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错事故管理制度一、事故1. 事故的定义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2. 事故等级分类:(1) 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2) 二级事故:造成病人残废、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3) 三级事故:造成组织器官损伤并产生功能障碍,或因护理措施不当使病情加剧或一度恶化而延长治疗日期,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者。3. 责任事故范围:(1) 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致失去抢救机会或造成严重后果者。(2) 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
2、发错药、输错血等造成不良后果者。(3) 由于不负责任,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跌伤以及三度褥疮者。(4) 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5) 对疑难问题不会正确处理,但又不请示汇报,只凭主观判断,盲目蛮干,造成不良后果者。(6) 因不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供应使用过的器械和敷料,或不认真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感染者。(7) 在助产工作中,由于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或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造成产妇、婴儿死亡或会阴三度撕裂伤者。(8) 手术中不严格执行清点制度,而将纱布、器械等物遗留体内,造成不良后果者。(9) 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麻醉药品,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3.技
3、术事故范围:凡在医疗工作中,尽最大努力,却因业务技术水平所限,发生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原则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者。二、差错1. 定义凡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粗枝大叶,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差错,对病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延长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增加病人痛苦,浪费国家财产,但无严重不良后果者,为严重差错,无不良后果者为一般差错。2. 一般差错:(1) 错抄、漏抄医嘱而影响病人治疗者。(2) 错服、漏服、多服药,给药时间延迟或提前给药超过2小时。(3) 错做或漏做滴眼药、滴鼻药、冷热敷等临床治疗者。(4) 误服、漏服、误发、漏发各种治疗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手术病人应禁食
4、而未禁食以致拖延治疗时间者。(5) 各种检查、手术,因漏做皮肤准备或皮肤划破多处,而影响手术及检查者。(6) 由于手术器械、敷料等准备不齐,以致延误手术时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3. 严重差错:(1) 漏做药物过敏试验或做过了过敏试验未及时观察结果又不再重做者;未做青霉素皮试而注射青霉素但未发生严重后果者。(2) 因护理不当,未尽到责任,而发生2度灼伤或2度褥疮,短期治疗难以治愈者。(3) 抢救病人或对患有心功能不全、严重脱水、各类型休克、肺炎等病人,未按医嘱要求进行静脉推注药物和补充液体,影响疗效或引起明显副作用,静脉输液中液体渗入皮下,造成局部组织感染坏死,经治愈者。(4) 因查对不仔细,
5、误将带有霉菌药物注入静脉,未发生严重后果者。(5) 护理昏迷、躁动病人或小儿,因管理不严,或不符合正常约束要求所致的坠床,造成软组织挫伤,经治而无功能障碍者。(6) 凡精神病患者发生自杀、自伤、伤人等行为时,工作人员虽有不足之处,但后果不严重者。(7) 分娩时婴儿牌挂错或出院时婴儿调错,但被纠正者;或婴儿性别写错引起意见,或产下畸形婴儿在24小时内未发现者。(8) 手术室不按规定清点手术器械、纱布等物品,将纱布、器械、棉片等遗留在创或被检查器官中,经及时治疗和纠正后无严重后果者。(9) 因责任心不强,丢失标本而贻误诊断,增加病员痛苦和经济负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 建立事故、差错、缺点登记
6、报告(1) 各护理单位(病房、门诊、手术室)均应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对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及当事人须详细记录。(2) 一般差错每月由护士长在月报上详细填报,严重差错事故应及时上报护理部,并由护理部向主管院长汇报。(3) 对发生的差错事故要及时组织讨论,总结教训,并提出处理意见。(4)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以减轻病人痛苦和挽回损失。(5) 发生事故或严重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检验报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6) 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被领导或他人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7) 护理部每月总结分析全院护理差错,定期在护士长会议上公布。(8) 对无差错单位给予奖励。对严重差错事故及时讨论,以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