小二乘法、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与增值税税收收入相关系数

20、为正,且通过 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升时,地区增值税税收收入也会提升。从回归系数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每变动 1 个单位,增值税税收收入会正向变动 0.418 个单位。根据数据显示,2019 年数字经济发展最大值为 0.896,最小值为 0.504,二者之间差距 0.392,由此引致的增值税税收收入差距约为 0.200 个单位。现有研究普遍认为,数字经济发展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赋予新能量,“传统产业+数字化”的产业数字化发展模式能够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源的优势,提高传统产业产出增加效应和价值创造效应,由此带来了税基的增长,进而带动税收收入的同方向变动。当地区之间的数字经济发

21、展不平衡时,所带来的增税效应大小亦不同,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增税效应大;反之,则相反。曹静韬和张思聪(2022)利用空间杜宾模型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提示数字经济的非均衡发展会加大税收收入分配差距。23 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发展是影响地区增值税税收收入的重要因素,当不同地区之间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时,会带来数字经济发展“贫”者,增税效应“贫”;数字经济发展“富”者,增税效应“富”,因此会造成不同地区的增值税税收收入增长差异,可能引致扩大地区间税收分配的结果。即假设 1 得证。表 2 列(4)的被解释变量是税收与税源背离。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表明,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071EFOM

22、 OF ECONOMIC SYSTEMNO22023的相关系数为 0.864,通过 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当数字经济发展每变动 1 个单位时,指标也会同向变动。但是,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上述指标变动对于税收流入地(即税收与税源背离指标为正的地区)和税收流出地(即税收与税源背离指标为负的地区)有不同含义,正向变动对于税收流出地而言是降低了税收与税源分离程度,而对于税收流入地而言,是加剧了税收与税源的分离程度。因此,有必要将二者分开讨论。本文将样本依据 TaxDis 变量是否大于0 划分为两个部分,结果见表2 列(5)和列(6)。列(5)显示回归系数为 0.391,且通过 10%的显著性检验,这

23、一结果表明对于税收流入地而言,数字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税收与税源背离指标越大,即会加剧税收流入,这一结果与现有理论和实证分析基本一致。列(6)显示回归系数为 0.813,且通过 1%的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说明对于税收流出地而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越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税收与税源背离程度越大。因此,需关注税收流出地中的数字经济发展“贫”者在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加剧时,还面临着“增税效应”弱的困境,这可能是引发地区间税收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重要原因。表 2基本回归结果变量TaxTaxdis全样本Taxdis 大于 0TaxDis 小于 0(1)(2)(3)(4)(5)(6)回归

24、方法OLSFEFEFEFEFEDE0.742 (16.18)0.546 (15.85)0.418 (5.53)0.864 (4.51)0.391*(1.73)0.813 (3.81)lnrgdp0.267 (3.79)0.495 (2.78)0.070(0.25)1.242 (5.75)Inds0.462 (2.95)0.201(0.05)1.197(2.42)1.122(2.05)lnrev0.101(2.34)0.063(0.85)1.315(2.12)0.479 (3.35)TaxAd0.238(0.514)0.341 (3.70)0.433 (3.99)0.140(1.35)STax0

25、.572 (13.36)0.253(2.33)0.481 (3.09)0.028(0.21)lnpop0.360(0.24)1.076 (2.82)0.100(0.24)0.816(1.54)City4.479 (19.35)0.118(0.20)0.290(0.48)3.001 (2.83)常数项0.120 (7.05)0.054 (4.24)1.289(1.21)13.424 (4.96)3.530(1.27)13.174 (3.53)20.49240.51250.85490.24990.40090.5110样本数27027027027098172注:表格中括号数值为统计量,*、分别表示在

26、 10%、5%、1%的水平上显著。下表同。2 内生性检验数字经济发展与增值税税收收入以及税收与税源背离之间存在一定的内生性,如增值税税收收入的增加可能是会影响总体税负水平,进而增加相关企业的税收成本,又影响数字经济发展。因此,为尽量缓解内生性问题带来的影响,本文借鉴邓达等(2021)的方法,采用人均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数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工具变量。24 一方面,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硬件和先决条件,具有高度相关性;另一方面,端口数量与税收状况的相关性较弱,较好地满足了排他性的要求。本文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结果见表 3,工具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Cragg-

27、Donald Wald F统计量和 Kleibergen-Paap Wald rk F 统计量均大于临界值,表明模型基本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二阶段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相一致,表明在考虑内生性问题后本文结果依然稳健。表 3内生性检验被解释变量DETaxTaxDis 大于 0TaxDis 小于 0一阶段二阶段二阶段二阶段Iv0.463 (14.36)0.375 (4.37)0.462*(1.71)1.109 (3.16)控制变量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样本数27027098172F 值46.4732.1720.161712023 年第 2 期经济体制改革3 基于税收流出地样本的再考察税收流出地在地区间

28、税收分配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有必要对如何促进税收流出地增税收、减背离问题进行讨论。本文的基准实证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税收流出地的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在基准结果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从税收征管能力、产业结构两方面进一步分析税收流出地的增税收、减背离问题。表 4 列(1)引入数字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能力的交互项再回归,系数为负,结果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增强税收征管能力对税收流出地的数字经济发展增税效应并无显著的提升作用。类似地,列(3)表明,数字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能力交互项为负,同样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增强税收征管能力对税收流出地的数字经济发展的缓解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也无显著作

29、用。以上结果说明,依靠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以应对税收流出地在数字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是乏力的。表 4 列(2)的回归结果表明,产业结构升级与数字经济发展的交互项系数为正,且在 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列(4)系数为正,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经济+产业结构升级”模式虽有利于提高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流出地的增税效应,但无益于发挥数字经济发展缓和税收流出地税收与税源背离的作用。这表明“数字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模式可以“做大税基”,因此能够为税收流出地带来税收收入的提升。但产业结构升级始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无法快速改变已经相对固化生产地和消费地分离格局;税收制度是引起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根本因素。

30、因此,在本文考察的时间区间内,产业结构升级对数字经济发展缓和税收流出地税收与税源背离的作用并不显著。表 4基于税收流出地样本的交互项回归变量TaxTaxDis(1)FE(2)FE(3)FE(4)FEDe TaxAd0.686(1.10)0.177(0.63)De Inds0.935 (2.71)1.486(0.94)常数项1.150(1.37)1.500*(1.83)13.550 (3.61)9.954 (2.65)20.86260.86830.50580.4715样本数172172172172五、结论与建议本文以增值税为例,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对于增值税税收收入以及地区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影响,研

31、究结果表明:(1)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值税税收收入的提高,即有增税效应,数字经济发展“贫”者,增税效应“贫”;数字经济发展“富”者,增税效应“富”,可能带来扩大地区间税收差距的结果。(2)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流入地和税收流出地的税收与税源背离带来两种不同的结果,对于税收流入地而言,数字经济发展会加剧税收与税源背离;而对于税收流出地而言,数字经济发展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但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流出地将面临税收流出和增税效应弱的双重困境。(3)数字经济与产业升级融合发展的模式能够提高数字经济发展对税收流出地的增税效应。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充分释放数字经济发展对

32、税收收入带来的增税红利。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的产业数字化发展,利用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源的优势推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业等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提高传统产业产出增加效应和价值创造效应,借助数字经济“做大蛋糕”,从而带动税收收益的总体提升。二是应关注到可能由数字经济发展引发的地区间税收分配不平衡问题。数字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在增税效应以及对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应充分关注和评估由此可能引发的地区间税收分配271EFOM OF ECONOMIC SYSTEMNO22023不平衡问题。一方面,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程度低的地区而言,所产生的增税效应小,而且容易加剧税收流失的问题。因此,要通过

33、准确识别地区禀赋,找准分工定位,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推动这类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产业升级融合发展,让其能够享受到由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在现有的税收分成、转移支付等制度框架基础上,应纳入对数字经济发展因素的考量。从长远看,渐进式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是应对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的治本之策。一方面,数字经济催生大量新业态,而这些新业态所创造的价值理应纳入相应税收的课税范围,但囿于税收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性,使得这一部分价值游离在课税范围之外。除本文关注的增值税之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也在数字经济发展下面临新问题,因此税制改革尤为关键。另一方面,优化

34、地区间税收分享制度,基于消费地原则的征税规则应该受到关注和讨论。除此之外,优化税收征管制度,进行手段创新同样重要,税收征管既应主动适应数字经济带来的快速变化,也应借助数字技术创新发展。参考文献:1 郭晓辉,兰海霞 中国要素税负区域差异、影响因素与失衡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劳动和资本收入有效税率的视角 J 经济体制改革,2019,(02):142 149 2 张晓丽,李峰,吴瀚 我国宏观税负的区域纵向公平性研究:1992 2015 年 J 宏观经济研究,2017,(10):31 40,53 3 崔治文,白家瑛,郭静增值税横向分配失衡与地区经济发展 基于 PVA 模型的实证分析 J 经济体制改革,20

35、16,(04):63 69 4 蒋震,苏京春,杨金亮数字经济转型与税制结构变动 J 经济学动态,2021,(05):115128 5 邢丽 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挑战及改革建议 J 财政科学,2021,(11):12 15,25 6 胡耘通,袁其梦 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实践、挑战及其完善 J 地方财政研究,2021,(04):22 29 7 毛彦 数字经济时代的区际税收挑战:成因与应对路径 J 财政科学,2021,(05):56 65 8 曹明星 OECD 数字税改方案述评:理论阐释、权益衡平与规则建构 J 税务研究,2021,(06):77 84 9 行伟波,刘晓双“双支柱”方案、税收协定与

36、跨国企业避税 J 税收经济研究,2022,(03):2031 10 马海涛,任强,孙成芳改革开放 40 年以来的财税体制改革:回顾与展望 J 财政研究,2018,(12):2 9 11 黄夏岚地区间的税负差异与税收结构 地区税负基尼系数的税种分解 J 经济体制改革,2012,(03):112 116 12 唐明,熊蓓珍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划分的政策效应及优化策略 J 财贸研究,2017,(10):63 74 13 胡晓东,艾梦雅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均衡与增值税共享制度重构 J 财政研究,2019,(06):94 101 14 施文泼,贾康 增值税“扩围”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调整

37、 J 财贸经济,2010,(11):46 51,145 15 张克中,张文涛,万欣税收分享与财政失衡:中国增值税分享制度的重构 J 财贸经济,2021,(03):44 583712023 年第 2 期经济体制改革 16 邢丽,樊轶侠,施文泼 面向数字经济时代的我国税制改革前瞻 J 税务研究,2022,(05):61 67 17 刘怡,聂海峰,张凌霄,等 电子商务增值税地区间分享和清算 J 管理世界,2022,(01):62 78 18 杜庆昊 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生成逻辑及主要路径 J 经济体制改革,2021,(05):8591 19 刘怡,耿纯,张宁川 电子商务下的销售新格局与增值税地区

38、间分享 J 税务研究,2019,(09):25 34 20 袁从帅,赵妤婕 数字经济税收转移:机制、现状及国际经验借鉴 J 国际税收,2021,(09):65 72 21 黄夏岚,刘怡 增值税收入地区间转移的衡量 生产地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的比较 J 财贸经济,2012,(01):25 33 22 赵涛,张智,梁上坤 数字经济、创业活跃度与高质量发展 来自中国城市的经验证据 J 管理世界,2020,(10):65 76 23 曹静韬,张思聪 数字经济对我国地区间税收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分析 基于空间杜宾模型 J 税务研究,2022,(06):13 21 24 邓达,潘光曦,林晓乐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对

39、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 J 当代财经,2021,(09):38 52esearch on the Influence of Digital Economy Developmenton egional Tax Distributio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Value Added TaxGAO Xiao-ping GUO Xiao-hui(Chinese Academy of Fiscal Sciences,Beijing100142,China)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is an importan

40、t factor affecting regional tax revenueBased on the panel data from 2011 to 2019,the empirical test show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has an impact on the regional VAT revenue and the deviation between tax revenue and tax sources The resultsshow that:First,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

41、my is significantly positively related to the VAT revenue,thatis,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has the effect of tax increase Second,for the tax inflow place,the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will aggravate the deviation between tax revenue and tax sources;For the taxoutflows,the development of

42、 digital economy is conducive to reducing the deviation between tax revenue and taxsources Third,the integration of digital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industrial upgrading is an effective measurefor tax outflow regions to improve the tax effect of digital economy development Therefore,we should continu

43、eto vigorously develop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fully release the dividend of tax increase,and at the same time,balance the distribution of tax revenue among regions caus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by adjustingand improving the tax system In the long run,the reform of the tax system is a permanent solution to theadjustment brought about b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Key Words:digital economy;VAT revenue;horizontal tax distribution;regional disparity责任编辑:曹羽茂471EFOM OF ECONOMIC SYSTEMNO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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